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2024年实体店版)
1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者(含代理
人)之间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使用。双方当事人可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就双方的
权利义务,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本示范文本所称婚姻介绍机构,是指经合法登记,为单
身男女(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机构。
实体店是指通过线下实体门店提供婚介服务的婚介机构。
3.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征婚者(含代理人)
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征婚者(含代理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审阅其中具有选择
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4.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划线处应当
填写完整。
5.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
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由婚姻介绍机构承担的责任。
6.本示范文本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
导,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制定。
2
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2024年版)
合同组成:下列文件(附件如有,请在方框内勾选)共同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为解释和说明,如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
合同主体部分与附件内容有冲突的,以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主
体部分为准。
1、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主体部分;
2、附件 1: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
3、附件 2:婚姻服务报价单;
4、附件 3:征婚需求信息表;
5、附件 4:单身声明书;
□6、附件 5:安排约见确认单(单次);
□7、附件 6:约见完成确认单(单次);
□8、附件 7: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其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介绍服
务》国家标准(GB/T 23861—2009)、《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
法》、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31/520—2011)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3
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主体部分
第一条 合同主体甲方
提示:签订合同的甲方原则上为征婚者本人。甲方代为签约的,
需提交征婚者的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如代为签约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代理人与征婚者关系:
征婚者: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甲方保证,征婚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要求且不存在禁止结婚情形的自然
人。由甲方代为签约的,乙方还应当通过视频、语音、电话等方式
确认征婚者的征婚意愿。在此基础上,乙方应将本合同条款逐一向
征婚者说明,并由征婚者确认。征婚者未确认的条款对征婚者无效
力。经征婚者确认的条款,对甲方、乙方和征婚者均有约束力。
4
第二条 合同主体乙方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品牌名称: 网站:
收款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收款银行户名应当与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名称保持一
致,合同乙方为合同履行方和收款方。乙方单方面变更或者补充格
式条款,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对外使用。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
方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冲突的,按照属地政策法规执行;如法律法规、
服务标准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等执行。
第三条 服务项目、期限和收费标准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含冷静期)。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 元,具体服务项目、内
容和收费标准如下:
信息核验登记费 元(定额);
提供 次约见,每次 元,共计约见
服务费 元;
参与 次联谊活动,每次联谊活动费 元,共计
联谊活动服务费 元;
5
提供婚恋辅导服务,服务费 元,其中: 人制的班
级式培训课程 元,含 课时(每课时 小时);一对一
辅导 元,含不少于 课时(每课时 元)。
其他服务,服务费 元,其中: 元,计费明细
特别提示:不提倡直播打赏形式的婚介服务。合同双方可根据
行业特点,另行约定单次服务方案或全套服务方案,并附具体报价
明细。
第四条 签约和付款
(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的收款
账户户名应与本合同乙方的名称一致。
(二)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甲方分 期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元,其中,
第一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二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三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每次付款后,乙方应于收到款项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
等额的正式发票。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费用 元。乙方应于收到款项的 3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其他付款方式:
6
特别提示:为保护甲方的财产安全,推荐使用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条 婚姻介绍服务人员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婚姻介绍服务人员为: ,证明
(身份证件号码):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
销、更换,但因该等服务人员发生离职、病假、调岗或具有同等性
质的事件导致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除外。
如因服务人员发生离职、病假、调岗或具有同等性质的事件导
致约定的服务人员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另行指定服务
人员,但应提前通知甲方本人,并确保更换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履行
本合同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
第六条 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的次日起 日(3-7 个自然日)处于冷
静期。在冷静期间,除甲方书面放弃冷静期外,乙方不提供婚介服
