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组已经中国电子、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尚须获得长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以及联交所对长城科技撤回上市地位申请的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需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摘要审核无异议及核准豁免中国电子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