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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63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5 月 28 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业务合作协议
(一)框架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注册资本:122,448.97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x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新疆分行”)主营业务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等。
国开行新疆分行与公司及新疆富丽达无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全面金融合作,目的是进一步开拓和提升甲方企业的国内外竞争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双方合作完全在优势互补、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展开。
2、双方约定在共同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框架内,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系统化、连续化、制度化地规划和培育纺织服装行业项目,实现科学发展。
3、双方将秉承“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原则,将乙方的融资优势与甲方的纺织产业技术优势紧密结合,探索建立新型投融资模式,达成双方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4、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下属子公司巴州震纶拟投资建设的 200 万锭纺
纱项目进行中长期融资合作,拟银团贷款额度 24 亿元;甲方选择乙方为其主承
10 亿元私募债券。
5、甲方将在具体项目投资和商务合同谈判前期,就融资条件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乙方将帮助甲方优化项目融资方案。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
议
(一)框架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乙方: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与公司及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国道西侧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主营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重要的战略性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2、甲方将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主要包括棉花仓单融资贷款、票据贴现、国际业务、金融租赁等。
3、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时需满足乙方规定的贷款条件,并提前告知甲方信贷需求情况,甲方接到通知后,优先沟通受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尽力满足乙方资金需求。首次合作,甲方计划为乙方安排 1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棉花仓单融资贷款业务。
4、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办银行,在甲方开立账户,并将一定比例的产品销售收入通过该账户办理结算。
5、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开展进出口等国际经济往来业务,乙方同意其国际结算业务交甲方办理。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新疆富丽达及其下属公司的项目融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需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