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2022082401(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招案 2022-3247)
华东理工大学 2023-2025 年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2022082401(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招案 2022-324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华东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华东理工大学 2023-2025 年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F2022082401(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招案 2022-3247) |
3 | 招标内容 | x项目为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共分为三个包件,数量按实结算。注: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对上述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投标,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且按照包件号升序最多中其中一个包件,后续包件 不再进行中标推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4 | 预算金额 |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400 万元/年包件一 预算 150 万元/年 包件二 预算 150 万元/年包件三 预算 100 万元/年 具体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 |
5 | 服务期限 (各包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当年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 的签订) |
6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华东理工大学xx校区和奉贤校区) |
7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各包件) | 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
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月实际采购药品的总量按实结算。 | ||
8 | 招标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0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 址:xxxxxx 000 x采招中心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1-64252247 项目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021-64252637 |
11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x x:000000 联系人:xxx、xxx电 话:021-52555817传 真:021-62446678 |
12 | 包件 | □√适用 □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
1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批发业 |
14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
15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 许可证》(含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资质); 3.4 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17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 华东理工大学主页(xxxxx://xxx.xxxxx.xxx.xx/)中“采购招标”栏目 |
18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5 楼或微信公众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包(售后不退)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20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21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2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xxxxxx 000 x 00 x(xxxxx)xxx (xx,x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3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
2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 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2-3247,包件号,投标保证金” |
26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09:00投标截止时间: 包件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 9:30 包件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 9:45 包件三:2022 年 11 月 21 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7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8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6); 7)偏离表(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29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 (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3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 盘一份 (U 盘内存入报价文件 word 版、盖章后扫描件,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档不作评审使用。当发生不一致时,以书面投 |
标文件为准。) | ||
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2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
33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x项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9000 元整由招标人支付。 |
34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x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将落实相关政策。 |
35 | 其他 | 1.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xxx.xxxx.xxx.xx/xx/xxxx)、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每个包件的投标文件须单独编制、装订、密封。未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4.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且按照包 件号升序最多中其中一个包件,后续包件不再进行中标推荐。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华东理工大学 2023-2025 年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 xxxx 000 x 00 x(xxxxx)5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2022082401(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招案 2022-3247)
