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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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
公开招标文件 |
采购人: |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日期:二○二二年六月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项目名称: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41万元/年
最高限价:141万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 |
141万元/年 |
1项 |
详见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4、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4.1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1)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
(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网上下载。)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不提供纸质版。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27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 2号评标室。
电子备份文件提交:
备份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的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若提交,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收件箱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邮件将被拒收)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000000000@xx.xxx,邮件内容写上供应商名称。备份文件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建议密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且不低于8位数),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压缩加密的备份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响应无效或文件无效、解压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0X0x/0XXXXX0XXxxXxxXxX0Xx。
4、本项目采用实行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在截止时间后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在开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6、补充说明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00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919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舒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340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xxxxxx00x
联系人: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6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是采取“政府投入、部门监管、部分营运服务外包”运营模式的龙游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3月投入运营,项目规模从一期26个服务站点、500辆自行车逐年扩容至130服务站点、2600辆自行车。日租车量已达到每天3000人次,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保障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低碳环保出行的惠民便民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公共自行车后期运维,现由采购人就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130个服务站点、2600辆自行车的日常营运管理向社会公开采购营运服务,营运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自行车服务站点现场管理(含自行车车辆及环境卫生保洁、巡检、安全管控等)、自行车车辆调运、自行车车辆维护检修、客服与调度、运营服务人员的管理(含招聘、培训、调配)等一切与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相关的服务。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
1 |
项 |
141万元/年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由采购单位进行每月考核,若供应商未通过年终综合考评或出现重大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重新采购,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营运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为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日常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以下:
(一)运营服务人员的管理(含招聘、培训、调配);
(二)13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站点的日常现场管理服务(含自行车车辆及站点环境卫生保洁、站点巡检、市民租还车现场服务、安全管控等);
(三)13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站点的自行车车辆日常调运调配;
(四)2600辆自行车的日常巡检、维护检修及保养;
(五)后台客服与调度监控;
(六)其它与公共自行车系统日常运营相关的服务工作(如公益活动、迎检、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
三、营运服务工作人员、调运车辆及维保车间场地等配备要求
(一)服务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须构建组织框架结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各岗位服务人员需求,本项目设定各岗位服务人员下限20人,上不封顶。在满足以下各岗位服务人员最低配备原则下,中标人可自行根据人员、工作量等实际需求另行配置:
1、各岗位服务人员类别配备表:
序 号 |
各岗位人员 类别配备 |
人员 数量 |
服务工作内容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
2 |
站点现场 管理员 |
10人 |
站点巡检、车辆上下架、市民租还车服务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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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运人员 |
3人 |
|
4 |
自行车维修 人员 |
3人 |
检修及保养工作;
|
5 |
后台客服调度 监控人员 |
3人 |
令传达、协调派单、车辆调运、车辆报修、系统设备维修等调度指派工作。 |
6 |
合计 |
20人 |
具体工作内容参照[四、营运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
注: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提供不少于20人的固定岗位服务工作人员(人数以劳务合同为准),并报采购人报备存档;本项目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数量暂定为130个,后续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站点数量,中标人应相应增加人员配备。
2、服务工作人员上岗要求: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操作技能和维保培训,具备职业道德和操守。
2.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服务管理经验且有较好的声誉。有较好的协调、指挥能力,能适应采购方要求,能进行良好的沟通及密切的配合,有创新精神、事业心强。
2.2、其余人员: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具备一定的岗位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并能满足公共自行车各服务站点的露天服务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史,无故意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本项目的有关工作的劳动能力。
②站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会使用智能手机,能适应户外工作,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调运人员应具有行驶调运车的有效驾驶证;自行车维修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机械类维修技能,动手能力强;客服调度监控人员要求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office、金山WPS等基础办公软件。
③遵守中标人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及时完成中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工作人员需服从和遵守采购单位的公共自行车各服务岗位管理规定及工作标准,实行扣分考核制,具体详见考核细则。
2.4、中标人应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订有效的相关合同,缴纳保险;并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监督。
2.5、所有服务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将工作卡借给与公共自行车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严禁擅自用工作卡或金通性APP下架公共自行车给非工作人员使用;严禁利用工作卡替他人打卡签到或签退;严禁饮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饮酒。
2.6、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分工,并为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作业工具及车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并持工作证上岗。
2.7、合同期间,服务人员一切的违规违法行为或劳务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负。
(二)调运车辆及维保车间场地等配备要求
1、调运车辆的配备:公共自行车调运专用车辆由中标人提供并承担车辆保险。要求每个调运岗位各配备一辆调运车(每辆车要求能安放10辆以上自行车的载有量的配置),且要求调运车辆仅用于公共自行车的调运作业。中标人应确保调运车辆车况完好安全及证件齐全,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维保车间场地的配备:具有独立的不少于50平米室内空间的维修车间。
3、高压清洗机配备:高压清洗机1台。
(三)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及保险、维保车间场地租金、调运车辆与高压清洗机运营油耗修理及保险、保洁耗材及工具、人员服装、自行车维修工具、安全责任、日常办公管理、技术培训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四、营运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营运管理制度建设
1.1、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岗位工作流程、营运管理、考勤、应急、安全、台账系统等各项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做到日有检查、月有考核、年有考评。
1.2、健全岗位当班人员日常考勤、站点现场管理日志(含巡查、卫生保洁等台账记录)、车辆调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客服调度等各项日常台帐。
2、站点现场管理服务:
站点管理工作是做好130个服务站点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的设施环境及自行车车辆的卫生保洁、站点巡检、站点车辆上下架以及市民租还车服务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执行客服调度中心的工作指令,保障站点设施完好、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自行车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墩位无空满桩现象。帮助市民处理好自行车租还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2.1、做好所辖片区服务站点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备足保洁工具(扫帚、畚斗、水桶、抹布、喷壶等常用清洁工具)及清洁耗材,做到站亭(棚)无垃圾、橱窗玻璃亮、地面净,擦拭车桩、机柜、驿站牌、视频监控、墩位锁止器、底板、底槽等,做到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确保营运中自行车车辆卫生清洁,做到车身净、钢圈钢丝亮、轮胎黑,鞍座、车把、龙头锁、智能锁、挡泥板无污迹、车筐干净无垃圾。
2.2、每天对所辖区域站点及自行车进行至少一次的保洁工作,每季至少一次集中进行自行车全车清洁保养;每年至少二次对各站点站棚(亭)顶棚树叶等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保洁。
2.3、日常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营运中的自行车车况(刹车、车铃、胎压、鞍座、链条、智能锁等)。检查在架车辆是否锁牢或排放是否有序整齐、自行车智能锁二维码及墩位二维码是否清晰无破损;检查站点设施设备及墩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车辆或站点设施设备是否有破损有故障、有无其他车辆占用自行车位等现象,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或上报反馈(其中涉及管理亭、停车棚、驿站牌 、系统设备、视频监控、有桩墩位等故障的,其归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设备科负责维修处理;自行车车辆、无桩停车架、车辆智能锁等故障的归中标人负责维修),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上报客服调度中心报修(故障车辆移至故障停放点,待调运人员拉回维保车间)。
