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月,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 2,826,47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涛。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签署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寿险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署《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受寿险公司委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收取投资管理服务费。
(二)交易标的情况
x次交易标的为我公司向寿险公司提供保险资金的受托投资管理服务,寿险公司向我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月,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 2,826,47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 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寿险公司是我公司的股东,构成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投资管理服务费包括固定投资管理服务费及浮动管理服务费两部分。其中,固定投资管理服务费原则上按照委托投资类别及管理规模收费;浮动管理服务费根据寿险公司对我公司年度投资评价情况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行业惯例及国内目前主要投资机构的收费模式和水平,结合投资规模及投资品种等因素设置差异化费率。在制定的过程中,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原则予以协商确定,反映了市场水平,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关联交易金额
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每年向寿险公司收取的投资管理 服务费上限分别为 40 亿元人民币、50 亿元人民币、60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比例
x项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相关事宜。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本项交易已经我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2 年第 1 次会议和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我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内容、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