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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签署《个人信用微联合贷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担保合作规模暂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该合同系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营合同。
2017 年 12 月 15 日,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署合作协议,香溢担保为温州银行与互联网银行开展的“微联合贷款”业务项下温州银行对不特定客户的贷款份额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约定,若发生“连续 15 天以上,微联合贷款业务三个月以上的逾期率上升至 1.5%”等情形,双方均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7-040、2017-044)
2018 年 8 月 2 日,基于温州银行与互联网银行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化,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合作协议中有关合作费、催收费用及合作金额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36)
近期,鉴于联合贷款业务逾期率已触及合作协议约定的解除条款,香溢担保
要求终止业务合作,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并确定合作终止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24 点前,温州银行已经发放的联合贷款份额,香溢担保仍继续按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明细存量数据以双方共同确认为准。
2、合作终止后,香溢担保存入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温州银行应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当日提供贷款份额的本金余额(不包括香溢担保已代偿本金金额,下同)为基数按照相应的保证金规则计算应退还的首笔保证金金额,并按约定期限退还至香溢担保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温州银行退还首笔保证金后的次月起,后续保证金以每月月末温州银行提供贷款份额的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相应的保证金计算规则,超过部分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香溢担保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退还一次。
(3)温州银行同意自最后一笔贷款收回的十个工作日内,将香溢担保原存的保证金尾款全部退还给香溢担保。
3、属于香溢担保担保范围内的联合贷款份额,在合作终止日后需要香溢担保代偿的,双方仍按照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进行代偿结算。
4、在合作终止日后,温州银行仍需根据属于香溢担保担保范围内的联合贷款份额,向香溢担保支付合作费。
5、在合作终止日后,属于香溢担保担保范围内的联合贷款份额而产生的催收费用,仍由香溢担保承担。
6、在合作终止日后,互联网银行已催收并划至温州银行账户的所得款项,属于存量中香溢担保已代偿的联合贷款份额;或已被互联网银行列为核销贷款且香溢担保已代偿的联合贷款份额,温州银行均应依照合作协议约定,于收到催收回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催收回款支付给香溢担保。
7、互联网银行对逾期超过 180 天以上的贷款,列为核销贷款。温州银行应
在互联网银行办理核销手续后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香溢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基于该合作业务事项触发合作协议约定的解除条款,同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为控制后续经营风险,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订补充协议二,
终止该合作业务。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业务贷款客户 212406 户,贷款余额 9.09 亿元,
人均贷款额 4,277.61 元;逾期本金 5,723.25 万元(其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 4,478.33
万元),实际代偿 3,435.26 万元。2019 年 1-3 月份确认担保收入 1,458.56 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担保业务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