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名称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cat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452.6232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 号 注册时间 2005 年 7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 联系方式 028-62825888
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20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22
(三)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26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自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nocat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资本 | 6,452.6232 万元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 00 x |
注册时间 | 2005 年 7 月 15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方式 | 028-62825888 |
1、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xx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
目前,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占据了以机动车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保催化剂的全球大多数市场份额,并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汽车尾气处理催化材料已被我国列为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关键战略新
材料。公司通过逾 15 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已取得 11 款天然气发动机型国六公告、2 款柴油发动机型国六公告及 403
款汽油车型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随着我国移动污染源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持续进行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相继开发出满足国三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公司拥有涵盖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各类主要燃料内燃机的全系列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实现向玉柴、云内、上柴、柳机动力、小康动力等主流发动机厂和重汽、一汽解放、北汽福田、大长江等主流整车厂批量供货。
公司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
(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曾主持或参与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 9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3 项,主持或参与制
修订相关行业标准 14 项,公司是我国环保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企业。
2、核心技术介绍
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1)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
稀土储氧材料具有储氧、释氧功能,起到平抑尾气的空燃比波动、实现多种污染物同时催化转化、提高转化效率的关键作用。在高温环境下,稀土储氧材料容易发生物相分离,导致其结构和织构性能下降,从而大幅影响催化剂的性能。因此,提高稀土储氧材料的热稳定性是环保催化剂的关键技术。
公司通过以不同纳米晶混合、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实现了稀土储氧材料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精细控制制备条件,制备出不同组成的纳米晶材料前驱体,通过不同纳米晶混合以提高材料的热稳定性,抑制物相分离,解决了材料的高温结构稳定性难题;发展了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稀土储氧材料高温结构稳定性问题。公司制备的储氧材料经 1,000℃/10h 的高温老化后,未出现物相分离,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2)耐高温高比表面催化材料技术
氧化铝材料是环保催化剂的重要催化材料,氧化铝材料在高温老化后,需要依然具有高比表面积和较大的孔容,以利于贵金属的负载、分散和保持高温稳定。
公司通过以稀土和碱土共改性、不同纳米晶混合以及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提高了氧化铝材料的比表面积和稳定性。公司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镧)、碱土金属(主要为钡)对氧化铝共改性,并利用不同纳米晶的混合,有效促进氧化铝稳定在 γ 和 δ 物相,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物相不稳定的难题;通过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织构稳定性的难题。制备的氧化铝材料经 1,100℃/10h 的高温老化后,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3)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
贵金属是催化剂中的活性组分,承担了重要的催化作用。由于贵金属价格xx,且在高温高空速的非稳态极端环境中贵金属易烧结团聚导致活性下降,因此,提高贵金属分散度和稳定性以降低催化剂成本、提升催化剂性能是环保催化剂的核心技术之一。
公司通过以表面活性物质络合、等电点匹配和微化学环境调控等为核心的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实现了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性能提升和用量减少。公司利用柠檬酸等表面活性物质的络合作用锚定贵金属前驱体,从而抑制焙烧过程中贵金属的团聚,提高贵金属分散度;通过深入研究稀土等催化材料,匹配其等电点与贵金属前驱体溶液的 pH 值,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贵金属有效分散;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铈、镧等)、碱土金属(主要为锶、钡等)等电子助
剂对贵金属进行改性,调变其电子云密度及微化学环境,从而增强各催化材料间的相互作用,抑制贵金属团聚烧结,实现贵金属的高稳定分散。
(4)先进涂覆技术
环保催化剂的涂覆工艺是影响其性能和耐久性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催化材料的研制技术类似,国外领先环保催化剂厂商对其催化剂涂覆工艺亦实行了严格的技术封锁。因此,关键催化剂涂覆工艺的研发是环保催化剂生产的重要保障。
公司研发出双气流旋转喷雾造粒工艺,通过改良喷雾干燥设备,实现催化材料的粒度精确控制;通过利用真空抽吸技术和定量涂覆技术精准控制催化剂上载量,并采用旋转气流吹扫和动密封技术确保涂覆的均匀性,公司开发的全自动涂覆工艺装备实现了上载量精确控制。
3、研发水平情况
(1)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
公司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 年度 | 行业标准 | 行业标准代码 | 参与人员 | 参与 程度 | 相关主管部门 |
1 | 2014 | 第 8 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转化器行业标准 | JB/T 11880.8-2014 | xxx | 参与 | 全国内燃机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
2 | 2014 | 金属催化转化器中铂、钯、 铑含量的测定方法 | QC/T968-2014 | 王科 | 参与 | 全国内燃机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
3 | 2015 | 柴油机氧化催化器(DOC) 技术规范 | JB/T 12330-2015 | xx xxx | 参与 | 全国内燃机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
4 | 2016 | 柴油机排气净化催化剂载体 第 1 部分:陶瓷载体 | JB/T12889.1-2016 | xx | 参与 | 全国内燃机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
5 | 2016 | 柴油机排气净化催化剂载体 第 2 部分:金属载体 | JB/T12889.2-2016 | xxx | 参与 | 全国内燃机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
