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南非共和国政府文化艺术合作协定 2017 年至2020 年合作计划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双方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根据2000 年4 月25 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文化艺术合作协定》,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款 主管部门
执行本计划的双方主管部门分别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
(2)南非共和国艺术和文化部。
第二款 文化和艺术
1.(1)双方互派一个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就文化艺术交流事宜进行探讨,为期不超过7 天。
(2)该代表团应为不超过6 人的部级代表团。
2.双方互派一个不超过20 人的表演艺术团赴对方国家访演,
为期不超过2 周。
3.双方在对方国家互办一个艺术展览,展期不超过2 周,随
展不超过3 人。
4.双方互派造型艺术家或作家共2 人赴对方国家客座创作,
为期不超过2 个月。
第三款 新闻出版
1.双方鼓励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双方互派一个6 人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开展可行性考察
或研究,为期不超过5 天。
3.一方鼓励在其国内推介和出版另一方的人文作品和其他图书。
4.一方鼓励用本国语言翻译另一方的人文作品和其他图书。
5.中方可为翻译出版中国书籍的南非出版机构提供资助。
6.双方鼓励出版机构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7.双方鼓励参加对方国家为提升阅读文化而举办的书展、文学节和类似活动。
第四款 文化遗产、档案和图书馆
1.双方互派一个不超过5 人的文化遗产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就两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进行交流,为期不超过6 天。
2.双方互派2 名档案专家和2 名图书馆专家赴对方国家学习
考察,为期不超过10 天。
3.双方就签署双边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出入境文物协定的可能性进行磋商。
4.双方在档案管理、图书馆及相关信息服务领域,进行培训、能力建设和机构间合作。
第五款 电 影
1.双方鼓励合作投资拍摄影片。
2.双方鼓励互办电影节,并按照对等原则接待对方电影专业人士代表团。
3.双方鼓励两国电影机构、人士间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第六款 财务规定
1.本计划派出的互访人员,由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
2.艺术团互访方面,派遣方负担演出道具的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接待方负担演出道具在其境内的运输费和组织演出的相关费用。
3.展览互办方面,由送展方负担展品的往返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承展方负担展品在其境内的运输、保险及展览场地有关费用,并负责展览的宣传和组办。
4.文物展览相关费用由办展单位协商确定。
5.双方鼓励企业赞助本计划的交流项目。
第七款 信息提交
根据本计划所派团组或人员,派遣方须在出访前两个月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具体要求和其他相关必要信息通过外交途径提交接待方。
第八款 修 订
x计划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知会同意后,可以进行修订。
第九款 争议解决
x计划条款在解释和施行方面,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将通过协商或谈判解决。
第十款 生效、期限及终止
1.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计划有效期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除非根据本款第三条规定而终止。
3.本计划可由任何一方通过外交途径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终止。
本计划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比勒陀xx签署。
缔约双方政府授权本国代表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南非共和国政府代 表 代 表
x x xx·xxx瓦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