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52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库房租赁协议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20个月,自2015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4. 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订<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合作合同>的议案》。
二、协议对方
公司名称:河北京通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固安县永定路西侧朝阳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具、水果、蔬菜、花卉、饲料、通讯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销售;摄影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有房屋出租。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33年10月15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河北京通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承诺将为甲方引入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项目,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建设、租赁等事项达成《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合作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二) 库房概况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位于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锦绣大道南侧凯旋路西侧建
设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以下合并简称“库房”),并于竣工后租赁于乙方使用。建成后库房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库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二期库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
2. 甲方承诺: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已经全权取得了将库房出租给乙方的权利,且乙方有权将该库房在租赁期限内转租给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租赁期限
1. 一期库房租赁期限共120个月,自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6亿元;二期库房租赁共108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1亿元。
2. 一、二期库房免租期均为36个月,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因使用库房所产生的水电费、取暖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2个月,甲方应就库房下一步安排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将就续租事项进行协商(续租租金涨幅不高于上年度租金的3%),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 库房租金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0.89元/天,月台按照库房租金的50%收取(即:月台租金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0.445元/天);不足一月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计租日起每满一个租赁年度租金递增3%。
2. 免租期之外的租赁期限内,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库房的原则支付租金;乙方按每六个租赁月度支付一次租金。
(五) 库房交付
1. 甲方应不迟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向乙方交付库房。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效合法证件,甲方在乙方验收后6个月将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备案。
(六) 库房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只能将库房整体转租予第三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确保其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实际生产运营,合法经营。如乙方将本协议约定库房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乙方知晓并认可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主体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变更,双方将签订主体变更协议。乙方不得以此为原因终止合同及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租用本合同约定库房的,甲方将视租赁期限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比例给予乙方免租期。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
3.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对产业发展服务大项目招商战略的坚决贯彻,能够为产业新城的产业发展集聚产业配套和创新力量。本次合作项目的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赋予公司业务更大发展空间。
五、备查文件
《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合作合同》。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