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4916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事欣科技)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7,090 仟
股。其中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790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 60%,共計 4,074 仟股,其餘 40%共計 2,716 仟股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事欣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 3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之。詢價圈購作業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完成,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報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詢價圈購股數、公開申購數量及總承銷股數: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股數 | 詢價圈購股數 | 公開申購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一)主辦承銷商 |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松壽路 3 號 10 樓 | 300 仟股 | 2,576 仟股 | 4,074 仟股 | 6,950 仟股 |
(二)協辦承銷商 |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296 號 17 樓 | - | 50 仟股 | - | 50 仟股 |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225 號 13、14 樓 | - | 30 仟股 | - | 30 仟股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 108 號地下一 樓、3-6 樓及 10 樓 | - | 30 仟股 | - | 30 仟股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xxxxxx 000 x 4 樓 | - | 30 仟股 | - | 30 仟股 |
合計 | 300 仟股 | 2,716 仟股 | 4,074 仟股 | 7,090 仟股 |
二、承銷價格及圈購處理費:
(一)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42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售股數每股至少 1 元之圈購處理費。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事欣科技簽訂「過額配售
及特定股東協議書」,由事欣科技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4.42%,計 3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另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事欣科技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並由事欣科技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合計 39,248,527 股,占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67,899,000 股之 57.80%,另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如公開申購額度為 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 1 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 709 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
人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 1 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 354 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為超過 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 1 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 354 仟股,其他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 1 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 141 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事欣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000.xxx.xx) 、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
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二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索取。另本案公開說明書xx處所如下:
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北市信義路 5 段 7 號 3 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xxxxxxxxx 000 x 15 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 268 號 6 樓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xxxxxx 0 x 9 樓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受配人。七、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 102 年 11 月 18 日,惟受配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實際應繳款金額應依個別承銷商之認購通知指示繳款。
2.受配人未能於繳款期間內辦妥繳款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人應以詢價圈購價格區間上限繳交認購價款,另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 102 年 11 月 14 日。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2 年 11 月 14 日,請於當日下午 1:30 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事欣科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02 年 11 月 13 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2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 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如實際承銷價格低於詢價圈購價格上限者,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2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 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者與實際承銷價格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2 年 11 月 21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事欣科技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 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查閱。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十七、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姓名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核閱)意見 |
99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0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1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2 年前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事欣科技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同業之平均本益比、股價淨值比以及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等因素,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價圈購狀況及主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等與事欣科技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事欣公司或該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幣值相同)603,540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整,分為 60,354,00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7,545,000 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股本為 67,899,000 股。
(二)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 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 71 條第一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
