Contract
丰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年度 编号第 号
丰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 址: 电 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 址: 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集体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租赁项目名称: 。
2.租赁物位置: 。
3.租赁物内容:
(1)租赁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租赁物占地面积 平方米,计 亩。四至为:
。
(3)租赁物四至范围内,其他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
4.本合同订立之前,甲、乙双方共同测绘后制作租赁物平面图,划定四至,标清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有必要,可以进一步描述租赁物四至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2 倍的违约金。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乙方留置于租赁物内的物品甲方有权予以处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物品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添附于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满,乙方应在 10 日内完成工商迁址手续,每延期一日,按日租金标准两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用于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代为履行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选择从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选择从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但乙方无权单方要求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费用。因上述扣除及抵扣导致保证金不足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保证金。
租赁期满,在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应付甲方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后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
(xx)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递增方式: 。
3.租金每年支付 次,每次 元。每年 月 日及
月 日支付(付款时间、数额可列表显示)。
四、租赁物及土地用途
租赁物用于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合同所涉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在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维护乙方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2)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严格禁止违法建设。
(4)租期第一年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一年后如需转租、转借他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租赁物由乙方负责修缮、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
担。
(6)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7)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物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8)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1.凡符合产权交易平台标准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 50 亩(含)以上,房屋 500 平方米(含)以上,场地 2 亩(含)以上)且规划、建设 手续齐全的租赁事项,经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应经 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以及用电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同时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未履行安全责任,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取得的租金收益,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乙方利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其他税费双方协商约定。
4.租赁期间,乙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如甲方代缴,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交付之日起 5 日内交付。
5.租赁期间,乙方损坏租赁物的,应当照价赔偿。
6.租赁期间,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疏解整治等原因需占用租赁物的,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搬离。乙方延期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7.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占土地被依法征占,本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费、设施补偿费以投资主体为依据双方
协商处理。停业停产损失及设施设备搬迁费根据有关搬迁政策确定。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结清租金,互不赔偿。
9.合同到期后续签的,须严格按照新签合同履行相关程序、审批手续或者备案手续,擅自转包(转租),或者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所签订合同无效。
1.一般规定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双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存放违法危险品、搭建违章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存在农地非农用,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散乱污行为,非法砂石料加工,无照非法废品收购及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约定时间进行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存有各种严重隐患的行为;存有农地非农用、在 建设用地上私自建房及侵占林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存有非法加工砂石料、无照废品收购、非法机加工等散乱污业态及从事北京市及丰台区产业禁限 目录禁止的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对上述
行为已产生后果的,直接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拖欠租金、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 1 日,以应缴纳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拖欠 2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及其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租赁物的,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x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依诉讼方式解决。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交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街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租赁物四至平面图
3.物品清单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