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甲方)及得標廠商 OOO(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