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三
內政部移民署國家賠償事件協議書
年度賠字第 號請 求 權 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代 理 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賠 | 償 | 義 務 | 機 | 關 | (名稱及所在地) |
代 | 表 | 人 | (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 ||
代 | 理 | 人 | (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
上列請求權人○○○與內政部移民署間因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在內政部移民署協議成立,內容如下:
一、內政部移民署應給付請求權人新臺幣 元整(或回復請求權人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二、請求權人於本協議成立後,對於與本事件同一原因事實所發生之其他損害,願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本案如有應負責之第三人時,請求權人同意讓與其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予內政部移民署。
協議人 請 求 權 人
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代 | 理 | 人 | |||
賠 | 償 | 義 務 | 機 | 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代 | 表 | 人 | ○○○ | ||
代 | 理 | 人 | ○○○ |
中 華 民 國
機關
印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