项目名称:华东理工大学 2023-2025 年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400 万元/年包件一 预算 150 万元/年
包件二 预算 150 万元/年包件三 预算 100 万元/年
具体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共分为三个包件,数量按实结算。
注: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对上述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投标,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且按照包件号升序最多中其中一个包件,后续包件不再进行中标推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当年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资质);
3.4 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5 楼或微信公众号获取
方式:现场领购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售价:¥800.00 元/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包件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 9:30(北京时间)包件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 9:45(北京时间)包件三:2022 年 11 月 21 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包件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 9:30(北京时间)包件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 9:45(北京时间)包件三:2022 年 11 月 21 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x/)、 华东理工大学主页(xxxxx://xxx.xxxxx.xxx.xx/)中“采购招标”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魏老师 021-64252637、王老师 021-64252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021-5255581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
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标 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
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以下情形的,经核实确定后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如下:
(1)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放弃中标或者成交的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的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校医院药品采购是通过上海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选择所需药品,并由平台注册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为进一步保障校医院药品采购的品种多样性、服务及时性等满足师生用药需求,开展本次招标工作。
1.2 项目内容及范围
药品供应商提供的药品供应主要包含常规类药品和急救类药品,具体详见采购药品清单。
1.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当年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1.4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 年内根据采购方每月需求按时送货等
二、采购内容清单服务采购:
2.1 服务采购内容一览表
供应商的供货药品范围清单,具体常规及急救类药品清单见下表:
常规类药品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阿卡波糖胶囊 | 50mg*15 粒/板*2 板/盒 |
2 | 阿普唑仑片 | 0.4mg*20 片/盒,铝塑包装 |
3 | 阿司匹林肠溶片 | 0.1g*15'*2 板/盒,铝塑包装 |
4 | 阿昔xx片 | 0.2g*25'/瓶,塑料瓶装 |
5 | 阿昔xx乳膏 | 15g/支,药用软膏铝管 |
6 | 艾xxx片 | 1mg*28 片/盒,铝塑包装 |
7 | 氨茶碱注射液 | 2ml:0.25g/支,安瓿瓶 |
8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20mg×14 粒/瓶 |
9 | 板蓝根颗粒(无蔗糖) | 3g×12 袋/盒,铝塑复合袋 |
10 | 保和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生药 3g*240 丸/瓶 |
11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5mg*28'/盒,铝塑板包装 |
12 | 鼻炎康片 | 0.37g*96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13 | 鼻渊舒口服液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14 | 玻璃酸钠滴眼液 | 0.1%(5ml:5mg),1 支/盒,塑料瓶 |
15 | 补中益气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生药 3g*240 丸/瓶 |
16 |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 64μg/喷 120 喷/支/盒 |
17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0.3g*10'*2 板/盒,铝塑泡罩 |
18 | 参松养心胶囊 | 400mg×36 粒/盒,铝塑泡罩 |
19 | 茶苯海明片 | 50mg*20'/盒,铝塑包装 |
20 | 醋酸泼尼松片 | 5mg*100 片/瓶,塑瓶包装 |
21 | 丹参片 | 70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22 | 胆宁片 | 360mg×100 片/瓶,塑料瓶,(薄膜衣片) |
23 | 地西泮片 | 2.5mg*24 片/盒,铝塑包装 |
24 | 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 | 10g×1 支/支,铝管 |
25 |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 0.65g×6 片/盒,铝塑 |
26 | 多潘立酮片 | 10mg*30 片/盒,药用 PVC 硬片 |
27 | 酚氨咖敏片 | 复方*24 片/盒,铝塑包装、24 片/盒。 |
28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2ml:0.25g*10 支/盒,2ml 安瓿 |
29 | 酚麻美敏片 | 20 片×1 盒/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30 | 枫蓼肠胃康颗粒 | 3g×9 袋,铝箔袋 |
31 | 呋麻滴鼻液 | 10ml/瓶,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1 瓶/盒 |
32 | 复方氨林xx妥注射液 | 2ml*10 支/盒,安瓿装 |
33 |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 20g/支,药用铝管 |
34 | 复方草珊瑚含片 | 1.0g*6 片*4 板/盒,PVC 铝箔 |
35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15mg/20g/支,铝质药用软管 |
36 | 复方丹参滴丸 | 每丸重 27mg*180 丸/瓶/瓶, |
37 |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 180ml×1 瓶/瓶,塑料瓶 |
38 |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 60'/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39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50ml×1 瓶/瓶,塑料瓶 |