2.4日常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在架车辆的储备情况,在架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及时上下架(最迟20分钟内完成),确保市民骑行时能随租随还;做好所辖服务站点每次上下架车辆清点核实登记工作,做到有记录可备查、准确无差错、上下架车辆不缺失。
2.5、各站点(指有桩站点)当天的备车,原则上当天上架,最多不能超过3天,。对于各站点备车过多或无备车(无桩站点除外)情况,及时反馈客服调度中心调运。另现场管理人员需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要有预判意识,在当班下岗前合理分配好各站点在架自行车存量,确保每个营运站点24小时没有空满桩现象。
2.6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其它保洁任务。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保洁期间,发现站点桩位异常或车辆故障及时上报客服调度中心。
2.7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
2.8做好日常站点现场管理服务工作的当班记录,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
3、车辆调运服务
自行车车辆调运服务工作应采取“自主调配为主,后台指令为辅”的调运原则,负责所有网点的自行车调度、搬运、安全检查,保证及时调运。凡调入、调离站点的自行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客服中心备档。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和特点,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的潮汐现象,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各站点车辆配额;负责故障车辆或遗失车辆的回收搬运工作;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3.1、对于自行车日常调运工作,调运人员要有预判意识,时刻关注各站点车辆储备情况。调运人员可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合理调度、分配各站点自行车数量(含有桩站点备车),尽量提高车辆的骑行使用率, 确保每个营运站点24小时没有空满桩现象。一般站点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在30分钟内完成车辆调运。
3.2、在早中晚高峰时间段(原则上早上:7:30-8:30,中午:11:20-12:20、13:30-14:40,晚上:16:30-18:00),在站点车辆出现空(满)位且站点无备车可上架的情况下,在接到客服调度中心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调运完毕(恶劣天气情况除外)。
3.3、自行车车辆调运前须检查调运的自行车车辆性能车况,清洁车辆卫生,仔细检查车辆各机件的完好性,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送修,确保调运的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并能满足日常调运的需求。
3.4、装运(摆放)自行车时,做到轻搬轻运、摆放整齐;投放备车或上架车辆时必须刷卡操作。
3.5、调运车保持外观整洁规范,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违章乱停;调运车上必须始终保持载有备用自行车10辆以上,以备及时调运。
3.6、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
3.7、每天应进行各管辖片区自行车站点调度巡查不少于2次,并进行站点签到登记。做好日常调运服务工作的当班记录台账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凡调入、调离站点的自行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客服监控调度中心。
3.8、负责处理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调度工作。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
3.9、接到故障车辆电话后,应在30分内把故障车从故障区接出,当天送到维修场地。
4、公共自行车维护检修
公共自行车维护检修服务主要是负责公共自行车车辆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无桩站点自行车停车架的维护维修工作。车辆维修做到快速、精准、安全,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好车辆后,需对车辆进行清洁,确保车辆卫生整洁。配合现场管理、车辆调运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4.1、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有营运中的自行车进行常态化巡检、维修、保养,主要对自行车车辆的刹车、车铃、鞍座、脚踏、把手、轮胎、智能锁等零部件的完好率及整车车况安全性能进行巡检,特别是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链条脱链、立脚损坏、轮胎漏气、智能锁亏电等故障现象,应及时发现并维修。做到每天巡检一次(恶劣天气除外)、车况完好率应大于98%。
4.2、每半年须对营运中的所有自行车进行集中回收、全面地强制性维护保养一次。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全面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紧固情况,紧固、调整前轮轴、后轮轴和中轴的轴承间隙,并加注润滑脂;检查、调校车辆中轴主动齿盘,紧固及校正脚踏板螺栓及脚踏板;检查、调整自行车刹车系统,检查抱闸制动灵活性;检查、调校车圈钢线,保证车圈正圆不摇摆;检查铃铛、链条、立脚、鞍座、快拆、挡泥板、龙头锁、智能锁、太阳能板等部件完好性;检查车辆轮胎安装和磨损状况;检查自行车智能锁扫码灵敏性及太阳能板充放电情况。自行车检修要做到:检修自行车车架、前叉、把横、把立,确保不变形,不松动;检修脚踏、车盘曲柄、飞轮、中轴、链条等传动部分,确保转动灵活,功能正常;检修车轮部分、前后轴,确保胎压正常,转动灵活;检修前后刹车,确保闸把功能正常,闸线不断裂,刹车等不松动,确保刹车功能正常有效;检修自行车智能锁扫码、充电或机械故障,确保扫码开锁闭锁灵敏、存电量充足;检修后须对公共自行车进行卫生清洁,确保车辆整洁后投入使用。
4.3、接到无桩站点自行车停车架的报修指令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4.4、做好故障车辆的日常接收和登记备档工作,及时回收且修复。送到维保车间的故障车辆必须及时(48小时内)修复,库存故障车辆日均不得多于10辆,确保修复的车辆能投入正常运转。在维修过程中,要以节约为主,做到能修复的尽量不换,必须要换配件的应当做好备档登记,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领料报表,协助仓管人员做好配件材料领用登记工作。 维修完毕后及时清理维修现场,检验维修质量并做好台帐记录。
4.5.仓库领取备件材料应签字登记,取得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领取。领料原则上以旧换新,如有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4.6.维修作业要求制定完整维修机制和流程,所有自行车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台账。做好故障车辆接收登记、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以及材料消耗登记等当班记录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
4.7、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
5、客服与调度服务
客服调度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市民的现场或热线电话咨询、租还车异常处理、投诉和建议等解答服务;负责监控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监控观测、视频监控系统观察与监督及各类反馈信息;负责现场管理、车辆调运、车辆维修、系统设备维护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指令下达、协调派单、车辆调运、车辆报修、系统设备维修等调度指派工作。
5.1、客服调度人员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熟悉电脑常规操作,熟知各网点位置及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基本常识。应严格遵守客服调度岗位制度,保持服务热线畅通,为市民提供微笑、主动、热情、细致、快速、准确的在线或现场服务。
5.2、客服调度人员应在当班期间对于公共自行车各站点营运情况作出预见性指挥,及时通报站点异常情况,下达工作指令(必须以电话通知为主,微信为辅),并做好记录与跟踪。
5.3、对于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现站点高低储、离线、异常、视频监控无图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发现且反馈处理。
5.4、做好日常客服当班记录台账工作。当班记录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不瞒报、漏报或谎报记录。
5.5、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安排
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具有24小时全天候租还车服务功能,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时间为每
天7:00时至21:00时,其它时间为市民自助服务时间段。
1、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每天7:00时至21:00时。
2、调运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每天早上7:00时至晚上21:00时(所有服务站点至少每班次巡检二遍)。
3、自行车维修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时间:每天早上8:00时至下午5:00时。
4、客服调度监控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7:00至21:10)。
5、如遇突击情况、重大节日或举行社会活动时,中标人的服务时间及工作人员的安排必须满足招标人承担的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6、中标人在承诺并履行各岗位服务人员以上的每天在岗服务作业时间外,须错开市民租还车高峰期时间段,合理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就餐时间,要求午餐晚餐时间岗位不断人,保障公共自行车各服务站点正常运营。
五、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以采购人监管、中标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营运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运营期内所有税费和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事故责任等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教育。合同服务期间,由于管理不善或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中标人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承担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所产生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考勤与岗位职责要求:
1、各岗位服务人员由业主单位进行日常考勤,上岗当班期间,要求本人上岗且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工作精神状态;要求按时上下岗,穿戴整齐,佩带上岗证,举止文明。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岗必须签到、签退;严肃当班岗位人员顶、替、休岗管理制度,规范替班报备流程,不得出现一岗顶多岗现象。
2、当班期间,各岗位不得缺岗、串岗,空闲时必须在各管辖片区管理岗亭或客服中心待命(维修岗人员可在维保车间当班),遇事(病)假须提前由中标人另派遣人员顶岗到位,并报采购人备案。
3、自觉维护采购人、中标人和骑行市民的权益,树立诚信服务形象,严禁态度冷漠,严禁与市民发生争执。
(五)营运管理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各岗位运营服务人员应在5分钟内响应、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相应服务。
(六)产权归属及移交要求:本项目所有有关公共自行车的设备、软硬件及设施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合同实施前将与中标人进行交接工作,交接前采购人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和保养,并提供移交清单,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及软件系统性能满足使用要求,所有设备及系统可以满足中标人中标后正常开展营运管理服务工作。营运服务期结束按原清单移交还给采购人。如出现非正常资产损失(折旧等属于正常损耗),中标人须按照资产原值进行赔偿。
六、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中标人的营运管理服务须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
(一)本项目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结合龙游本地实际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和修订。中标人必须依照《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接受采购人日常考核。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营期间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民意见较大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明晰的服务条款,适度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表。
(三)本项目服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实行台帐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中标人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站点管理、车辆性能状况、车辆调运、车辆检修维保、车辆卫生、站点卫生、客服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年度进行综合考评。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同一营运年度内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6个月中累计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若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依照《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外包服务考核办法》、《月度考核评分表》。
