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XXXX 系(部)(以下简称乙方)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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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方: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XXXX 系(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6〕16 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制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产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学生顶岗实习达成以下协议:
1.顶岗实习人数为 人,其中男生 人,女生 人。
2.顶岗实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岗前培训和顶岗实习管理,接受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咨询。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规学生,有权按国家法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助乙方处理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4.参与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负责派技术骨干进行顶岗实习指导等。
5.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
6.因生产需要,有人员需求的情况下,可优先安置在甲方顶岗实习学生就业。
7. 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和补助。
8. 甲方为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按甲方要求和条件,并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选拔合适的顶岗实习生。
2.负责提供《学生顶岗实习信息登记表》、《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资料。
3.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4.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三、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2. 因岗位特殊要求出现甲方安排乙方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夜班等情况,甲方须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报备。
3.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