(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與本主辦承銷商業已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協議書」,並於 102 年 6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其協調其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本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545,000 股,占擬上市股份總額 67,899,000 股之 11.11%,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 10%計 755,000 股予員工認購,其餘 6,790,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另該公司截至 102 年 6 月 4 日止,股東人數為 1,141 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 1,129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28,466,415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47.17%,業已符合股權分散標準。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x承銷商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市價法、成本法、現金流量折現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另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價法(市場本益比
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茲分述如下:
(1)巿價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及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再加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本益比法。本益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另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
(3)現金流量折現法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慣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價格較接近。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4.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 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3.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 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預測時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及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特性之公司。 | 適合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該公司主係從事博奕機台相關組件(包括板卡、準系統、玩家追踨系統及機台框體等)、工業電腦及航太相關產品之生產及銷售,近年來該公司皆屬獲利狀態,其營運規模亦持續成長,營運價值相當高,故於評估該公司股價時,並不適用成本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預測期間較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易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本證券承銷商以市價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採用方法,且目前市場上之投資人對獲利型公司之訂價多以市價法作為評價之基礎,因此考量評價方法之優缺點、市場慣用方式及投資者之認同度,選擇市價法作為公司承銷價格訂定之方法,且本證券承銷商所採用之評估方法與國際慣用之方法尚無重大差異。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事欣公司主要業務係從事博奕機台相關組件(包括板卡、準系統、玩家追踨系統及機台框體等)、工業電腦及航太相關產品之生產及銷售,綜觀目前國內上市(興)櫃公司,並無產品性質完全相同者,惟經考量各家公司之產品屬性、營運模式及銷售市場之同質性後,選取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通資訊,股票代號:2397)、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積科技,股票代號:8050)、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偉電子,股票代號:3064)作為採樣公司,並進行下列之各項分析。
(1)市價法
①市場本益比法
該公司之財務資料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 100年度(ROC) | 101年度(ROC) | 最近四季(註1) (101Q4~102Q3) |
稅後淨利 | 266,906 | 185,116 | 166,271 |
期末實收資本額 | 214,500 | 251,475 | 603,540 |
每股盈餘(元) | 11.85 | 7.54 | 2.75 |
擬上市掛牌資本額 | 678,990 | 678,990 | 678,990 |
每股盈餘(元)(註2) | 3.93 | 2.73 | 2.45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1:最近四季稅後淨利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為基礎計算。註2:以擬上市掛牌股數計算
已上市櫃採樣公司及上市「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102年7月~102年9月)之平均成交價及本益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 | 期間 | 最近三個月平均成交價 | x益比 | 平均 x益比 |
友通資訊 | 102年7月 | 29.82 | 15.96 | 15.76 |
102年8月 | 32.23 | 15.60 | ||
102年9月 | 34.32 | 15.73 | ||
廣積科技 | 102年7月 | 40.72 | 11.10 | 12.72 |
102年8月 | 37.27 | 13.54 | ||
102年9月 | 36.59 | 13.51 | ||
泰偉電子 | 102年7月 | 36.07 | (註) | - |
102年8月 | 38.29 | 81.49 | ||
102年9月 | 38.79 | 81.06 | ||
上市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 | 102年7月 | ─ | 14.74 | 14.60 |
102年8月 | ─ | 14.35 | ||
102年9月 | ─ | 14.71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註:最近四季為每股虧損。
由上表得知,已上市與上櫃採樣公司,以及上市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102年7月~102年9月)之本益比約在11.10倍~81.49倍,而以該公司最近四季之稅後盈餘為166,271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本67,899仟元計算,其稀釋後每股稅後盈餘為2.45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設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27.20元至199.65元。
②股價淨值比法
已上市櫃採樣公司及上市「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102年7月~102年9月)之股價淨值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 | 期間 | 最近三個月 平均成交價 | 股價 淨值比 |
友通資訊 | 102年7月 | 29.82 | 1.25 |
102年8月 | 32.23 | 1.43 | |
102年9月 | 34.32 | 1.44 | |
廣積科技 | 102年7月 | 40.72 | 1.61 |
102年8月 | 37.27 | 1.58 | |
102年9月 | 36.59 | 1.58 | |
泰偉電子 | 102年7月 | 36.07 | 2.65 |
102年8月 | 38.29 | 2.57 | |
102年9月 | 38.79 | 2.56 | |
上市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 | 102年7月 | ─ | 1.39 |
102年8月 | ─ | 1.41 | |
102年9月 | ─ | 1.45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得知,已上市與上櫃採樣公司,以及上市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之股價淨值比約在 1.25 倍~2.65 倍,該公司 102 年 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每股淨值為 15.32 元,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19.15 元~40.60 元。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價值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值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故本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3)現金流量折現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採用。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目前國內上市、上(興)櫃公司中,從事產銷博奕機台組件產品之公司,多為工業電腦族群,經考量各家公司之產品屬性、營運模式及銷售市場之同質性後,與事欣公司產品線相似之同業主要有友通資訊、廣積科技及泰偉科技,其中友通資訊為上市公司,廣積科技及泰偉電子為上櫃公司;同業平均數資料則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其他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的財務比率做為比較分析之參考依據。
1.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比較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99 年度 (ROC) | 100 年度 (ROC) | 101 年度 (ROC) | 102 年前二季 (IFRSs) | 102 年前三季 (IFRSs)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事 欣 公 司 | 47.69 | 45.86 | 38.67 | 44.33 | 40.66 |
友 通 資 訊 | 10.29 | 12.27 | 14.00 | 23.33 | - | |
廣 積 科 技 | 25.25 | 33.72 | 30.47 | 31.19 | - | |
x x 電 子 | 28.13 | 32.82 | 27.82 | 25.37 | - | |
同 業 | 25.70 | 27.10 | - | - |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 事 欣 公 司 | 383.69 | 261.12 | 378.74 | 313.72 | 329.14 |
友 通 資 訊 | 758.53 | 1,870.90 | 1,827.23 | 1,849.18 | - | |
廣 積 科 技 | 355.09 | 244.27 | 252.97 | 211.50 | - | |
