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云南xx镒科学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xx镒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包括xxx植物学奖、优秀研究生奖和资助学术交流活动、科技创新、科学传播等项目。项目执行期在两年(含)以上。
第三条 x制度包括对项目从立项、实施、资金、信息、评估及验收结题的全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立项需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
第🖂条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
金会宗旨)、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及验收结题等。
第六条 项目经基金会办公室初审,报理事会审核批准,由理事长或其他指定代理人签发,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七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检查和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实现项目预期成效。项目负责人对基金会负责。
第九条 实行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于每年年底向基金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及时向基金会报告,经论证批准后方可适度调整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十条 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开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按项目进度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十二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秘书长编制预算监督计划,征得基金会财务认可,由基金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有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的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向基金会提交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基金会会同财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第十🖂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基金会监事的检查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基金会会同财务或第三方专 业机构进行项目年度评估,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报告。若有调整或修改意见,经评估认定后可做部分调整,以确保项目 实施成效。
第十七条 项目结束时,基金会组织结题验收专家组并会同本会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结性检查评估,提出项目总结评价意见,达到项目预期成效者予以验收结题。
第十八条 经评估验收,项目存在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金会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追究项目实施方的责任。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完整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供基金会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条 基金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指定信息专员负责项目信息管理,保证数据及时、准确,信息专员接受基金会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宣传基金会与执行单位实施项目合作的进展及其成就;宣传并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想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x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x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