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NJHY-2023008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JHY-2023008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 4 月 18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 000 x 00 x 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HY-2023008
2、项目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
3、预算金额:220 万元
4、最高限价:220 万元
5、项目简要说明:南京中医药大学拟采购 4400 份左右教职工端午节及中秋节慰问品提货凭证的供货
及相关服务,每个节日各 2200 份左右。包括粮油、日化商品及时令商品的提货凭证,每份固定单价为 500
元。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最终合同总价按 500 元/份*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提货券有效
期自购买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延期。
6、交货期:端午节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中秋节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⑤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自 2020 年 5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 x
方式:将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邮件名称:NJHY-2023008+单位简称。1 个工作日内日回复。支付宝账号: 000000000@xx.xxx(解),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xx五、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报名时登记的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南京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x老师
联系方式:025-85811046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7798539812
邮政编码:210003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 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3.4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5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 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 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 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供应商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
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7)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 70%计取。评委费按时结算。上述费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 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与正本一起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 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 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开标后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情况
20.6.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0.6.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审批的除外)。
(三)评标委员会如建议对采购方式进行改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参加。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
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提货便利性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情况 | 14 | 根据各投标文件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审,完全响应得 14 分。技术及 服务要求中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供应商需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具体服 务(技术)要求,在“服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 |
门店分布 | 15 | 根据供应商可供采购人职工到指定地点凭提货凭证领取福利物品的门店不少于 1 0(含 10)家得 15 分;不少于 7(含 7)家以上门店的得 10 分;不少于 3(含 3)家以上门店的得 5 分。(提供所有门店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 分)。 |
提货便利性 | 15 | 供应商直营门店的便利性及xx交通便利程度、私家车停放便利程度,综合对比便利程度较好得 15 分;便利程度尚可得 10 分;便利程度一般得 5 分;便利程度 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可凭券提货的门店地图位置截图复印件加盖公 章)。 |
福利物品配置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福利物品配置方案进行综合打分。配置内容丰富、配置组合合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可行性强得 10 分;配置组合较合理、方案较周全、 实施性较高、可行性较强得的 7 分;配置组合一般、方案一般、实施性及可行性 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5 | 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根据方案可行性及完善性评分:可行完善的得 15 分;较可行完善略有欠缺的得 10 分;可行性一般不够完善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12 | 根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 1 2 分;制度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 8 分;制度建设与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 5 | 承诺提供生产日期为新近生产的商品,且须保证所有产品为正品,有正规的货物来源,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赔偿和进行正品检测,如所投产品并非正品,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且加盖公 章,此项得 5 分。 |
优惠措施 | 4 |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优惠力度、针对南京中医药大学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或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定,每有一条获得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的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
业绩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 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 |
说明: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NJHY-2023008
2、项目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
3、预算金额:220 万元
4、最高限价:220 万元
5、项目简要说明:南京中医药大学拟采购 4400 份左右教职工端午节及中秋节慰问品提货凭证的供
货及相关服务,每个节日各 2200 份左右。包括粮油、日化商品及时令商品的提货凭证,每份固定单价
为 500 元。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最终合同总价按 500 元/份*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提
货券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延期。
6、交货期:端午节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中秋节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
二、采购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产品保质期不得低于 “三包”规定。
2、供应商承诺可在任意一家网点提货,且在提货凭证有效期内,门店的会员价及优惠活动均适用于本项目。
3、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不更换本校业务对口负责人,并保证有一位项目负责人随时对接本校项目。
4、如指定物品需要变更,采购人的职工应可凭提货凭证调换供应商门店中在售的等值其他商品(烟酒除外)。
5、中标供应商所有提供的服务应满足采购方需求及合同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除采购方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承揽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破损,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更换,食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过期的,将按照退一赔十的方式进行赔付。
8、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9、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0、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1、提货凭证有效期:半年(自合同签订后实际供货日期起算)。教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货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延期以确保采购人教职工将提货凭证使用完毕。
12、交货期:端午节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中秋节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
13、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 个月。
14、其他要求:所有报价、承诺事项及重要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验收标准
1、提货凭证是全新、无破损、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2、提货凭证使用范围含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
3、提货凭证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半年有效,到期后可继续使用,确保单位福利的正常发放。
四、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2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后,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若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先行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质量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足。
