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 或 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2014 年10 月29 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中期协函字[2014]398 号),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本合同适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如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动,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则办理,但本合同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会员名称 | 东 吴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 | 0323 | ||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 | 0143 | ||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 | 0185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 | 0111 | 会员性质 | 交易结算会员 |
目 录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1
客户须知 3
合同文本 5-12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5
第二节 委托 5
第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6
联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7 一
总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7 部
x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8 存
第七节 风险控制 9
第
联
第八节 交割、套期保值和套利.............................. 10 二
分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10 支
机
x
第十节 费用.............................................. 11 构
存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11
第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11
联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11 三
客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12 户
x
第十五节 其他............................................ 12 存
合同附件一:开户申请表 13
客户名称 | ||||
客户资金账号 | ||||
投资者交易编码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
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 | 用户名 | 0072 | 初始密码 |
合同附件二:密码相关事项告知及密码设置确认书 15
合同附件三:术语解释 16
合同附件四: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7
合同附件五:期货公司内部审核表 18
合同附件六:手续费收取标准(散页)
尊敬的客户: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
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
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第
一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 联
总
x
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部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 存
易失误;
第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二
联
支
x《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 分
构
存
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 机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 x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
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第
三
客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 联
x
理解。 户
存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1 - - 2 -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xxx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xxx.xxxxxxxx.xxx)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密码的使用与管理
客户开户时获取了初始网上交易密码、初始资金密码、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账户初始查询密码。客户知晓应在入金前更改上述密码,入金后即视为已修改上述密码,入金后通过密码进行的有关该账户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客户或获得客户授权的行为,相应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如遇紧急情况在委托期货公司应急下单后,应当立即修改网上交易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其网上交易密码泄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连续交易”期间出入金的具体规则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确定,客户从事“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有可能因银行作息时间及其相关业务规定的原因导致银期转账系统关闭而必须使用网上银行转账入金的情况,或存在网上银行转账入金不及时到账等情况,因此导致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不足、丧失交易机会和被强行平仓。
(十一)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二)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活动,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四)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结算后客户权益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4 个条件的账户。
(十五)知晓居间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也不是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仅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的第三方,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
生的民事责任。 第
联
(十六)知晓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 一
客户应知晓参与期货交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前应 总学习、熟悉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在中国证监会网站、 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有相应公示;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在各期货交易所官方网站有 x相应公示。 存
(十七)知晓必须及时关注相关行情和自己账户资金情况并加强风险管理
知晓必须及时关注与客户自己相关的行情状况以及客户自己帐户内资金的变动情况,及时确认交易结
果。知晓客户必须加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知晓因期货交易的高风险特征,期货公司按合 第
同约定实施的强行平仓等措施是帮助客户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
分
(十八)知晓电话通讯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联
客户应知晓应在期货公司留存准确、有效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如有变动应立即向期货公司申请信 支息变更,应保证电话通讯功能的有效,应承担号码不准确、通讯功能无效、通讯线路不通畅、不及时接听 机导致无法及时获知期货公司发送的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各种信息所产生的后果。 构
存
(十九)知晓因交易行情急剧变化导致的强平风险 x
客户应知晓在交易行情急剧变化来不及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十)知晓互联网数据信息的安全风险
客户应知晓互联网上发布的行情信息及其它期货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从而导致您做出错 第
联
误的判断。知晓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 三
全确定的,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得,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 客
的原始性。 户
(二十一)知晓第三方软件的风险 x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提供的行情、交易等软件均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期货公司无法完全控制软件的瑕 存
疵和固有风险。客户应知晓各软件特别是主辅交易系统在交易、出入金、结算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功能、特点及风险。
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经验、知晓相应的风险、做好备用软件的下载、安装和使用,并自愿承担相应软件的使用风险。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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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甲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告知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出示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声明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
(六)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果合同生效后乙方具有以上情形,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并不得开新仓,自行及时处理持仓。否则,xxxx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果合同生效后,乙方原提供给甲方的证件或者资料发生变更,或者超过有效期,乙方未能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开户后,xxx配合甲方的客户回访工作。
