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感谢您选择上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地区公租房)。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之前,请您审慎阅读本协议,并确保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
临港地区公租房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上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运营合作单位之间关于临港地区公租房及其平台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所订立的合约。
本协议正文、本协议所明确援引的其他的协议,以及临港地区公租房日后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等共同构成本协议的集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临港地区公租房的用户应当遭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如遇本协议调整的,临港地区公租房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为了保障您的权益, 请尤其关注本协议中关系到您重大权利的条款(已在本协议文本中做加粗处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如您对本协议或本协议在调整、变更后的任何内容有异议,无法理解或无法接受的,请您立即停止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临港地区公租房在调整、变更本协议后,如您继续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项下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变更与调整井同意按照变更、调整后的合同履行。
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x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井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定义
1.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或称“账户”):是指您通过手机号码登陆后取得的供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的账户。
2.身份要素:指我们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密码、短信校验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件信息及生物识别信息(人脸信息)。
3.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及/或临港地区公租房移动网站 xxxxxx.xxxxxxx.xxx。
0.xx,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站上完成注册的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使用者.
5.临港地区公租房客,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上完成注册,临港地区公租房旗下商品、服务的使用者。
6.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规则,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或临港地区公租房手机客户端上发布的用于规范用户使用各子频道、商业交易行为的规则集合.
第二条 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一)注册
1.您通过手机号码取得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后,即可使用部分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并通过身份要素验证后使用更多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具体验证方法以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页面提示为准。
2.您在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留言等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
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要求用户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针对此用户暂停服务,如用户拒绝整改的,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账户做封禁处理。
(二)使用
身份要素是我们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意:
1.鉴于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同时关联临港地区公租房品牌下的其他服务,用户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并不得将账户进行转租、赠与、借用、租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账户处分给他人。未经临港地区公租房书面同意,用户擅自转让、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人使用其个人账户的行为无效。如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用户自身信息泄露,或给自身带来损害的,不利后果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2.因用户自身保管措施不当,疏忽大意导致账户、密码泄透,或者因黑客、计算机病毒入侵等原因导致账户、密码被他人使用盗用的。用户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临港地区公租房,临港地区公租房将尽商业勤勉义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用户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的扩大。用户理解临港地区公租房采取行动需一定的合理时间,除非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临港地区公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不得通过自动程序创建多个虚假账户,否则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此种账户做冻结处理。
4.在信息存在变更的情况下,用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以便临港地区公租房进行检查与核实。如用户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临港地区公租房按照用户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未能与用户取得联系,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需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要求用户重新提供或修改相关信息,如用户拒绝提供的,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信息失实、信息不全的账号暂停服务直至信息补充完整.
(三)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并依照我们的临港地区公租房站页面展示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可以通过向临港地区公租房客服申请的方式注销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
3.您申请注销的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账户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
4.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您申请注销的账户应当不存在未结束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没有未提现的余额等。
5.您的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如您在注销账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合同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第三条 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的注意事项
1.您在注册、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井完整的资料
(根据具体验证需要,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学历信息、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为了将账户变动及时有效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
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或在账户设置内操作变更。
2.您应确保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或经手机号持有人合法授权.
3.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也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若您为个人用户,请您积极配合我们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照片,且完成相关身份验证。
4.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按照我们要求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部分服务。
第四条 服务规范及使用规则
1.用户应当保证对其所发布的图片、文字、视频信息具有合法权利,且不构成对第三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的侵犯。
2.我们会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资格审批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3.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且有效,经临港地区公租房核查发现用户发布的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其做删除处理,或予以修改编辑,而无需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
4.用户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该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I.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用户的行为做删除、屏蔽等处理:
1)违反宪法等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9)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
Ⅱ.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利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络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对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临港地区公租房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3)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干预或试图干预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络设备的行动。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恶意下订单或虚假交易等其他恶意扰乱临港地区公租房交易秩序的行为。
5.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但用户应当知悉井理解,临港地区公租房的审核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用户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临港地区公租房不应为此审核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平竞争与反商业贿赂
1.用户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干部员工回扣、返点等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向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干部员工馈赠贵重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代为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旅游度假、食宿购物等).
第六条 信息保护与特殊授权
1.用户理解并确认,用户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期间所提供、发布的个人信息除授权临港地区公租房使用外,同时授权临港地区公租房将其传递给临港地区公租房的关联公司及其他的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临港地区公租房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授权临港地区公租房的关联公司及其他的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确保用户可以获得临港地区公租房提供的服务。
2.临港地区公租房对所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转移、泄露给第三人,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1)有相关法律规定,应法律程序、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要求的;
2)为进行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的;
3)为提供用户所需的服务而必需的。
3.用户理解并确认,将用户在临港地区公租房上所发布的内容与信息除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外的 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无偿授权给临港地区公租房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改写、改编、翻译、创造衍生性的内容或、传播、表演和展示等)。
4.临港地区公租房关联公司允许临港地区公租房用户登录关联公司井使用其服务,临港地区公租房用户在关联公司任何行为均需要遵守该等协议的约定、公布的规则以及有关正确使用服务的说明和操作指引。为了实现上述功能,您同意临港地区公租房将您在临港地区公租房网站的注册信息、交易/支付数据等信息和数据同步至关联公司xxx其使用。
5.为确保临港地区公租房能提供用户所需的服务或与用户的交易安全,允许临港地区公租房及其关联公司或临港地区公租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允许临港地区公租房及关联公司对上述分析结果进行商业利用。临港地区公租房会在与第三方关联公司的合作协议中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和分析进行约束,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6.您在享受临港地区公租房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授权并同意接受临港地区公租房向您的电子邮件、手机、通讯地址等发送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临港地区公租房产品信息、促销信息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临港地区公租房相关规则,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给临港地区公租房或第三人带来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如用户的行为导致临港地区公租房被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实际承担了金钱给付等义务的,就临港地区公租房所承担的损害赔偿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向用户进行追偿。
3.在临港地区公租房有证据证阴用户存在违规、违法情形下,视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临港地区公租房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限制账号的交易行为,对账号做封禁处理;
2)限制用户发布信息与评价,对用户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删除、屏蔽;
第八条 免责事由
鉴于网络平台服务的特殊性,用户理解并确认:
1.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临港地区公租房将尽商业勤勉义务,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联系,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在临港地区公租房及时采取了处理措施的情况下,临港地区公租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等目然灾害和风暴等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2.因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因此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任何损失,临港地区公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临港地区公租房将基于经营需求不定期地对或相关的设备、软件进行检修、更新和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临港地区公租房将事先对此进行通告,在临港地区公租房已经通告的情况下,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及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对于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临港地区公租房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管理信息、用户的注册资料等基本信息及事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与诉讼管辖
1.因履行本协议、或在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鉴于临港地区公租房通过用户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联系,用户所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应保证真实有效,临港地区公租房将通过用户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之一向用户发送相关的通知,因通知内容可能关涉用户的重大权利与义务,用户应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临港地区公租房发出书面通知,可采用电子形式或者纸质载体的形式。临港地区公租房采取电子方式发出通知的,通知方式包括手机发送短信、电子邮箱发送信息,或通过内部的临港地区公租房账号发送站内信、弹窗通知,在采用此种通知方式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送的通知在交邮后七个自然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1.在用户希望终止本服务、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之一的方式进行: (一)对临港地区公租房账户做注销处理;
(二)明确表示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事项,井停止使用临港地区公租房服务。
2.协议终止之后用户尚有未完成的订单的,临港地区公租房可以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交易。如果交易的相对方决定继续进行交易的,则用户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2.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