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名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
所属行政区划:南宁市隆安县采 购 人: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目录
第四节 技术文件格式 106
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 111
第六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18
第七章 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 120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 -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
项目名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0 元(1 分标为 3027750.00 元;2 分标为 2772250.00 元)最高限价:5800000.00 元(1 分标为 3027750.00 元;2 分标为 2772250.00 元)采购需求:
1 分标
序 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呼吸机 | 2 | 台 | 580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2 | 无创呼 吸机 | 3 | 台 | 450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3 | 除颤监 护仪 | 8 | 台 | 768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4 | 输液泵 | 20 | 个 | 140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5 | 多功能监护仪 | 11 | 台 | 104775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6 | 注射泵 | 6 | 个 | 42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合计 | 3027750.00 |
2 分标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多功能监护仪 | 3 | 台 | 28575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2 | 注射泵 | 24 | 个 | 168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3 | 简易肺功能仪 | 12 | 台 | 4596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4 | 制氧机 | 129 | 台 | 5805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5 | 体外除 颤仪 | 12 | 台 | 720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6 | 心电监 护仪 | 24 | 台 | 3600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7 | 移动紫外线灯 | 124 | 个 | 868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8 | 雾化吸 入机 | 124 | 个 | 111600.00 | ...... 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合计 | 2772250.00 |
合同履行期限:
1 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 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分标: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2 分标: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制。
售价:0 元。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 09:30:00(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
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3。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 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
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23- - 09:30:00 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5)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 w==&utm=site.site-PC-38919.1085-pc-wsg-guangxi-secondPage-front.7.5be9b7603a8c11ee9db34d4 cf1c3f044
3. 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南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 xxxx://xxx.xxxxxx.xxx(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xxxxxxxxx 000 x
项目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 xx 00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电 话: 0771-2313766
附件:0.XX 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0000.00x000x0.xxx000.x00
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 CA 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xxxx://xxxx.xxxxxxx.xxx.xx/(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1 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 | |||||
分标准所属 | |||||||
序号 | 采购货物 名称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分项预算金 额(元) | 行业名称 (行业名称 | ||
及划分见本 | |||||||
章附件)2 | |||||||
一.基本要求 | |||||||
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进行通气辅助及呼 | |||||||
吸支持的呼吸机。 | |||||||
2.电动电控呼吸机,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方 | |||||||
便进行转运。 | |||||||
3.主机重量小于 9.8 千克(不含台车),方便手 | |||||||
提转运。 | |||||||
4.采用 12.1 英寸彩色 TFT 触摸控制屏,分辨率 | |||||||
1280*800。 | |||||||
5.中文操作界面、中文报警、操作提示信息、参 | |||||||
数调节防错确认。具备便利的锁屏功能。 | |||||||
1 | 呼吸机 | 2 | 台 | 6.不小于 12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1 块电 | 580000.00 | 工业 | |
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 |||||||
7.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 | |||||||
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 | |||||||
8.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可拆卸,内置金属膜片 | |||||||
压差流量传感器,精度高,寿命长,并能高温高 | |||||||
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 | |||||||
9.具备开机自检,可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并检测 | |||||||
系统泄漏量,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测试流量传感 | |||||||
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 | |||||||
10.具备待机模式、有创通气、氧疗模式。 | |||||||
11.可通过病人类型及体重进行参数设置。 | |||||||
12.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 |
USB 接口导出。 13.支持升级无创通气模式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常规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 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 A/C 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和压力支持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及 SIGH 叹息模式。 2.高级模式:双相气道正压通气(例如 BIPAP 或 Bi-vent 或 Bilevel),自动适应性压力调整容量控制通气(例如 AUTOFLOW 或 PRVC 或 VC+)及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例如 SIMV-PRVC。 3.氧疗模式: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和氧浓度可设,具有湿化器,加湿加温后氧疗效果更佳。 4.其他功能:具备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内源性 PEEP、口腔闭合压 P0.1 和最大吸气负压 NIF 的测定。 5.具备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例如 TRC 或 ATRC 或 ATC),插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一致。 6.具备低流速 P-V 工具,帮助确定最佳 PEEP 设置值。 三.设置参数要求 1.潮气量:20ml-2000ml 2.呼吸频率:1-100 次/min 3.SIMV 频率:1-60 次/min 4.吸/呼比:1:10-4:1 5.最大峰值流速:≥210L/min 6.吸气压力: 5-80 cmH2O 7.压力支持:0-80cmH2O 8.呼气末正压 PEEP:0-45 cmH2O 9.压力触发灵敏度: -10 - 0.5cmH2O |
