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设备名称)委托检验协议
甲方: | |
乙方: |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项目名称: | |
签订地点: | 中国南京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的现行政策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一般条款
1.1 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各自责任和要求。
1.2 甲乙双方均无义务履行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其它责任和要求。
二、委托检验项目概况
2.1 委托项目概况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制造单位:项目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设备主要参数)
2.2 委托检验项目内容:
三、委托检验依据
四、委托检验时间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
5.2 乙方
六、检验费用
6.1 合同委托检验项目款总额
6.2 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 甲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评估报告后的 15 日内书面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8.2 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3 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不能和平解决,可向申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4 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8.5 因委托检验项目、部位为抽样检验,若因此发生事故,乙方最大赔付责任为委托检验费用。
九、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 2 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 2 份,分别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9.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定,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章): 乙方/检验、评估单位(章):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