6 | 2017 | 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 用催化转化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JB/T 13056-2017 | xx xxxxx | 主持 | 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序号 | 年度 | 行业标准 | 行业标准代码 | 参与人员 | 参与 程度 | 相关主管部门 |
7 | 2017 | 天然气(CNG/LNG)发动机用催化转化器技术要求和试 验方法 | JB/T 13055-2017 | xxxxx xx | 主持 | 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8 | 2017 | 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 GB/T 23592-2017 | xxx | 参与 | 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 |
9 | 2017 | 天然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 化剂 | GB/T 34496-2017 | xx | 参与 | 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 |
10 | 2017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 要求第 1 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 T/CAEPI 12.1- 2017 | xx | 参与 | 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 |
11 | 2017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第 2 部分:选择性催化 还原转化器(SCR) | T/CAEPI 12.2- 2017 | xx | 参与 | 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 |
12 | 2017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第 3 部分:柴油颗粒捕 集器(DPF) | T/CAEPI 12.3- 2017 | 蒋中锋 | 参与 | 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 |
13 | 2017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 要求第 4 部分:氨逃逸催化器(ASC) | T/CAEPI 12.4- 2017 | xxx | 参与 | 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 |
14 | 2017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 要求第 5 部分:机械性能 | T/CAEPI 12.5- 2017 | xx | 参与 | 中国环境产业保 护协会 |
(2)所获奖项
公司所获主要奖项如下:
序号 | 年度 | 奖项荣誉 | 颁发机构 | 获奖相关技术 |
1 | 2013 | 四川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国三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尾气净化催 化转化研究及应用 |
2 | 2017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国务院 | 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用柴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序号 | 年度 | 奖项荣誉 | 颁发机构 | 获奖相关技术 |
3 | 2017 | 中国稀土科学技术 二等奖 | 中国稀土学会 | 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天然气汽车尾 气净化催化剂研究及应用 |
4 | 2017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 技术一等奖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高密度—低温燃烧理论和技术及其 在节能国六柴油机开发中的应用 |
5 | 2018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 技术二等奖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 产业化 |
6 | 2018 | 四川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天然气汽车尾 气净化催化剂研究及应用 |
7 | 2018 | 四川省科技进步 三等奖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柴油机尾气治理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及应用 |
8 | 2019 | 中国稀土科学技术 二等奖 | 中国稀土学会 | 柴油车尾气后处理催化技术开发及 应用 |
9 | 2019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 技术二等奖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柴油车用 SCR 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
10 | 2019 |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二等奖 |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励委员会 | 柴油车用 SCR 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
11 | 2020 | 2020 年四川省名优产品目录 | 四川小技术创新服务 中心、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 四川省名优产品 |
12 | 2020 | 中国内燃机行业排 头兵企业 |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 - |
(3)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如下:
序 号 | 重大科研 项目名称 | 课题名称 | 任务名称 | 课题编号/ 起止年限 | 参与单位 | 承担 职责 | 权利 归属 |
1 | “863”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 东风低排放天然 气专用发动机研发 | 天然气催化剂开发 | 2008AA11A 118/2008-20 10.12 | 东风南充、中自环保 | 参与 | 研发成 果归各自所有 |
2 | 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 汽车尾气净化催化转化器产业化 (汽车 SCR 及 DPF 颗粒捕捉后处理系统产业 | 汽车 SCR 及 DPF 颗粒捕捉后处理系统产业化 | 2011.11-201 4.05 | 中自环保 | 主持 | - |
序 号 | 重大科研 项目名称 | 课题名称 | 任务名称 | 课题编号/ 起止年限 | 参与单位 | 承担 职责 | 权利 归属 |
化) | |||||||
3 | 国家稀土稀 有金属新材料专项 | 国Ⅴ汽油车尾气 净化催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 汽车尾气净化 催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 2012.01-201 4.12 | 中自环保 | 主持 | - |
4 | “863”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 面向国VI 的重型柴油车后处理集成技术研究 | 新催化剂材料和新催化剂探索研究 | 0000XX000 304/2013-20 15 | 清华大学、浙江银轮、潍柴动力、中自环保、浙江爱力浦、艾可蓝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5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欧Ⅵ重型柴油机开发及应用 | 满足欧 VI 排放要求的 DOC、 cDPF、分子筛 SCR 和 ASC 催 化剂的开发、涂覆工艺研究,以 及生产线建立 | 2014BAG11 B01/2014.1 0-2017.12 | 中国重汽、吉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自环保、艾可蓝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6 | “863”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 致霾汽油车尾气治理纳米催化材料的关键技术和工程应用 | 铈锆储氧材料 与稀土氧化铝 材料的研究、汽油车催化剂开 发及产业化 | 2015AA034 603/2015-20 18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贵研铂业、四川大学、中自环保等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7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替代燃料车和摩托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与系统研究 | 天然气及摩托车催化剂开发及产业化 | 2016YFC02 04900/2016- 2020 | 中自环保、四川大学、武汉理工、广西玉柴、潍柴动力、大长江、中国汽研院、无锡威孚、昆明贵研、安徽艾可蓝、中国城环所、中国过程所、天津大学、吉林大学、 武汉菱电等 | 主持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8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柴油车后处理关 键部件评价与产业化技术研究 | 柴油车催化剂开发及产业化 | 2017YFC02 11103/2017- 2020 | 威孚高科、中自环保 | 参与 | 研发成 果归各自所有 |
