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日我司就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召开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请接到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尽快与我司签订合同。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磋商文件
招标单位: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9
第五章 招标代理合同·····························1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x采购项目: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业主: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磋商人为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内部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采购人):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3、项目地点:湛江市
4、工程概况: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位于湛江港湾,航道长64100米,宽340米。
(二)采购范围和内容
1、采购范围: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订本项目招标方案、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如需要)、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办理中标通知书、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等。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三)招标代理服务期: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人员和能力。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投标人必须对磋商资料中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内容无异议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6月21日~ 2018年6月26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北路193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大楼411室 。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的媒介
x次采购公告仅在湛江市 交通运输局 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北路193号
联 系 人:xxx
电 话: 0759--3127787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位于湛江港湾,航道长64.1公里,宽340米。
(二)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采购公告第三点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同意采购公告第四点的要求。
3、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采购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当作废标处理。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三)代理报酬:不高于玖万元(¥90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含公告费、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
(四)投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拟订本项目招标方案、编写招标文件15日内完成。
(五)标前会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议。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文件
4、投标人业绩表
5、承诺书(按xxxx)
6、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投标文件封套上除注明招标人及招标项目名称外,不得写明其它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采购人组织和主持开标会。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采购人组织。
五、合同的授予
(一)定标方式
1、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2、根据评分标准打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依次类推。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二)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一)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采购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二)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不再采购,由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按规定选定中标人。
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单位(名称):
XXXX年X月X日我司就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召开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请接到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尽快与我司签订合同。
招标人:
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二、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企业业绩 |
30 |
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造价1个亿元以(含1亿元)的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3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合同只须提供能够满足评审要求的合同封面、合同及签署盖章页。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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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30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的,得10分;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20分。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内的,得2分;连续工作满10至15年(含10年)的,得5分;连续工作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10分。 注:请提供注册造价师证书、职称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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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 |
10 |
投标人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连续10年(含10年)以上得10分,连续5-10(含10)年得6分,4年以下得3分。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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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15 |
200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第一名的,每次得5分,最多得15分; 获得第二名的,每次得2.5分,最多得10分; 获得第三名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5分。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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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质量体系认证 |
5 |
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一项未通过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得0分。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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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10 |
报价最低分得10分,以最低报价为计分基础计算其它报价的减分,计算公式为:(其它报价-最低报价)÷最低报价×10, 其它报价得分=10-(其它报价-最低报价)÷最低报价×10。 注:报价不能高于9万元,否则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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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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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全名) 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的名义投标,内容包括: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报价文件
(4)投标人资格文件
(5)承诺书
(6)投标人业绩表
(7)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参加投标。
2. 我们同意本投标,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公司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盖章):
日 期:2018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 |
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格式代替。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作为我方唯一法定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办理 (项目名称) 的投标及相关一切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亲笔签名或签章)
授权单位:(xx)
日 期:2018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 |
注:1、本授权委托证明书适用于投标授权代表为非法人代表;
2、本授权委托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格式代替,但授权内容及权限不得作实质性变更。
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2. 投标人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投标人其他资信及荣誉证书。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附件4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本投标人授权贵方及本项目业主可以向我单位开户银行查询我单位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名称(xx):__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
地址:________ _
电话:_____ __ 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如下:
1、所提交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否则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我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全部要求;
3、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由于误解招标文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承担。
4、如在时间、服务方面不能达到业主满意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合作满意可以续约。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
授权代表(签名) :
日 期:
附件6
投标人相关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造价/项目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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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 期:
其他提交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五章 招标代理合同
GF-2005-0215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
地 点:湛江市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由中标单位支付(含公告费、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全部代理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合法有效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因出现流标而须重新组织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费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湛江市
九、合同生效
x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订立之日 起生效。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x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即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代理费。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及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壹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x合同采用的文字为:经双方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向受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①、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将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后的1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送交委托方审查,委托方审查后,受托人在五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修正编制;
②、修正后的招标文件经委托方确认后由受托方负责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当在10天内完成备案工作;
③、协助委托人安排招标公告的发布;
④、按有关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报名,并对报名投标的单位资料进行审核;
⑤、发售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会,整理答疑会纪要并向有关单位发放、补遗书的整理和发放、固化清单的发放、招标控制价的发放;
⑥、按规定接受资审文件并组织评审、投标邀请书的发放、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收取、开标、评标和定标;
⑦、协助委托人处理在项目招标期间的争议投诉;
⑧、发出中标通知书;
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一份完整、齐全招标成果资料;
⑩、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如果投标保证金由受托人收取)。
(4)应尽的其他义务:
①、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人所提出的条件和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招标实施方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以及后续工作。
②、在招标过程中,受托人应合法有效处理投诉事件,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三、委托代理费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
8.1委托代理费按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中标金额收取代理报酬(含公告费、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
委托代理费的币种:人民币。
委托代理费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x合同项下的委托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全部代理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合法有效发票一次性支付。
9、委托代理费的收取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即向受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即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及经验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即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托方退回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并赔偿委托方违约金5000元整。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即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受托方赔偿委托方违约金5000元整。
(4)受托人应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委托人所提出的条件和意见,若编制的招标文件无法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的,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限期对其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若经过修改的招标文件仍未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受托人应将委托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全额返还。
(5)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将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后的1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送交委托方审查,若受托方不能按期完成,每超过一天,受托人赔偿委托人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若受托方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奖励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
(6)受托方将招标文件送交委托方审查完成后送回受托人,受托人在五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修正编制,若受托方不能按期完成,每超过一天,受托人赔偿委托人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若受托方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奖励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
(7)修正后的招标文件经委托方确认后由受托方负责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当在10天内完成备案工作,若受托方不能按期完成,每超过一天,受托人赔偿委托人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若受托方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奖励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计。
(8)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若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5.7款的约定,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委托人受损失部分的报酬,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受托人责任大小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不超过代理费)。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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