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院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 部、干部 病房),但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 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若本主险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具 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