柴油机排放后处理系统集成及 OBD 技术研究 | 后处理系统耦合特性研究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中自环保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 自所有 | |||
满足国VI 标准的柴油车排放控制关键技术及系统 集成 | 柴油车催化剂开发及产业化 | 中国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自环保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
9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高性能/抗中毒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的合成技术与批量制备 | 催化剂工业化量产和工况验证 | 2020YFB15 05804/2021. 01-2023.12 | 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大学、广州市香港科大xxx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自环保 | 参与 | 研发成果归各自所有 |
(4)论文发表情况
公司近年发表的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论文如下:
序号 | 发表时间 | 论文编号 | 参与人员 | 论文所涉及技术与产品 | 主要内容 |
1 | 2020 | Nature Communications, 2020, 11, 3908-3917 | xx | 贵金属高分散 技术 | 使用工艺方法合成了单原子Pd 催化剂,大幅提高贵金属利用率 |
2 | 2020 |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Chemical Engineering, 2020, 8,104559 | xx、xx、xxx | SCR 催化剂 | 设计了一种 SCR 催化剂,通过调整颗粒尺寸的调整,调变 SCR 的性能和高温水热稳定性 |
3 | 2019 | xx | SCR 催化剂 | 设计和合成了一种高效高分散的复合氧化物 SCR 催化剂 | |
4 | 2019 |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 Chemistry, 71 (2019)127-136 | xxx | 三元催化剂 | 通过涂层制备技术的优化,开发了高效的 Rh/CeO2–ZrO2 (Rh/CZ)三 元催化剂 |
5 | 2018 | Journal of the Taiw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s,85(2018) 98-105 | xxx、xxx | 三元催化剂 | 通过涂层制备技术的优化,开发了高效的 Pd/CeO2–ZrO2 (Pd/CZ)三元催化剂 |
6 | 2019 | New J. Chem., 2019, 43, 2258 | xx、xx | SCR 催化剂 | 采用不同表征方法研究了水和二氧化硫对氨的选择性以及对一种 氮氧化物还原催化剂的影响 |
7 | 2018 |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 Chemistry65(2018) 40-50 | xx | SCR 催化剂 | 研究 NH3-SCR CuFe/BEA 的热失活机理 |
8 | 2018 | Dalton Trans., 2018, 47, 15038 | xx、xx | SCR 催化剂 | 在柴油车尾气 NOx 的催化过程 中,研究 Ba 对 CuBa/BEA 催化剂 水热性能的影响 |
(5)承担的技术研发中心情况
公司承担的技术研发中心情况如下:
序号 | 年份 | 技术研发中心 | 颁发机构 |
1 | 2010 | 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四川省科技厅 |
2 | 2013 |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 四川省经信委 |
3 | 2014 | 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工程实验室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 | 2014 | 四川省环境保持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四川省环保厅 |
5 | 2015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序号 | 年份 | 技术研发中心 | 颁发机构 |
6 | 2016 | 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柴油机/车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平台 | 国家发改委 |
7 | 2017 | 四川省内燃机排放控制产业技术研究院 | 四川省科技厅 |
8 | 2020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发改委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2020 年度 | 2019/12/31 2019 年度 | 2018/12/31 2018 年度 |
资产总额 | 149,956.68 | 76,481.54 | 46,496.7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6,002.51 | 16,950.30 | -705.0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1.79% | 77.43% | 100.72% |
营业收入 | 257,729.41 | 100,131.96 | 33,653.02 |
净利润 | 21,831.75 | 8,655.68 | -5,929.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835.19 | 8,655.37 | -5,930.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920.28 | 7,258.70 | -6,624.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57 | 1.72 | -1.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57 | 1.72 | -1.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90% | 238.93% | -262.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30.15 | 1,040.96 | -5,853.74 |
现金分红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67% | 3.45% | 12.18% |
(1)尾气排放法规政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处理的环保催化剂,其市场发展有赖于尾气排放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严格实施。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需在新排放标准实施前提前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储备。由于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成本较高,若尾气排放标准的实际实施时间与原定实施
时间发生改变,导致为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尾气处理催化剂未能如期实现销售,将对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历史上,我国的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曾出现过数度延期,如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曾 3 次延期,由 2011 年 1 月 1 日推迟至 2015 年 1 月 1 日;轻型汽
车国六 a 排放标准原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或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允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部分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
为研发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公司持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投入,若未来因政策变化导致原定的尾气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发生改变,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部分车型/发动机型取得型式检验公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正参与长安跨越、上汽通用五菱、柳机动力、长安汽车、广汽集团等 5