10.流量触发灵敏度: 0.5-15L/ min 11.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0-85% 12.氧浓度:21-100% 13.压力上升时间:0-2s 14.吸气时间:0.2-10s (0.2-30s @ DuoLevel)四.监测参数要求 1.气道压力参数:呼气末正压 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 2.分钟通气量参数:总的分钟呼出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呼出通气量、泄露的分钟通气量。 3.潮气量参数: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例如 TVe/IBW 或 VT/PBW)。 4.呼吸频率参数:总的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5.氧浓度参数:吸入氧浓度。 6.肺力学参数: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 7.其他参数:具备浅快呼吸指数、呼吸功监测。 8.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 CO2/时间。最多可同屏显示 4 道波形,波形的颜色可调。 9.具备压力/容量、容量/流速、流速/压力环 3 种呼吸环监测。 10.呼吸波形及呼吸环可冻结,呼吸环可存储、对比。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 11.趋势记录:提供 72 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的趋势图、表分析。 12.日志记录:提供最多 4000 条历史事件信息的记录。 13.标配氧疗功能,可以调节氧疗流速 (2~80L/min)和氧浓度五.报警要求 1.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 |
2.气道压力:过高报警 3.呼出每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4.自主呼吸频率:过高报警 5.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呼气末正压: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 9.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0.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1.电池低压报警六.其他功能要求 1.强大的自动漏气补偿功能。最大漏气补偿流速: 65 L/min(成人) , 45 L/min (儿童) 2.先进的智能同步技术 IntelliCycle:呼吸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提高病人自主呼吸时的舒适度和人机同步性,无需医护人员频繁手动调节参数。 3.灵活的电源方案:提供交流和直流(12V)两种供电方式。 4.灵活的气源方案:提供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5.信息互连:能够和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实时显示到监护上,继而连接中央站和 CIS 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6.具备护士呼叫功能。 7.具备 VGA 扩展显示功能。 | |||||||
2 | 无创呼吸机 | 3 | 台 | 1.≥8.0 英寸触摸显示屏。监测参数:压力(气道峰压、平均压、呼末正压/气道压力)、氧浓度、流量、自主呼吸频率、呼气时间、吸呼比。图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量柱状图显示流量。 2.内置电子空氧混合器,氧浓度调节范围: 21%-100%,精度±3%。 3.内置氧传感器,监测范围 0-100%,精度±2%。 | 450000.00 | 工业 |
正常通气时可进行氧浓度在线校准,校准时不影响正常通气。 4.呼吸监测: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即可测量自主呼吸频率。 5.提供和呼吸机主机同品牌的压力发生器,提供近鼻端压力监测。 ▲6.标配通气模式:NCPAP、HFNC,可升级选配 NIPPV,SNIPPV 模式,满足更多通气需求。7.NCPAP模式: 7.1 气道压力:1.0cmH2O-15cmH2O ▲7.2 窒息唤醒压力:2.0cmH2O-25cmH2O7.3 窒息唤醒次数:OFF,1~10 8.NIPPV 模式和 SNIPPV 模式(选配): ▲8.1 吸气压力:2.0cmH2O-25cmH2O 8.2 呼末正压:1.0cmH2O-15cmH2O 8.3 触发灵敏度:OFF,1~10 9.监测参数范围: ▲9.1 气道压力、呼末正压、吸气压力:-30cmH2O~ 120cmH2O ▲9.2 自主呼吸频率:0/min~300/min 9.3 流量:0L/min~40L/min ▲10.HFNC 模式:具有压力监测功能,流量范围 0.5L/min-25L/min 可调。 11.提供快氧通气功能:最长时间 120s,增氧浓度 22%-100% 连续可调。 ▲12.提供手动通气功能,通气时间 1s-30s 可调,气道压力范围 2-25cmH2O,手动通气流量调节范围 2.0~30L/min。 14.具备自动泄漏补偿功能。 15.报警:具有手动/自动设置报警上下限功能。 16.应具有日志功能、趋势图和趋势表功能,并支持存储和导出功能。 17.应具有湿化器外挂导轨、吊臂/水袋支架安装 |
座、空压机安装底盘。 18.提供系统自检功能,图形化提示操作功能。 19.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可使用≥4h。 ▲20.要求具有空气气源内置积水杯,并具有观察窗口。 | |||||||
3 | 除颤监护仪 | 8 | 台 | ▲1.重量:≤6.1kg,含电池、体外板和心电导联线。 ▲2.彩色 TFT 显示屏≥7 英寸, 分辨率 800×600像素,可显示≥3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 ▲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 功能适用于 8 岁以下人群。 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0 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 360J。 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 1/2/3/4/5/6/7/8/9/10/15/20/30/50 J ▲9.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 10.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11.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 12.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13.AED 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 ≥60min。 14.开机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 | 768000.00 | 工业 |
15.从开始 AED 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 ▲16.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 17.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4s。 ▲18.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 19.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 20.支持配置 CPR 辅助功能,CPR 传感器设计符合 2015 AHA/ERC 指南,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和按压频率实时参数显示。 21.心电波形速度支持 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 22.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 ≥24 种。 23.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 ▲24.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并通过国家三类注册、CE 认证。 25.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 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 26.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 27.支持提供 IHE HL7 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28.标配 1 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 200J 除颤 ≥300 次。 29.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 3 种方式进行报警。 30.配置 50mm 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 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 31.可存储 24 小时连续 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 |
电脑查看。 32.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 (含监护模块和治疗模块),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最大放电能量)。 33.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 34.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 IP44。 35.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 EN1789 中 6.3.4.3 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裸机可承受 6 面 0.75m 跌落冲击。 36.工作环境,温度范围:0°C-45°C,湿度范围: 15%-95%,大气压范围:57.0 kPa ~ 106.2 kPa。 | |||||||
4 | 输液泵 | 20 | 个 | 1. 输液精度:≤±5%; 2. 模式:流速模式、点滴模式、时间模式; 3. 适配输液器类型:所有厂家的输液器; 4. 报警信息:气泡报警、管路堵塞、门开报警、输液完毕、空瓶、点滴信号错误、输 液将近、超时报警、交流断开、电池欠压、电池电量耗尽、系统出错; 5. 加热温度可以设置 25—40°C; 6. 打开泵门,可以自动点亮照明灯,方便夜间操作; 7. 防水等级:IPX4; 8. 外置电源:外置连接 12V 车载接口; 9. 机器体积≤6,000cm3,机器净重不大于 1.8KG; 10. 双 CPU 设计,保证输液安全; 11. 可以存储 800 条以上输液历史记录,可以连接电脑拷贝出来,方便查询; 12. 自动检测泵门是否合紧; 13. 分离式气泡传感器,可以检测最小 25uL 气泡; | 140000.00 | 工业 |
14. 需有联动结构的止液夹,并且具备自锁功能,防止输液管药液产生自流; 15. 横向开启泵门; 16. 输液方式:垂直式,方便临床通过重力导流,输液更流畅。 | |||||||
