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 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 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运行正常,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 2017-03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8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70,828,599元;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6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69,888,127 元。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运行正常,
2017 年继续向其服务范围内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
佳源兴创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x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合同”),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乐城置业和xxx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
数为 8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70,828,599 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6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69,888,127 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x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xxx公司是乐城置业的附属子公司,因此,乐城置业和xxx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佳源兴创经营范围包括浅地表热能系统开发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节能工程、园区能源中心的设计咨询、投资建设、技术服务、运营收费管理。
乐城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向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等。xxx公司主要负责天津银河国际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xxx公司供冷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6 日
2.订约方:
(1)佳xx创(作为供冷单位)
(2)乐城置业(作为用户)
(3)xxx公司(作为管理方及乐城置业的代表) 3.将予提供的服务
于服务期内,佳源兴创须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
4.服务费、支付条款及服务期限
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供冷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65 元/平方米,供冷服务面积
为 363,042 平方米,供冷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23,597,730 元。上述供冷服务
x的计算是根据供冷服务面积乘以单价进行计算的。服务费须由乐城置业于2017
年 7 月 1 日前一次性支付。乐城置业可委托xxx公司代为支付上述服务费。
本次服务供冷期为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天津市特殊高温的情况下,佳源兴创须按照天津市政府的决定,提前或延后服务期。xxx公司和乐城置业可以书面申请提前或延后供冷时间。
应xxx公司及乐城置业的要求提前或延后供冷期间(天津市政府的决定除外)的供冷服务费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服务费=A x U x N/122
其中:
A=供冷服务面积(即 363,042 平方米)
U=单价(即人民币 65 元/平方米) N=提前或延后供冷的日数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x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完成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供热供冷项目后,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有助xxx兴创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合同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及佳源兴创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集中能源站项目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x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9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xxxxx、董事xxx女士和董事xxx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xxx兴创就其集中能源站项目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服务期为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供冷服务单价为人民币 65 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冷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供冷服务单价与供冷建筑的计费面积的乘积,供冷期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23,597,730 元。合同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7,230,8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5 月 24 日,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xxx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
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为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服务单价人民币 65 元/平方
x,服务面积 363,042 平方米,供冷服务费人民币 23,597,730 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公告”。
2.2016 年 6 月 16 日,佳源兴创与关联方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地铁资源xxx兴创申请 2016 年度暂停用冷,地铁资源xxx兴创缴纳 2016 年度冷能损耗补偿费
人民币 782,834 元。
3. 2016 年 7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子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BT 融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从合同)补充协议(三),为其提供污水厂试运营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900,472 元。
4.2016 年 9 月 1 日,天津佳源天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天创”)与关联方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咨询”)签署招标代理协议,由城投咨询为佳源天创运营维修项目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元。
5.2016 年 11 月 7 日,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xxx公司签署了《提前/延期用能费用结算单》。2016 年度佳源兴创向乐城置业提前供冷 20.5 天,延期供冷 10 天,共计 30.5 天,乐城置业xxx兴创支付款项为人民币 5,899,433 元。
6. 2016 年 11 月 15 日,佳源兴创与地铁资源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为地铁资源提供供热服务,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40 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 37,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1,488,720 元。
该事项请详见 2016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合同的公告”。
7. 2016 年 11 月 15 日,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xxx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为乐城置业提供供热服务,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40 元
/平方米,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14,521,680 元。
该事项请详见 2016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合同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供冷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