40 | 复方枣仁胶囊 | 0.4g/粒×6 粒/盒,铝塑泡罩包装 |
41 | 复合维生素B 片 | 100'/瓶,塑瓶 |
42 | 格列齐特片 | 80mg×60 片/盒,铝塑泡罩 |
43 | 谷维素片 | 10mg×100 片/瓶,塑料瓶 |
44 | 关节止痛膏 | 8cm*13cm*5 贴*2 袋/盒,铝箔复合袋,10 片/盒 |
45 | 桂林西瓜霜 | 3.5g/瓶,高密度聚氯乙烯瓶 |
46 | 红霉素软膏 | 1%*20g/支,铝质药用软膏管装,20 克/支 |
47 | 猴头菌片 | 0.26g*70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48 | 黄氏响声丸 | 0.133g/丸×36 丸/板×3 板/盒/盒,铝塑 |
49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50 | 急支糖浆 | 300ml×1 瓶/瓶,塑料瓶 |
51 | 甲钴胺片 | 0.5mg*10 片/板*2 板/盒,铝塑 |
52 | 甲磺酸倍他司汀片 | 6mg×100 片/盒,铝塑 |
53 | 甲硝唑片 | 0.2g*100 片/瓶 |
54 | 金荞麦片 | 30 片×1 盒/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55 |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 25mg*20'/盒,铝塑泡包装 20 片/板/盒 |
56 | 开塞露(含甘油) | 20ml*10 支/盒,药用低密度聚乙烯瓶,20 毫升/支。 |
57 | 口服补液盐散 II | 13.95g×1 袋/袋,复合膜袋 |
58 | 蓝芩口服液 | 10ml(相当于原药材 21.2g)*6 支/盒 |
59 | 连花清瘟颗粒 | 6g×10 袋/盒,复合膜 |
60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0.5mg/1ml/支,安瓿 |
61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8 万单位/2ml/支,玻璃安瓿,10 支/盒 |
62 |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 100u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 揿/瓶无氟利昂配方/ 支 |
63 | 六味地黄丸 | 每 8 丸重 1.44g(每 8 丸相当于饮片 3g)*240 丸/瓶 |
64 | 炉甘石洗剂 | 100ml/瓶,药用塑料瓶 |
65 | 铝碳酸镁咀嚼片 | 0.5g*10'*2 板/盒,铝塑包装 |
66 | 氯化钾注射液 | 1g/,10ml×5 支 |
67 | 氯化钠注射液 | 0.9%×250ml,塑瓶 |
68 | 氯沙坦钾片 | 50mg*7'*2 板/盒,双铝箔包装 |
69 | xx霉素胶囊 | 150mg×12 粒/盒,铝塑泡罩 |
70 | 麻仁软胶囊 | 0.6g×10 粒×2 板/盒,铝塑泡罩 |
71 |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 4mg*10'*3 板/盒,铝塑包装 |
72 | xxx麝香痔疮膏 | 20g×1 支/支,复合软管 |
73 | 蒙脱石散 | 3g×12 袋/盒,复合膜袋 |
74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20g/支,药用软膏铝管 |
75 | 莫匹罗星软膏 | 2%/10g/支,复合铝管 |
76 | 尼莫地平片 | 20mg×30 片/盒,复合膜 |
77 | 尿素乳膏 | 40g:4g/支,复合药用软膏管 |
78 | 排石颗粒(无蔗糖) | 5g×6 袋/盒,复合膜袋 |
79 | 葡萄糖注射液 | 5%×250ml,塑瓶 |
80 | 杞菊地黄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药材 3g*240 丸/瓶 |
81 | 清喉利咽颗粒 | 5g×10 袋/盒,铝塑复合膜 |
82 | 去痛片 | 复方*24 片/盒,铝塑包装、24 片/盒 |
83 | 溶菌酶含片 | 20mg*12*2 板'/盒,铝塑泡罩包装 |
84 | 麝香保心丸 | 22.5mg×42 丸/瓶,塑料瓶,(水丸) |
85 | 麝香解痛膏 | 5 贴×2 袋(7cm×10cm)/盒,复合膜袋 |
86 | 生脉饮(党参方低糖)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87 | 湿润烧伤膏 | 20g/支,铝塑复合软膏 |
88 | 双黄连口服液 | 每支装 10 毫升(每 1 毫升相当于饮片 1.5 克)*12 支 /盒 |
89 |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 20g*1 支,铝管 |
90 | 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 | 0.21g*30'/瓶,塑瓶包装 |
91 | 速效救心丸 | 50'*3 瓶/盒,瓷瓶装 |
92 | 碳酸钙D3 片 | (0.6g/125IU)*30'/瓶,白色高密度聚乙烯瓶装 |
93 | 替米沙坦片 | 80mg×7 片/盒,铝箔 |
94 | 替硝唑片 | 500mg×8 片/盒,铝塑 |
95 | 通心络胶囊 | 260mg×30 粒/盒,铝塑板 |
96 | 头孢克洛胶囊 | 0.25g*10 粒/板*1 板/盒,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 |
97 | 头孢拉定胶囊 | 250mg×24 粒/盒,铝塑泡眼 |
98 | 维生素B1 片 | 10mg*100'/瓶,塑瓶 |
99 | 维生素B2 片 | 5mg*100'/瓶,塑瓶 |
100 | 维生素B6 片 | 10mg*100'/瓶,塑瓶 |
101 | 维生素B6 注射液 | 100mg/2ml/支*10 支/盒,安瓿 |
102 | 维生素C 片 | 0.1g*100'/瓶,口服固体药 |
103 | 维生素C 注射液 | 1g/5ml×5 支/盒,安瓿 |
104 | 胃苏颗粒 | 5g×9 袋(无蔗糖)/盒,复合膜袋 |
105 | 锡类散 | 1.5g×1 瓶/瓶,塑料瓶 |
106 | 香砂养胃丸 | 每 8 丸相当于饮片 3g*240 丸/瓶 |
107 | 消旋山莨菪碱片 | 5mg*100 片/瓶,塑料瓶 |
108 | 逍遥丸 | 200'(8'/3g)/瓶,固体药用塑料瓶 |
109 | 硝苯地平控释片 | 30mg*6'/盒,双铝 |
110 | 硝苯地平片 | 10mg*100 片/瓶,口服固体药用聚乙烯瓶 |
111 | 硝酸甘油片 | 0.5mg*36 片/瓶*3 瓶/板/盒,铝塑包装 |
112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20g×1 支/支,铝管 |
113 | 硝酸异山梨酯片 | 5mg×100 片 |
114 | 缬沙坦胶囊 | 80mg×7 粒/盒,铝塑泡罩 |
115 | 盐酸氨溴索胶囊 | 30mg*10 粒/板*3 板/盒 |
116 | 盐酸氨溴索片 | 30mg*20 片/盒 |
117 | 盐酸贝那xx片 | 10mg×14 片/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118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0mg/2ml×10 支/盒,安瓿 |
119 |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 0.5g*10 片/板*3 板/盒,铝塑泡罩包装 |
120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2g*1 支/支/支,每支 2 克。 |
121 |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 3mg/1ml×10 支/盒,安瓿 |
122 | 盐酸洛哌丁胺胶囊 | 2mg×6 粒/盒,铝塑泡罩 |
123 | 盐酸普罗帕酮片 | 50mg*100'/瓶,塑瓶包装 |
124 |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1mg*2 支/盒,玻璃安瓿 2 支装 |
125 | 盐酸小檗碱片 | 100mg×24 片/盒,铝塑泡罩 |
126 |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 25mg/1ml×10 支/盒,安瓿 |
127 |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0.3%(按C18H20FN3O4 计算)5ml(含玻璃酸钠)/支 |
128 |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 500mg×7 片/盒,铝塑 |
129 | 氧氟沙星滴耳液 | 5ml:15mg/瓶,塑料瓶,1 瓶/盒 |
130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15mg/5ml/支,塑料瓶 |
131 | 依巴斯汀片 | 10mg,10 片/盒,铝塑包装 |
132 | 益母草颗粒 | 15g*10 袋/盒,铝塑复合袋 |
133 | 银黄含片 | 0.65g*32s/盒,铝塑 |
134 | 鱼石脂软膏 | 25g*1 盒/盒 |
135 | 鱼腥草素钠片 | 30mg×100 片/瓶,聚烯烃塑瓶包装 |
136 | 云南白药胶囊 | 250mg×16 粒/盒,铝塑泡罩 |
