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平台:计算机(pc)终端、手机终端、电视终端、平板电脑(pad)终端;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8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桦文化”、“乙方”)签署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有偿支付方式获得华桦文化就《海洋之歌》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基于信息网络在公司平台或由公司转授权的网络平台、客户端软件进行商业化,以此丰富公司平台的最终用户体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司由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起停牌,华桦文化是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华桦文化或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审慎起见,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162.8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935497986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期限: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44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咨询,美术、书法、文学、音乐、舞蹈、戏曲创作,从事影视文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媒体设计制作,动漫设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摄影服务(除冲扩),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票务代理,工艺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桦文化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与上海易晴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华桦文化同比例股权,同时为第一大股东。华桦文化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概述
1、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有偿支付的方式,甲方可以获得乙方就视频内容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基于信息网络在甲方平台或由甲方转授权的网络平台、客户端软件进行商业化,以此丰富甲方平台的最终用户体验。
2、甲方负责确保甲方平台的技术可行,并确保视频内容可以基于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方式,在甲方平台或由甲方转授权的网络平台、客户端软件进行商业化。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方式,依时且完整地履行视频内容的交付,并确保在授权期限内,乙方保证对所交付的视频内容在授权地域具有著作权或合法授权。
(二)授权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述的视频内容具体是指:
序号 | 视频内容中文名称 | 主演 |
1 | 《海洋之歌》 公映日期:2016 年 8 月 12 日 | 导演: xx·xx 主演:xx·xx / xx丹·xx森 |
2、视频内容的授权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3、授权性质:独占排他许可。
4、授权权利:可转授权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内容见上述 1.4 条、1.5 条及 3.3 条)及独立维权权利。
5、 授权平台范围:
甲方平台:计算机(pc)终端、手机终端、电视终端、平板电脑(pad)终端;
由甲方转授权的平台:计算机(pc)终端、电视终端、手机终端、平板电脑
(pad)终端。
6、授权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地区(不包括:xxxxxxxxxx、xxxx)。
(x)授权费用
视频内容中文名称 | 导演 | 主演 | 价格 |
《海洋之歌》 | xx·xx | xx· xx / xx丹·xx森 | ¥4,000,000.00(含税) |
总价: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含税) |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x次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影视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