第四条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乙方在开户申请表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各期货交易所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公开甲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乙方查阅。乙方可以向甲方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对于乙方的询问甲方应当详细解释。
第二节 委托
第七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乙方与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之间私自签署的全权委托之协议或议定的有关全权委托之事项,均属违反本合同约定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其
协议和议定事项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是基于乙方的授权在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和乙方授权范围内代表乙方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是机构客户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变更代理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查询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的出入金通过其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
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
乙方的入金应以甲方确认乙方资金到账为准。凡进入甲方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论是否注明用途或注明 一
联
何种用途,双方均视为期货交易保证金。 总
x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 部
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存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第
二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联
支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分
(三)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机构
(四)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留
存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甲方为乙方垫付的罚款;
三
(七)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联
客
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户
x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 存
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乙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十七条 乙方的出入金根据甲方的业务规则分为银期转账和非银期转账两种方式。如采用银期转账方式,按照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的《银期转账协议》办理。
如采用非银期转账方式,乙方的入金调拨指令按照甲方业务规则通过书面或指定电话方式向甲方发出,乙方的出金调拨指令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必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期货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乙
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 5 - - 6 -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条 乙方可委托本合同《开户申请表》中列明的且已预留签字留样的被乙方指定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下达相关指令。其对甲方下达的任何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接受客户本人或者本合同《开户申请表》中列明的、经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
乙方指定了数名指令下达人后,如没有特别约定须数名指令下达人共同下达交易指令的,则视同《开户申请表》中任一指令下达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接受客户本人或者本合同《开户申请表》中列明的、经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下达的调拨资金指令。
乙方指定了数名资金调拨人后,如没有特别约定须数名资金调拨人共同下达资金调拨指令的,则视同《开户申请表》中任一资金调拨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书面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交易所交易编码、交易密码等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下单。
第二十七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设定电话交易密码。交易时,按照资金账号、名称或姓名、电话交易密码下达交易指令。乙方同意,只要三者相符,相应的交易指令就视为乙方下达。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xx,xxxxx,x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后第一次入金前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甲方同时建议乙方以后不定期变更密码,不使用与个人数据(例如乙方或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的身份证号码、生日、电话号码等)有关的密码,以避免被他人盗取、破解进行交易,从而导致风险。通过密码验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二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易过程中,乙方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及时核实。为避免损失
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或收到乙方通过甲方的报单电话提出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四条 乙方指定《开户申请表》中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EMAIL 地址等作为甲方给乙方通知、报告和确认送达等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主要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甲方据此情
况提供结算数据。 第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保 一
x
联 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总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 部
控中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存
第三十七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址为 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乙方可通过该网址登录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 第
二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密码。 联
支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 2 个月的投资者账户信息;在乙方销户以 分
后,查询系统也会相应取消对乙方的查询服务,因此,乙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 机
构
存。 留
存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与甲方采用的交易结算系统不同,甲方着重提示乙方应
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区别,以免对交易账户的状况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
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在于:在交易账单中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平仓盈亏及浮动盈亏方面 第
可能存在差异。 联
客
第四十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 户
x
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 存
(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二)电话通知(三)手机短信通知(四)传真通知(五)邮寄通知
甲方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乙方发送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一)电话通知(二)手机短信通知(三)传真通知(四)邮寄通知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甲方网站公告,或甲方营业场所公告,或甲方提供的交易行情软件提示信息等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二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未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中查询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30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30 分钟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四十四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五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四十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 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
乙方保证其指定的《开户申请表》中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EMAIL 地址等信息准确有效,甲方据此发出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通知。乙方接受因前述信息不准确或未能有效接收甲方发出的通知而导致甲方采取的风控措施和结果。
第四十九条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根据甲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持仓保证金 (盘中可用资金不含交易过程中持仓浮动盈利)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交易手续费±当日浮动盈亏。
当可用资金≤0 时,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控制风险。
