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C170E57B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咨询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170E57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目 录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委托,对其内部控制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170E57B
2. 项目信息:内部控制咨询服务项目 3.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4.项目预算:50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安排预算 30 万元,2018 年度安排预算 20 万元),包括前期调研、内控评估、风险识别、内控建设、成果交付、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用途:业主自用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备项目实施必需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6.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其中除符合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最低者可以参与投标,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所谓关联关系是指: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02 室(xxxxxxxxx 00 xx 0 xx)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允许现场购买,也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5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其它事项:投标人网上购买后,必须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点到 12 点,下午 1 点 30 分到 5 点。
9.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xxxxxxxxx
00 xx 0 xx)。投标人需派代表持单位介绍xx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 00 xx 0 xxx x:000000
电 话:010-62108013、62108088传 真:010-62108214
电子信箱: cntc45@163.com联 系 人:xxx xxx
x x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 x:0000 8502 0000 0303 599
采 购 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联系人: x x 联系方式:010-84000622
x表是关于要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电 话:010-84000622 | C | 座 | 11 | 层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业务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2108214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00-00000000 | ||||
1.2.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
1.3.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
2.2 | 项目预算:50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安排预算 30 万元,2018 年度 安排预算 20 万元),包括前期调研、内控评估、风险识别、内控建设、成果交付、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 ||||
8.1 | 本项目只分 1 个包,投标人可以中标 1 包,不得分包、转包。 | ||||
8.2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
11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软件开发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人员费、管理费、税费等 | ||||
12.1 |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银行保函 ☑电汇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自投标截止日起 180 日历日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9558 8502 0000 0303 599 银行保函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需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 (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用纸)。 (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或)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须同时出具银行授权书。 ( 4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签注保函编号, 注明“ 正本 (ORIGINAL)”字样。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可被拒绝。 | |
13.1 | 投标有效期:180 日历日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电子文档 1 份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 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电子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 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 证书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 |
18.1 | 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24.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评分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逐标逐项独立亮分,并对亮分结果负 责。所有评标专家签认的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最终得分。 | |
27 |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个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响应文件实质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名前三名的推荐为中标候选。 (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 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
28 | (一)根据采购工作规程,交流中心(采购与服务促进处)及时组织决标及公示程序,按照中标候选顺序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确定为中标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质疑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 (二)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 7 个自然日内,向交流中心(计划监督处)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10%、有效期 1 年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交流中心(计划监督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与中标单位签订内控咨询服务合同。 (三)在内控服务过程中,咨询单位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交流中心(计划监督处)有权对其进行合同违约索赔: 1.咨询单位(乙方)提供的内控咨询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或交流中心(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改正,从而导致延迟提交内控管理手册等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差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并按照总服务费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在合同承诺或保证,选派资质低于投标承诺的咨询服务 组和顾问团队专业人员开展内控咨询工作的,除及时更换人员外, |
还将按照合同总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内控管理手册等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未在限定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的,或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并按 照总服务费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32.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 7 个自然日内向交流中(计划监督处)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1 年履约保证金保函要求: (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需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 (2)履约银行保函应当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用纸)。 (3)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或)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须同时出具银行授权书。 ( 4 )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签注保函编号,注明“ 正本 (ORIGINAL)”字样。 |
33 |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
中标金额 | 服务采购 |
100(含)万元以内部分 | 1.5%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如出现参与投标人不足 3 家等特殊情形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调整采购方式,组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2、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备项目实施必需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x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手册》、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1 要求提供服务工作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工作内容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软件开发服务内容投标,除非在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否则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标部分 附件 5——商务标部分 附件 6——资格申请文件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关联企业声明或无关联企业声明(格式);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1)内控咨询服务方案