137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50g/60g/盒,铝罐 |
138 | 正柴胡饮颗粒 | 5g×10 袋/盒,复合膜袋 |
139 | 肿节风片 | 0.25g*60 片/瓶,塑料瓶 |
140 |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g/1ml×2 支/盒,安瓿 |
141 | 左甲状腺素钠片 | 50ug×25 片×4 板/盒,铝/铝泡罩 |
142 | 左氧氟沙星片 | 0.25g*10 片/板*3 板/盒 |
急救类药品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氯化钾针 | 10ml×1 支/支 |
2 | 二羟丙茶碱注射液 | 0.25g*2ml×1 支/支 |
3 | 氨茶碱针(0.25g) | 250mg*10ml×1 支/支 |
4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10mg*1ml/支 |
5 | 呋塞米注射液 | 20mg*2ml×10 支/盒 |
6 | 氨甲苯酸针(PAMA) | 0.1g*10ml×5 支/盒 |
7 | 阿托品针 | 0.5mg*1ml×1 支/支 |
8 | 去甲肾上腺素针(2mg) | 2mg×1ml/支 |
9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0.375g×1.5ml/支 |
10 | 西地兰针 | 0.4mg×1 支/支 |
11 |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 10mg*1ml×2 支/盒 |
12 | 盐酸肾上腺素针 | 1mg×1ml/支 |
13 | 盐酸多巴胺针 | 20mg*2ml×10 支/盒 |
14 | 盐酸xx帕米针 | 5mg×2*5 支/盒 |
15 | 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g*2ml×2 支/盒 |
16 | 盐酸洛贝林针 | 3mg*1ml×2 支/盒 |
17 |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10mg*1ml×1 支/支 |
18 |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1ml/支 |
19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5ml | 0.1g*5ml/支 |
注:如后续“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的药品清单有调整,采购的药品清单将做相应调整。
三、技术要求
1、供货时间要求
(1)普通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急救类或急需类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 24 小时内供货,供货时间最晚不超过 48 小时。
2、供货质量要求
(1)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校方收货验货时发现药品包装损坏,供应商 3 天内更换到位。
(2)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供货方承担。 3、药品效期要求
(1)供应商所配送的药品包括针剂,必须保证超过 6 个月有效期以上。 4、供货数量要求
(1)根据招标人需求足量供应。
(2)若招标人某一类药需求量较少,供货商提供大包装拆零供货。
(3)对市场上短缺药品(如抢救针剂),供应商至少要保证少量供应到货。
(4)有关上海市带量采购品种保证每个月供应量。(包件 1 要求) 5、供货品种要求
(1)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常规药品品种需求。(详见招标人药品目录)。
(2)遇到常规药品换包装剂量剂型,供应商主动提起告知采购方。
(3)遇药品调价或需要重新网上议价情况,供应商尽快联系通知到采购方,并协助相关议价工作。 6、供货地点
根据招标人需求,送至华东理工大学xx校区校医院或奉贤校区卫生所。
7、 合同要求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所列条款要求。
8、其他要求
(1)药品发票按照药品类别分别开具。或者发票统一开具,清单分类开具。
(2)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3)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具备满足需求方基本药品品种供应的药品储备范围。
(5)具备相应的药品运输配送保障能力。
★(6)供应商必须是“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若中标后供应商失去“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资格,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供应商应具有提供带量药品的能力(包件 1 要求)。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月实际采购药品的总量按实结算。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
华东理工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药品采供货工作做到合理、合法、公正、公平,甲方经正式举行社会招标,经评议,乙方中标,获向甲方供货权。为使双方购销活动有章可循,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药品价格按上海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报价方式为适时结算依据。
二、乙方向甲方保证对所供药品的质量实行严格管理,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不得掺假或混杂伪劣药品。如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除负责包退包换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三、乙方提供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四、乙方所供药品应向甲方提供同批号的厂检报告,药检部门在甲方抽查药品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提供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
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乙方考虑到甲方为高校保健机构,有品种广、数量小的特点,乙方将确保甲方零细物品的配货需要,做到有求必应,支持高校保健工作。
七、乙方支持甲方的管理机制,所有帐务均以银行付汇结算,不得进行现金交易。甲方在验收药品包装及数量后壹个月内双方结清款项。
x、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涉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另一方有权当即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一、乙方承诺。
1、甲方需要的急救药品(含小针剂)乙方尽量保证供货。
2、甲方急需的药品,乙方有货则在 24 小时内保证送到。
3、甲方日常进货时,当天在平台要货,次日保证送到。
4、乙方供给甲方的药品,甲方根据销售情况对于有效期大于半年(6 个月)以上的滞销药品,乙方保证退货。
5、乙方承诺按照“阳光平台”价格向甲方供药。
6、如果乙方所派业务员与甲方沟通不畅,甲方可要求变更业务员,乙方及时响应。以下无正文。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品供需质量保证协议(参考)
甲 方(供应方):
乙 方(采购方):
为加强药品流通中的质量监督,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药品相关批件、单位样章样式备案件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业务人员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2. 提供的药品是符合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品。
3. 每批到货药品须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与实物批号相同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如是进口药品须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与实物批号相同的《检验报告书》及通关单);国家有规定的生物制品须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4. 每批到货药品必须和随货同行单内容相一致。
5. 甲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药品的质量责任:除本协议第二条第 5 款情况外,有效期内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