五、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设一年项目报价总额最高限价:14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总额超过最高限价或每个单价报价超出报价上限单价的均视为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的报价是完成本次招标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是履行投标的最终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公共自行车站点现场管理服务费用(含保洁设备、耗材及作业工具)、自行车调运服务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和车辆费用)、自行车维护检修服务费用(含维保车间、维修工具,不含自行车零配件材料)、客服人员劳务费、工具维修费、作业机械设备、劳动保护费、人员工资及加班费、人员医疗保险费、保险、安全责任、日常办公管理及耗材、技术培训、税费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中标单价即为合同固定结算单价,三年服务期内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中标人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
(二)付款方式:
1、 该项目营运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经采购人考核核定月度营运管理外包服务费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供有效等额税务发票。
当月实际所得营运管理服务费用=[中标成交总价/年÷12个月-相应月度考核处罚款-(停运站点数量×站点营运管理服务费用的成交单价)+奖励金(如有)]。站点考核数量以当月实际运营的数量为准,停运站点的认定依据:按该站点因迁移、市政施工等原因导致停运30天以上的或在建未营运的认定为停运站点。
2、经采购人扣除的考核处罚金,直至合同结束,采购人均不再补该笔费用。
3、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后,采购人需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4、采购人由于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按每服务站点运营管理服务费的成交单价的标准增加或减少相应营运管理服务费用。具体变更依据政策变动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5、中标人与采购人月度结算时需提供凭以下有效文件(或凭证):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月度考核评分表、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六、其他事项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一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均视同认可本项目制定的考核办法、工作标准等要求。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龙游县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管理工作标准》进行适当的细化、调整或修改,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服从。
3、服务期内点位增加,其服务价以中标单价*实际数量计算;人员增减需报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按服务点增减比例相应增减。点位增加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投标方应无条件响应。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兴龙北路389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57021838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919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18057027789 质疑联系人:舒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34066 |
3 |
项目名称、编号 |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LYBQZC2022-31 |
4 |
最高限价(元) |
141万元/年 |
5 |
采购活动流程 |
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 |
6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8 |
现场勘察 |
þ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1 |
履约保证金 |
þ不交纳 ¨交纳 1.交纳金额: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2.5 %计收,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交纳。 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等采购方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3.退还:服务履行期限满,无服务质量问题及异议后15日内无息退还。 |
12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þ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3 |
行业划分标准和对应所属行业 |
|
14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投人请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3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递交。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2)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6月27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 |
16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17 |
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8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文件的解密。 |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 |
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文件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7823057@qq.com。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文件。 |
|
1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20 |
公告发布网址 |
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
21 |
供应商投诉 |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0570-7011687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
22 |
中标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1.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5日内 2.邮寄地址: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份数: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2份,作为存档资料。 |
23 |
其他事宜 |
1.投标文件解密时投标人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投标资格。 2.CA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
2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二、总 则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定义
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货物/服务的购买单位。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是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采购方式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回避制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资格后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现场勘察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需经采购人允许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不得因现场勘察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双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知识产权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采购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16.2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采购代理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6.3招标过程的评委费、公证费由采购人支付。
16.4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公告
采购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下称投标文件),其中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
内 容 |
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1.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1.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上述第1.2项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1.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1.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6.1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
3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
注:(1)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2)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履约经验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证明文件
维保服务阐述,包括售后服务网点介绍、服务内容、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人数、师资、培训内容等)
商务、技术偏离表(统一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信资料
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报价
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固定格式的,投标人须按照固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制作、加密和提交
▲制作、加密和提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签章:招标文件注明需签字盖章部位、资格商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位置和澄清说明函等均须采用CA电子签章。
备份投标文件制作、密封和提交
制作、密封和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决定,并自行承担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
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上述第22条、第23条规定。
五、开 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开评标程序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非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投标人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
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商务部分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投标人报价。
(5)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评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七、定 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须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缴回)。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合同事项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交纳除外)。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质疑与投诉
质疑提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提出起算日期: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
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十、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9小微企业
39.1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条件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依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39.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3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和对应所属行业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4不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参加货物采购项目,其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0监狱企业