(2)技术力量配备
(3)宣贯培训
(4)辅导落地等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3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只限北京)、汇票、银行保函、电汇、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7 因招标采购单位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
15.2 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电汇底单复印件、保函或担保正本)”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18.2 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唱标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送达即签到顺序进行。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1 资格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0.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存在投标函未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严重不完整、未主动披露关联关系企业信息等实质性问题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0.3 投标人在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资质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通过资格性审查:
(1)法人资格
1-1 未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3 未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诚信履约
2-1 未提交本企业关于前三年及 2017 年(以下简称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3)完成以上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参与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关联关系审查:
3-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3-1-1 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
3-1-2 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3-2 对于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3-3 在排除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后,两家(含)以上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投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20.4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4.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1 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1.2 资格性审查:对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21.3 符合性审查:
(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或载有不可接受的履约附加条件。
(5)投标廉政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与规定格式严重不符。
(6)投标人未提交保密承诺书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概算(50万元人民币)的。
(10)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2.5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
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4.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
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2.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格式见本章附件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2.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2.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1 条或 32.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3.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3.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工作日内的支付。
34.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标后开具)
[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用纸),其他非规范用纸无效。
2、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同时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无效。
3、必须签注保函编号。
4、必须在正文上加盖“正本”(或 0RIGINAL)章。
5、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列明具体日期,如银行坚持列明具体日期,必须按合同规定可以合理预期的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填列,否则无效。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
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c 座 11 层鉴于:
一、 , (以下简称乙方)已保证按《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的规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协议生效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银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三、 (以下简称本银行)已同意为乙方出具担保书。因此:
一、本银行同意作为担保人,并代表乙方向甲方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x元的保证金。本银行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付款通知书 日内无条件付款,即在上述
担保金额范围内,向甲方支付任何要求给付的金额,甲方无须出具证明或xx要求
付款的理由。
二、在本银行向甲方支付要求给付的金额前,本银行不坚持甲方应先要求乙方偿
还上述金额。
三、本担保书有效期自保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 (银行公章)
担保银行名称:银行法定地址:
出具保函日期: 年 月 日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编号: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合同
编号:JHJD-NZ-001
时间:2017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名 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法人代表: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10-84000707传 真:010-64097887
受托方(乙方):名 称:
法人代表: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经公开xx,xxxxxxxxxxxx(xx)将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任务委托交由 (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第一条 内控咨询服务事项
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应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甲方实际情况,提出内控风险诊断和内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对甲方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廉政风险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等方法,提出内控建设体系的优化和改进建议,对甲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进行修订或优化,编制各业务和管理的流程图和分工审批表,制定《内控管理手册》,协助甲方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开发企业将内控思想和要求内嵌至管理系统中,并指导辅助甲方做好内控成果的落地和持续改进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和阶段性或最终成果包括:
1-1-1 调研甲方内部控制现状,对甲方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宏观分析,搭建内部控制框架,明确内部控制建设涉及的业务和事项。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框架图》(内控建设前)。
1-1-2 开展部门层面内部控制梳理,对甲方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评估, 深入各处室,针对涉及的业务和管理工作进行摸底,考察内部控制环境、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评估三个方面内容: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缺失、空白或模糊的领域,是否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流程断点;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制度设计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否为深化改革和拓展职能留有足够的空间。
(1)梳理各处室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制度文件、业务流程,设计业务流程框架,绘制业务流程图,就每项业务编制流程说明,提出制度文件和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现阶段各处室业务和管理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内控建设前)。
