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单选) □新开户(□自建TA □中登TA) □账户登记 □增开交易账户 □资料变更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在填写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资
料概要》(公募基金适用)、业务规则及本申请表背面的文字,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如遇选择项,请在□内划“√”, 涂改作废。
业务类型:(单选) □新开户(□自建TA □中登TA) □账户登记 □增开交易账户 □资料变更
□交易密码挂失 □注销交易账户 □注销基金账户
客户姓名:
第一联 直销中心留存
基金账号: (新开户时不填) 交易账号: (新开户时不填)
机构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局代码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特定(影视等) □其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机构存续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其它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经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其它_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预留银行账户 (该账户为投资者退出款、分红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联系地址: 省 市 县(区) 收件人: 邮编: 对账单寄送选择:□不寄送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交易方式的选择:□电子交易 □柜台交易 企业性质:1、□国企 □民企或私企 □外商独资 □合资 □其它 2、□有限责任 □股份制 □合伙企业 □其它 行业分类: (请选择)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
第二联 投资者留存
投资者声明:本机构保证已仔细阅读、理解申请书背面的业务须知、所持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及资产管理合同、基金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并自愿遵守以上文件载明的所有条款。本机构自愿履行投资人的各项义务,自行承担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险,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确认本申请书所填写信息之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别xx:·本人/本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知悉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风险揭示书,确认上述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投资者在本公司开户视为同意管理人以短信、微信或其它适当方式向其发送管理人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信息。
·若为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机构承诺满足合格投资人的以下要求: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特此签章
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机构经办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机构: 经办员: 复核员: 客户经理: 业务受理章
风险提示: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和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销售和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该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亦不表明该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2、本公司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并不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对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做最低收益的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3、本资产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份额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免责声明:
1.投资人认购/参与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时,务必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参与,保证认购/参与资金的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财通基金对于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存有疑义的,有权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认购/参与申请。
2.财通基金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客户交易进行限制并采取相关措施。
3.投资者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化,投资者应及时前往本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进行资料变更。因投资者未能及时变更资料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开户
(1)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2)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参与交易,若开立基金账户经确认无效的,当天的交易也同时无效;
(3)直销中心受理开户申请后可当场打印受理回单,告知客户交易账号,若开立基金账户经确认无效的,该交易账号也相应无效;
(4)开户时,投资者需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该银行账户为投资者退出款、分红款和退款的结算账户。
客户资料变更
(1)投资者的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及投资者类型不能变更;
(2)投资者资料变更申请一经确认,所有交易都以新的客户信息为依据。
开通新业务
开通新业务如增开电子交易,需另签订相应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直销专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xx支行 | 1001 1567 2930 0058 226 | 102290015678 |
◇直销柜台业务受理时间
认购业务受理时间:募集期9:30-17:00;参与/退出及撤单业务受理时间:开放日9:30-15:00。
◇联系方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00x 邮编:200120电话:000-00000000/7736 传真:021-68888169/8661
◇客户服务
服务专线: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客服信箱:xxxxxxx@xxxxxx.xxx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如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作为投资主体开户需填写此信息表。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备案机构: 成立时间: 备案时间: 产品备案编号: 产品存续期: 产品类别: 产品规模: 产品管理人: 产品托管人: 是否美国共同基金:□是 □否
是否为下列产品 | 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及第(一)款规定机构发行的其它理财产品;或者为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是 | □否 |
资产规模 |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成立规模不得低于(含)人民币1000万元 | □是 | □否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与该机构/产品关系:
指定授权经办人
管理人名称: 机构资质证明: 资质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_国 省 市 县(区) 注册资本:
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否 □是,请说明:
本管理人保证该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特此签章。
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机构经办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网点填写
销售机构: 经办员: 复核员: 客户经理: 业务受理章
机构投资者税收账户声明文件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 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一、机构税收居民身份:□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选此项,请直接填写下述第五项内容签章)
□仅为非居民 □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居民
—————————————————————————————————————————————————
二、非居民税收帐户属性:
机构类别:□消极非金融机构 □其他非金融机构;
如勾选前者,则需填写附表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3.机构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 (如有)
3. (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机构公章: 日期: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
3. 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存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A 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机构。
4.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以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确认;(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名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判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主要由受托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在金融机构(信托除外)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实际管理地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5. 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6.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姓名: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一、机构信息
所控制机构名称(英文):
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控制人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出生地(中文): (国家) (省) (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 (如有)
3. (如有)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三、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 日期:
签名人身份:□本人 □机构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