40.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0.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2.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4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注: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42.5响应产品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节能产品认证查询截图(处于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以响应无效处理。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同前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作评分依据。
十二、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总 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评审小组负责。
本项目评审采用不公开方式进行。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
三、评标原则
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
严格保密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对评审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独立评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四、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推荐中标供应商;
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标工作;
严格遵守评标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应事先告知招标组织机构;
服从招标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
与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保持评标现场安静,不在评标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标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配合招标组织机构回答投标人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标结果前不准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
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六、评标程序
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资深专家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报价评审→得分汇总→编写评审报告。
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不符合的理由由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裁定。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符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认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经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无效处理。未实质性响应的理由由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裁定。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本章第十条。
七、澄清、说明或修正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修正。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公平竞争和投标文件的效力。澄清、说明或修正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3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澄清说明答复函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八、推荐中标供应商
中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经摇号确定排序。中标供应商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十、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由各成员独立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
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商务报价 (15分) |
本项目最高限价:141万元/年,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响应无效处理。 注:属于中小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的行业划分其它未列明行业为准),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其响应报价不再扣减10%后再计入报价得分评审(不累计扣减)。 |
0-15 |
管理体系 (3分) |
1、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取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提供原件扫描件。 |
0-3分 |
项目业绩 (1分) |
承担过近三年政府采购公共自行车保洁维修调运服务类似项目,每个得0.5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
0-1分 |
项目理解情况(5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点位情况的了解程度。 |
0-5分 |
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16分) |
1.投标人关于本项目总体服务模式清晰(0-3分),配套措施完善(0-3分),有详细营运管理服务方案(0-3分)、营运工作标准(0-3分)。 2.根据本项目作业要求提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包括县长电话、信访件等调处承诺、与社区联系制度等方面)。(0-4分) |
0-16分 |
项目组织 与实施 (26分) |
人员配备:应满足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合理,劳动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招标配备标准。考察其项目人员组成情况、从业经验、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等情况。(0-5分)投标服务人员的配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0人为无效投标。(需提供人员配置备具体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0-5分 |
1、投标人自有调运车辆3辆的不得分,每增加1辆得1分,最高4分; 2、投标人自有作业升降设备的得1分; 3、投标人自有高压清洗机的得2分。 4、投标人自有修理工具完备,并有购置凭证得1分; 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单等原件扫描件;不能办理行驶证的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 |
0-8分 |
|
工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措施、雨季措施等,每项最高得2分。 |
0-8分 |
|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0-5分) |
0-5分 |
|
应急保障方案(4分) |
针对防汛抗台、防雪抗冻、重大活动和节日、重要检查分别制定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好、操作性强,并有各项应急保障承诺书及安排应急保障专项经费,落实相关机械车辆。(0-4分) |
0-4分 |
快速便捷服务(5分) |
维修车间在城区范围内的,面积在50平方以上的得5分;50平方以下得2分;维修车间在城区范围以外的,面积在50平方以上的得2分;50平方以下得的1分;维修车间在县外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城区范围:以衢江、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为界范围内的区域,其它为城区范围以外。 |
0-5分 |
安全责任(2分) |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有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0-1分) |
2分 |
(2)投标人承诺在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造成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全权承担,与招标单位无关,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0-1分) |
||
平稳过渡方案(5分) |
投标人关于本项目若中标后的衔接工作,提供完整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人员安排计划等措施,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5分) |
5分 |
人员培训方案(5分) |
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方案的完善性、针对性并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5分) |
5分 |
台帐管理(5分) |
根据各投标人台帐的建立与管理是否完备进行打分。评委根据提供的台帐范本打分。(0-5分) |
5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投标人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科学、可行性(0-3分)。 |
3分 |
增值服务(5分) |
1.投标人提出服务区域内点位合理增设或调整能更有利于市民低碳环保出行的。(0-3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它服务(须对采购人有实质性意义)(0-2分) |
5分 |
十一、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
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
不符合本次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
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本招标文件载明属无效处理情形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本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带▲号)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无效情形的。
十二、串通投标情形
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废标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根据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的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兹信守。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为保障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低碳环保出行的惠民便民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公共自行车后期运维,现由乙方就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130个服务站点、2600辆自行车的日常营运管理向甲方提供营运管理服务,营运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一)运营服务人员的管理(含招聘、培训、调配);
(二)13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站点的日常现场管理服务(含自行车车辆及站点环境卫生保洁、站点巡检、市民租还车现场服务、安全管控等);
(三)13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站点的自行车车辆日常调运调配;
(四)2600辆自行车的日常巡检、维护检修及保养;
(五)后台客服与调度监控;
(六)其它与公共自行车系统日常运营相关的服务工作(如公益活动、迎检、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
三、合同服务期及合同金额:
(一)合同服务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起至 2025 年6月30日止。
(二)一年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项目名称: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人民币:元 |
|||||||
序号 |
合同项目 |
单位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元) |
单位 |
一年金额小计(12个月) |
|
1 |
公共自行车站点营运管理服务费用 |
站点 |
130 |
|
元∕站点•月 |
|
|
2 |
客服调度监控人员 服务费 |
人 |
3 |
|
元∕人•月 |
|
|
合计金额: |
大写: |
小写:¥ |
备注:1、公共自行车站点现场管理服务费用(含保洁设备、耗材及作业工具)、自行车调运服务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和车辆费用)、自行车维护检修服务费用(含维保车间场地、维修工具,但不含自行车零配件材料)、客服人员劳务费、工具维修费、作业机械设备、劳动保护费、人员工资及加班费、人员医疗保险费、保险、安全责任、日常办公管理及耗材、技术培训、税费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单项一年金额小计=中标合同单价×合同数量×12月;合计金额为各分项一年金额小计之和。
3、合同实施数量可能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最终按实际营运情况有效数量为准,并作为支付月度营运服务费结算依据之一。
4、在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合同金额之内.
