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78-1 号 168 幢西段 B 区 16 层 1611、1612A、1615
采 购 合 同 书
(医疗器械)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 2020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项目
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乙方:太原仪诚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xxxxxxx 000 x
采购合同书
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合同编号: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乙方:xxx诚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xx X x 00 x 0000、1612A、1615
号
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根据 2022 年 12 月 12 日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甲方山西医科大学
第二医院急诊科 2020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项目(招标编号:1499002022ACS03314)公开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采购清单
名称 | 品牌 | 产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 | 赛默飞 | 上海 | QuantStudio 1 Plus | 台 | 1 | 434900 元 | 434900 元 |
蒸汽灭菌器 | 新华 | 山东 | MOST-L | 台 | 1 | 45100 元 | 45100 元 |
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4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 | |||||||
备注:本合同为财政资金专用。 |
二、送货
2.1 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12 日前乙方开始履行。在 7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2.2 地点:甲方设备部门指定地点或指定科室。
2.3 要求:
2.3.1 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国家环保要求,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2.3.2 提供检测、合格等报告(进口医疗器械须提供海关出具的品质等证明材料)。
三、验收
3.1 乙方送货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
3.2 甲方正常运行(或使用)三个月为验收合格。
3.3 验收全流程由乙方人员与甲方设备部门及使用科室专人共同参与。验收合格的,各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时间为验收合格日。验收合格日为乙方交付日。
四、付款
4.1 付款方式:满足第 3.2 项约定的条件后,由本项目财政资金主管单位一次性支付乙方。
4.2 乙方中标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期满,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且满足甲方各项要求后,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本项履约保证金。
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太原仪诚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xx X x 00 x 0000、1612A、 1615 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47969709122
税号:91140100599896113Q电话:0000-0000000
4.3 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验收合格、确认单、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其他
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的三年内,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内容及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5.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
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起诉。
5.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 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本合同第二、三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
5.7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5.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履行开始时间以第 2.1 项的约定为准。
(本页此行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乙方:太原仪诚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技术标准
1.1 甲方采购的医疗器械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专用合同条款中《采购清单》。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手续齐全的医疗器械,并保证该医疗器械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1.3 医疗器械的质量技术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1.4 乙方应提供与医疗器械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乙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1.6 乙方应提供不良事件监测服务。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1.7 涉及网络信息传输时,应满足甲方信息网络的有关要求。
1.8 涉及射线类医疗器械的,乙方应满足甲方环境检测、环评的有关要求。二、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将产品送交甲方指定地点至履行完毕该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采购、包装、保险、税费、搬运费等。在此合同价格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2 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2.3 乙方逾期交付的,如遇价格上涨,仍按原价格执行;如遇价格下降,按照新价格执行。
三、送货方式
3.1 乙方应在产品到货前 24 小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配合。
3.2 乙方交付时应与合同确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功能等内容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3 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权归属乙方,验收合格后归属甲方。四、安装
4.1 根据合同约定及招投标要求的技术参数资料、检验标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甲方提供配合。
4.2 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检查、试验、再试验、维护、更换或调试时,乙方应承担所需费用。
五、验收及退、换货
5.1 验收标准:
5.1.1 单证齐全: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发票以及其它应具有的单证和资料。
5.1.2 双方以招标书的技术参数配置为标准进行验收。
5.1.3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全部符合本合同、订单的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可要求退货或换货。如产品中有残缺、与招投标要求不一致或其他甲方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因退换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 对于安装后才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在安装完毕且具备使用条件的前提下,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催告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
5.3 因更换产品而延误的期限包括在验收期限中。
5.4 验收合格的,不减轻、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5.5 进口医疗器械须提供海关出具的品质等证明材料。
5.6 对于特殊医疗器械,甲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验收。六、质量保证
6.1 乙方承诺自医疗器械办理入库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三年(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导致医疗器械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的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可不再重新计算。在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对所提供医疗器械实行“三包”服务。
6.2 乙方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导致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终
止之前,乙方实行“三包”服务。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7.2 乙方应严格依照约定送货及验收的时间履行。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 双方签署《确认单》之后,因乙方无法或拒绝提供满足甲方入库的所有资料,导致无法支付乙方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五条验收及退、换货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2%/天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7.6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遭到投诉、报道、调查、查处、起诉、索赔等,甲方除可选择退货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就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6.1 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患者人身、财产损失的;
7.6.2 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被甲方发现侵犯了第三方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
7.6.3 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媒体、任何单位及任何其他人)认定侵犯了第三方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
7.7 如乙方的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视损害程度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10 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7.8 因乙方违约,甲方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类似的医疗器械,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9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7.10 乙方应承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公证、公告、鉴定、律师、交通、通讯、餐饮、住宿、诉讼费用,以及延误使用及重复招投标直接或间接损失等。
7.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合同变更或解除
8.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变更或解除的,须提前 30 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的申请材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
8.2 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仍应当就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8.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8.4.1 不能正常使用或使用会影响甲方操作系统的稳定及软件正常使用的;
8.4.2 实际使用功能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功能,且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法彻底解决的;
8.4.3 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九、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9.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9.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一、售后服务
1.1 巡查: 工程师每年两次巡检,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2 维护: 工程师每年两次维护,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3 保养: 工程师每年两次保养,及时处理用户意见。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二、检测
2.1 乙方在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每年 2 次所供医疗器械各项技术数据的检测,如在检测中发现所供医疗器械的数据出现偏差等问题时,及时进行校准、调试。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2 不良事件监测: 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立 即书面告知甲方,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三、培训计划
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包括医疗器械应用前培训和应用中根据甲方要求的培训,并填写“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
四、质保期
办理入库后,整机质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