(2)根据各处室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业务流程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对每一风险点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优化完善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控措施,编制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矩阵。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风险清单》、《交流中心风险评估报告》和《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风险控制矩阵》。
(3)通过测试追踪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发现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内部控制关键风险点,形成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估的专项报告。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
《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估的专项报告》。
1-1-3 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和改进,将现有内部管理规定和评估阶段工作有效整合,以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建设框架为依据,针对业务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分类整合现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完善、废止和补充。
(1)根据业务梳理及风险评估情况,优化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缺失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新建,对未及时更新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更新,并结合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建设成果,出具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搭建交流中心预算管理结构和经费支出管理结构,针对每项费用编制经费支出指南,明确每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归口管理处室、审批权限、报销单据要求等内容,出具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
1-1-4 根据内部控制试运行(2-3 个月)结果进行优化完善。根据《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试运行结果进行控制设计与优化完善,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出具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各类活动流程图及分工审批表。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整改清单》、《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
1-1-5 配合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总结验收和监督评价工作。根据验收工作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成果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验收过程的配合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评价报告。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2018 年度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6 开展内部控制培训。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及完成后,根据不同阶段工
作要求,面向甲方员工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少于 5 次的内部控制专业培训。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培训课件》。
1-1-7 完成内控成果与信息系统的衔接。协助甲方选定的信息开发单位做好内控成果的内嵌工作,确保后续系统建设及运行全面符合内控管理要求。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信息系统的内控嵌入评价报告》。
1-1-8 做好内控成果的辅助落地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内控成果部门层面和员工层面的具体落地。要求提交的具体成果为《交流中心内控成果贯标报告》。
1-2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内控咨询服务工作涵盖甲方全部内设处室和全部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相关廉政防控:
1-2-1 部门xx:xxxxxxx、xxxxx(xxxxx)、计划监督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联合国业务一处、联合国业务二处、联合国业务三处、采购与服务促进处、联合国项目支助处、援外物资项目综合处、援外物资项目招标管理处、援外物资项目执行一处、援外物资项目执行二处、南南基金项目处、会展与培训处等。
1-2-2 业务、管理范围:涵盖制度建设、业务发展(包括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南南基金项目管理、援外培训项目管理、联合国对华合作及其他多双边合作项目执行、会展与培训项目执行等)、内部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管理、印章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舆情应对、信访管理、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应用管理和信息安全、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以及廉政防控等。
1-3 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服务任务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内完成。
1-4 乙方派遣的咨询服务组成员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必须保证在本项目中全职工作,在服务期间需提供驻地服务,非必须驻场期间需及时响应。
1-5 乙方交付成果的质量标准与说明
1-5-1 本合同下履行的服务应符合《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印发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1-5-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后产品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1-6 乙方承担内控咨询服务责任,对所出具的各类成果文件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内控咨询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1-2 如甲方认定乙方咨询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内控咨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3 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赔偿责任。
2-2 甲方义务:
2-1-1 甲方负责与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业务有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内控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外部支持条件。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合理要求,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1-3 甲方应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1-4 甲方应指定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在内控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1-2 在内控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与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
3-1-3 在内控咨询服务过程中,如有关人员拒不配合内控咨询服务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解决。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内控咨询业务。
3-2-2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即开展内控咨询服务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内控咨询小组,细化内控咨询服务方案。
3-2-3 乙方应在完成内控咨询小组组建后,及时与甲方确认进驻时间,并提前向甲方提交内控咨询服务所需文件清单。
3-2-4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进驻见面会,向甲方与会人员介绍内控咨询服务方案和初步工作计划。
3-2-5 乙方应全面调研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详细宏观分析,搭建内部控制框架,
进一步明确内控建设范围,及时提交《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框架图》。 3-2-6 乙方应细致开展部门层面内控梳理,对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评估,针对具
体业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详细摸底,考察内部控制环境、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梳理职责分工、制度文件、业务流程,设计业务流程框架,绘制业务流程图,就每项业务编制流程说明,提出制度文件和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交流中心现阶段各处室业务和管理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3-2-7 乙方应根据业务流程识别关键风险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优化完善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控措施,编制风险控制矩阵,及时提交《交流中心风险清单》、《交流中心风险评估报告》和《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风险控制矩阵》。
3-2-8 乙方应会同相关处室测试追踪业务处理流程,发现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内部控制关键风险点,及时提交《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估的专项报告》。 3-2-9 乙方应及时开展阶段性工作“回头看”,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以