5 | 多功能监护仪 | 11 | 台 | 1.插件式监护仪,通过国家 III 类注册,主机内置≥两个槽位插件槽。 2.≥10.1 英寸彩色液晶电容触摸屏,(分辨率为 1280×800 像素),≥八通道波形显示。 3.具有光传感器,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功能。 ▲4.支持中文手写、拼音、英文三种输入法。 5.具有单独的电池仓,免螺丝刀拆卸更换电池。 ▲6.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可升级 Masimo/Nellcor SPO2、顺泰血压、IBP、ETCO2、C.O.、AG、ICG、麻醉深度、氧浓度、窒息唤醒等参数模块。 7.标配 3/5 导心电,支持升级 6/12 导心电,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 ▲8.具有强大的心电抗干扰能力,耐极化电压: ±850mV,系统噪声≤25μv; ▲9.心电模式具有诊断、手术、监护、ST 模式,其中手术、监护、ST 模式共模抑制能力>106db;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可区分正常心拍、异常心拍、起搏心拍; ▲10.≥27 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室颤、停搏等; 11.具有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 12.支持升级 Glasgow 十二导静息心电分析,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3.具有 ST 段分析和 ST View 功能,可实时监测 ST 段,评估心肌缺血,测量范围-2.5mV-+2.5mV; 14.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参数值, | 1047750.00 | 工业 |
测量范围:200ms-800ms; 15.无创血压具有五种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序列、整点和连续测量;具有动态血压监测界面 16.具有多种界面显示:标准、大字体、动态趋势、呼吸氧合、它床观察、ECG 全屏、ECG 半屏、ECG12导、麻醉深度、PAWP、EWS、单血氧、CCHD 界面(选配)等; 17.用户可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 18.支持计时器功能,可以同时显示最多四个计时器。 19.计算功能:具有药物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血流动力学计算和滴定表功能; 20.可支持≥240 小时趋势图/表、≥3500 组 NIBP列表、≥2500 组报警事件、≥48 小时全息波形、 ≥48 小时心律失常数据的存储和回顾 21.具备 24h 心电概览报告,可查看心率统计、心律失常统计、QT/QTc 统计、ST 段统计、起搏统计等信息 22.具有临床辅助决策功能:SepsisSight 脓毒症筛查、GCS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EWS 早期预警评分、 CCHD 筛查(选配)等 23.其他要求:要求赠送:有创血压、CO2 主流监 测模块 | |||||||
6 | 注射泵 | 6 | 个 | 1、注射器规格:10ml、20ml、30ml、50ml。 2、注射速率: 2.1 50ml:0.1ml/h---1200ml/h(0.1-999ml 每级 0.1ml/h,1000ml 以上每级 1ml/h); 2.2 30ml:0.1ml/h---600ml/h (每级 0.1ml/h); 2.3 20ml:0.1ml/h---399.9ml/h(每级 0.1ml/h); 2.4 10ml:0.1ml/h---300ml/h(每级 0.1ml/h)。 ▲3、快速推注: | 42000.00 | 工业 |
3.1 1200ml/h (50ml 注射器); 3.2 600.0ml/h ( 30ml 注射器); 3.3 399.9ml/h ( 20ml 注射器); 3.4 300.0ml/h ( 10ml 注射器)。 4、累计容量:0.1—9999ml(0.1-999,以 0.1ml/h递增;1000ml 以上,以 1ml/h 递增)。 5、限制量:0—9999ml。 6、精度:≤±2% (泵本身机械精度≤±1%)。 7、充电后可持续工作≥3 小时。 8、报警:残留提示、注射完毕报警、阻塞报警、针筒装夹不正确报警、注射器推杆安装错误报警、系统出错报警、开机后遗忘操作报警、速率超范围提示、输出量等于限制量提示、电源线脱落报警、电池欠压报警、电池电量耗尽报警。 9、自动识别注射器规格。 ▲10、内存≥10 种注射器品牌、且可自定义标定存储注射器品牌。 11、阻塞后针筒内压力自动释放。 12、可记录≥500 条历史纪录且可终身保存。 13、快速推进键保险按 2 次快进键激活快进。 14、RS232 电脑接口。 15、限制量设定:设定使用限制量,当实际注射总量等于限制量时即发出限制量到报警。 16、KVO 速率:在药液注射完后,仍以 0.5ml/h 的速率注射。 17、类型:Ⅰ类 CF 型。 18、IP 等级:IP×4(防溅水)。 19、快速推进键保险。 ▲20、双通道一体机,可以分速输注。 21、图像输出系统:LED 数码屏幕,可不同角度看清屏幕信息。 22、任意休眠其中一个通道。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交货期或提交货物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三、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需求及设备生产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收标准、验收手册、产品说明书、货物性能、设备使用操作的中文手册进行验收。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投标产品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1 年。质保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维修或更换配件),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质保期内提供产品免费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需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2、故障响应时间:确保开机率≥98%。成交供应商应有全国维保电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在 2 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遇到大的问题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 小时维修完毕。设备维修时,厂家应提供同型号的备用品以免影响用户业务的正常进行。维修不需更换零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维修;维修需更换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 3、备品备件要求:全新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优惠提供零配件进行维修。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应在国内方便的地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 5 年(含)以上的供应期。 4、其他: (1)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护保养,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质保期过后,不定期回访使用科室及对设备使用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2)安装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提供配套技术材料,供采购人验收。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并能排除简单的软硬件故障。 (4)投标时提供保修期限外零配件若损坏,提供零配件优惠服务等。 (5)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包括设备的除尘、清洁、消杀等;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操作系统维护,定期维护数据库,及时安装厂家发布的软件更新;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定期进行图像校准一次,保证图像质量。 (6)终身整机免费系统软件升级。 (7)其余按投标供应商承诺。六、其他要求: |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 (1)货物、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套技术资料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运送、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安装保险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支付;货物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在支付货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3、特殊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和购买方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确保提供的设备必须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上述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并按照采购文件参数要求提供货物,一旦发现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并上报采购监督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 4、履约验收时,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注册证明。 5、中标人应在履约时提供投标产品获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外)。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货物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的核心产品为序号第 1 项产品:“呼吸机”。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
▲2、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备案证明;投标产品如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 PDF 或 HTM 文件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 以后者为准。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2 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分项预算金额(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 章附件)2 |