5、合同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合同单价不应市场价格变动等一切因素而改动。
6、服务期内点位增加,其服务价以中标单价*实际数量计算。
(三)付款方式:
该合同营运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经甲方考核核定月度营运管理外包服务费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乙方需提供有效等额税务发票。
当月实际所得营运管理服务费用=[中标成交总价/年÷12个月-相应月度考核处罚款-(停运站点数量×站点营运管理服务费用的成交单价)+(新增站点数量×站点营运管理服务费用的成交单价)+奖励金(如有)]。站点考核数量以当月实际运营的数量为准,停运站点的认定依据:按该站点因迁移、市政施工等原因导致停运30天以上的或在建未营运的认定为停运站点。
2、经采购人扣除的考核处罚金,直至合同结束,采购人均不再补该笔费用。
3、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后,采购人需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4、采购人由于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按每服务站点运营管理服务费的成交单价的标准增加或减少相应营运管理服务费用。具体变更依据政策变动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5、中标人与采购人月度结算时需提供凭以下有效文件(或凭证):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月度考核评分表、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五)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五、营运服务工作人员、调运车辆及维保车间场地等配备要求
(一)服务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须构建组织框架结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各岗位人员需求,本项目设定各岗位服务人员下限20人,上不封顶。在满足以下各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原则下,中标人可自行根据人员、工作量等实际需求另行配置:
1、各岗位服务人员类别配备表:
序号 |
各岗位人员 类别配备 |
人员 数量 |
服务工作内容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3、负责各类日常营运管理台账汇总统计、人员管理及调配工作; |
2 |
站点现场 管理员 |
10人 |
保洁、站点巡检、车辆上下架、市民租还车服务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
3 |
调运人员 |
3人 |
|
4 |
自行车 维修人员 |
3人 |
日常维护检修及保养工作;
|
5 |
后台客服与 调度监控人员 |
3人 |
指令传达、协调派单、车辆调运、车辆报修、系统设备维修等调度指派工作。 |
6 |
合计 |
20人 |
具体工作内容参照[三、营运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
注:乙方人需为该项目提供不少于20人的固定服务工作人员(人数以劳动合同);本项目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数量暂定为130个,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每增加13个站点,乙方应相应增加1名现场管理人员。
2、服务工作人员上岗要求: 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操作技能和维保培训,具备职业道德和操守。
2.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服务类管理经验且有较好的声誉。有较好的协调、指挥能力,能适甲方要求,能进行良好的沟通及密切的配合,有创新精神、事业心强。
2.2其余人员:吃苦耐劳、工作认真,学历要求能满足公共自行车各服务网点的露天服务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史,无故意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本项目的有关工作的劳动能力。
②站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会使用智能手机,能适应户外工作,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调运人员应具有行驶调运车的有效驾驶证;自行车维修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机械类维修技能,动手能力强;客服调度监控人员要求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office、金山WPS等基础办公软件。
③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工作人员需服从和遵守甲方的公共自行车各服务岗位管理规定及工作标准,实行扣分考核制,具体详见考核细则。
2.4、乙方应按《民典法》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订有效的相关合同,缴纳保险;并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监督。
2.5、所有服务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将工作卡借给与公共自行车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严禁擅自用工作卡或金通性APP下架公共自行车给非工作人员使用;严禁利用工作卡替他人打卡签到或签退;严禁饮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饮酒。
2.6、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分工,并为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作业工具及车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并持工作证上岗。
2.7、合同期间,服务人员一切的违规违法行为或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负。
(二)调运车辆及维保车间场地等配备要求
1、调运车辆的配备:公共自行车调运专用车辆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车辆保险。要求每个调运岗位配备一辆调运车(每辆车要求能安放12辆以上自行车的载有量的配置),且要求调运车辆仅用于公共自行车的调运作业。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安全完好及正常使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维保车间场地的配备:具有独立的不少于50平米室内空间的维修车间。
3、高压清洗机配备:高压清洗机1辆
(三)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及保险、维保车间场地租金、调运车辆与高压清洗机运营油耗修理及保险、保洁耗材及工具、人员服装、自行车维修工具、安全责任、日常办公管理、技术培训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营运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营运管理制度建设
1.1、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岗位工作流程管理、营运管理、考勤、应急、安全、台账系统等各项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做到日有检查、月有考核、年有考评。
1.2、健全岗位当班人员日常考勤、站点现场管理日志(含巡查、卫生保洁等台账记录)、车辆调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客服调度等各项日常台帐。
2、站点现场管理服务:
站点管理工作是做好130个服务站点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的设施环境及自行车车辆的卫生保洁、站点巡检、站点车辆上下架以及市民租还车服务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执行客服调度中心的工作指令,保障站点设施完好、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自行车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墩位无空满桩现象。帮助市民处理好自行车租还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2.1、做好所辖片区服务站点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备足保洁工具(扫帚、畚斗、水桶、抹布、喷壶等常用清洁工具)及清洁耗材,做到站亭(棚)无垃圾、橱窗玻璃亮、地面净,擦拭车桩、机柜、驿站牌、视频监控、墩位锁止器、底板、底槽等,做到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确保营运中自行车车辆卫生清洁,做到车身净、钢圈钢丝亮、轮胎黑,鞍座、车把、龙头锁、智能锁、挡泥板无污迹、车筐干净无垃圾。
2.2、每天对所辖区域站点及自行车进行至少一次的保洁工作,每季至少一次集中进行自行车全车清洁保养;每年至少二次对各站点站棚(亭)顶棚树叶等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保洁。
2.3、日常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营运中的自行车车况(刹车、车铃、胎压、鞍座、链条、智能锁等)。检查在架车辆是否锁牢或排放是否有序整齐、自行车智能锁二维码及墩位二维码是否清晰无破损;检查站点设施设备及墩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车辆或站点设施设备是否有破损有故障、有无其他车辆占用自行车位等现象,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或上报反馈(其中涉及管理亭、停车棚、驿站牌 、系统设备、视频监控、有桩墩位等故障的,其归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设备科负责维修处理;自行车车辆、无桩停车架、车辆智能锁等故障的归中标人负责维修),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上报客服调度中心报修。
2.4 日常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在架车辆的储备情况,在架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及时上下架(最迟20分钟内完成),确保市民骑行时能随租随还;做好所辖服务站点每次上下架车辆清点核实登记工作,做到有记录可备查、准确无差错、上下架车辆不缺失。
2.5、各站点(指有桩站点)当天的备车,原则上当天上架,最多不能超过3天。对于各站点备车过多或无备车(无桩站点除外)情况,及时反馈客服调度中心调运。另现场管理人员需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要有预判意识,在当班下岗前合理分配好各站点在架自行车存量,确保每个营运站点24小时没有空满桩现象。
2.6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其它保洁任务。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保洁期间,发现站点桩位异常或车辆故障及时上报客服调度中心。
2.7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
2.8做好日常站点现场管理服务工作的当班记录,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
3、车辆调运服务
自行车车辆调运服务工作应采取“自主调配为主,后台指令为辅”的调运原则,负责所有网点的自行车调度、搬运、安全检查,保证及时调运。凡调入、调离站点的自行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客服中心备档。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和特点,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的潮汐现象,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各站点车辆配额;负责故障车辆或遗失车辆的回收搬运工作;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3.1、对于自行车日常调运工作,调运人员要有预判意识,时刻关注各站点车辆储备情况。调运人员可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合理调度、分配各站点自行车数量(含有桩站点备车),尽量提高车辆的骑行使用率, 确保每个营运站点24小时没有空满桩现象。一般站点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在30分钟内完成车辆调运。
3.2、在早中晚高峰时间段(原则上早上:7:30-8:30,中午:11:20-12:20、13:30-14:40,晚上:16:30-18:00),在站点车辆出现空(满)位且站点无备车可上架的情况下,在接到客服调度中心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调运完毕(恶劣天气情况除外)。
3.3、自行车车辆调运前须检查调运的自行车车辆性能车况,清洁车辆卫生,仔细检查车辆各机件的完好性,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送修,确保调运的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并能满足日常调运的需求。
3.4、装运(摆放)自行车时,做到轻搬轻运、摆放整齐;投放备车或上架车辆时必须刷卡操作。
3.5、调运车保持外观整洁规范,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违章乱停;调运车上必须始终保持载有备用自行车10辆以上,以备及时调运。
3.6、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
3.7、每天应进行各管辖片区自行车站点调度巡查不少于2次,并进行站点签到登记。做好日常调运服务工作的当班记录台账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凡调入、调离站点的自行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客服监控调度中心。
3.8、负责处理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调度工作。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
4、公共自行车维护检修
公共自行车维护检修服务主要是负责公共自行车车辆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工作。车辆维修做到快速、精准、安全,确保维修质量。接到故障报修通知,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配合现场管理、车辆调运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4.1、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有营运中的自行车进行常态化巡检、维修、保养,主要对自行车车辆的刹车、车铃、鞍座、脚踏、把手、轮胎、智能锁等零部件的完好率及整车车况安全性能进行巡检,特别是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链条脱链、立脚损坏、轮胎漏气、智能锁亏电等故障现象,应及时发现并维修。做到每天巡检一次(恶劣天气除外)、车况完好率应大于98%。
4.2、每半年须对营运中的所有自行车进行集中回收、全面地强制性维护保养一次。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全面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紧固情况,紧固、调整前轮轴、后轮轴和中轴的轴承间隙,并加注润滑脂;检查、调校车辆中轴主动齿盘,紧固及校正脚踏板螺栓及脚踏板;检查、调整自行车刹车系统,检查抱闸制动灵活性;检查、调校车圈钢线,保证车圈正圆不摇摆;检查铃铛、链条、立脚、挡泥板、龙头锁、智能锁、太阳能板等部件完好性;检查车辆轮胎安装和磨损状况;检查自行车智能锁扫码灵敏性及太阳能板充放电情况,。自行车检修要做到:检修自行车车架、前叉、把横、把立,确保不变形,不松动;检修脚踏、车盘曲柄、飞轮、中轴、链条等传动部分,确保转动灵活,功能正常;检修车轮部分、前后轴,确保胎压正常,转动灵活;检修前后刹车,确保闸把功能正常,闸线不断裂,刹车等不松动,确保刹车功能正常有效;检修自行车智能锁扫码、充电或机械故障,确保扫码开锁闭锁灵敏、存电量充足;检修后保持车辆清洁。
4.3、接到报修指令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不能现场修复的应及时回收至维修车间处理。另做好维修车辆的清洁工作。
4.4、做好故障车辆的日常接收和登记备档工作,及时回收且修复。送到维保车间的故障车辆必须及时(48小时内)修复,库存故障车辆日均不得多于10辆,确保修复的车辆能投入正常运转。在维修过程中,要以节约为主,做到能修复的尽量不换,必须要换配件的应当做好备档登记,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领料报表,协助仓管人员做好配件材料领用登记工作。 维修完毕后及时清理维修现场,检验维修质量并做好台帐记录。
4.5.仓库领取备件材料应签字登记,取得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领取。原则以旧换新,如有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4.6. 维修作业要求制定完整维修机制和流程,所有自行车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台账。做好故障车辆接收登记、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以及材料消耗登记等当班记录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
4.7、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
5、客服与调度服务
客服调度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市民的现场或热线电话咨询、租还车异常处理、投诉和建议等解答服务;负责监控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监控观测、视频监控系统观察与监督及各类反馈信息;负责现场管理、车辆调运、车辆维修、系统设备维护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指令下达、协调派单、车辆调运、车辆报修、系统设备维修等调度指派工作。
