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对位于中国【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 3 号地块】的【 B1幢、G1 幢办公】(下称“办公场地”)拥有合法所有权。
租赁合同
企业名称:
合同编号:
目 录 | |||
序 | 言 | ||
第 | 一 | 条 | 租赁面积 |
第 | 二 | 条 | 租赁期限 |
第 | 三 | 条 |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
第 | 四 | 条 | 品牌、经营项目 |
第 | 五 | 条 | 保证金 |
第 | 六 | 条 | 进场及房屋交付 |
第 | 七 | 条 |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
第 | 八 | 条 | 物业管理 |
第 | 九 | 条 | 招牌、广告及品牌推广 |
第 | 十 | 条 | 紧急状态和房屋维修 |
第十 | 一条 | 乙方的照管责任 | |
第十 | 二条 |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 |
第十 | 三条 |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 |
第十 | 四条 | 保险 | |
第十 | 五条 | 转租限制 | |
第十 | 六条 | 抵押、转让 | |
第十 | 七条 | 违约责任 | |
第十 | 八条 | 续租 | |
第十 | 九条 | 房屋交还 | |
第二 | 十条 | 不可抗力 | |
第二十一条 | 通知 |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 其他
附件 1:办公场地位置示意图附件 2:房屋交接确认书
附件 3:交付标准
附件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装修装饰方案
附件 5: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6:安全管理协议
租赁合同
x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合肥市】【 】区签署。
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序 言
一、甲方对位于中国【合肥市经开xxx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 3 号地块】的【 B1幢、G1 幢办公】(下称“办公场地”)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计租年度:计租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其他计租年度均依此类推。
2、物业服务公司:是指甲方指定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商铺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
3、进场日:甲方移交、乙方收取该房屋之日。甲、乙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确定进场日。
4、计租面积:甲方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
5、计租日:即租金开始计算的日期。
6、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7、经营期:指乙方开业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8、开业装修期:指乙方开业前首次装修期间,自该商铺进场日起算。
9、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10、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商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1、交还日:乙方应当于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当日将该房屋按约定状态交还给甲方。
12、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第一条、租赁位置及面积
1.1 甲方将【合肥市经开xxx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 3 号地块 B1 幢、G1 幢】办公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用途【商务办公】。双方确认,建筑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算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计租面积;即便上述建筑面积与该房屋实际面积有部分差异,仍按本条双方确定的租赁面积计算租金,租金及本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不变,不再调整,多不退少不补。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乙方租用该物业的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 2032】年【12】月【31】日止,共计【116】个月,其中【8】个月为开业装修期。
2.2 开业装修期指乙方首次接收该物业后进行装修的期间。乙方享有 8 个月的开业装修期,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下列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1.1 开业装修期租金
甲方将一次性收取乙方开业装修期基本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含税),税点为 9 %,如遇国家(地方)增值税税制改革,导致甲方税负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就合同价格重新协商。
开业装修期内,乙方仍需承担物业服务费(含公共能耗)、空调使用费(如有)以及其
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及装修费等)。开业装修期内,乙方除承担上述费用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3.1.2 经营期内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双方约定,经营期内平均租金水平为 / 元/
㎡,租期内总租金为 ¥ 元(含税),税点为 9 %,如遇国家(地方)增值税税制改革,导致甲方税负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就合同价格重新协商。
3.1.3 开业装修期、经营期具体租金明细表如下:
计租年度 | 费用周期 | 应缴租金 | 税率 | 税后租金 | 税金 |
开业装修期 | 2023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4 年 | 第一期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 9% | ||||
第三期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5 年 | 第一期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 9% | ||||
第三期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6 年 | 第一期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 9% |
第三期 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6 年 10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7 年 | 第一期 2027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7 年 4 月 1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 | 9% | ||||
第三期 2027 年 7 月 1 日-2027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7 年 10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8 年 | 第一期 2028 年 1 月 1 日-2028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8 年 4 月 1 日-2028 年 6 月 30 日 | 9% | ||||
第三期 2028 年 7 月 1 日-2028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8 年 10 月 1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29 年 | 第一期 2029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29 年 4 月 1 日-2029 年 6 月 30 日 | 9% | ||||
第三期 2029 年 7 月 1 日-2029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29 年 10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30 年 | 第一期 2030 年 1 月 1 日-2030 年 3 | 9% |
月 31 日 | |||||
第二期 2030 年 4 月 1 日-2030 年 7 月 31 日 | 9% | ||||
第三期 2030 年 7 月 1 日-2030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30 年 10 月 1 日-2030 年 12 月 31 日 | 9% | ||||
2031 年 2032 年 | 第一期 2031 年 1 月 1 日-2031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31 年 4 月 1 日-2031 年 7 月 31 日 | 9% | ||||
第三期 2031 年 7 月 1 日-2031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31 年 10 月 1 日-2031 年 12 月 31 日 | 9% | ||||
第一期 2032 年 1 月 1 日-2032 年 3 月 31 日 | 9% | ||||
第二期 2032 年 4 月 1 日-2032 年 7 月 31 日 | 9% | ||||
第三期 2032 年 7 月 1 日-2032 年 9 月 30 日 | 9% | ||||
第四期 2032 年 10 月 1 日-2032 年 12 月 31 日 | 9% | ||||
合计 | 9% |
3.2 支付方式
x合同项下首期租金(即开业装修期租金、第一年度第一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交租金为【 】元,其他期租金均按每三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交纳,先付后用。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x 20 日为法定节假
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3.3 乙方足额交纳租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
(1)乙方的开票资料如下: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2)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品牌、经营项目
4.1 乙方在该房屋内办公企业名称为【 】(营业执照文件见附件五)。
4.2 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扩大经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包括商号、商标等)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
乙方若未能在该房屋开业前提供前述合法有效文件或授权经营证明过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品牌授权方更换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牌或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所涉商标经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4 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 【】市【】区设立的经依法核准的经营主体,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30 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该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设立完成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乙方、该经营主体应共同与甲方签署主体变更协议,且乙方对该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设立分支机构具体经营,则仍应由乙方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x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000 】元(大写:【 陆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及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 30 日内,履约保证金扣除欠付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后
