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邦邦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报供一体化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3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邦邦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邦汽服”)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邦邦汽服签署《报供一体化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开展车险理赔报供一体化合作。通过与邦邦汽服开展配件报供一体化合作,可以有力推动本公司车险理赔降赔减损和效率提升。
(二)关联交易类型
x公司与邦邦汽服签订的《报供一体化服务合同》构成提供货物或服务类的统一交易协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邦邦汽服通过向本公司提供线下地推服务、线上运营服务、平台开发、系统研发和运维服务等,以达成本公司车险理赔减损的效果,本公司按报供一体化非直赔供货金额的3%向邦邦汽服支付服务费用。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邦邦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交电
(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汽车日用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文具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工具、建筑材料、润滑油、轮胎、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汽车用品、机械设备、蓄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不含数据中心)、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不含数据中心);汽车维修(汽车养护和配件维修);装卸、装配、包装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旧货销售;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仅含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橡胶、塑料、废玻璃、塑料废旧
颗粒的回收,且仅在外埠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拍卖业务。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邦邦汽服构成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邦邦汽服签署《报供一体化服务合同》,按报供一体化非直赔供货金额的3%向邦邦汽服支付服务费用。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本公司与邦邦汽服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1年3月 31日止。
(二)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
x公司向邦邦汽服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 2021 年1月1日至3月31 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与邦邦汽服对2020年上半年的服务费用进行书面核对,本公司在收到邦邦汽服书面付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20年上半年服务费用;2020年下半年结束后,本公司在收到邦邦汽服书面付款通知书后15个工
作日内支付2020年下半年服务费用;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即 2021年3月31日)后,本公司对邦邦汽服的报供一体化非直赔 供货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于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邦 邦汽服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将由本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x合同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本公司按照报供一体化非直赔供货金额的3%向邦邦汽服支付服务费用。定价依据参考车置宝、天天拍车、车速拍(二手车交易平台)等汽车后市场相关电商平台服务费率(3%-4%)。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邦邦汽服签订报供一体化服务合同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除4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