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不含青岛地区)云计算服务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不包括青岛地区)依法设立,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委托人是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服务中断责任保障一、故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xxx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云计算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委托人无法访问云计算服务或者云计算服务中断,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据服务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软件故障;
(二)被保险人主机、存储等设备故障;
(三)被保险人自有网络、电力、空调等数据中心设备故障。二、误操作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xxx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云计算服务时,因其技术人员操作失误(且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明的原因)造成主机、存储、网络设备重启、关机,网络、软件配置变更等,导致委托人无法访问云计算服务或者云计算服务中断,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据服务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第三方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xxx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云计算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且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列明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无法访问云计算服务或者云计算服务中断,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据服务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供电公司供电电力故障,造成被保险人所在数据中心电力中断;
(二)因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中断,造成被保险人所在数据中心网络中断;
(三)因第三方数据中心电力故障或网络中断,造成被保险人云计算服务中断。第四条 数据丢失责任保障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xxx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云计算服务时,因被保险人的存储
设备损坏,数据无法恢复,导致委托人数据丢失,依据服务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法律费用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自然灾害;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被保险人指派,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私自接受委托的;
(二)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被指控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侵犯其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的;
(三)被保险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委托人提供的云计算服务;
(四)被保险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无有效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期间提供专业服务。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被保险人因设备故障、损坏发生的维修、更换费用;
(三)委托人遭遇黑客攻击,导致的无法访问或数据丢失;
(四)委托人由于自身系统、网络配置变更导致的无法访问或数据丢失;
(五)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提出的赔偿请求;
(六)任何间接损失;
(七)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依据保险xxx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服务中断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数据丢失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故障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误操作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第三方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单累计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
准。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范围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服务协议及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书面证明;
(四) 能够确定被保险人责任及赔偿金额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与委托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赔偿金支付凭据;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委托人或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服务中断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据服务协议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依据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服务中断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对故障责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故障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误操作责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误操作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第三方责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第三方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服务中断责任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委托人数据丢失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据服务协议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依据每次事故免赔率 计算的免赔额后,在数据丢失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对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数据丢失责任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多次事故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单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七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第二十九条 x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x保险合同若未能续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保险人认可的额外保险费,可以获得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发现期。被保险人在发现期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并于发现期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x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三十三条 x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臵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
电信运营商:是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公司。
第三方数据中心:被保险人租用其他数据中心用以电子信息设备运行环境的场所,拥有宽带互联网出口,为被保险人提供外包出租、代理维护、系统配臵及管理服务等服务,并具备业务管理、用户管理、计费管理等能力,遵从相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规定。
关联关系:包括1.任何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0%或以上权益的实体;2.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投保人20%或以上权益的自然人或实体。其中,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及表决权。
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但是不包括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顾问、承包人、分包人或代理人。
发现期:是指在支付一定比例保险费的基础上,保险人给予不再续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后的延长报告期,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