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约定条款
一、业务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以下简称“分期通”)是指申请人因大额消费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专项分期额度(以下简称“分期通额度”),经中国建设银行核准后发放分期专用卡(以下简称“分期卡”),申请人根据事先约定采用分期卡自主支用或委托将资金发放至分期通专用借记卡支用模式,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消费,并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与申请人约定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基本规定
1.本约定条款所指的分期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为分期通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专用卡。
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客户信用额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见业务公告及交易凭证,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手续费自申请人通过其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或委托发放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 申请时约定的期数和手续费率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
4.分期通业务单笔支用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笔(含)。
5.分期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及分期业务规则执行。
6.申请人实际支付的分期手续费金额以账单列示为准。申请人分期通分期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 18.25%,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是根据申请
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申请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 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业务实际生效前的展示为准。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中国建设银行分期卡透支款项,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4.申请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违约金。
5.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下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申请人名下的分期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分期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分期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建设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分期卡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建设
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建设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建设银行认 可的担保;建设银行有正当理由或出于风险管控原因认定的其他情形。
6.申请人已成功办理分期通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 并按已入账分期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即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1.为订立及履行本约定条款之目的,申请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司法机关、通信运营商、其他合法存有申请人信息的第三方,依法查询、留存申请人与分期通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身份证件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诉讼信息、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教育信息、运营商信息、航旅信息、车辆信息、互联网借贷信息,及其他开展本业务评估和反映申请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必需信息。如申请人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
设备办理分期通业务或使用分期卡,申请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留存相关设备信息。上述查得和留存的信息用于信贷审批、额度核定和调整、贷后管理(包括账务
催收)、资信核查(包括持续跟踪申请人信用状况)、用卡安全服务、异议处理、客户服务等分期通业务。
申请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含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等信息。
对申请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申请人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申请 人的个人信息。
2.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通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3.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完成额度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若申请人采用分期卡自主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本人实际交易金额,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若申请人采用委托放款至专用借记卡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其他同等意义的方式)的分期通支用申请表所列明的金额向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分期通专用借记卡账户划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在委托放款至专用借记卡支用模式下,如申请人申请金额与审批通过金额一致,申请人无须另行填写分期通支用申请表,分期通申请表即视同分期通支用申请表。
5.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通过其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或委托发放后的首 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龙卡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付款金额及相应手续费,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三、业务规定
1.申请人承诺按照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通过分期通获得的信贷资金,不用于房产买卖、生产经营、权益投资等用途,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并配合中国建设银行核查分期通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
申请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分期通资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一次性偿还分期通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2.若申请人采用分期卡自主支付,分期卡仅可根据约定用途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限制透支取现和转账、部分电子渠道消费、预授权、各类投资理 财类交易等其他交易类功能。若申请人采用委托放款至分期通专用借记卡支付,分期通专用借记卡为龙卡分期卡分期通业务配套专用银联储蓄卡,该卡仅可根据约定用途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限制存款、取现、转账、部分电子渠道 消费、各类投资理财类业务签约、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签约、移动支付业务、境 外消费等其他交易类功能。
3.指定类型商户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分期通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类别码自动判定,如因商户自身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