x x 電 子 | 239.55 | 207.83 | 188.24 | 308.69 | - | |
同 業 | 709.21 | 751.88 | - | - | - |
資料來源:1.事欣公司、友通資訊、廣積電子及泰偉電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各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
2.同業係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99~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47.69%、45.86%、38.67%及 44.33%,呈逐年下降趨勢,主要係因該公司積極拓展博奕市場客戶有成,獲利情形良好,加上該公司為因應營運規模之持續成長,於 101 年度辦理辦理現增募資 200,000 仟元所致。102 年前二季該公司為購置機器設備,故增加銀行借款金額,致負債比率較 101 年底上升。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因該公司股本規模均較採樣公司小,為因應近年來營運規模擴増,部份資金來源需以銀行借款支應,致負債比率均較採樣公司及同業為高,惟其財務結構尚稱穩健。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在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方面,99~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分別為 383.69%、261.12%、378.74%及 313.72%;99 年度該公司為拓展營運規模,購買自有土地及建築物,惟因 99 年度先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部分地及建物予第三者,故帳列於其他資產項下之非營業資產, 100 年度因轉為自用,故轉列至固定資產項下,致固定資產增幅遠大於股東權益及長期負債合計數之增幅,使得 100 年之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明顯降低;101 年度為營運所需而辦理現金增資募集 200,000 仟元,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遂大幅提升至 378.74%;102 年前二季因獲利穩定,股東權益增加,惟因該公司購置機器設備 88,126 仟元,故使該比率降至 313.72%。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 99~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皆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其中友通資訊因股東權益較高,且固定資產已大幅提列折舊,故該比率遠高於同業水準。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負債比率及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尚稱穩定,顯示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獲利情形比較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99 年度 (ROC) | 100 年度 (ROC) | 101 年度 (ROC) | 102 年前二季 (IFRSs) | 102 年前三季 (IFRSs)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事 欣 公 司 | 66.23 | 52.66 | 25.22 | 20.30 | 19.74 |
友 通 資 訊 | 5.15 | 7.49 | 7.71 | 9.26 | - | |
廣 積 科 技 | 15.88 | 17.75 | 15.73 | 10.85 | - | |
x x 電 子 | (21.42) | 13.45 | 4.31 | 0.02 | - | |
同 業 | 7.70 | 3.60 | - | - | - | |
事 欣 公 司 | 136.18 | 144.45 | 95.93 | 29.78 | 32.89 | |
事 欣 公 司 | 44.00 | 51.34 | 39.97 | 29.78 | 32.89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 | ( 註 ) | |||||
友 通 資 訊 | 18.04 | 17.98 | 20.15 | 20.15 | ||
比率(%) | ||||||
廣 積 科 技 | 34.66 | 36.66 | 40.32 | 28.24 | - | |
x x 電 子 | (24.93) | 14.62 | 11.11 | 5.07 | - | |
同 業 | - | - | - | - | - | |
事 欣 公 司 | 126.24 | 146.93 | 90.52 | 33.14 | 33.89 | |
事 欣 公 司 | 40.79 | 52.29 | 37.72 | 33.14 | 33.89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 | ( 註 ) | |||||
友 通 資 訊 | 17.36 | 22.71 | 24.30 | 27.01 | - | |
比率(%) | ||||||
廣 積 科 技 | 37.26 | 40.14 | 37.72 | 30.15 | - | |
x x 電 子 | (31.20) | 16.46 | 10.03 | (0.46) | - | |
同 業 | - | - | - | - | - | |
純益率(%) | 事 欣 公 司 | 16.00 | 15.70 | 12.18 | 11.10 | 10.29 |
友 通 資 訊 | 8.62 | 11.85 | 11.12 | 11.61 | - | |
廣 積 科 技 | 10.42 | 11.09 | 10.40 | 8.42 | - | |
x x 電 子 | (82.12) | 16.79 | 5.13 | 0.08 | - | |
同 業 | 7.00 | 4.00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事 欣 公 司 | 10.52 | 12.44 | 7.54 | 1.47 | 2.19 |
事 欣 公 司 ( 註 ) | 3.55 | 4.61 | 3.10 | 1.47 | 2.19 | |
友 通 資 訊 | 1.24 | 1.79 | 1.88 | 1.11 | - | |
廣 積 科 技 | 3.45 | 4.03 | 3.83 | 1.29 | - | |
x x 電 子 | (3.50) | 1.53 | 0.48 | - | - | |
同 業 | - | - | - | - | - |
資料來源:1.事欣公司、友通資訊、廣積電子及泰偉電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各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
2.同業係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註:係採追溯發行股數為 60,354 仟股計算。
(1)股東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99 年~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66.23%、52.66%、25.22%及 20.30%;100 年度雖該公司出貨暢旺,使營業利益、稅後純益及股東權益同步上升,惟因平均股東權益增幅大於稅後淨利之增幅,致該項比率下降;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由於景氣走下坡,使整體營收、營業利益及稅後純益均較上年同期減少,致股東權益報酬率下降。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 99 年~101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之股東權益報酬率皆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
(2)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每股盈餘
該公司 99~101 年度及 102 年前二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36.18%、144.45%、95.93%及 29.78%,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26.24%、146.93%、90.52%及 33.14%,純益率分別為 16.00%、15.70%、12.18%及 11.10%;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為 10.52元、12.44 元、7.54 元及 1.47 元,前述各項獲利能指標之增減變動原因分析,參見上述股東權益報酬率變動之說明。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除 100 年之純益率低於泰偉電子外,其餘獲利能力指標皆高於採樣公司與同業。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獲利指標,主係受營業利益之變動及股東權益之增加而有所變化,惟其表現明顯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其獲利能力應屬良好。
3.本益比
詳本價格計算書「二、(一)、2、(1)、➀市場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項目 月份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股) |
102年10月14日~102年11月13日 | 52.61 | 19,135,660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加權平均股價為52.61元,成交量為19,135,660股。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該公司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係參考國際慣用之市價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等方式,再參酌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同業之市場狀況,並考量其流通性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 42 元,經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現金流量折現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所推算之結果,該公司股價應介於 19.15 元~199.65 元相較,亦未發現重大異常之差異,故本次公開承銷之價格及議定方式應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士廷
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籛
協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共計柒佰xx肆萬伍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新台幣柒仟xx萬肆拾xxx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 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4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75,450,000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