(如有)无息退还,xxx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及本协议项下乙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 7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补足乙方应按应补足金额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进场及房屋交付
x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甲方有权对该日期进行调整),如甲方对该日期进行调整则乙方进场日等相应顺延。
6.1 开业装修期内,乙方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费用标准以乙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乙方应完成该房屋装修、必须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经营条件。
6.2 乙方应当于进场日凭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收据自行前往现场办公室与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 2 的格式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6.3 如xxx在本合同约定进场日接收该房屋,或拒绝、拖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则以本合同约定进场日期为准。
6.4 《房屋交接确认书》的签署即视为乙方已查验并充分认可该房屋状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表示乙方同意不因商铺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如涉及)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如乙方进场后甲方拟在该房屋内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或通道,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6.5 乙方进场及房屋交付确认后,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以及计量仪表等物品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并补交欠缴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7.1 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乙方不得改动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因改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使用装修材料,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取得权威机构的检测证明;乙
方装修竣工时,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房屋不得开业经营(但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上述审核意见、检测证明等,乙方需在取得当日向物业服务公司备案,未进行备案的,该房屋不得开业经营(但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附件 3 要求的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施工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xxxxxx,xxxxxxxxxx,x方不得擅自变更。
7.3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 的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相 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乙方进场装修期间,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 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审查。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未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等),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 5 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5 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款项的,甲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
止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物业管理
8.1 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8.2 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采取一切相关合理手段与技术措施进行有关检查、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但应尽量避免影响乙方该房屋正常营业。乙方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8.3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险
9.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场日前或最迟不超过进场日自费为该物业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
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装修结束之日止。。
9.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场日前或最迟不超过进场日自费为该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正式使用该物业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9.3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9.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导致该物业或该物业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的行为、事件;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致该物业或该物业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的行为、事件。
9.5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9.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保险条款约定引发的风险及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招牌、广告及品牌推广
10.1 关于招牌和广告牌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10.2 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或广告牌,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牌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或甲方授权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墙面等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复原等费用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 招牌及宣传物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无夸大或虚假内容,仅限用于乙方商品或服务展示,不得用于与乙方经营无关的用途。如因乙方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导致行政处罚的,均由xx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4 乙方在该房屋内设置招牌、宣传物品时,应做好防水防漏及安全防护工作。由于乙方施工、设置、安装店招等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漏水或对建筑物结构、外墙部分造成其他损害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为保证办公场地整体外观品质,除本合同已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出现以下
情况:
(1)在办公场地幕墙上设置任何招牌及宣传物品;
(2)在该房屋外围墙体或围档上设置任何宣传物品;
(3)在办公场地幕墙与该房屋外围墙体或围档之间设置任何招牌及宣传物品;
(4)透过办公场地幕墙或该房屋外围墙体或围档看到任何乙方宣传物品等任何情况。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
纠正。
10.6 该房屋的外墙面、楼顶的使用、收益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房屋外墙面和楼顶,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且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涉及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7 该房屋外的促销
如乙方利用办公场地其他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与甲方协商后有偿使用。该等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10.8 乙方保证该房屋入口及xx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影响办公场地形象的物品。如经 甲方允许占用部分通道设置待客区,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的待客区范围,不得超线占用通道。
10.9 为整体宣传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基于租赁关系事实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公司的书面同意。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款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予纠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标准 5%的违约金,如届时为第一个租约年首期,则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计租年首期之后的其他各月租金标准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纠正超过 15 日,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紧急状态和房屋维修
11.1 紧急状态下安排
11.1.1 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等供应或中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11.1.2 因发生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命令,导致该房屋的水、电、
燃气、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中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 10.1.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甲方不因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部分、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办公场地的公共部位
/区域(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概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
