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應徵者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本人茲聲明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本書面將下述事項明確告知,並取得本人之同意:
一、 告知事項及特定目的內同意事項
(一)個人資料之來源:
貴公司係由本人留存於貴公司、與貴公司簽署契約或合作協議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來源( )取得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貴公司為辦理本人向貴公司應徵工作及商討初步薪酬、福利等事項之目的(下稱「特定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以本人留存於貴公司、與貴公司簽署契約或合作協議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來源( )之個人資料類別為準(以下統稱
「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貴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日起一年,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地區:貴公司及其所屬金控集團之各公司所在地區
3.對象:xxx、貴公司徵才相關作業人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本人得依法令及貴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貴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貴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貴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貴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
(六)本人知悉並瞭解,如未依貴公司之指示提供個人資料,貴公司將無法辦理特定目的事項。
二、特定目的外同意事項
本人同意,倘本人未被貴公司錄取任用,自貴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日起一年內,貴公司得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貴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各子公司進行相關職缺媒合,並為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以利貴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各子公司對本人進行徵才相關作業。
本人知悉並瞭解,倘本人不同意上述事項,貴公司無法主動將個人資料推薦給貴公司所屬
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各子公司之其他可能適合工作,必須由本人主動投遞履歷。
立同意書人:
(親簽)
說明:貴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各子公司,包括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開公司
日後若有增刪,將於元大金控公司網站公告。
三、本人聲明事項
本人保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導致貴公司權益受損,應依法負責。
此致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聲明書人: (親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11/09/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