7. 甲方提供的药品运输质量符合 GSP 有关规定。冷链药品运输应全程记录在途温度,并提供在途温度记录。
8. 甲方的冷链药品为委托运输的,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
9. 接到乙方质量查询函或质量供货异常报告书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
10. 甲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开具发票。
11. 甲方应对已开具采退单据的药品及时处理。二、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
2. 乙方若在药品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短少等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 3 日,市外为 5 日)通知甲方处理;发现药品无《药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及通关单)、国家有规定的生物制品未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温度超标的不予验收进仓销售。
3. 乙方在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应马上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传达甲方处理。
4. 乙方在经营甲方所提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5. 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药品召回工作。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做好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和药品质量管理的工作。
2. 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 上述条款中未尽的事项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文含义均已明确。四、协议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经双方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壹份,乙方伍份。
甲方:(供应方) 乙方:(采购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xxx.xxxx.xxx.xx/xx/xxxx)、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每个包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10%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经核实确定后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如下:
(1)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放弃中标或者成交的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的
3.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4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各包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包件 1)
评分(100 分)(最小打分单位 1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药品覆盖率 | 5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常规类药品覆盖率进行打分:供货药品完全覆盖满足药品清单的得 25 分; 100%>覆盖率≥95%的得 20 分; 95%>覆盖率≥90%的得 15 分; 90%>覆盖率≥80%的得 10 分; 75%>覆盖率≥70%的得 5 分; 覆盖率<70%的得 1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急救类药品覆盖率进行打分:供货药品完全覆盖满足药品清单的得 25 分; 100%>覆盖率≥95%的得 20 分; 95%>覆盖率≥90%的得 15 分; 90%>覆盖率≥80%的得 10 分; 75%>覆盖率≥70%的得 5 分; 覆盖率<70%的得 1 分 | |||
2 | 供货时间 | 10 分 | 对供货时间进行承诺: (1)普通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急救类或急需类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 24 小时内供货,供货时间最晚不超过 48 小时。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10 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供货质量 | 8 分 | 对供货质量进行承诺: (1)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校方收货验货时发现药品包装损坏,供应商 3 天内更换到位。 (2)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供货方承担。 满足以上要求的 8 分,不满足不得分。 |
4 | 药品有效期 | 7 分 | 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承诺: 供应商所配送的药品包括针剂,必须保证超过 6个月有效期以上。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7 分,不满足不得分。 |
5 | 供货数量 | 8 分 | 对供货数量进行承诺: (1)根据招标人需求足量供应。 (2)若招标人某一类药需求量较少,供货商提供大包装拆零供货。 (3)对市场上短缺药品(如抢救针剂),供应商至少要保证少量供应到货。 (4)有关上海市带量采购品种保证每个月供应量。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8 分,不满足不得分。 |
6 | 供货品种 | 6 分 | 根据供货品种进行承诺: (1)遇到常规药品换包装剂量剂型,供应商主动提起告知采购方。 (2)遇药品调价或需要重新网上议价情况,供应商尽快联系通知到采购方,并协助相关议价工作。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 |
7 | 送货地点 | 2 分 | 承诺根据招标人需求,药品送至华东理工大学x x校区校医院或奉贤校区卫生所的得 2 分。 |
8 | 合同承诺 | 2 分 | 承诺能够满足招标人“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及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所列条款要求的得 2 分。 |
9 | 其他要求 | 5 分 | (1)药品发票按照药品类别分别开具。或者发票统一开具,清单分类开具。 (2)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3)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具备满足需求方基本药品品种供应的药品储备范围。 (5)具备相应的药品运输配送保障能力。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
10 | 履约能力 | 2 分 | 根据各投标人 2019 年 10 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 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
合计 | 100 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评分细则(包件 2/3)
评分(100 分)(最小打分单位 1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药品覆盖率 | 5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常规类药品覆盖率进行打分:供货药品完全覆盖满足药品清单的得 25 分; 100%>覆盖率≥95%的得 20 分; 95%>覆盖率≥90%的得 15 分; 90%>覆盖率≥80%的得 10 分; 75%>覆盖率≥70%的得 5 分; 覆盖率<70%的得 1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急救类药品覆盖率进行打分:供货药品完全覆盖满足药品清单的得 25 分; 100%>覆盖率≥95%的得 20 分; 95%>覆盖率≥90%的得 15 分; 90%>覆盖率≥80%的得 10 分; 75%>覆盖率≥70%的得 5 分; 覆盖率<70%的得 1 分 | |||