务,征婚者也不接受婚介服务。在冷静期内,甲方可以要求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保留发票和合同复印件后,
于 日(≤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合同原件返还乙方。乙方收到
甲方的发票、合同和退款申请后,于 日(≤5 个工作日)内无息、
全额向甲方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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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供本人真实有效
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证原件、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
件(适用于离异或丧偶的征婚者)或电子证照等以及前述文件的复
印件,并配合乙方核验及配合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以供乙方归档
留存。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甲方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供甲方真
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应确保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如实、详
细填写附件 1《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应积极配合完成合同约定的
婚姻介绍服务,遵守乙方制定的服务制度。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应确保代为填写的附件 1《婚姻服务信息
参考表》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征婚者积极配合完成合同约定的婚
姻介绍服务。甲方应当确保征婚者配合乙方的正常服务和管理,遵
守乙方制定的服务制度。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享有人身、
财产依法受保护的权利,在接受服务期间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享有人身、财
产依法受保护的权利。
5.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在与征婚对象约见及联络过程中,始
8
终遵纪守法,讲究xx礼貌,并注意按时赴约。在接受服务过程中,
不得从事非以择偶为目的的其他行为。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应确保征婚者在与征婚对象约见及联络
过程中,始终遵纪守法,讲究xx礼貌,并注意按时赴约。在接受
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非以择偶为目的的其他行为。
6.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结婚的,应自行
立即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结婚证原件以供核实和复印留档。如
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的,应当立即与乙方协商暂停服务。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知悉或应当知悉征
婚者结婚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督促征婚者向乙方提供结婚证原
件以供核实和复印留档。甲方知悉或应当知悉征婚者与他人建立恋
爱关系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征婚者与乙方协商暂停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GB/T 23861—2009)、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31/520—2011),按
照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2.乙方应按照《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甲
方提供的附件 1《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建立征婚者个人征婚信息档
案,对甲方提供的征婚者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证原件、
等证件反映的征婚者信息进行核验,将核验信息材料复印件存档。
9
3.乙方应审慎妥善对征婚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
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工作证明原件、收入或资产证明原件、离婚
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如需)、结婚证原件(如征婚者在本合同服务
期限内结婚)等或相应电子证照进行核验,并将甲方签字确认的前
述文件复印件归档留存。未经征婚者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前述归档留存文件。
4.除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外,乙方推介的征婚对象均应符合附件 2
《征婚需求信息表》中的要求,且该征婚对象必须是乙方依法签订
相应的、有效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下的征婚者。乙方向征婚者
推介的征婚对象并非婚托,亦不存在择偶以外的目的。
5.有权获悉征婚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是否与他人建立恋爱关
系或婚姻关系,征婚者是否存在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致使本合
同不再具备履行的条件。
第八条 xx和保证
(一)甲方的xx和保证
1.征婚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不存在
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
2.征婚者当下处于单身状态,也未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
(二)乙方的xx和保证
1.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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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提供的乙方任何信息、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无误
导,且乙方对征婚者以及征婚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离
婚证明或丧偶证明(适用于离异或丧偶的征婚对象)等信息均已经
审慎妥善核验。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具备履行本合
同的能力及条件,且具有婚姻介绍机构资质。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指定为征婚者
提供服务的任何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且服务人员应为与
乙方存在劳动合同等雇佣关系的乙方正式员工。
第九条 暂停与恢复服务期限
(一)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限
内已经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或者发生其他原因的,可向乙方申请暂
停服务,暂停服务的期间不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限,且
在暂停服务期间乙方不向征婚者继续提供服务。
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应当督促已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的征婚者,
向乙方申请暂停服务。
(二)暂停服务后 6 个月内,甲方有权申请恢复服务,恢复服
务后,未使用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限继续计算。
(三)暂停服务的期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如超过 6 个月的,本