纠正和改进,针对业务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分类整合现行规章制度,视情予以更新、完善、废止和补充,搭建交流中心预算管理结构和经费支出管理结构,针对每项费用编制经费支出指南,明确每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归口管理处室、审批权限、报销单据要求等内容,及时提交《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
3-2-10 乙方应根据 2-3 个月的内部控制试运行结果开展优化完善,及时提交
《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整改清单》、《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
3-2-11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总结验收和监督评价工作,及时提交《2018 年度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12 乙方应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培训,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面向甲方
员工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少于 5 次的内部控制专业培训。
3-2-13 乙方应协助甲方选定的信息开发单位做好内控成果的内嵌工作,确保后续系统建设及运行全面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3-2-14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内控成果部门层面和员工层面的具体落地。
3-2-1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保密义务和
责任,并严格遵守。
3-2-16 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文件。
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4-1 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2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甲方。
4-2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服务产品均为有合法权利的,甲方在使用该服务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服务产品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产生的所有服务产品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作其他方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4-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要求执行。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严格做好甲方的档案保密工作,禁止数据外泄。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 15 年。
第五条 内控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进度安排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一切咨询服务任务所需费用的总金额构成本合同总价款,计 元人民币,全部以人民币办理结算。上述合同价款由乙方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5-2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变价,不受国内外物价、汇率、工资和专家国内费
用等变化的影响。
5-3 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
5-3-1 在本合同签订 30 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的合同价款即元人民币,作为合同首付款;
5-3-2 出具内控管理手册等成果文件后 60 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价款,即 元人民币;
5-3-3 完成全部咨询任务、提交总结报告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60 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0%的合同价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尾款。
第六条 履约担保
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前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格式(不得作任何文字变更),以国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总金额 x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 2019 年 5 月止。
6-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6-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补偿经济损失或提取违约金。如果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或足额提取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的金额。
6-4 乙方在已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且双方不存在尚未办结的索赔事宜,可以向甲方申请撤回上述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乙方内控咨询服务费,甲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 10%的违约金。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乙方提供的具体项目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改正,因此而延迟交付审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价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具体项目的内控咨询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差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内控咨询服务费,并按照合同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2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选派人员不是投标时提交的内控咨询小组和顾问团队人员,将按照合同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确需更换人员,应先向甲方提交申请,且更换人员的资质不低于投标承诺的内控咨询小组和咨询顾问团队专业人员,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7-2-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控咨询服务时间提交具体项目审计报告的,乙方应及时改正,从而导致迟延提交审计报告等交付成果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价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未在限定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的,或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照合同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4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作为采购人的同类项目采购。乙方须按照合同暂定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4-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内控咨询服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的;
7-2-4-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不接受或擅自终止内控咨询的行为。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5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变更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8-2-1 本合同期限届满,经甲方同意不再委托乙方继续承担内控咨询服务任务的;
8-2-2 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8-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2-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2-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2-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通知
9-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9-2-1 甲方: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9-2-2 乙方:
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0-1 本合同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0-2-1 种方式解决:
10-2-1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释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附件
13-1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如下先后顺序解释:
13-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合同。
13-1-2 中标通知书。
13-1-3 投标文件、承诺答疑。
13-1-4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13-1-5 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4-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之日止。
14-2 本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日在北京签订,共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和乙方执一份,叁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保密责任书
编号:[2017]商流 第 号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将向 (以下简称乙方)采购 XXX。为做好相关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双方达成保密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范围