2 | 带量药品供应能力 | 5 分 | 投标人具有带量药品采购能力的得 5 分。 注:须提供 2021 或 2022 年任意 1 年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3 | 供货时间 | 10 分 | 对供货时间进行承诺: (1)普通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急救类或急需类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 24 小时内供货,供货时间最晚不超过 48 小时。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10 分,不满足不得分。 |
4 | 供货质量 | 7 分 | 对供货质量进行承诺: (1)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校方收货验货时发现药品包装损坏,供应商 3 天内更换到位。 (2)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供货方承担。 满足以上要求的 7 分,不满足不得分。 |
5 | 药品有效期 | 5 分 | 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承诺: 供应商所配送的药品包括针剂,必须保证超过 6个月有效期以上。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
6 | 供货数量 | 6 分 | 对供货数量进行承诺: (1)根据招标人需求足量供应。 (2)若招标人某一类药需求量较少,供货商提供大包装拆零供货。 (3)对市场上短缺药品(如抢救针剂),供应商至少要保证少量供应到货。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 |
7 | 供货品种 | 6 分 | 根据供货品种进行承诺: (1)遇到常规药品换包装剂量剂型,供应商主动 |
提起告知采购方。 (2)遇药品调价或需要重新网上议价情况,供应商尽快联系通知到采购方,并协助相关议价工作。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 | |||
8 | 送货地点 | 2 分 | 承诺根据招标人需求,药品送至华东理工大学x x校区校医院或奉贤校区卫生所的得 2 分。 |
9 | 合同承诺 | 2 分 | 承诺能够满足招标人“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及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所列条款要求的得 2 分。 |
10 | 其他要求 | 5 分 | (1)药品发票按照药品类别分别开具。或者发票统一开具,清单分类开具。 (2)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3)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具备满足需求方基本药品品种供应的药品储备范围。 (5)具备相应的药品运输配送保障能力。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
11 | 履约能力 | 2 分 | 根据各投标人 2019 年 10 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 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
合计 | 100 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华东理工大学 2023-2025 年校医院药品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2022082401(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招案 2022-3247)
包件号:XXX
投 标 文 件
招标人:华东理工大学
投标单位:XXXXXXXXXX(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未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2022 年 XX 月
附件:评分索引表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所在页及说明 |
1 | 药品覆盖率 | |
2 | 供货时间 | |
3 | 供货质量 | |
4 | 药品有效期 | |
5 | 供货数量 | |
6 | 供货品种 | |
7 | 送货地点 | |
8 | 合同承诺 | |
9 | 其他要求 |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______项目______(编号:______包件: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
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药品覆盖率为______。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未盖章的做无效标处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编
号、包件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__ _月 _ 日至__ 年__ __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药品覆盖率(%) | 常规类药品 | |
急救类药品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5 药品供应清单(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
常规类药品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是否覆盖 |
1 | 阿卡波糖胶囊 | 50mg*15 粒/板*2 板/盒 | |
2 | 阿普唑仑片 | 0.4mg*20 片/盒,铝塑包装 | |
3 | 阿司匹林肠溶片 | 0.1g*15'*2 板/盒,铝塑包装 | |
4 | 阿昔xx片 | 0.2g*25'/瓶,塑料瓶装 | |
5 | 阿昔xx乳膏 | 15g/支,药用软膏铝管 | |
6 | 艾xxx片 | 1mg*28 片/盒,铝塑包装 | |
7 | 氨茶碱注射液 | 2ml:0.25g/支,安瓿瓶 | |
8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20mg×14 粒/瓶 | |
9 | 板蓝根颗粒(无蔗糖) | 3g×12 袋/盒,铝塑复合袋 | |
10 | 保和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生药 3g*240 丸/瓶 | |
11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5mg*28'/盒,铝塑板包装 | |
12 | 鼻炎康片 | 0.37g*96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
13 | 鼻渊舒口服液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
14 | 玻璃酸钠滴眼液 | 0.1%(5ml:5mg),1 支/盒,塑料瓶 | |
15 | 补中益气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生药 3g*240 丸/瓶 | |
16 |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 64μg/喷 120 喷/支/盒 | |
17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0.3g*10'*2 板/盒,铝塑泡罩 | |
18 | 参松养心胶囊 | 400mg×36 粒/盒,铝塑泡罩 | |
19 | 茶苯海明片 | 50mg*20'/盒,铝塑包装 | |
20 | 醋酸泼尼松片 | 5mg*100 片/瓶,塑瓶包装 | |
21 | 丹参片 | 70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
22 | 胆宁片 | 360mg×100 片/瓶,塑料瓶,(薄膜衣片) | |
23 | 地西泮片 | 2.5mg*24 片/盒,铝塑包装 | |
24 | 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 | 10g×1 支/支,铝管 | |
25 |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 0.65g×6 片/盒,铝塑 | |
26 | 多潘立酮片 | 10mg*30 片/盒,药用 PVC 硬片 | |
27 | 酚氨咖敏片 | 复方*24 片/盒,铝塑包装、24 片/盒。 | |
28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2ml:0.25g*10 支/盒,2ml 安瓿 | |
29 | 酚麻美敏片 | 20 片×1 盒/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