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时,征婚者与xx提供的征婚对象建立恋
爱关系的,乙方不再退还费用。合同终止时,征婚者未与乙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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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婚对象建立恋爱关系的,退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或参照本合
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
(四)申请暂停服务或恢复服务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
第十条 约见服务和确认
乙方在安排征婚者及征婚对象交换联络方式前,必须明确告知
双方可公开的真实情况以及提供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
并征得征婚者及征婚对象双方认可同意后,安排约见服务。安排约
见确认单见附件 4。征婚者同意的方式可为电子邮件确认、微信确认
等方式。
双方约见结束后,xxx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征婚者发送约见完
成确认单附件 5。征婚者应在收到约见完成确认单 3 个工作日内签字
确认。征婚者逾期 2 个工作日未签字确认的,视为约见完成。
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
向征婚者发送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 6,由征婚者完成对本合同项下
的服务的满意度测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发生如下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2.乙方推介的征婚对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且乙方对此存在过
错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使用或篡改征婚者信息、文件或
12
资料的;
4.甲方逾期支付任一期服务费用的;
5.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误导
的;
6.甲方非征婚者本人的,对征婚者提供的资料未尽到合理审核
义务的;
7.甲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结婚或与他人建
立恋爱,但未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为非征婚者本人的,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或应当知悉
征婚者结婚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金约定为本合同金额的 %
(≤20%)。一方违约或存在任何不当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若本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或
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3.合同履行期间暂停服务超过 6 个月的;
13
4.征婚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的。
(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超过 10 天的;
(2)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误导的;
(3)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从事任何非以择偶为目的的其他行为
的;
(4)征婚者本人明确拒绝接受本合同项下任何婚姻介绍服务的。
(5)征婚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结婚的。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使用或篡改征婚者信息、文件
或资料的;
(2)乙方推介的征婚对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
损失;
(3)乙方知悉征婚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结婚的。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退款标准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方式在本合同解除或
终止之日起 日(≤30 个自然日)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的,则如
下应退还部分无需继续支付):
(一)信息核验登记费的退还方式:
14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退还信息核验登记
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不予退还信息核验登记费。
(二)约见服务费的退还方式(“单次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约
见服务费总额除以本合同约定的约见总次数后计算所得的金额;“约
见总次数”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付费次数(不含乙方赠送的约
见次数)“未完成约见次数”指本合同约定的约见总次数扣除已依约
完成的约见次数后的次数):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如下金额
的约见服务费:未完成约见次数×单次费用。
(三)联谊活动服务费的退还方式(如本合同包含多次联谊活
动的,每次联谊活动服务费应分别判断):
如乙方未举办联谊活动或者举办的联谊活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乙方应全额退还联谊活动服务费。
如乙方已完成联谊活动服务的,乙方无需退还联谊活动服务费。
(四)婚恋辅导服务费的退还方式:乙方应按照截止至本合同
终止时尚未完成的恋爱辅导课时数乘以每课时恋爱辅导服务费退还
婚恋辅导服务费。
(五)其他服务费的退还方式: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渠道
15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提供以下
渠道解决双方的争议:
(一)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
(二)投诉处理联系人: 。
甲方也可以依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按
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投诉;
(二)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甲乙双方调解不成的,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
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信息保护
乙方应当保护征婚者的个人信息。未征得征婚者书面同意,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征婚者的信息或资料,但是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相关政策、行政命令或相关监管部门或
司法部门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文件或
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终止之日(含当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撤销征婚
者的全部外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征婚者书面同意刊登在媒体
16
或乙方官网、微信平台、经营场所的任何信息、照片或资料等)。
本合同终止之日(含当日)起 3 年内,乙方应封存并妥善保管
甲方提交的任何内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附件、征婚
者的照片以及归档留存的其他相关文件、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
征婚者信息或资料形成的衍生品)。封存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该等资料,