1-1 本责任书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等途径获得或知悉的,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或按照本责任书的约定属于秘密、机密和绝密级信息,及其他未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不论信息是书面、口述、视像或任何其他形式或透过任何媒体、电子或其他形式,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上述服务中涉及到的技术信息、商务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等,以及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下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其他经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第二条 对保密信息的保密
2-1 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自己在提供上述服务中所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以及销毁涉密载体(如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
2-2 乙方保证有关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甲方产品服务之目的而使用,除为甲方的工作需要与工作相关方交流保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
式(包括口头、书面、移动存储、通信网络等)向任何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机构组织等)泄露保密信息。
2-3 乙方保证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保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复制和自行使用涉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措施
3-1 乙方须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项目的保密负责人和涉密岗位责任人,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完善内部保密制度和防护措施,加强本单位在涉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与甲方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公布、销毁、丢失或改变。
3-2 乙方须专门配备与公共信息网络完全物理隔离的保密电脑,所有保密信息均在保密电脑中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涉密载体的保管,将涉密载体存放保密设备中。
3-3 乙方不得通过接入公共信息网络的复印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处理保密信息。
3-4 如需交换保密信息,乙方须通过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乙方须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的保密措施。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双方同意本责任书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责任书签署之日起至国家解密相
关信息为止。在保密期限内,乙方须承担保密义务。即使保密期限到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也不得使用相关信息。
4-2 乙方及相关人士(包括乙方辞职人员、合作单位人员等)的保密义务不因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完成而终止,亦不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其他法律关系的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而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时,须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例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2 因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还须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保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本责任书继续有效。
5-3 乙方相关人士违反本责任书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4 乙方的违约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
6-1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供开展项目任务的保密方案、保密负责人和涉密岗位责任人信息。
第七条 生效与效力
7-1 本责任书于 2017 年 月 日于北京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乙方:
签字: | 签字: | ||||
日期:2017 年 | 月 | 日 | 日期:2017 年 | 月 | 日 |
一、咨询服务内容概述
咨询单位应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深入调研、认真研究交流中心实际情况,提出内控风险诊断和内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对交流中心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廉政风险点等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等方法,提出内控建设体系的优化和改进建议,对交流中心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进行修订或优化,编制各业务和管理的流程图和分工审批表,制定交流中心内控管理手册,协助软件开发企业将内控思想和要求内嵌至管理系统中,并指导辅助交流中心做好内控成果的落地和持续改进工作。
二、内控咨询服务项目范围
x项目涉及的内控建设范围包含部门范围和业务、管理范围两个层面。
1.部门范围涵盖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计划监督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联合国业务一处、联合国业务二处、联合国业务三处、采购与服务促进处、联合国项目支助处、援外物资项目综合处、援外物资项目招标管理处、援外物资项目执行一处、援外物资项目执行二处、南南基金项目处、会展与培训处等。
2.业务、管理范围涵盖交流中心制度建设、业务发展(包括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南南基金项目管理、援外培训项目管理、联合国对华合作及其他多双边合作项目执行、会展与培训项目执行等)、内部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管理、印章管理、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舆情应对、信访管理、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应用管理和信息安全、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以及廉政防控等。
三、内控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和工作步骤
投标人须就以下项目内容制定项目建议方案,并进行报价。
1.调研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现状,对交流中心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宏观分析,搭建交流中心内部控制框架,明确内部控制建设涉及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成果: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框架图(内控建设前)。
2.开展中心部门层面内部控制梳理,对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评估, 深入各处室,针对涉及的业务和管理工作进行摸底,考察内部控制环境、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评估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缺失、空白或模糊的领域,是否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流程断点。二是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三是制度设计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否为深化改革和拓展职能留有足够的空间。
(1)梳理交流中心各处室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制度文件、业务流程,设计业务流程框架,绘制业务流程图,就每项业务编制流程说明,提出制度文件和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具体成果:交流中心现阶段各处室业务和管理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内控建设前)。
(2)根据交流中心各处室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业务流程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对每一风险点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优化完善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控措施,编制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矩阵。—具体成果:交流中心风险清单、交流中心风险评估报告、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风险控制矩阵。
(3)通过测试追踪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发现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内
部控制关键风险点,形成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估的专项报告。—具体成果: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估的专项报告。
3.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和改进,将现有内部管理规定和评估阶段工作有效整合,以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建设框架为依据,针对业务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分类整合现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完善、废止和补充。
(1)根据业务梳理及风险评估情况,优化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缺失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新建,对未及时更新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更新,并结合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建设成果,出具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具体成果: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搭建交流中心预算管理结构和经费支出管理结构,针对每项费用编制经费支出指南,明确每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归口管理处室、审批权限、报销单据要求等内容,出具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具体成果: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
