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1 年 4月 22 日与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 “Austal”或“乙方”)签订了《意向书》。基于甲乙双方的战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 40%股权事宜以及后续双方的合作事宜达成意向。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1-019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意向书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框架性意向书,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书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收购股权意向及后续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x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1 年 4月 22 日与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Austal”或“乙方”)签订了《意向书》。基于甲乙双方的战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40%股权事宜以及后续双方的合作事宜达成意向。
(二)签订意向书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x意向协议是双方股权收购事项及后续合作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
法定代表人:Xxxx Xxxxxxxx
注册资本: 2.00澳元
注册地址: 000 Xxxxxxxx Xxxxx Xxxx, Xx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xxxx亨xxxx伦斯海滩路100号
主营业务: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Austal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000 | 60 | 1,740 | 60 |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 | 2,000 | 40 | 1,160 | 40 |
合计 | 5,000 | 100 | 2,900 | 100 |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双方同意按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澳龙船艇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定价。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121,819,804.90 |
负债总额 | 70,869,754.07 |
净资产 | 50,950,050.83 |
营业收入 | 157,967,899.26 |
净利润 | 17,941,961.43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公司
x意向书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为澳龙船艇,澳龙船艇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人民币,甲方、乙方分别持有 60%、40%股权。
(二)股权收购方式
甲方作为本意向书的收购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澳龙船艇 40%股权,乙方同意前述收购意向。
(三)股权收购定价
双方基于澳龙船艇提交给审计的 2020 年终财务报告初步确定乙方持有的澳
龙船艇 40%股权价格为 2,000 万人民币,该初步价格可能参考审计师审计的 2020年终财务报告作细微调整,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包含该初步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
(四)股权收购工作进度约定
x意向书签署后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等要求启动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同意最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但最迟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转让。
(五)设计、技术支持、销售与市场等合作
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后继续保持在中国国内与国外商船项目上(澳大利亚出
口许可规则允许范围内)设计、技术支持、销售与市场方面的合作。
乙方将继续按照与澳龙船艇签署的《设计开发协议》基于一事一议和相似条款为商船提供船舶设计、技术支持。关于设计和技术支持的范围、价格和支付方式将一船一议另行书面规定。
双方承认乙方与澳龙船艇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中的义务已经履行且任何一方均没有该协议项下的进一步义务。如澳龙船艇有其它的技术转让需求,可基于该技术转让协议另行协商。
双方同意基于一事一议原则,有书面同意情况下,对于中国国内与国外的商 船项目在市场与销售方面进行合作,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适合另一方的项目,可向另一方提供信息或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相关收费基于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协商。
(六)版权与澳斯达标识的使用
双方承认,甲方或澳龙船艇仅仅有权在任何甲方或澳龙船艇营销材料上展示的被甲方或澳龙船艇建造的 Austal 产品图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册、建议书等。为免生疑问,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未经甲方或澳龙船艇建造的其他 Austal 船只或产品的图像均不得使用。
(七)其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澳龙船艇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谈判、达成口头上的一致意见或订立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框架协议、买卖协议或任何其他与前述各类文件类似或近似的文件。此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八)无约束性义务
除第(五)和第(七)条外,本意向书不构成或产生,或不应被视为构成或产生任何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的义务。只有双方签署和交付包含双方约定的拟议交易条款和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并依据前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才产生第(五)、第(七)条以外其他条款的义务。
本意向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意向书》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实现合并报表,通过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
2、因本意向书是框架性协议,具体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