第五十条 每日交易闭市后,经结算乙方的可用资金<0 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的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品种的集合竞价时间见交易所交易规则)开始前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开市集合竞价时间或在开市后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可以强平至乙方的可用资金≥0。
虽然前一交易日经结算乙方的可用资金≥0 的,但是乙方也应当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密切关注自己仓位风险情况,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急剧变化,或因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收取比例,或交易所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导致乙方盘中的客户权益低于按交易所规定乙方持仓所需的交易保证金时,甲方可采取电话或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甲方发出通知的时间为准),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及时平仓,使乙方的可用资金≥0。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可以强平至乙方的可用资金
≥0。
前一交易日经结算乙方的可用资金≥0,在节假日前或存在系统性风险时,如乙方盘中的可用资金<0,甲方可采取电话或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甲方发出通知的时间为准),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及时平仓,使乙方的可用资金≥0。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可以强平至乙方的可用资金
≥0。
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过程中,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监管要求对乙方进行强行平仓,如果此时乙方已自挂平仓委托单,甲方执行强平指令可能会无法进入交易系统,甲方有权先撤销乙方的委托,再执行强行平仓交易指令。
当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持的头寸采取强制平仓的措施时,若乙方持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未平仓合约,甲方按照审慎原则可对乙方持有的任意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甲方确认乙方资金到账之前)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一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五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五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五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期货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 第一
(一)乙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xxx; x
x
(x)xxxxx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乙方违反反洗钱监管规定的; 总
存
(三)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x
(四)乙方发生符合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
第八节 交割、套期保值和套利 联
分
支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月份平仓和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平仓、现金交割、实物交割。 机
构
第六十条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留存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
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三
第六十一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 第
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联
客
第六十二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或套利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 户
x
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存
或套利头寸。套期保值头寸或套利头寸的确定以期货交易所批准的为准。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xxx.xxxxxxxx.xxx)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节 费用
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交易、行情等软件是由第三方所制作的软件,因软件瑕疵、数据源故障等第
第六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期货交易、交割和质押等手续费。手续费收取一般按照甲方的《手续费收
取标准》执行。新品种手续费的标准由甲方确定后纳入《手续费收取标准》。
乙方如有手续费标准调整需求,可向甲方申请并由甲方同意后调整,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对调整后的《手续费收取标准》的确认。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标准变化、交易规则变化等情况调整手续费标准。
第六十九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监管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 x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为机构客户的须加盖公章),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x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通知或公告载明生效日起生效,不另行签订纸质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第七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第七十三条 x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第七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xxx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六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乙方撤销账户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和根据甲方要求的交易结算报告。 第七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
甲方应将乙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方原因或非甲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错误发生,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甲方对以各种形式、途径为乙方提供的行情分析、投资研究报告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期货交易或资产买卖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类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八十四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请在选项前□内打√): 第
联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
总
□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部
留存
第十五节 其他
第八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的 第
二
相关事宜。 联
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利用 支
构
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 机
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留存
第八十七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密码相关事项告知及密码设置确认书》、
《术语解释》、《手续费收取标准》及甲乙双方在期货经纪业务存续过程中所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和各类客户声明、
三
客户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合同由双方签 第
客
署的有关出入金、保证金、手续费、行情交易软件等协议是本合同的从合同。 联
第八十八条 乙方声明已阅读理解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合同条款。 户留
第八十九条 x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署完毕本合同后,乙方应自行领取一 存
份。
甲方(盖章):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
x合同签订地:上海市xx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以下为自然人开户、机构开户共用填写区,请客户填写 | ||||
□指令下达人 □资金调拨人 □结算单确认人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签名留样 | |||
□指令下达人 □资金调拨人 □结算单确认人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签名留样 | |||
□指令下达人 □资金调拨人 □结算单确认人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签名留样 | |||
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此账户为约定出入金账户) | ||||
户名 | 期货结算账户账号 |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名称(具体到支行) | ||
银行 分行 支行 | ||||
银行 分行 支行 | ||||
银行 分行 支行 | ||||
其他约定事项 | ||||
以上为本人/本单位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本单位在期货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本人/本单位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填写内容属实,并保证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若因所提供的资料或填写内容不实而造成的任何后果都由本人/本单位负责。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申请表
自然人开户(自然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年月 | 国籍 | 中国 | ||
职业 | □科教文卫专业人员 □党政机关干部 □企事业单位干部 □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人 □个体 □军人 □农民 □无业 □退休 □学生 □职业投资者 □自由职业 □其他: |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限 | 至 | |||