4.根据内部控制试运行结果进行优化完善。根据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试行)试运行结果进行控制设计与优化完善,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出具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各类活动流程图及分工审批表。—具体成果: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规范整改清单、交流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交流中心经费支出指南汇编。
5.配合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总结验收和监督评价工作。根据验收工作要求,协助计划监督处开展成果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验收过程的配合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评价报告。—具体成果:2018 年度交流中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开展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培训。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及完成后,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少于 5 次的内部控制专业培训。—具体成果:交流中心内部控制培训课件。
7.完成内控成果与信息系统的衔接。协助交流中心信息开发单位做好内控成果的内嵌工作,确保后续系统建设及运行全面符合内控管理要求。—具体成果:交流中心信息系统的内控嵌入评价报告。
8.做好内控成果的辅助落地工作。协助计划监督处做好内控成果部门层面和员工层面的具体落地。—具体成果:交流中心内控成果贯标报告。
9.咨询单位出具的上述具体成果文件纸质版不少于 5 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其知识产权归交流中心所有。
四、咨询服务周期
咨询服务周期不超过 8 个月,自项目委托咨询合同签署生效期开始计算。五、咨询服务组
咨询服务组成员不少于 2 人,必须保证在本项目中全职工作,在服务期间需提供驻地服务,非必须驻场期间需及时响应。
咨询服务组成员应具备内控咨询、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之一的专业背景和服务经验。
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咨询服务组员发生变更时,咨询单位必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交流中心,提出候选人员名单以供选择,候选人员必须具备与原咨询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但咨询服务组组长即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交流中心有权书面要求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服务人员。六、保密要求
咨询单位须与交流中心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咨询单位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咨询单位在受托咨询过程中,必须为交流中心保守秘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交流中心任何形式的数据或文档材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内部信息)。
违反保密协议的,交流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规定追究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评标原则
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本项目评标将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权重为 20%,技术标权重 60%,商务标权重 20%。
2.评标委员会针对通过资格后审的各标进行横向比较并逐项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 3 家中标候选。
3.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推荐意见,将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确定为中标人。
二、评标组织方式
1.在正式评标前,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可进入初步评审阶段。
2.本项目评标采取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的两阶段评标组织方式。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存在投标申请函未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严重不完整等实质性问题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3.潜在投标人在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资质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通过资格性审查:
(1)法人资格:
1-1 未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3 未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诚信履约:
未提交本企业关于前三年及 2017 年(以下简称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3)完成以上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参与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关联关系审查:
4-1 完成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参与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关联关系审查:
4-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4-1-1 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
4-1-2 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4-2 对于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4-3 在排除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后,两家(含)以上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顺序将时间早者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四、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资格性审查:对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3.符合性审查:
(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或载有不可接受的履约附加条件。
(5)投标廉政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与规定格式严重不符。
(6)投标人未提交保密承诺书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概算(50 万元人民币)的。
(10)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详细评审
1.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技术标部分(内控咨询服务方案、技术力量配备、宣贯培训和辅导落地)、商务标部分(同类项目咨询服务业绩、境外项目审计或咨询服务业绩)、经济标部分(投标价格)评分分值和标准如下:
评分 组成 | 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
技 术标(60分) | 内 控 咨 询服务工 作方案 ( 26分) | 工 作 方 案 整 体 设计( 6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内控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是否全面、重点突出,架构设计、阶段划分是否合理、细节处理是否妥当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6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 扣至 0 分为止。 |
咨 询 服 务 程 序 (6 分) | 根据投标人服务程序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6 分,每下降一 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应 对 (7 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针对交流中心业务和管理内控建设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以及对于如何借助内控体系防控廉政风险等重要命题的具体方案阐述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7 分, 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内 控 管 理 手 册 等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控 制 (7 分) | 根据内控管理手册等服务成果的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7 分,每下降一个 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咨 询 服 务 及 辅 | 根据投标人所报咨询服务组及辅助顾问团队成员组 成(如总人数、团队中各专业类别人员数量等)、人 |
人 员 配 置 ( 24分) | 助 顾 问 团 队 的 人 员 构 成 ( 12 分) | 员专业配套情况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12 分,每下降一 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咨 询 服 务 组 组 长 即 核 心 人 员 的 资 质 和 经 验 (12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报咨询服务组组长是否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经验进行横向比较(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12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宣 贯 培 训 和 辅 导 落地(10分) | 宣 贯 培 训 方 案 (5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宣贯培训方案是否全面完整,计划课程是否达到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课件准备是否直观实用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5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1 分,扣 至 0 分为止。 | |