但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相关政策、行政命令或相关监管部
门或司法部门强制要求乙方提供或保留前述文件的情形除外;本合
同终止之日(不含当日)起 3 年届满之日的当日内,乙方应归还甲
方全部封存资料及其储存载体。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甲方签名或按指印,且乙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进行的改动、修正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共同
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 1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以下为空白)
17
甲 方: 乙 方:
签名或按指印: 盖 章: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手 机:
微 信 号:
18
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手 机:
微 信 号:
合同签署地:上海市______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
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女士版)
资料编号:_______________
基本信息 |
|||||||||||||||
昵 称 |
(用于登录及网络发布)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 高 |
cm |
体 重 |
kg |
学 历 |
|
||||||||
婚姻状况 |
□未婚□离异□丧偶 |
有无小孩 |
□无 □有 □有,归对方 |
家庭成员 |
|
||||||||||
职 业 |
|
收 入 |
元/月 |
性 格 |
□开朗 □随和 □内向 |
||||||||||
出行方式 |
□无车 □有车 |
户 籍 |
|
现居城市 |
|
宗教信仰 |
|
||||||||
外 貌 |
自我评价(附近期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 |
||||||||||||||
是否喝酒 |
□否 □社交 □偶尔 □经常 |
是否吸烟 |
□否 □社交 □偶尔 □经常 |
||||||||||||
健康状况 |
(如有精神障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请注明:____________) |
||||||||||||||
中级信息 |
|||||||||||||||
子女状况 |
□有子 □有女 |
学 历 |
专业: |
毕业年份 |
|
||||||||||
职 业 |
公司性质 |
收 入 |
元/年 |
||||||||||||
住房状况 |
□租房 □与父母同住 □持币代购 □100 平米以内 □100-150 平米 □150 平米以上 □多套 |
||||||||||||||
出行方式 |
□公交 □出租 □公司配车 □一般自备车 □多辆 |
||||||||||||||
高级信息 |
|||||||||||||||
子女状况 |
年龄: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职 业 |
担任职务: |
公司名称 |
|
||||||||||||
出行方式 |
车辆品牌: |
型 号 |
|
||||||||||||
爱情语录(200 字以内) |
|||||||||||||||
联系信息 |
|||||||||||||||
家庭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IM 账号 |
(微信) |
||||||||||||
备 注 |
(请说明哪个电话及何时比较方便﹖) |
||||||||||||||
住址及身份证数据 |
|||||||||||||||
居住地址 |
邮编 ( ) |
||||||||||||||
真实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除征婚者书面同意外,以上数据和信息保密等级均为 A 等,仅用于本司核实存档,所有项均为必填 |
|||||||||||||||
信息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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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上发布的信息声明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声明人(签名): |
以下女士请勿填写﹐留由机构签署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签名: (xx)签名日期: |
20
婚姻服务信息参考表(男士版)
资料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信息 |
||||||||||||||
昵 称 |
(中、xxx可,用于登录及网络发布)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 高 |
cm |
体 重 |
kg |
学 历 |
|
|||||||
婚姻状况 |
□未婚□离异□丧偶 |
有无小孩 |
□无 □有 □有,归对方 |
家庭成员 |
|
|||||||||
职 业 |
|
收 入 |
元/月 |
性 格 |
□开朗 □随和 □内向 |
|||||||||
出行方式 |
□无车 □有 车 |
户 籍 |
|
现居城市 |
|
宗教信仰 |
|
|||||||
外 貌 |
自我评价 (附近期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 |
|||||||||||||
是否喝酒 |
□否 □社交 □偶尔 □经常 |
是否吸烟 |
□否 □社交 □偶尔 □经常 |
|||||||||||
健康状况 |
(如有精神障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请注明:____________) |
|||||||||||||
中级信息 |
||||||||||||||
子女状况 |
□有子 □有女 |
学 历 |
专业: |
毕业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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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公司性质 |
收 入 |
元/年 |
|||||||||||
住房状况 |
□租房 □与父母同住 □持币代购 □100 平米以内 □100-150 平米 □150 平米以上 □多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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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公交 □出租 □公司配车 □一般自备车 □多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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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信息 |
||||||||||||||
子女状况 |
年龄: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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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担任职务: |
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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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车辆品牌: |
型 号 |
|
|||||||||||
爱情语录(2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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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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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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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IM 账号 |