1 | 多功能监护仪 | 3 | 台 | 1.插件式监护仪,通过国家 III 类注册,主机内置≥两个槽位插件槽。 2.≥10 英寸彩色液晶电容触摸屏,(分辨率为1280 ×800 像素),≥八通道波形显示。 3.具有光传感器,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功能。 ▲4.支持中文手写、拼音、英文三种输入法。 5.具有单独的电池仓,免螺丝刀拆卸更换电池。 6.标配 3/5 导心电,支持升级 6/12 导心电,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 ▲7.具有强大的心电抗干扰能力,耐极化电压: ±850mV,系统噪声≤25μv; ▲8.心电模式具有诊断、手术、监护、ST 模式,其中手术、监护、ST 模式共模抑制能力>106db;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可区分正常心拍、异常心拍、起搏心拍; ▲9.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可升级 Masimo/Nellcor SPO2、顺泰血压、IBP、ETCO2、C.O.、AG、ICG、麻醉深度、氧浓度、窒息唤醒等参数模块。 ▲10.≥27 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室颤、停搏等; 11.具有 ST 段分析和 ST View 功能,可实时监测 ST 段,评估心肌缺血,测量范围-2.5mV-+2.5mV; 12.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参数值, | 285750.00 | 工业 |
测量范围:200ms-800ms; 13.无创血压具有五种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序列、整点和连续测量;具有动态血压监测界面 14.具有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 15.支持升级 Glasgow 十二导静息心电分析,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6.计算功能:具有药物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血流动力学计算和滴定表功能; 17.可支持≥240 小时趋势图/表、≥3300 组 NIBP列表、≥2500 组报警事件、≥48 小时全息波形、 ≥48 小时心律失常数据的存储和回顾 18.具备 24h 心电概览报告,可查看心率统计、心律失常统计、QT/QTc 统计、ST 段统计、起搏统计等信息 19.具有多种界面显示:标准、大字体、动态趋势、呼吸氧合、它床观察、ECG 全屏、ECG 半屏、ECG12导、麻醉深度、PAWP、EWS、单血氧、CCHD 界面(选配)等; 20.具有临床辅助决策功能:SepsisSight 脓毒症筛查、GCS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EWS 早期预警评分、 CCHD 筛查(选配)等 21.用户可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 22.支持计时器功能,可以同时显示最多四个计时器。 23.其他要求:要求赠送:有创血压、CO2 主流监 测模块。 | |||||||
2 | 注射泵 | 24 | 个 | 1、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ml。 2、注射速率: 2.1 50ml:0.1ml/h---2200ml/h; 2.2 30ml:0.1ml/h---1100ml/h ; 2.3 20ml:0.1ml/h---600ml/h; 2.4 10ml:0.1ml/h---300ml/h; 2.5 5ml:0.1ml/h---100ml/h。 | 168000.00 | 工业 |
▲3、快速推注: 3.1 2200ml/h (50ml 注射器); 3.2 1100.0ml/h ( 30ml 注射器); 3.3 600ml/h ( 20ml 注射器); 3.4 300.0ml/h ( 10ml 注射器); 3.5 100.0ml/h ( 5ml 注射器)。 4、累计容量:0.00—9999.99ml(0.01ml 最小步长)。 5、限制量:0—9999ml。 6、精度:≤±2% (泵本身机械精度≤±1%)。 7、充电后可持续工作≥5 小时。 8、报警:残留提示、注射完毕报警、阻塞报警、针筒装夹不正确报警、注射器推杆安装错误报警、系统出错报警、开机后遗忘操作报警、速率超范围提示、输出量等于限制量提示、电源线脱落报警、电池欠压报警、电池电量耗尽报警。 9、自动识别注射器规格。 10、内存≥2 种注射器品牌、且可自定义标定存储注射器品牌。 11、阻塞后针筒内压力自动释放。 12、可记录≥1800 条历史纪录。 13、RS232 电脑接口。 14、预置量设定:设定使用预置量,当实际注射总量等于预置量时即发出预置量到报警。 15、KVO 速度:0.1-5ml/h。 16、类型:Ⅰ类 CF 型。 17、IP 等级:IP23。 ▲18、双通道一体机,可以分速输注。 19、图像输出系统:液晶显示屏,可不同角度看清屏幕信息。 20、任意休眠其中一个通道。 | |||||||
3 | 简易肺功能仪 | 12 | 台 | 1.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用力肺活量):FVC、 FEV1、FEV3、FEV6、FEV1/FVC、FEV3/FVC、FEV1/VC、 | 459600.00 | 工业 |
Xxx、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 FET 等呼气指标PIF、FIVC、FIF50%、FEF50%/FIF50% 等吸气指标;VC(肺活量):VC、VT、IRV、ERV、 IC 等;MVV(分钟最大通气量):MVV、VT、RR 等; 2.具有支气管舒张试验功能,可出具舒张试验报告; 3.可检测呼气、吸气指标,实时显示动态曲线(流量容积曲线、时间容积曲线);具备中国人预计值公式; ▲4.人工智能辅助诊断 AI 模块:基于图谱技术,每次实测曲线均可以进行 AI 质量判读,多次测量结束后,可使用 AI 结果判读,并可采纳 AI 意见生成报告。 ▲5.便携式设计,仪器需自带智能语音提示功能,方便患者掌握检测动作要领,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使用,适用于在社区体检或现场流调等工作开展; ▲6.仪器具备xx感应自动检测功能,及时提醒,提高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水平 ▲7.产品需具备恰当措施克服交叉感染风险,以及有效克服使用过程中拆卸清洗传感部件引起的潜在质控问题; 8.同时支持 A4 报告打印和仪器自带打印功能,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筛查与流调等工作场景下可以及时打印报告。 9.配套 3L 定标筒的定标精度为±0.4%,相应精度性能需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仪器支持容量定标、三流速线性验证; 10.具备 BTPS 自动修正功能; 11.仪器厂家需具备肺功能测定仪、3L 定标筒所必须的检验校准及标定设备,后续可根据临床需求提供必要的质控校准检测服务; 12.系统软件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质控评级。 |
13.支持单台仪器离线工作及与 PC 端联机工作模式,支持无线数据互联功能; 14.质控管理模块:容量定标、线性验证,并形成质控报告;自动计算质控评级;依据 ATS/ERS 智能推荐可接受度高的测量曲线; 15.随访问卷模块:CAT、mMRC、COPD-SQ 等问卷配置; 16.账号管理及设置模块:账号及密码管理,账户基本信息配置,版本升级、设备管理、预计值选择、数据同步等。 17.质控管理功能:设备质控定标报告,检查报告质量管理;查看某个中心的质控报告,可在线批注、留言; 18.厂家团队具备丰富的全国肺功能规范化培训 经验,具备完整的产品使用 PPT、视频等培训素材。 | |||||||
4 | 制氧机 | 129 | 台 | ▲1、最大推荐流量(L/min):5L/min;流量范围:0.5L/min~5L/min,精准至 0.1L/min 无限极电子流量调节。 2、氧浓度(V/V):氧流量 0.5L/MIN~5L/MIN 时,氧浓度 93%±3%。 3、噪声值 dB(A):≤45DB(A)。 4、出口压力(kPa):20kPa~70kpa。 ▲5、配置功能:带雾化功能、清洁滤网提示、屏显亮度自动调节,可至少两人同时使用。 6、最大雾化率≥0.1ML/MIN,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为 2MM~20ΜM,雾粒中位粒径为 6ΜM±25%。 ▲7、显示与操作功能:氧浓度显示功能实时数码显示,屏幕背光触控,语音播报。 8、安全报警功能:断电报警;压缩机高温报警;压力、循环故障报警;压缩机故障报警;低氧浓度报警 9、进口分子筛 10、电源:AC220V±22V ,50Hz±1Hz。 | 580500.00 | 工业 |
11、输入功率(VA):≤400VA。 12、外形尺寸(长*宽*高)mm:≤ 275mm×330mm ×589mm。 13、包装尺寸(长*宽*高)mm:≤ 426mm×384mm ×645mm 14、环境温度范围:-20℃~+55℃。 15、相对湿度范围:≤95%且无冷凝现象。 16、净重(kg):≤18.5kg。 17、毛重(KG):≤ 20kg。 | |||||||
5 | 体外除颤仪 | 12 | 台 | 1、工作环境: 1.1 工作和存储最高海拔高度:≥15000 英尺 (4500 米); 1.2 工作温度: 0 到 45℃,存储温度-20 到 70℃; 1.3 环境湿度:10%到 95%; 2、性能要求: 2.1 智能双相截断波,根据病人阻抗调整除颤波形,保持最有效的经心电流,减少病人二次伤害; 2.2 显示屏:彩色 TFT 显示屏≥7 英寸, 分辨率 800×480; 2.3 除颤能量的最高能量:≥360J; 2.4 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3s,充电至 360J<7s,支持 AED 除颤功能,电击能量:100~ 360J。 2.5 手动除颤能量:≥1J; 2.6 AED 功能具备一键切换成人及儿童模式; 2.7 成人、儿童一体化除颤电极板; 2.8 除颤能量调节采用旋钮及按键两种选择方式; 2.9 标配手动除颤、AED 和同步电复律功能; ▲2.10 具有旋钮式能量选择,可快速选择 12 档位能量,可调节 4 种模式。 | 720000.00 | 工业 |
▲2.11 主机:最多可显示 4 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2.12 监护功能:可选配升级 SpO2、体温、NIBP监测功能。具有≥26 种心律失常分析。 2.13 标配三导心电监护功能,可升级到五导心电监护; 2.14 频率响应:诊断性 0.05-150Hz 监护 0.15-40Hz; 2.15 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并且具有双报警灯,分别显示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 2.16 具备生命体征趋势回顾功能; 2.17 具备旋钮式的智能菜单导航按钮,方便快速功能定位; 3、电池 3.1 电池上具备电量容量状态指示灯; 3.2 主机具备录音功能,最大支持≥240 分钟录音存储; 3.3 可重复充电锂电池:≥205 次最高能量充电/电击; 3.4 提示电池电量低时主机还可进行:≥15 分钟监护时间和≥6 次最大能量放电; 3.5 电池具有快速充电技术:≤2 小时可充电到 80%,≤3 小时充电到 100%; 4、安全性: 4.1 每次开机监护仪都会进行一次上电自检。如果开机自检发现故障,维修指示灯会亮,且在技术报警信息区会显示报警信息。 4.2 主机具备自检待机状态灯指示功能; 4.3 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 200J)、屏幕、按键检测。 5、数据存储: 5.1 主机具备录音功能,最大支持≥240min 录音存储。 |
6、打印机: 6.1≥50mm 记录仪; 6.2 实时记录时间有 3 秒、5 秒、8 秒、16 秒、 32 秒、连续可供选择。 6.3 自动打印:记录仪可配置为自动打印; 6.4 纸张尺寸:≥50mm × 20m; 7 其它要求: 7.1 整机重量:≤7KG(包括主机、电极板和电池); 7.2 防水/防固体渗入等级:≥IP44; 7.3 可满足医院以后扩展监护功能的使用,可升级 SPO2、NIBP 功能; | |||||||