辅 导 落 地 方 案 (5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辅导落地方案是否全面完整,如何保证内控成果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衔接,持续辅导和提升计划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5 分,每下降一个 名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商 务标(20分) | 以往项目业绩 (20分)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15 分) | 近三年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总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含)的 或者超过 10 个(含)的,得 15 分;合同总额超过 50 万元(含)但不足 100 万元或者超过 5 个(含) 但不足 10 个的,得 10 分;承担过同类项目但未达到 上述标准的,得 5 分;没有业绩的,不得分。 |
境 外 项 目 审 计 或 咨 询 业绩( 5分) | 近三年承担对外援助项目(含援外成套、物资、技术合作)、国际承包工程、境外中资企业等同类涉外项目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合同额超过 50 万(含)或 者超过 5 个(含)的,得 5 分;合同总额超过 30 万 元(含)但不足 50 万元或者超过 3 个(含)但不足 5 个的,得 3 分;承担过境外项目审计或咨询服务任 务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得 2 分;没有业绩的,不得分。 | ||
经 济标(20分) | 价格部分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2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注:
1、以上名次排序中若出现并列,则后一名做名次递补。
2、以上业绩评审时业绩合同可重复计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说明: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确保是真实准确的。
3.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标部分
(3)商务标部分
(4)资格申请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8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周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服务费用 | |||||
2 | 管理费 | |||||
3 | 税费 | |||||
4 | 其他 | |||||
总价合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1)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4-2 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自行编写技术方案,应详尽、易于理解并富有建设性,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
一、内控咨询服务方案
(1)工作方案整体设计
(2)咨询服务程序
(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
(4)内控管理手册等成果文件质量控制
二、技术力量配备
(1)咨询服务及辅助顾问团队的人员构成
表 1 项目人员组成表
咨询服务组组长 |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资质 | 专业 | 工作年限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主要工作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资质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表 2 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 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资质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经 | 历 | |||||||
年 | 月 | 参加过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 作 | ||||||||
现所在机构 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说明:“项目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实施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2)咨询服务组组长即核心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三、宣贯培训和辅导落地
(1)宣贯培训方案
(2)辅导落地方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商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5-2 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 索引页号 |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5-3 境外项目审计或咨询业绩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 索引页号 |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保密承诺书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我公司为你中心组织招标项目被邀请人。为保证本项目质量和服务,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竞标环境,有效制止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采购活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转包、违规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本项目竞标活动中,我公司特做如下严肃承诺:
一、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报销应由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邀请或不安排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休闲活动、公款旅游等;不为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三、不单独约见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到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竞标或实施项目等业务。
四、不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五、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六、如果中标,严格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保证不将自身承担的实施任务转包或分包交由其他单位执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高效执行。
我公司将认真、全面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商务部及你中心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
法人签字或xx: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201 年 月 日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时间
4、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说明:1.按照规定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x企业在前三年及 2017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公司盖章:
201 年 月 日
6-8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公司承担 项目工作,为保护甲方涉及该项目的有关工作信息,xxx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书所述及的“工作信息”,系指乙方承担项目过程中,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本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等。
二、乙方严格控制甲方提供的工作信息,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内容,并保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办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三、乙方承诺只限于向必须参加该项目的人员披露经甲方确认的项目信息,并将明确地告知上述人员应负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不得将约定范围内的信息透漏给约定范围外的相关人员。
四、xxxxx对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乙方将承担以上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五、乙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保函编号)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
鉴于(投标人名称和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201 年 月 日递交了
《援 项目实施任务的投标书》。(担保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银行)在此承担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总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投标人直接或间接透露自己的投标书内容给有关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蓄意探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的;
2、在开标时无理取闹,干扰开标秩序且经劝阻无效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替换、撤回投标书或对其投标书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后仍坚持其要求的;
4、在投标书有计算或表示错误的情况下,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书规定的原则修正其投标书的;
5、在评标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干扰评标工作的;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投标秩序的;
8、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9、投标人在中标后:
(1)不能或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和无缺陷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银行保函的;
(2)不能或拒绝按招、投标书及其补充承诺签订合同的。 10、招标书列明的其他违章情况。
本银行在收到你中心的第一次书面要求 10 日内无条件付款,即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你中心支付任何要求给付的金额,你中心无须出具证明或xx要求付款的理由。
本担保书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 180 日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担保银行授权人 (签字) (银行公)担保银行名称:
银行法定地址:
出具保函日期: 年 月 日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x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