家汽油机客户合计 8 款车型的配套开发,云内、玉柴、潍柴、一汽等 4 家客户合计 19 款柴油机型、6 款天然气机型的配套开发。公司尚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产品最终能否取得型式检验车型/机型公告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相应公告,公司将无法对下游客户的相关机型进行配套销售。
(3)贵金属占成本比例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铂、钯、铑等铂族贵金属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56.33%、78.59%和 87.14%,且随着排放法规升级背景下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不断增加、排放限值不断降低,以及贵金属的用量逐步增加、采购价格逐步增长而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亦需使用铂族贵金属。铂族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而我国铂族贵金属资源匮乏且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铂族贵金属价格xx且其价格变化快、波动大。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贵金属相关存货则存在减值风险。
(4)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对重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0%、57.15%,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2021 年 4 月起,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作为其天然气发动机的催化剂供应商,若公司不能开发出更具竞争力和性价比优势的产品,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00%、82.42%和 90.04%,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实现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并拓展新客户,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策略调整、经营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主要配套的商用车下游产销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重点布局商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目前主要与重型天然气商用车配套。2018 至 2020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分别为 437.08 万辆、432.45 万辆、513.33 万辆,其中我国重型天然气商用车销量分别为 6.42 万辆、10.40 万辆、14.20 万辆,重型柴油商用车销量分别为 108.37万辆、107.03 万辆、148.10 万辆,公司下游商用车市场产销量波动较大。若公司产品配套的发动机型、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情况出现波动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客户将可能减少对公司催化剂产品的采购量,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带来的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以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保催化剂被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历史悠久,其品牌影响力高、业务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而由于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标准,使得外资巨头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尤其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高端车型等机动车市场的开拓方面,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目前预测外资催化剂厂商在中国的整体市场占有率在 71%以上。若未来环保催化剂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并缩小与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差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挤占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比例已由 2017 年的 2.74%增长至 2019 年的 4.83%。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较低且主要集中于乘用车市场,但是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取代传统燃料汽车,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和销售环节均受到了一定影响。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如果后续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再次反弹,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减弱或公司产品无法顺利交付,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升级迅速。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对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而在更高排放标准下,单车催化剂用量显著增加,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需不断开发出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满足下游汽车制造业降低尾气处理催化剂成本的需求。因此,若公司未能研发出满足最新排放标准的技术和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不具有竞争优势,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立足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环保领域,除持续进行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技 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外,还研发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产品,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其他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催化剂等新产 品。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或开发出的新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环保催化剂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并将决定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其技术领先性。若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晋升制度不能落实或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x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 54.35%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 40.7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有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若因技术秘密保护措施的局限性、技术人员的流动性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收入增长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37 亿元、10.01 亿元和 25.77 亿元,其中来自天然气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9.91%、76.08%、85.37%。