6 | 心电监护仪 | 24 | 台 | 1、显示器尺寸≥12 寸,分辨率≥800×600,最多 8 通道显示。 2、可监测参数: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率(PR)、体温 (TEMP)。 ▲3、可选配国际两大血氧之一,Masimo, Nellcor血氧,防运动、抗弱灌注,提供灌注度指数。 4、存储 1500 组 NIBP 数据列表。 ▲5、屏幕亮度 10-100 级调节。 ▲6、心律失常分析≥26 种。 7、可显示灌注指数(PI),测量范围 0.02-20%。 8、趋势存储回放时间 160 小时。 ▲9、IBP 监护可实时监测 PPV/SPV,IBP 波形叠加显示。 10、全息心电波形存储回放时 48 小时。 11、可存储 200 组报警信息。 12、具有通气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肾功能计算和氧合计算功能。 | 360000.00 | 工业 | |
7 | 移动紫外线灯 | 124 | 个 | 1、紫外线消毒车为手推移动式消毒车; 2、灯臂可折,双灯管或 U 型灯管结构, | 86800.00 | 工业 |
3、灯臂角度可以调节,能在 0~180°任意摆动定位; 4、底座采用万向轮:4*360 度塑料轮; 5、操作方式:手控 ▲6、该消毒车采用双管和或单管≥60W 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清毒; 7、紫外线波长:253.7nm 8、单支紫外线灯管的强度:≥150uw/cm2(一米距离处测量) 9、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3.00; 10、电源:~220V±10% 50HZ 11、输入功率:170VA 12、可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13、定时方式可选配: 1)常规机型采用机械定时器能在 0-120 分钟内任意调节消毒时间; 2)电子定时器(消毒时间可分为 30 分钟、60 分 钟、90 分钟、120 分钟和常开)五个档位。 | |||||||
8 | 雾化吸入机 | 124 | 个 | 1.工作原理:通过压缩空气将药液雾化成极其微小的雾粒,作为气雾被病人吸入治疗 2.主要材料:塑料 3.技术参数: 3.1 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1Hz 3.2 最大雾化率:≥0.2mL/min 3.3 药液残留量:≤1.0ml ▲3.4 雾粒中位粒径:3.9um±25% 3.5 自由空气流量:≥3.5L/min 3.6 噪音:≤60dB(A) 3.7 雾化器所产生的的压力范围:正常条件下,雾化器所产生的压力范围是 0.04MPa~0.1Mpa;当雾化器发生异常情况,雾化器所产生的最大压力 范围是 0.1MPa~0.2Mpa | 111600.00 | 工业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交货期或提交货物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三、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需求及设备生产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收标准、验收手册、产品说明书、货物性能、设备使用操作的中文手册进行验收。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投标产品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1 年。质保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维修或更换配件),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质保期内提供产品免费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需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2、故障响应时间:确保开机率≥98%。成交供应商应有全国维保电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在 2 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遇到大的问题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 小时维修完毕。设备维修时,厂家应提供同型号的备用品以免影响用户业务的正常进行。维修不需更换零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维修;维修需更换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 3、备品备件要求:全新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优惠提供零配件进行维修。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应在国内方便的地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 5 年(含)以上的供应期。 4、其他: (1)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护保养,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质保期过后,不定期回访使用科室及对设备使用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2)安装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提供配套技术材料,供采购人验收。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并能排除简单的软硬件故障。 (4)投标时提供保修期限外零配件若损坏,提供零配件优惠服务等。 (5)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包括设备的除尘、清洁、消杀等;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操作系统维护,定期维护数据库,及时安装厂家发布的软件更新;整机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定期进行图像校准一次,保证图像质量。 (6)终身整机免费系统软件升级。 (7)其余按投标供应商承诺。六、其他要求: |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 (1)货物、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套技术资料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运送、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安装保险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支付;货物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在支付货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3、特殊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和购买方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确保提供的设备必须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上述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并按照采购文件参数要求提供货物,一旦发现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并上报采购监督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 4、履约验收时,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注册证明。 5、中标人应在履约时提供投标产品获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外)。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货物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的核心产品为序号第 5 项产品:“体外除颤仪”。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2、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备案证明;投标产品如为二、三类医疗 |
器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 PDF 或 HTM 文件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 以后者为准。 |
附件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 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 计 算机设备 |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X00000000 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 输 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打 印设备 | A0201060101 喷 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 |||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 |||
A02010604 显 示设备 |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A02010609 图 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 扫 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 求 | ||
3 | A020202 投 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4 | A020204 多 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 ||
5 | A020519 泵 | X00000000 离 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 制 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 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0) |
★X00000000 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 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 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 | ||
A02052399 其 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 (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 电 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8613) | ||
8 | A020602 变 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 | |