11.3 如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电、煤气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办公场地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向办公场地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明显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11.4 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等供应中断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1.6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照管责任
12.1 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12.2 对于设置于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12.3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12.4 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缩短该房屋及其所在建筑物、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如乙方经营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xx企业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认定或具备法定资质机构测定为超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环保问题涉及任何检测费用或行政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损失。
12.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水、烟等物质外泄,或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或乙方发生不良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营业状态并进行处罚,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给予赔偿。
12.7 本条前述乙方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工作人员、乙方顾客和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其顾客和访客在该房屋内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2.8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12.9 如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在该房屋采取转租、承包等合作方式,引入第三方经营的,乙方对该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做好对转租企业的管理,本合同乙方项下的所有衣物,转租企业须同样遵照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确保转租企业在使用房屋时符合本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转租企业不合法、不合规地经营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进一步保证和确认
13.1 乙方保证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备案),
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办公场地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企业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如乙方因不良经营行为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 未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13.3 乙方保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公用事业费。如因乙方延迟交纳导致甲方垫付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垫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资金占用费,该款自甲方垫付之日计算到乙方足额偿还甲方之日止。
13.4 未经甲方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保证不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32.5 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应遵守及履行任何规定责任的权利。
13.6 乙方保证在该房屋装修和经营期间执行国家、地方消防法规、规范和办公场地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电加热器,执行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规定;并配齐消防器具,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具备火灾等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处置能力。乙方应确保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装修及安装人员执行前述保证内容,否则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消防等安全检查,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整改。
13.7 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3.8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将租赁房屋抵押。
13.9 乙方同意,如乙方欠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在欠费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该房屋内乙方商品、货物及设施设备不得转移出该房屋。
13.10 双方特别明确,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涉及争议,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
13.11 乙方有义务与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消防安全相关的管理责任书,并应按照管理责任书要求承担相关消防安全责任。
13.12 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在该办公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4.1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该房屋商业经营证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出租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
14.2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4.3 如办公场地内各种甲方提供及应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 3 日内进行维修;如该等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经营,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争取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 1 日内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转租限制
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对该房屋进行有条件的转租,具体转租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转租事项的成立以补充协议的签订为生效要件,若乙方不配合或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则转
租无效,视为乙方严重违纪,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抵押、转让
【租赁后抵押】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将租赁房屋抵押。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 5 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7.2 乙方延迟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 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乙方未足额交纳欠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3 双方特别确认,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 3 次(含),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 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如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7.5 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乙方除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延迟履行违约金等)外,还应承担相当于当期月租金(装修期或合同约定其他优惠期间按首期各月租金计算)3 倍的违约金。
17.6 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是甲方给予乙方所有优惠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xxx在本合同终止后 3 日内按租金标准补足实际优惠期间的
租金并返还其他相关优惠(如有)。
17.7 如果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应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90 日前按照甲xx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利,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据此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九条、房屋交还
19.1 乙方应于交还日当日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和工程资料(如有)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交付时状况(详见附件 3),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交还给甲方。如存在破坏房屋设施设备、主体结构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恢复,拒绝修复/恢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恢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予以补足。如无法恢复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
合同终止/提前解除时,甲方无须对乙方装修或改动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对甲方原先的装修或改动也无须补偿。对乙方可以移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动产,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可以移走,费用乙方自理;对于乙方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或无法分离的附属物或分离将会破坏设施的物品,乙方不得破坏和拆除,也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乙方对擅自拆除附属物
造成的对房屋的破坏应予以全额赔偿。