5.1、客服调度人员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熟悉监控电脑操作,熟知各网点位置及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基本常识。应严格遵守客服调度岗位制度,保持服务热线畅通,为市民提供微笑、主动、热情、细致、快速、准确的在线或现场服务。
5.2、客服调度人员应在当班期间对于公共自行车各站点营运情况作出预见性指挥,及时通报站点异常情况,下达工作指令(必须以电话通知为主,微信为辅),并做好记录与跟踪。
5.3、对于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现站点高低储、离线、异常、视频监控无图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发现且反馈处理。
5.4、做好日常客服当班记录台账工作。当班记录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不瞒报、漏报或谎报记录。
5.5、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人员在岗服务时间安排
龙游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具有24小时全天候租还车服务功能,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时间为每天7:00时至21:00时,其它时间为市民自助服务时间段。
1、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每天7:00时至21:00时。
2、调运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每天早上7:00时至晚上21:00时(所有服务站点至少每班次巡检二遍)。
3、自行车维修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时间:每天早上8:00时至下午5:00时。
4、客服调度监控人员在岗服务作业时间:7:00至21:10。
5、如遇突击情况、重大节日或举行社会活动时,中标人的服务时间及工作人员的安排必须满足招标人承担的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6、中标人在承诺并履行各岗位服务人员以上的每天在岗服务作业时间外,须错开市民租还车高峰期时间段,合理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就餐时间,要求午餐晚餐时间岗位不断人,保障公共自行车各服务站点正常运营。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以采购人监管、中标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营运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运营期内所有税费和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事故责任等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教育。合同服务期间,由于管理不善或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中标人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承担购买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义务,所产生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考勤与岗位职责要求:
1、各岗位服务人员由业主单位进行日常考勤,上岗当班期间,要求本人上岗且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工作精神状态;要求按时上下岗,穿戴整齐,佩带上岗证,举止文明。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岗必须签到、签退;严肃当班岗位人员顶、替、休岗管理制度,规范替班报备流程,不得出现一岗顶多岗现象。
2、当班期间,各岗位不得缺岗、串岗,空闲时必须在各管辖片区管理岗亭或客服中心待命(维修岗人员可在维保车间当班),遇事(病)假须提前由中标人另派遣人员顶岗到位,并报采购人备案。
3、自觉维护采购人、中标人和骑行市民的权益,树立诚信服务形象,严禁态度冷漠,严禁与市民发生争执。
(五)营运管理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各岗位运营服务人员应在5分钟内响应、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相应服务。
(六)产权归属及移交要求:本项目所有有关公共自行车的设备、软硬件及设施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合同实施前将与中标人进行交接工作,交接前采购人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和保养,并提供移交清单,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及软件系统性能满足使用要求,所有设备及系统可以满足中标人中标后正常开展营运管理服务工作。营运服务期结束按原清单移交还给采购人。如出现非正常资产损失(折旧等属于正常损耗),中标人须按照资产原值进行赔偿。
八、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中标人的营运管理服务须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
(一)本项目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结合龙游本地实际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和修订。中标人必须依照《龙游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办法》接受采购人日常考核。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营期间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民意见较大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明晰的服务条款,适度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表。
(三)本项目服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实行台帐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中标人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站点管理、车辆性能状况、车辆调运、车辆检修维保、车辆卫生、站点卫生、客服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年度进行综合考评。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同一营运年度内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6个月中累计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若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依照《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外包服务考核办法》、《月度考核评分表》。
九、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二)质量保证:
十一、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根据《龙游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程序组织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标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配合乙方全面做好本合同各项服务工作。甲方有对乙方不合格工作人员建议辞退的权利。
如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可责令乙方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三)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认真完成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达到甲方满意。
(五)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三、发现以下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乙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营运外包服务资格,且终止合同。
3.连续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6个月中累计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合同清算不作任何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期间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而减少或不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
5.发生重大群众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责任事件,多次考评不合格或服务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未履行合同(协议)条款,不服从业主监管、多次整改不到位、私自转包他人等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索取。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二份,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
地址: |
地址: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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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月 日 |
附:考核办法
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外包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外包服务(站点管理、车辆调运、车辆维保、客服调度)管理的考核制度,保障各服务站点设施环境整洁、自行车车况性能完好、车辆调运快捷,进一步提升外包服务质量,完善公共自行车长效管理和监督考核体系。按照“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流程管理,落实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的原则,依据服务要求、合同协议等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共自行车外包服务营运商。
二、考核目的
监督、检查外包服务营运商抓好龙游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日常营运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效能,保障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正常营运,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出行服务。
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发扬“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奖优罚差为导向,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提高服务为目的”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格标准、分类考核”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实施
龙游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负责龙游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日常检查、考核和评价,受理、督办、协调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中相关问题。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营运外包服务资格,且终止合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相关协议和考核情况拨付营运外包服务费(按月支付)。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台账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外包营运服务商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站点现场管理(含卫生保洁、消毒、站点巡检等)、自行车调运现状、自行车维护保养、客服调度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一)日常考核:考核由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业主)考核小组负责开展日常稽查工作,发现问题当场拍照留底后及时通知外包服务商到现场确认并落实整改;发现严重问题除拍照外,还应要求其现场签字确认,并书面告知,形成检查记录,同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相应处罚扣分。
(二)月度考核。原则上每月考核一次,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及外包服务营运商负责人对辖区各外包站点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结合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形成月度考评的成绩,作为支付月外包服务费的依据。
(三)公众监督:对被上级通报批评、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核实属于外包服务营运商责任的,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相应条款加倍扣分。
除上述考核办法外,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暗查及重点督查工作。
(四)考核汇总:按月汇总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每月5日召开考评例会,按照考核内容对每月考核情况得分进行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评主要依据是每月考核得分平均值。
(五)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由月度考核得分、日常检查扣分、专项督查扣分及奖励得分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月度考核得分占月度考核100%。
2、日常检查扣分:日常考核对外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整改实际酌情扣分。
3、专项督查扣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结合整改实际酌情扣分。
4、考核加分项: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等事迹典型属实的,每次加0.5-1分(每月最多加3分);
(2)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正面报道的,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3-5分(同一内容加分不累计);
(3)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书面表彰的加1-3分,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计分公式如下:
月度最终考评分=【月度考核得分+奖励得分-日常检查扣分-专项督查扣分】
五、考核奖惩:
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按月考核付款(不含加分项)。
月度考核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按照《外包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月度款;
月度考核分值在90(含)-95分之间的,每降1分扣500元,扣除处罚款后支付月服务费。
3、月度考核分值85-90分(不含9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2%服务费。
(3)80-85分(不含85分)的,在扣除当月10%月服务费的基础上,再按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3%服务费。
(4)80分以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月度服务费。
(5)连续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6个月中累计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合同清算不作任何支付。
(6)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月度考核例会其他专项督查情况及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情况等,视情节轻重,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酌情扣除当月计量支付款项。
