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在 OA 系统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