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1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养老”)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养老于2021年5月7日签署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持续推动和巩固双方现有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各自业务持续发展,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将在人保养老获准经营并取得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进行业务合作。交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后,将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收益及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
(二)关联交易类型
提供货物或服务类统一交易协议。
(三)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为人保养老开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相关的客户拓展、业务宣传、业务招投标、合同谈判、客户服务等提供支持,人保养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业务合作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养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x协议自2021年5月7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期限内,在严格遵守定价公允性、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发生多笔具体结算,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具体结算和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x协议中约定的业务合作费是按照双方合作意愿,并遵循市场化、平等互利等原则制定,无任何不合理定价等违背市场定价规则现象,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双方将在按照市场原则和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算、支付,预估每年业务合作费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现场审议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协议中双方权利与义务、业务合作费支付等内容是按照双方合作意愿,并遵守市场化、平等互利等原则制定,无任何不合理定价等违背市场定价规则现象,符合市场公允原则。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票赞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