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与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玉”)签订“中华肝灵生产技术转让协议”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为甲方,海南中玉为乙方。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中华肝灵片”生产技术(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20100022)转让给乙方所有。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3-07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
签订“中华肝灵片生产技术转让协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与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玉”)签订“中华肝灵生产技术转让协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为甲方,海南中玉为乙方。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中华肝灵片”生产技术(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X00000000)转让给乙方所有。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海南省定安塔岭工业区塔中路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华肝灵片生产技术转让协议
2、注册分类:中药 8 类
3、剂型:片剂
4、项目品种介绍:
本品为肝病用药,舒肝健脾,理气止痛,活血化瘀,软坚散结。用于肝郁气滞血阻,积聚不消,两胁胀痛,食少便溏,舌有瘀斑,脉沉涩无力者。
三、生产技术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核、批准变更到乙方名下。甲方保证:该产品的所有审批过程和生产批件合法、有效。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规定,真实、可靠,完全能够按照 GMP 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
本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四、转让价格及转让程序和付款条件
双方协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0 万元整(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甲方向乙方做一定的技术交底,乙方审核确认技术转让可行性。
2、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甲方应协助乙方报送相关资料至省药监主管部门,经省药监相关部门同意并获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转让费。
3、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且在乙方生产现场生产出三批样品,双方在批检验报告签字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转让费。
4、经省药监部门通过生产现场及申报资料的核查,获得省局检查组在现场核查报告签字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转让费。
5、乙方获得国家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余百分之十的转让费。
6、本产品转让过程中,任何技术原因或者政策原因导致转让不能成功,乙方没有得到该产品变更后的批准文号,甲方都需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费用。
五、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产品一直没有生产、销售,所以对公司的业绩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产品转让过程中,由于任何技术原因或者政策原因会导致转让不能成功,
每个阶段均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该项目对公司业绩不会有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