9 | ★A020609 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 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7896) | |
10 | A020618 生 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 A0206180203 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 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制冷量≤ 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 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08 热 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6969) | |||
11 | A020619 照 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 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043) |
LED 道路/隧 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37478) | |||
LED 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 定向自镇流 LED 灯 |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255) | |||
12 | ★A020910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普 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视 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 饮 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 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7) | |||
16 | ★A060806 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 便 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9) | ||
18 | A060810 淋 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7.2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不允许分包 转包/分包内容: 。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4 | 媒体发布渠道 |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 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 |
11.6 | 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 无效投标处理) |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 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6、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 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可根据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3.培训方案;(可根据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如有请提供)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
16.2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及其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和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7.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90 日历天 | 日。 |
18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天内须提交 3 套纸质版投标 文件(含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要求加盖公 章) 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政采云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 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的投标 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
20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 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 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地点: / |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25.3 (2)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允许负偏离项 | 1 分标、2 分标: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技术参数 0 项,非▲技术参数负 偏离 5 项。 |
30.1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0.2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 | □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相同时) ☑ 其他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35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 |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
38.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部门;联系电话:0771-2313766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59 号凤岭新新家园 A 区 2 单元 16 楼整 层 (2)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部门; |
联系电话:0771-6529350 通讯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 403 号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 |
38.3.1 | 投诉受理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2、邮寄地址: 名称: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59 号凤岭新新家园 A 区 2 单元 16 楼整层 联系电话:0771-2313766 |
40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货物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货物费。 |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货物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翡翠园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84209688888 | |
41.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 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 |
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 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 ||
41.2 | 其他释义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1.适用范围
一、总 则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
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 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1 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 3 日发出。
1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 19.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4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
19.6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9.7 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 开标
程序。
20.备份投标文件
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
2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1.3 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开 标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 5 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
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5.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3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5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8.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0.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和合同
30.1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30.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报价最低者参与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的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1. 结果公告