我国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标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天然气车产品销量随之大幅度增长,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来源。若公司柴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及其他产品的收入贡献未来无法实现提升,且天然气较柴油的价格差异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天然气重卡销量下降,公司收入增长的持续性将面临风险,公司亦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11.20%、18.71%和 17.22%,其中主要产品天然气车催化剂的毛利率分别为 9.39%、18.80%和 16.07%,存在一定的波动。一方面,公司主营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应用于发动机、整车厂的配套,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在交易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通常会对供应商的价格提出―年降‖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催化剂主要原材料的铂族贵金属具有价格波动风险大的特征。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或存货管理尤其贵金属的采购管理失当,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53.74 万元、1,040.96 万元和-30,630.15 万元,均低于净利润。公司产品销售以赊销为主,而贵金属的采购则以现款为主,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资金xx压力,应收账款和存货亦大幅增长,是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如果主要客户发生回款风险,或存货发生滞销、减值风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比率(倍) | 1.50 | 1.13 | 0.72 |
速动比率(倍) | 1.26 | 0.81 | 0.6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2.19% | 76.93% | 100.03% |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集型特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 0.69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金融负债和经营负债分别为 4.42 亿元
和 2.1 亿元,差额较大,偿债能力高度依赖销售回款、存货变现和其他渠道融资。如果主要客户发生回款风险,或存货发生滞销、减值风险,或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5)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939.66 | 373.37 | 277.49 |
存货跌价准备 | 492.77 | 342.43 | 383.46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297.96 | 2,287.21 | 2,245.75 |
其中,光明xx 收购前已计提 | 1,726.19 | 1,731.98 | 1,731.98 |
一方面,公司所处行业受机动车尾气排放法规等政策的影响较大,随着排放 标准法规的升级,公司的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均面临持续升级的压力,相应的固 定资产面临被淘汰或因改造升级而增加支出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 术创新实现工艺改进,或无法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内及时回收成本,将面临固定 资产减值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在排放标准切换之前进行有效的生产和仓储管理,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大且随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而增加,如果客户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减值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xx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直接减免的所得税费用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享受税收优惠税率而 减免的所得税费用 | 2,270.82 | - | - |
当期利润总额 | 24,942.29 | 8,645.64 | -5,959.17 |
占比 | 9.10% | - | - |
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或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未决侵权责任纠纷的风险
x智百业源认为其于 2020 年 4 月与xxx签署《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股份转让行为,系中自环保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020 年 9 月 9 日,金智百业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撤
销相关股份回购协议。成都仲裁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27 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26 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
成仲案字第 1624 号‖《决定书》,因申请人金智百业源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请求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决定:―准予申请人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仲裁申请。‖
2021 年 4 月 28 日,金智百业源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
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062 万元,
并承担诉讼费。本次诉讼的核心事实和理由与前述第 1624 号仲裁案件高度重合。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未决侵权责任纠纷的风险。
上述事项的基本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2)环保、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而随着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 增强,各级政府未来可能会制定更严格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法规。若公司不能始终 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和安全管理措施,或未来不能满足更高的生产污染物排放要求,将造成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6、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应当中止发行。因此,公司存在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或发行认购不足等发行失败风险。
7、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项目进程,将可能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其预期收益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1,508,744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其中:发行新股 数量 | 不超过21,508,744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无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86,034,976股 | ||
发行方式 | x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交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 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xxxxxx。
