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议编号:ZHCG2022-042 4、采购人类型:A
协议编号:ZHCG2022-042
委 托 协 议
采 购 人 阳山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采购人):阳山县水利局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阳山县水利局委托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委托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项目概括基本要素
1、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度阳山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2、协议编号:ZHCG2022-042
3、采购项目内容:2022 年度阳山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4、采购人类型:A
A. 国家机关 B. 事业单位 C. 团体组织 D. 其他(请注明)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最终采购文件为准
三、委托范围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
1、 编制、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2、 在采购文件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
3、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4、 主持开标活动,并做好开标记录;
5、 组织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 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和疑问;
7、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归档
8、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四、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为止。五、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 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 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
3、 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人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委托人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指定人员如有更改需书面知会受托人。
指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3、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4、审核并盖章确认受托人拟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
5、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本协议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答复的内容除外。
6、确定资金来源属于: A
A. 财政性资金 B. 非财政性资金
7、确定以下列 B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抽取专家评委:(用正楷填写) A 委派人员参加专家抽取程序;
B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委。
8、确定以下列 A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达公开招标限额,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
A 公开招标;B 竞争性谈判;C 询价;D 单一来源;E 竞争性磋商
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授权函给受托人。授权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标 专家 ,参加评审会议;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参加开标会议, 所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 。
10、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成
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12、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 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受托人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项目负责人姓名: x配芳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3、 接收采购人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并给委托人确认。
4、 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 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 接收采购人的澄清要求,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向采购人提供评审报告。
8、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和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本项目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9、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移交并保存采购文件。
10、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1、及时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直接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2、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六、 保密约定
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招标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投标方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开标前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或者其它可能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招标投标情况(资料),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索要并具体列出索要的文件清单,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提供的,采购人要写出有效的收条并严格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七、 收费
1、收费标准:
受托人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费,本项目按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如经评审后招标失败再重新招标的项目服务费需上浮 20%)。
2、受委托人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八、 其他
1、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4、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
5、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6、 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订采购合同,且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
7、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