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5 泛海 03 债券代码:122470.SH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首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万元) 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5 泛海 03 122470.SH 2015-09-21 2021-09-21 3,300.30 8.60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关于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5 泛海 03 | 债券代码:000000.XX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声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首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万元) | 利率 (%) | 还本付息 方式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15 泛海 03 | 000000.XX | 2015-09-21 | 2021-09-21 | 3,300.30 | 8.6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x的兑付一起 支付。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上述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15 泛海 03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 泛海 03 报告期内已执行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至 8.60%,投资者回售金额为 96,699.70 万元,债券余额为 3,300.30 万元。 |
二、 重大事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泛海”)于 2019
年8 月30 日公告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Oceanwide Plaza LLC,以下简称“泛海广场公司”)美国洛杉矶泛海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泛海广场项目”)的一名工程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向洛杉矶高级法院(Los Angeles County Superior Court)起诉泛海广场公司及泛海广场项目总承包商、泛海广场公司贷款人,并登记了泛海广场项目业权的施工留置权约 5,290 万美元,后经更
改申诉,目前该分包商登记的施工留置权为 6,030 万美元。
1、受理机构:洛杉矶高级法院(Los Angeles County Superior Court) 2、原告:Webcor Construction, LP
3、被告:Lendlease (US) Construction, Inc.; Oceanwide Plaza LLC; L.A. Downtown Investment, LP
4、案由:合同纠纷
5、诉讼标的:施工留置权 6,030 万美元
对此,泛海广场公司及泛海广场项目总承包商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留置权金额中的 4,000 万美元并强制分包商进行仲裁,上述申请被法院否决。现泛海广场公司已向加州上诉法院(California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并准备积极抗辩,继续就取消留置权担保进行登记,以将留置权从泛海广场项目业权中剔除,与此同时也寻求协商和解以解决纠纷。
发行人认为本次诉讼不会对其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5 泛海03 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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