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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应 (甲方)委托,上海体育学院(乙方)拟录取 (学生)身份证号: 为我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业: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定向培养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和学位管理,学制 年。
二、学费 元/学年。缴纳方由甲方和拟录取研究生本人自行商定。
三、定向培养期间,不办理各类关系(工资、人事、户籍、组织关系等)迁移手续,其工资、人事、户籍、福利待遇、生活补贴、医疗费用等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原则上乙方仅提供非全日制研究生集中授课期间的有偿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定向培养期间,乙方依照教育部及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培养与管理,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甲方须保证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脱产学习的时间。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若需升学、出国(境),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方可办理校内有关手续。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回甲方工作。不得向乙方申领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和报到证。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研究生学籍期间。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单位(盖章): 培养单位:上海体育学院(盖章)
代 表: 代 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xxxxxx000xxxxx
x x: x x:0000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xxx (021)6550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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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硕士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