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岗位工作流程管理、营运管理、考勤、应急、安全、台账系统等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做到日常有检查、月有考核、年有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2.岗位当班人员日常考勤、站点现场管理日志(含巡查、卫生保洁等台账记录)、车辆调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客服调度等各项日常台帐要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不规范每处扣0.2-0.5分。
(二)人员管理(10分)
1.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服务技能培训等,培训有记录,有考核,每半年至少1次,少1次扣5分,少1人扣1分;
2.各岗位服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服从业主单位管理,举止文明,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各岗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有反光标志)、挂牌上岗,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挂牌的,每次扣1分;
4. 外包服务营运商对各岗位服务人员数配额可按需配备,不作上限要求,但前提是必须无条件满足合同条款中配备各岗位服务人员的最低配额要求(站点管理人员10人、调运人员3人、车辆维修人员3人、客服调度人员3人),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未按约定执行发现一次扣3分/人。
5.各岗位服务人员由业主单位进行日常考勤,上岗当班期间,要求本人上岗且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工作精神状态;要求按时上下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岗必须签到、签退,不得无故缺岗或离岗,空闲时必须在各片区管理岗亭或客服中心待命(维修岗人员可在维修中心当班);严肃当班岗位人员顶、替、休岗管理制度,规范替班报备流程,不得出现一岗顶多岗现象。以上各类违规情况若发现一次扣2分/人。
6. 严禁擅自将工作卡借给与公共自行车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严禁擅自用工作卡或金通性APP下架公共自行车给非工作人员使用;严禁利用工作卡替他人打卡签到或签退;严禁饮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饮酒,发现一次扣3分。
7.各岗位服务人员应提供文明、规范服务,自觉维护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和骑行市民的权益,树立诚信效劳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态度冷漠、不耐烦,不与顾客发生争执。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酌情扣1-3分。
(三)站点管理(20分)
站点管理工作是做好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的设施环境及自行车车辆的卫生保洁、站点巡检、市民租还车服务等现场管理工作。执行客服调度中心的工作指令,负责所辖片区各站点车辆上下架工作;巡检所辖片区站点设施设备、自行车等设施完好以及卫生情况(恶劣天气及周边施工等特殊状况除外),保障站点设施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自行车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墩位无空满桩现象;帮助市民处理好自行车租还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1.做好所辖片区服务站点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备足保洁工具(扫帚、畚斗、水桶、抹布、喷壶等常用清洁工具)及清洁耗材,确保对各站点设施、站点区域及自行车车辆进行每天至少一次的全面保洁服务,未做到一次扣1分;做到站亭(棚)无垃圾、橱窗玻璃亮、地面净,擦拭车桩、机柜、锁柱、底板、底槽等,做到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如抽查发现不达标,每次扣1分;确保营运中自行车车辆卫生清洁,做到车身净、钢圈钢丝亮、轮胎黑,鞍座、车把、龙头锁、智能锁、挡泥板无污迹、车筐干净无垃圾,如抽查发现不达标,每辆扣0.1分。
2.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营运中的自行车车况(刹车、胎压、鞍座、链条、智能锁等),在架车辆须下架检查,未做到一次扣1分;发现故障车辆拖至故障车停放区域,未做到的一次扣1分;在架车辆是否锁牢或排放有序整齐,检查站点设施设备及墩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车辆或站点设施设备是否有破损有故障、有无其他车辆占用自行车位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中涉及管理亭、停车棚、系统设备、视频监控、有桩墩位故障的及时上报反馈,其归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设备科负责维修处理,不作考核;自行车车辆、无桩停车架、车辆智能锁等故障归外包营运商负责维修),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上报客服调度中心报修。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并未及时处理或上报反馈的,视情况每次扣1-2分。
3. 巡检所辖片区各服务站点在架车辆储备情况,在架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及时上下架(最迟20分钟内完成),未达要求的,每个站点扣0.1分。确保市民骑行时能随租随还,在服务时间内,因站点管理人员原因造成不能租还车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上下架车辆时必须刷卡操作,因操作不当而未锁好,发现一次扣1分。
4.各站点(指有桩站点)当天的备车,原则上当天上架,最多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的,查明原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扣所辖片区的现场管理人员0.2分/辆;对于各站点备车过多或无备车(无桩站点除外)情况,及时反馈客服调度中心调运,未做的每次扣1分;现场管理人员需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要有预判意识,在当班下岗前把各站点在架自行车存量调整在合理范围,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5.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6.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7.做好日常站点现场管理工作的当班记录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2-5分。
8.未尽事宜,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补充。
(四)调运管理(20分)
车辆调运管理工作应采取“自主调配为主,后台指令为辅”的调运原则。要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和特点,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的潮汐现象,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各站点车辆配额;负责故障车辆或遗失车辆的回收搬运工作;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1.对于自行车日常调运工作,调运人员要有预判意识,时刻关注各站点车辆储备情况。调运人员可根据站点实际营运情况,合理调度、分配各站点自行车数量(含有桩站点备车),尽量提高车辆的骑行使用率, 确保每个营运站点24小时没有空满桩现象。一般站点车辆数以额定投放量(站点停车位总数)的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无桩站点上限车辆数可放宽至120%),高于或低于该标准时,应在20分钟内完成车辆调运,未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2.在早中晚高峰时间段(原则上早上:7:30-8:30,中午:11:20-12:20、13:30-14:40,晚上:16:30-18:00),在站点车辆出现空(满)位且站点无备车可上架的情况下,在接到客服调度中心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调运完毕(恶劣天气情况除外),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3.自行车车辆调运前须检查调运车辆的性能车况,清洁车辆卫生,仔细检查车辆各机件的完好性,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送修,确保调运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并能满足日常调运的需求。发现故障及时处理,若发现有故障车辆而投放营运的,发现一次0.1分。
4.装运(摆放)自行车时,做到轻搬轻运、摆放整齐,若有野蛮装卸、摔扔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投放备车或上架车辆时必须刷卡操作,因操作不当而未锁好,发现一次扣1分
5.调运车保持外观整洁规范,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违章乱停;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6. 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场帮助骑行市民解决租还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好骑行市民反映的意见、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反馈给客服中心。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7.做好日常调运管理的当班记录台账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2-5分。
8.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9.未尽事宜,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补充。
(五)公共自行车维护检修(20分)
负责公共自行车车辆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配合现场管理、车辆维修等岗位的相关协调、互助工作。
1、每天在维修车间至少全面的强制性维护保养公共自行车10辆以上,无故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
2.每半年须对营运中的所有自行车进行全面的强制性维护保养一次。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全面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紧固情况,紧固、调整前轮轴、后轮轴和中轴的轴承间隙,并加注润滑脂;检查、调校车辆中轴主动齿盘,紧固及校正脚踏板螺栓及脚踏板;检查、调整自行车刹车系统,检查抱闸制动灵活性;检查、调校车圈钢线,保证车圈正圆不摇摆;检查铃铛、链条、立脚、挡泥板、龙头锁、智能锁、太阳能板等部件完好性;检查车辆轮胎安装和磨损状况。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次。
由于车辆原因造成骑车人受伤被查实的扣现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各1分。
3、做好故障车辆的日常接收和登记备档工作,未履行的扣1分/次。
4.仓库领取备件材料应签字登记,取得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领取。原则以旧换新,如有特殊情况,说明原因。违者视情每次扣1-2分。
5.做好故障车辆接收登记、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以及材料消耗登记等当班记录工作。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规范,不得瞒报、谎报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2-5分。
6.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执行客服调度中心工作指令,做到随叫随到。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7.未尽事宜,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补充。
(六)客服管理(20分)
客服调度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市民的现场或热线电话咨询、租还车处理、投诉和建议;负责监控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各类反馈信息;负责现场管理、车辆调运、车辆维修、系统设备维护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指令传达、协调派单、车辆调运、车辆报修、系统设备维修等调度指派工作。
1.客服调度人员应严格遵守客服调度岗位制度,保持服务热线畅通,为市民提供微笑、主动、热情、细致、快速、准确的在线或现场服务,如有投诉,经确认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扣0.5-3分;
2.客服调度人员应在当班期间对于公共自行车各站点营运情况作出预见性指挥,及时通报站点异常情况,下达工作指令(必须以电话通知为主,微信为辅),并做好记录与跟踪,如未及时通知或未通知而造成不利后果的,每次扣0.5-2分。
3. 对于公共自行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现站点高低储、离线、异常、视频监控无图像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且反馈处理的,或发现异常情况却瞒报不处理、不反馈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3分。
4.做好日常客服调度当班记录台账工作。 台账记录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记录,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2-5分。自行车出入库,必须登记,未作登记者,每次扣1分。
5.服从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未做到每次扣人1分。
6.未尽事宜,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补充。
六、附则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龙游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外包服务商的服务资格: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乙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营运外包服务资格,且终止合同。
3.连续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6个月中累计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合同清算不作任何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期间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而减少或不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
5.发生重大群众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责任事件,多次考评不合格或服务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未履行合同(协议)条款,不服从业主监管、多次整改不到位、私自转包他人等情况。
(二)如有投诉,经确认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扣分;用户一般投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处理,紧急投诉处理需在当日内完成,因未及时处理造成用户向相关部门投诉查实有责的,每起扣2-5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龙游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龙游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 服务外包项目 |
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地址: |
日 期: 年 月 日 |