如遇甲方寒暑假财务封账或“不可抗力”(突发疫情等),则退还保证金时间自动顺延,乙方予以认可,不构成甲方违约。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具体所需提货凭证数量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甲方实际 须付款金额,优惠返利部分不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 3 日内交付提货凭证。
4、交货地点:提货凭证的送货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工会办公室(仙林校区 B10-F103),供应商同时应做好提货凭证发放的服务工作。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合同
甲方:南京中医药大学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38 号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
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就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 年教职工 端午、中秋慰问品采购货物的买卖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清单及金额
产品名称 | 面值合计(元/张) | 数量(暂定) | 结算单价 (元/张) | 暂定结算总金额 (元) |
提货凭证 | 500 | 500 |
注:以上提货凭证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总数量最终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产品说明及交付
1、甲方所购买的提货凭证自乙方交付之日起有效期【】个月,到期后乙方提供长期延期兑换服务(不少于 6 个月)。乙方须确保提货凭证能分多次在乙方投标时承诺的门店消费以及甲方教职工可按乙方投标时承诺可兑换的范围消费。提货凭证详细使用指南详见
合同附件 1(根据投标文件列明),每张提货凭证均附带与合同约定一致的详细使用指南。 2、提货凭证可消费的门店、使用品牌、范围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端午节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中秋节在 2023 年 9 月 21日前,将全部提货凭证运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并按须确保在发放给教职工时已激活并属于可使用状态。
4、乙方交货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工会办公室(仙林校区 B10-F103)三、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2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后,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若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先行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质量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足。
如遇甲方寒暑假财务封账或“不可抗力”(突发疫情等),则退还保证金时间自动顺延,乙方予以认可,不构成甲方违约。
履约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及户名:
成交方必须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帐号为: 4301010109001027264(开户行为工行汉中门支行,收款人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汇款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在备注、用途或附加说明中写明是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具体所需提货凭证数量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甲方实际须付款金额,优惠返利部分不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如遇我校寒暑假财务封账或“不可抗力”(突发疫情等),则付款期限顺延,中标方予以认可,不构成我方违约)。
2、本合同所有款项须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因乙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银行账户自身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验收
甲方根据釆购清单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内容,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解决,直至甲方对全部提货凭证验收合格。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
(3)甲方应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提货凭证,若需要延期,甲方教职工需提前致电乙方客服人员,乙方核实后向甲方免费提供延长期。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无碍。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3)乙方须确保提货凭证内金额可用于购买其投标承诺中所述门店的所有产品,不得以“季节限定”、“特殊货品”等为由限制教职工使用该提货凭证,如有不可使用情况,乙方应在使用指南中明确不能购买“时令产品”和促销产品的品牌或门店,并提前给予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南中予以明确。
(4)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乙方合作的南京所有品牌门店不能正常经营,乙方除及时通知甲方外,还需负责将未消费完的金额及时退还给甲方教职工。
(5)乙方须确保合作的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该产品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向乙方合作商 家索赔。若产品由乙方自行生产提供,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赔 偿责任。
(6)乙方须确保所有提货凭证内实际金额为合同约定面值,如不相符,乙方须在甲方提出的 3 日内予以解决,解决不成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不足面额提货凭证总金额 3 倍的违约金。
(7)乙方安排专属的客服人员 1 名(姓名: , 座机: ,手机
号: )与甲方工会人员对接,甲方教职工在使用提货凭证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乙方一般应当日解决。如未能在 7 个工作日解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提货凭证总金额 2%支付违约金和相关损失。
(8)乙方须按照附件 2(如有,根据投标文件列明)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具体方案的选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乙方不得拒绝。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因故需要延迟交货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说明缘由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延迟交货达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按未能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管理,禁止非乙方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学校,给甲方造成安全隐患,如因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注:甲方盖章为甲方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九、不可抗力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含法律变更及政府命令)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并签署补充合同:若因上述情况 导致商户停业,乙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对方该 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具体事宜,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
2、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其他
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资料/谈判纪要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货凭证使用指南
2.乙方提供货品服务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日期:
一、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500 元/份(大写: );
3、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 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 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中医药大学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供 应 商 住 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开标一览表
提货凭证结算金额(元/份) | 500 |
数量(份) | 4400 |
合计(元) | |
是否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 |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说明:
1、提货凭证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上表中的 4400 份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最终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四、技术与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服务要求 | 采购文件 条目号 | 采购文件 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 应规格 | 偏离程度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1、本表内容需对第五章内容进行应答,如有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 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第一章公告要求,格式自拟
六、与评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参考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 1: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3:承诺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①我单位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②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③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
供应商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我单位(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 3 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0%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供应商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