30 | 枫蓼肠胃康颗粒 | 3g×9 袋,铝箔袋 | |
31 | 呋麻滴鼻液 | 10ml/瓶,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1 瓶 /盒 | |
32 | 复方氨林xx妥注射液 | 2ml*10 支/盒,安瓿装 | |
33 |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 20g/支,药用铝管 | |
34 | 复方草珊瑚含片 | 1.0g*6 片*4 板/盒,PVC 铝箔 | |
35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15mg/20g/支,铝质药用软管 | |
36 | 复方丹参滴丸 | 每丸重 27mg*180 丸/瓶/瓶, |
37 |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 180ml×1 瓶/瓶,塑料瓶 | |
38 |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 60'/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
39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50ml×1 瓶/瓶,塑料瓶 | |
40 | 复方枣仁胶囊 | 0.4g/粒×6 粒/盒,铝塑泡罩包装 | |
41 | 复合维生素B 片 | 100'/瓶,塑瓶 | |
42 | 格列齐特片 | 80mg×60 片/盒,铝塑泡罩 | |
43 | 谷维素片 | 10mg×100 片/瓶,塑料瓶 | |
44 | 关节止痛膏 | 8cm*13cm*5 贴*2 袋/盒,铝箔复合袋,10 片/盒 | |
45 | 桂林西瓜霜 | 3.5g/瓶,高密度聚氯乙烯瓶 | |
46 | 红霉素软膏 | 1%*20g/支,铝质药用软膏管装,20 克/支 | |
47 | 猴头菌片 | 0.26g*70 片/瓶,高密度聚乙烯瓶 | |
48 | 黄氏响声丸 | 0.133g/丸×36 丸/板×3 板/盒/盒,铝塑 | |
49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
50 | 急支糖浆 | 300ml×1 瓶/瓶,塑料瓶 | |
51 | 甲钴胺片 | 0.5mg*10 片/板*2 板/盒,铝塑 | |
52 | 甲磺酸倍他司汀片 | 6mg×100 片/盒,铝塑 | |
53 | 甲硝唑片 | 0.2g*100 片/瓶 | |
54 | 金荞麦片 | 30 片×1 盒/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
55 |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 25mg*20'/盒,铝塑泡包装 20 片/板/盒 | |
56 | 开塞露(含甘油) | 20ml*10 支/盒,药用低密度聚乙烯瓶,20 毫升/支。 | |
57 | 口服补液盐散 II | 13.95g×1 袋/袋,复合膜袋 | |
58 | 蓝芩口服液 | 10ml(相当于原药材 21.2g)*6 支/盒 | |
59 | 连花清瘟颗粒 | 6g×10 袋/盒,复合膜 | |
60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0.5mg/1ml/支,安瓿 | |
61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8 万单位/2ml/支,玻璃安瓿,10 支/盒 | |
62 |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 100u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 揿/瓶无氟 利昂配方/支 | |
63 | 六味地黄丸 | 每 8 丸重 1.44g(每 8 丸相当于饮片 3g) *240 丸/瓶 | |
64 | 炉甘石洗剂 | 100ml/瓶,药用塑料瓶 | |
65 | 铝碳酸镁咀嚼片 | 0.5g*10'*2 板/盒,铝塑包装 | |
66 | 氯化钾注射液 | 1g/,10ml×5 支 | |
67 | 氯化钠注射液 | 0.9%×250ml,塑瓶 | |
68 | 氯沙坦钾片 | 50mg*7'*2 板/盒,双铝箔包装 | |
69 | xx霉素胶囊 | 150mg×12 粒/盒,铝塑泡罩 | |
70 | 麻仁软胶囊 | 0.6g×10 粒×2 板/盒,铝塑泡罩 | |
71 |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 4mg*10'*3 板/盒,铝塑包装 | |
72 | xxx麝香痔疮膏 | 20g×1 支/支,复合软管 | |
73 | 蒙脱石散 | 3g×12 袋/盒,复合膜袋 | |
74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20g/支,药用软膏铝管 | |
75 | 莫匹罗星软膏 | 2%/10g/支,复合铝管 | |
76 | 尼莫地平片 | 20mg×30 片/盒,复合膜 | |
77 | 尿素乳膏 | 40g:4g/支,复合药用软膏管 | |
78 | 排石颗粒(无蔗糖) | 5g×6 袋/盒,复合膜袋 | |
79 | 葡萄糖注射液 | 5%×250ml,塑瓶 |
80 | 杞菊地黄丸 | 每 8 丸相当于原药材 3g*240 丸/瓶 | |
81 | 清喉利咽颗粒 | 5g×10 袋/盒,铝塑复合膜 | |
82 | 去痛片 | 复方*24 片/盒,铝塑包装、24 片/盒 | |
83 | 溶菌酶含片 | 20mg*12*2 板'/盒,铝塑泡罩包装 | |
84 | 麝香保心丸 | 22.5mg×42 丸/瓶,塑料瓶,(水丸) | |
85 | 麝香解痛膏 | 5 贴×2 袋(7cm×10cm)/盒,复合膜袋 | |
86 | 生脉饮(党参方低糖) | 10ml×10 支/盒,玻璃瓶 | |
87 | 湿润烧伤膏 | 20g/支,铝塑复合软膏 | |
88 | 双黄连口服液 | 每支装 10 毫升(每 1 毫升相当于饮片 1.5 克)*12 支/盒 | |
89 |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 20g*1 支,铝管 | |
90 | 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 | 0.21g*30'/瓶,塑瓶包装 | |
91 | 速效救心丸 | 50'*3 瓶/盒,瓷瓶装 | |
92 | 碳酸钙D3 片 | (0.6g/125IU)*30'/瓶,白色高密度聚乙烯 瓶装 | |
93 | 替米沙坦片 | 80mg×7 片/盒,铝箔 | |
94 | 替硝唑片 | 500mg×8 片/盒,铝塑 | |
95 | 通心络胶囊 | 260mg×30 粒/盒,铝塑板 | |
96 | 头孢克洛胶囊 | 0.25g*10 粒/板*1 板/盒,聚氯乙烯/聚偏 二氯乙烯 | |
97 | 头孢拉定胶囊 | 250mg×24 粒/盒,铝塑泡眼 | |
98 | 维生素B1 片 | 10mg*100'/瓶,塑瓶 | |
99 | 维生素B2 片 | 5mg*100'/瓶,塑瓶 | |
100 | 维生素B6 片 | 10mg*100'/瓶,塑瓶 | |
101 | 维生素B6 注射液 | 100mg/2ml/支*10 支/盒,安瓿 | |
102 | 维生素C 片 | 0.1g*100'/瓶,口服固体药 | |
103 | 维生素C 注射液 | 1g/5ml×5 支/盒,安瓿 | |
104 | 胃苏颗粒 | 5g×9 袋(无蔗糖)/盒,复合膜袋 | |
105 | 锡类散 | 1.5g×1 瓶/瓶,塑料瓶 | |
106 | 香砂养胃丸 | 每 8 丸相当于饮片 3g*240 丸/瓶 | |
107 | 消旋山莨菪碱片 | 5mg*100 片/瓶,塑料瓶 | |
108 | 逍遥丸 | 200'(8'/3g)/瓶,固体药用塑料瓶 | |
109 | 硝苯地平控释片 | 30mg*6'/盒,双铝 | |
110 | 硝苯地平片 | 10mg*100 片/瓶,口服固体药用聚乙烯瓶 | |
111 | 硝酸甘油片 | 0.5mg*36 片/瓶*3 瓶/板/盒,铝塑包装 | |
112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20g×1 支/支,铝管 | |
113 | 硝酸异山梨酯片 | 5mg×100 片 | |
114 | 缬沙坦胶囊 | 80mg×7 粒/盒,铝塑泡罩 | |
115 | 盐酸氨溴索胶囊 | 30mg*10 粒/板*3 板/盒 | |
116 | 盐酸氨溴索片 | 30mg*20 片/盒 | |
117 | 盐酸贝那xx片 | 10mg×14 片/盒,铝塑泡罩,(薄膜衣片) | |
118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0mg/2ml×10 支/盒,安瓿 | |
119 |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 0.5g*10 片/板*3 板/盒,铝塑泡罩包装 | |
120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2g*1 支/支/支,每支 2 克。 | |
121 |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 3mg/1ml×10 支/盒,安瓿 | |
122 | 盐酸洛哌丁胺胶囊 | 2mg×6 粒/盒,铝塑泡罩 | |
123 | 盐酸普罗帕酮片 | 50mg*100'/瓶,塑瓶包装 |
124 |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1mg*2 支/盒,玻璃安瓿 2 支装 | |