保荐代表人xx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998 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主持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0937)、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258)、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xxx(000000)、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的改制、辅导、申报及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完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xxxxxxxxxxxxxx(000000)的新股发行工作;完成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配股,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05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5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000917)、xxxxxxxxxxxxxxx(000000)增发等项目;完成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可转债项目;完成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等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杭州xx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在审。
保荐代表人xxx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负责或参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申报工作、上海伊禾农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工作,以及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1、项目协办人
x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xxx。协办人xxx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负责或参与杭州xx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2、项目组其他成员
x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xxx、xxx、xxx、xxx、xxx。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贵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的相关议案。
1、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根据产品性质,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中的“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 “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 之 “3.2.7.3 稀土催化材料制造”。 |
□高端装备 | ||
√新材料 | ||
□新能源 | ||
□节能环保 | ||
□生物医药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2、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标准 | 标准内容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主要依据 |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 | 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 ||
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 万元 | √是 □否 | 4,099.01 万元、3,453.85 万 元、6,883.11 万元,三年合计研发投入 14,435.97 万元。 | |
科创属性标准一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2020 年,公司研发人员为 140 人,占当年员工总数 28.23% |
√是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共 |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 防专利)≥5 项 | 计拥有发明专利 55 项,其中 40 项发明专利已经形成主 | ||
营业务收入。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 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 亿 | √是 □否 |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57,729.41 万元。 | |
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 | |||
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 | □是 √否 | - | |
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 |||
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完成 | |||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 | 的“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 | ||
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 | 用柴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 | ||
科创属性 | 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 | √是 □否 | 业化”项目获得 2017 年度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将 |
标准二 | 公司主营业务 | 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 | |
务。 | |||
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 | |||
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 | □是 √否 | - | |
目 | |||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 服 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 | □是 √否 | - |
标准 | 标准内容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主要依据 |
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 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 |||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 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 □是 √否 | - |
3、公司产品满足相关性能指标
2019 年 11 月 25 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对机动车尾气催化剂及相关材料设立了性能指标,公司相关产品和材料的性能指标与《指导目录》的对比如下:
类别 | 性能指标 | 《指导目录》性能要求 | 中自环保相关材料/产品指标 | 是否达标 | 符合要求的具体材料/产品类型 及名称 |
汽油车 催化剂 | 涂覆偏差 | ≤±5% | ±3% | 是 | 汽油车催化剂 |
排放标准 | 国六标准 | 满足国六标准 | 是 | 汽油车催化剂 | |
稀土储氧材料 | 比表面积(经 1050℃,10% H2O 水热老化 6 小时后) | ≥30m2/g | 39.12 m2/g | 是 | 储氧材料 |
储氧量(经 1050℃,10% H2O 水热老化 6 小时后) | >300μmolO2/g | 321.5μmolO2/g | 是 | 储氧材料 | |
氧化铝 材料 | 比表面积(经 1200℃水热老化 10 小时后) | ≥40m2/g | 65.02 m2/g | 是 | 镧氧化铝 |
柴油车催化剂 | 涂覆偏差(DOC) | ≤±5% | ≤±5% | 是 | DOC 催化剂 |
涂覆偏差(DPF) | ≤±10% | ≤±5% | 是 | cDPF 催化剂 | |
涂覆偏差(SCR) | ≤±10% | ≤±2% | 是 | SCR 催化剂 | |
排放标准 | 国六标准 | 满足国六标准 | 是 | 柴油车催化剂 | |
SCR 催化剂 | NOx 转化率(新鲜状态,200℃下 NOx 转化率大于 80%) | >80% | 国五标准:84% 国六标准:90% | 是 | SCR 催化剂 |
NOx 平均转化率(650℃/10%H2O/空气中 100 小时老化后,230~ 480℃范围内) | >80% | 国五标准:82%国六标准:86% | 是 |
注:中自环保产品指标数据来源为第三方检测数据及公司实验室检测数据