19.2 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日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日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 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物业服务费标准的 100%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如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
在本项前述情况下,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自交还日次日起,对该房屋采取停止水、电等供应,控制人员进出,阻止乙方继续经营等强制措施,且乙方应承担的占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公用事业费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19.3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如双方签署了房屋交还确认书,或虽未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与该房屋同一区域两个以上商家确认乙方连续 3 日未进入该房屋视为乙方实际撤离),届时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丢弃等);产生的处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赔偿。
19.4 如乙方未办理交还手续而撤离该房屋,甲方对乙方撤离后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约定交还条件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上述清理、维修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按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承担占用费,以弥补甲方此期间租金损失;产生的占用费,由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90 日内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提前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乙方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21.2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 7 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21.3 乙方确认,合同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22.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22.2 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权利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
23.1 甲方保留对办公场地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更改办公场地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因此对乙方或第三方做出任何解释或赔偿。
23.2 甲方可将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代为行使和履行,无需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本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直接由物业服务公司行使,无须甲方再出具任何授权。
23.3 甲方在计租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办公场地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办公场地公共部位
/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23.4 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办公场地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23.5 乙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不存在乙方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甲方任何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代理人、雇员或供应商的情况。双方确认,前述乙方声明是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乙方声明存在任何误导和隐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23.6 本合同各条款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
23.7 本合同内容是在甲方提供文本基础上,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充分沟通一致后确定的。如合同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
23.8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合同项下所述“日”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 24 点;如计算日租金或物业服务费,以 30 个日历天为一个月。
23.9 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任何审批或审查,均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义务或责任,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义务或责任。
23.10 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 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3.11 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23.1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3.13 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做出调整方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双方应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为办理备案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租赁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
23.14 甲、乙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交费义务均不受影响。
23.15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6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3.17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应采用签字方式确认)之日起生效。
23.18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19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附件:
附件一:办公场地位置示意图附件二:房屋交接确认书
附件三:交付标准(双方盖章确认的平面图、照片)附件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装修装饰方案
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办公场地位置示意图(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房屋号:X 号楼 X 办公场地
附件 2:
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
【2023】年【 】月【 】日(下称“验收日”或“进场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与【 】(承租方,下称“乙方”)依据《【租赁合同名称】》(下称“租赁合同”)约定,对位于【合肥】市【 】【 号】楼的【 】号办公场地进行了交接验收。
经现场核实,甲方移交的办公场地符合租赁合同(包括附件《交付标准》)约定的交付条件,乙方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确认,自验收日起,甲方正式将该办公场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
交付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接收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交付标准
办公场地号:
附件 4:
装修设计文件要求
租户应向 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
1. 装修平面图
装修平面图需注明所有间隔、柜台货架位置;装饰用料及其施工方法,防火材料还需提供合格证和准用证;标明重型设备重量、详细尺寸及安放位置;注明地面施工方案。
2)各立面图;
3)天花平面设计图;
4)电气系统图、电气施工平面图
需注明灯具型号、功率、功率因数、额定电压、数量及安装方法;标明镇流器安放位置及型号规格;注明电线规格及线路敷设方法; 注明电源开关、灯具开关及插座等型号规格。
5)彩色装修效果图
6)装修设计图纸需由租户自行申报至 公司,并取得同意批复。
附件 5:
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6:
安全管理协议
出租方(业主):
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 号令)等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业主、承租方、承租方合法权益,并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商业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x项目位于 ,承租方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协议期限自 年 1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出租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出租方有配合承租方进行安全管理的义务。
3.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场
地。
4.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合理性建议进行帮助协商解决。
5.出租方有权进入承租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
6.出租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责令承租方立即排除或对其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承租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在承租范围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保证租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承租方进行装修及日后经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材。
4.承租方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监控制度,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隐患部位及薄弱环节,每日要进行安全防火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要在所管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5.由于承租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单位承担。
6.承租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
理。
第五条 法律责任
1.承租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业主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承租方违反本协议,业主方有权对其进行纠正或劝阻。
第六条 x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七条 x协议经出租方(业主)、承租方签字(盖章)后即生
效。
第八条 x协议一式陆份,承租方、业主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