125 | 盐酸小檗碱片 | 100mg×24 片/盒,铝塑泡罩 | |
126 |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 25mg/1ml×10 支/盒,安瓿 | |
127 |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0.3%(按C18H20FN3O4 计算)5ml(含玻璃 酸钠)/支 | |
128 |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 500mg×7 片/盒,铝塑 | |
129 | 氧氟沙星滴耳液 | 5ml:15mg/瓶,塑料瓶,1 瓶/盒 | |
130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15mg/5ml/支,塑料瓶 | |
131 | 依巴斯汀片 | 10mg,10 片/盒,铝塑包装 | |
132 | 益母草颗粒 | 15g*10 袋/盒,铝塑复合袋 | |
133 | 银黄含片 | 0.65g*32s/盒,铝塑 | |
134 | 鱼石脂软膏 | 25g*1 盒/盒 | |
135 | 鱼腥草素钠片 | 30mg×100 片/瓶,聚烯烃塑瓶包装 | |
136 | 云南白药胶囊 | 250mg×16 粒/盒,铝塑泡罩 | |
137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50g/60g/盒,铝罐 | |
138 | 正柴胡饮颗粒 | 5g×10 袋/盒,复合膜袋 | |
139 | 肿节风片 | 0.25g*60 片/瓶,塑料瓶 | |
140 |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g/1ml×2 支/盒,安瓿 | |
141 | 左甲状腺素钠片 | 50ug×25 片×4 板/盒,铝/铝泡罩 | |
142 | 左氧氟沙星片 | 0.25g*10 片/板*3 板/盒 |
急救类药品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是否覆盖 |
1 | 氯化钾针 | 10ml×1 支/支 | |
2 | 二羟丙茶碱注射液 | 0.25g*2ml×1 支/支 | |
3 | 氨茶碱针(0.25g) | 250mg*10ml×1 支/支 | |
4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10mg*1ml/支 | |
5 | 呋塞米注射液 | 20mg*2ml×10 支/盒 | |
6 | 氨甲苯酸针(PAMA) | 0.1g*10ml×5 支/盒 | |
7 | 阿托品针 | 0.5mg*1ml×1 支/支 | |
8 | 去甲肾上腺素针(2mg) | 2mg×1ml/支 | |
9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0.375g×1.5ml/支 | |
10 | 西地兰针 | 0.4mg×1 支/支 | |
11 |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 10mg*1ml×2 支/盒 | |
12 | 盐酸肾上腺素针 | 1mg×1ml/支 | |
13 | 盐酸多巴胺针 | 20mg*2ml×10 支/盒 | |
14 | 盐酸xx帕米针 | 5mg×2*5 支/盒 | |
15 | 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g*2ml×2 支/盒 | |
16 | 盐酸洛贝林针 | 3mg*1ml×2 支/盒 | |
17 |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10mg*1ml×1 支/支 | |
18 |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1ml/支 | |
19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5ml | 0.1g*5ml/支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6
采购需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偏离情况 |
供货时间要求 | ||
(1)普通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急救类或急需类药品:招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书后 24 小时内供 货,供货时间最晚不超过 48 小时。 | ||
供货质量要求 | ||
(1)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校方 | ||
收货验货时发现药品包装损坏,供应商 3 天内更换到位。 | ||
(2)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供货方承担。 | ||
药品效期要求 | ||
(1)供应商所配送的药品包括针剂,必须保证超过 6 个月有效期以 | ||
上。 | ||
供货数量要求 | ||
(1)根据招标人需求足量供应。 | ||
(2)若招标人某一类药需求量较少,供货商提供大包装拆零供货。 | ||
(3)对市场上短缺药品(如抢救针剂),供应商至少要保证少量供 | ||
应到货。 | ||
(4)有关上海市带量采购品种保证每个月供应量。(包件 1 要求) | ||
供货品种要求 | ||
(1)遇到常规药品换包装剂量剂型,供应商主动提起告知采购方。 | ||
(2)遇药品调价或需要重新网上议价情况,供应商尽快联系通知到 | ||
采购方,并协助相关议价工作。 | ||
供货地点 | ||
根据招标人需求,送至华东理工大学xx校区校医院或奉贤校区卫 | ||
生所。 | ||
合同要求 | ||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药品采购购销协议书”及“药品(医疗器械) | ||
质量保证协议”所列条款要求。 | ||
其他要求 | ||
(1)药品发票按照药品类别分别开具。或者发票统一开具,清单分 | ||
类开具。 | ||
(2)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 ||
(3)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 ||
(4)具备满足需求方基本药品品种供应的药品储备范围。 | ||
(5)具备相应的药品运输配送保障能力。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例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7
投标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药品覆盖率
2、供货时间
3、供货质量
4、药品有效期
5、供货数量
6、供货品种
7、送货地点
8、合同承诺
9、其他要求
10、履约能力
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务 | |||
职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学历/专业 | |||||
所获证书 | |||||
2.经历 | |||||
年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注:未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相关资格证书 | x项目中担任职务 | 类似项目经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技术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注:未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7-3 投标人(2019 年 10 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未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 8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7、《药品经营许可证》;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包件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7、《药品经营许可证》;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 邮编:
注:未签字盖章的按无效处理。
附件 8-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8-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签字盖章的按无效处理。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 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享受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标人不符 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