31.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32.1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
32.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6.3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 25 日)。
36.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
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5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6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7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8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询问
38.1.1 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38.1.2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1.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8.2 质疑
38.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8.2.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8.2.3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2.4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 38.2.5 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38.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3 投诉
38.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8.3.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3.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38.3.2 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3.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8.3.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八、验收
39.验收
3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事项
40.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2. 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
(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
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货物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
(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 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 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
第一节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1.符合性审查
第二节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 “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
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5.4 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6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评审复核
6.1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
6.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最低评标价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荐方式见本章“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说明: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0%);(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二、综合评分法(1 分标、2 分标)
注:
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总得分= 1+2+3
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分 (30 分) |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 |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1-(4%~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30 分 | |||
2 | 技术分 (满分 50 分) | (1)基本分 (满分 10 分) |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 10 分。一般参数及功能负 偏离或漏项一项扣 2 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在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项数内)。 |
(2)设备性能分 (满分 6 分) | 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 2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参数及功能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 说明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 ||
(3)项目实施方案(满分 22 分) | 一档 (5 分):实施方案提供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项目实施流程、应急方案,交货、安装、验收方案基本满足实施需求。 二档 (10 分):实施方案提供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可行,项目实施流程,应急方案,交货、安装、验收方案符合本项目。 三档 (11 分):实施方案符合实际,对项目实施目标、实施 过程、实现思路有详细的阐述。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流程,提供应急方案,交货、安装、验收方案切实可行。 |
四档 (22 分):实施方案契合项目实际,方案细致、完整,能根据产品特性提供科学性的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提供交货、安装、验收方案严谨、合理、措施先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注:不满足最低档次要求的不得分。 | |||
(4)培训方案 (满分 12 分) | 一档(3 分):提供总体培训方案,培训服务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二档(6 分):培训方案完善,有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队伍、培训进度、安排培训流程等方面的描述,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三档(9 分):培训方案详细合理,有具体人员培训计划、有 专业的培训服务队伍、培训流程及配套资源,确保向本项目提供专业、快捷、规范的培训服务,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四档(12 分):培训方案细致、科学合理,人员培训计划安排细致周全、培训服务队伍专业,完善的培训流程及配套资源有利于项目实施建设,充分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注:不满足最低档次要求的不得分。 | ||
3 | 商务分(满分 20 分) | (1)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12 分) | 一档(3 分):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缺乏保障响应措施,服务经验。 二档(6 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有服务经验并承诺提供 7 ×24 售后服务热线,响应时间及时,有售后服务流程、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档(9 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服务经验丰富,并承诺提供 7×24 售后服务热线,响应时间短,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充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档(12 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科学合理,考虑到项目实际需求、售后服务团队设置合理,提供 7×24 售后服务热线,响应时间快捷、迅速,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到位,售后服务流程周密详尽、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充足,提供优质、及时的技术服务,充分满足 招标文件的要求。 |
(2)信誉及业绩 (满分 5 分) | (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 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的得 1 分,满分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以中标、成 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 |
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或成交的只算一次),每提供 1 项业绩得 1 分,满分 4 分。 | |||
(3)政策功能分 (节能、环保产品)(满分 3 分) |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 0-1.5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 (或分标)金额比例得 0-1.5 分; (3)非节能、环保的产品不得分。 | ||