(微信) |
|||||||||||
备 注 |
(请说明哪个电话及何时比较方便﹖) |
|||||||||||||
住址及身份证数据 |
||||||||||||||
居住地址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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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除征婚者书面同意外,以上数据和信息保密等级均为 A 等,仅用于本司核实存档,所有项均为必填 |
||||||||||||||
信息声明 |
||||||||||||||
本人对以上发布的信息声明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声明人(签名): |
||||||||||||||
以下男士请勿填写﹐留由机构签署 |
21
机构名称: |
负责人签名: (xx)签名日期: |
22
附件 2:婚姻服务报价单
婚姻服务报价单
编号 |
服务项目 |
时长 |
计费单价 (元) |
次数 |
总价 (元) |
1 |
约见服务 |
|
|
|
|
2 |
联谊活动 |
|
|
|
|
3 |
婚恋辅导服务 |
|
|
|
|
4 |
其他服务 |
|
|
|
|
|
|
|
|
合计 |
|
23
附件 3:征婚需求信息表
征婚需求信息表
本人提出如下征婚需求,希望对方符合以下条件,并由乙
方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选与本人约见:
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范围):_______
身高(范围):_______ 体重(范围):_______
婚史状况:___________有无小孩:__________
性格:_______________外表:______________
学历(范围):_______ 职业(范围):_______
收入(范围):_______ 住房状况:__________
其他需求为(可另行附页)_________________
确认人(征婚者):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4
附件 4:单身声明书
单身声明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作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上海市婚姻介绍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甲方,现向贵司声明并承诺如下:
截至服务合同签署之日,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征婚者为单身,
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
方为征婚者本人的,如本人结婚,应立即通知贵司并向贵司提
供结婚证原件(或电子版)以供核实和复印留档。甲方非征婚
者本人的,如知悉或应当知悉征婚者结婚的,应立即通知贵司,
并督促征婚者向贵司提供结婚证原件(或电子版)以供核实和
复印留档。
如本人上述声明和承诺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的,应
构成本人在服务合同项下的违约,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
本人承担,如给xx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应全额赔偿。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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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安排约见确认单
安排约见确认单(单次)
婚 姻 介 绍 机 构 ____________________ 拟 依 据 编 号 为
______________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合同”)
安排征婚者_______与征婚对象________见面。
征婚者_______对拟约见征婚对象的学历、收入、职业等信
息已了解。其中,学历为_______、收入为_______、职业为
_______、其他信息为(可另行附页)_______
本人认可征婚对象的上述信息,同意约见,拟按照双方商
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约见。
确认人(征婚者):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示:本确认单可由征婚者以线上方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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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约见完成确认单
约见完成确认单(单次)
鉴于婚姻介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已依据编号为
______________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合同”)
的约定,妥善安排服务合同约定的征婚者_______与征婚对象
________见面。
本人认可上述约见,并认可婚姻介绍机构已完成该次约见
服务。该次约见服务符合服务合同的约定,且婚姻介绍机构在
该次约见服务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该次约见服务为婚姻介绍机构在服务合同项下完成的第
____次约见服务,剩余未完成约见服务次数为______次。
确认人(征婚者):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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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尊敬的 :
为不断提升我们的约见服务质量,我们非常希望了解您在
体验我们的服务过程中的真实感受,请在您认为最合适的选项
中打勾。此调查是我们对约见服务满意度进行的调查,也是我
们今后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1.您对我们的经营场所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2. 您对我们采取的介绍方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3.您对签约流程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4.您对我们在收费项目、价格、明细的提示和说明是否满
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5. 您对我们采取的会员信息核验、留存等工作制度是否满
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6.您对我们安排的“红娘”或其他服务人员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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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7.您对我们安排的本次约见服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具体意见建议:
8.您对我们安排的征婚对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具体意见建议:
9.您对我们设置的投诉纠纷处理渠道和方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具体意见建议:
10.您对我们设置的违约金比例和退费方案是否满意(如
有)?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11.您对我们设置的约见服务流程和制度整体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具体意见建议:
12.其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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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
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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