公司相关产品或材料的相关性能指标均满足或优于《指导目录》中的要求,是公司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先进性的直接表征。
4、核查结论及依据
(1)核查结论
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披露的科创属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科技创新行业领域和相关指标等科创属性要求。
(2)核查依据
经核查,发行人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已将上述技术应用于其主营业务中。发行人产品与技术能够满足或优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的各项性能要求并达到或部分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有先进性。
经查看《国家重点支持的xx技术领域》、《“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等文件,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且市场认可度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的规定。
经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艾可蓝与凯龙高科所属行业“大气污染治理(N7722)”存在差异,主要系在主
要技术与产品方面,发行人侧重催化材料与催化剂涂层,而与可比公司侧重于尾气处理催化系统集成所致,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符合科创行业领域相关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比例、研发人员占比、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情况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发行人参与的“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用柴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已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前身为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以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自中
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过程中注册资本、净资产未减少,股东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且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
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 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CDAA70002)。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xxx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1CDAA70003)。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核查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和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结合实地访谈、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1CDAA7000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发行人业务完整,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记载,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452.6232 万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508,7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发行人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所选定标准
发行人选择《上市规则》2.1.2 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中的第一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经核查,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预计市值符合所选定的标准。
经核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1CDAA70002 ), 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257,729.4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1,835.19 万元。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所选定的标准。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2.1.2 中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科创板上市标准。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事项 | 安排 |
1、督导发行人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1)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 (2)督促发行人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
5、督促发行人积极回报投资 者 |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6、现场检查 | (1)制定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2)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核查应当就核查情况、提请发行人 |
事项 | 安排 |
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 查报告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 (2)可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资料,并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及时提供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 (3)可对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4)可核查监管部门关注的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的有关事 项,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进行共同核查 |
(三)其他安排 | 无 |
八、推荐结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推荐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贵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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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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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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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构(盖章):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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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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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盖章):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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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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