总得分=1+2+3 |
(一)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30.2 规定推荐。
(二)最低评标报价法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并依照次序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
30.2 规定推荐。
(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1(2)分标合同
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计划编号:LAZC2023-G1-01177-001、 LAZC2023-G1-01177-002
采购人: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页码)
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页码)
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页码)
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页码)
4.1 中标通知书 (页码)
4.2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页码)
4.3 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页码)
4.4 投标函 (页码)
4.5 开标一览表 (页码)
4.6 投标服务技术偏离表 (页码)
4.7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4.8 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页码)
4.9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页码)
年 月 日,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以 公开招标方式 对隆安县卫生健康
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评标委员会 评定, (中标人
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 1 信息
1.2.1.1 名称: ;
1.2.1.2 数量: ;
1.2.1.3 质量: 。
……
1.3 价款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分项价格: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货物期限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5.4 货物及质保期限: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 20%);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货物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根据
项目实际填写)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货物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货物、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 30%(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 30%)。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
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2 中小企业政策
2.22.1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2.22.2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2.23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3.1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3.2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要求。
3.3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1)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 。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3.4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物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货物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温馨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 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 10%。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
3.5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
3.5.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5.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3.5.3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3.5.4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
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
格的不予签收。招标文件对包装和快递有具体要求的,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出具检测报告。货
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
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
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
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
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5)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
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6)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
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
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5
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3 日内完成
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
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在验收书签署之日后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
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处理,未作约定的,按照《民
法典》规定处理。
(8)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乙
方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
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0)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3.5.5 其他:
3.6 项目验收:
3.6.1 甲方参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 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6.2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6.3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6.4 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3.6.5 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货物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3.6.6 验收内容
序 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货产品数量 | |
2 | 交货产品的质 量文件 |
4 | 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
6 | 其他工作 |
(温馨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3.6.7 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方式: 在线投标响应
项目编号: NNZC2023-G1-230060-GXYT
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 月 日
电子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页码)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页码)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页码)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页码)
五、投标人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 (页码)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 (页码)
七、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
致:_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3-G1-230060-GXYT)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
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投标人情况介绍 (页码)
六、售后服务方案 (页码)
七、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 (页码)
八、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