商务部分自评分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页码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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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根据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和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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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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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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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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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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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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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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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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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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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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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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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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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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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注册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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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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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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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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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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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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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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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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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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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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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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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商业信誉承诺书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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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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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具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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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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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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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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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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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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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投标声明函
致: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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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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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根据授权对 (项目名称) 投标,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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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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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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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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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双面身份证扫描件附后,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及签署投标文件的则不需提供该授权书。
投标人履约经验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合同采 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金 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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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
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添加。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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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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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或资格证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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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
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添加。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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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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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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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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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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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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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务条款的任何负偏离,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
2 |
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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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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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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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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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 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货币形式: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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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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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注:1.未采用印刷体打印的、字迹模糊不清等原因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辩认的、本表投标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须包括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住宿费、防疫费、核酸检测费、材料费、运输、包装、搬运、安装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各种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突击的情况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即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项目中,总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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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2年龙游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LYBQZC2022-31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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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上限价(元) |
报价单位 |
单价报价(元) |
一年报价小计(12个月) |
1 |
公共自行车站点营运管理服务费用 |
站点 |
130 |
800 |
元∕站点•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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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服调度监控人员 服务费 |
人 |
3 |
4500 |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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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项目报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备注:1、公共自行车站点现场管理服务费用(含保洁设备、耗材及作业工具)、自行车调运服务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和车辆费用)、自行车维护检修服务费用(含维保车间、维修工具,不含自行车零配件材料)、客服人员劳务费、防疫费、高温费、工具维修费、作业机械设备、劳动保护费、人员工资及加班费、人员医疗保险费、保险、安全责任、日常办公管理及耗材、技术培训、税费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单项一年报价小计=报价单价×招标数量×12月;一年项目报价总额为各分项一年报价小计之和。若投标人报价表中报价总额与各分项报价之和不符时,以单价为准。若报价总额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实施数量可能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最终按实际营运情况有效数量为准。
4、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人的一年项目报价总额超过最高限价或每个单价报价超出报价上限单价的均视为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投标资格,
6、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7、投标单价的报价为固定不变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不应市场价格变动等一切因素而改动。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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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本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2022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不属于小型、中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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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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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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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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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 月 日 |
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此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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