住所地或者工 作单位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区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手机号码: 固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 | □是 □否 |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 | □投机 □套保 □套利 | ||||
机构开户(申请单位填写) | |||||||
单位名称 | 机构类型 | ||||||
营业执照号 | 营业执照有效期限 | 至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代码证有效期限 | 至 | |||||
税务登记证号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邮政编码 | ||||||
单位联系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区 | ||||||
单位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 ||||||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 | □是 □否 |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 | □投机 □套保 □套利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名称或姓名 | 证件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限 | 至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限 | 至 | |||||
开户代理人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限 | 至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一联总部留存
第二联分支机构留存
第三联客户留存
说明: 1.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填表人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合同附件二:
合同附件三:
术 语 解 释
密码相关事项告知及密码设置确认书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贵公司已告知本人/单位,本人/单位在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有三个密码: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账户查询密码、网上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用于银期转账)。本人/单位确认已经书面收到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递交的上述网上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本人/单位承诺:在收到东吴期货有限公司发给的上述密码后,将立刻修改全部的初始密码,全部初始密码修改成功后,本人/单位才将资金汇入本人/单位的保证金账户。但无论与否,一旦资金汇入本人/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因本人/单位违反前述承诺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在贵公司开立期货账户时已知晓或设置的密码包括: 1、初始网上交易密码;
2、初始资金密码;
3、电话委托密码。该电话委托密码由本人/单位设置为: 。本人/单位已知晓:在开户成功后,保证金监控中心账户初始查询密码才会产生。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期货市场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由远期现货市场衍生而来,是与现货市场相对应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更高的市场形态。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客户等参与者,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一般指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
2、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3、期货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4、客户是指委托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5、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指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能为: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为期货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参与期货公司风险处置;负责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并承担期货市场运行的监测、监控及研究分析等工作;承担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工作;为监管机构、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6、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是指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一联总部留存
第二联分支机构留存
第三联客户留存
的证券公司。 第
联
7、期货从业人员是指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为: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 一
x
员、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人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 总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 部专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存
8、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
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第
9、持仓指客户开仓后尚没有平仓的期货合约。 二
分
构
10、交割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 联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支 11、交易指令指客户下达给期货公司的指令,一般包括交易品种、合约到期月份、开平仓、买卖方向、数量、买 机
卖价格等内容。 x
12、结算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买卖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存
13、结算账户指客户在期货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账户。
14、开仓指客户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第
15、连续交易指除日盘之外由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开展连续交易的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另行规定。 三
联
连续交易的交易日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客
x
16、平仓指期货客户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 户
交易的行为。 存
17、期货保证金指客户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18、期货保证金账户指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户保证金的专用存管账户,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
19、期货交易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20、强行平仓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二是期货公司对其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21、权益指客户期货账户中的资产总额,包括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以及未被合约占用的可用资金。
22、日盘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期货合约在日间进行交易的时间。
23、手续费指买卖期货合约成交后及交割完成后所支付的费用。
24、套利是指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价差发生有利变化时同时将持有头寸平仓而获利的交易行为。
25、套期保值指为了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商品或资产相同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合约,从而在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之间建立盈亏冲抵机制,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附件四: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第一联总部留存
第二联分支机构留存
免责声明:以上评估仅作参考使用,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期货市场时可承受的风险大小及风险偏好,并非向投资者建议购买任何金融产品。投资者应进行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交易。
特别提醒: 首先,非常感谢您选择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进行期货交易,我们诚恳的希望通过这份表单进一步明确您对期货知识和期货交易风险的理解,我司承诺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请您回答所有的问题,并在各题最合适的答案上打勾。 | ||||||
1、您/贵公司是否有过投资金融类产品的经历(本题为多选---多选时累计计算得分) A. 无—0 B. 银行 理财产 品 ---2 C.基金--2 D.股票--2 E.期货---4 | 2、您/ 贵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时间: A.无 2 B.3 年以下 4 C.3 年至 10 年 6 D.10 年以上 8 | 3、您/贵公司以往金融投资盈亏情况: A 盈利较大 8 B.微盈或持平 6 C.亏损 4 D.无投资 2 | ||||
4、已经或者准备投资的资金占您/贵公司拥有资产比重: A.80-000%---0 X.00-00%--4 C.20-00%----0 X.00-00%--8 E.0-10% 10 | 5、您/贵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与期货交易品种有关? A.是 8 B.否 2 | 6、您/贵公司期货操作模式: A.日内短线交易 4 B.中长期趋势交易 2 C.套期保值 6 D.套利交易 8 | ||||
自然人单独勾选 | ||||||
7、您个人年龄: A.60 岁以上---2 B.50-60 4 C.00-00-------0 X.30-40 6 E.23-30------4 E.23 岁以下 2 | 8、您的学历: A.高中及以下 2 B.专科或中专 4 C.本科 6 D.硕士及以上 8 | 9、您的个人年收入在当地的水平: A.中等偏下 2 B.中等 4 C.中等偏上 6 D.高收入 8 | ||||
10、您的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 A.有较大数额未到期负债—2 B.收入和支出相抵-4 C.有一定积蓄-6 D.有较为丰厚的积蓄并有一定的投资-8 E. 比较富裕且有相当的投资—10 | 11、您的投资偏好: A.年收益率低于 5%,但不会亏损—2 B.年收益率 5%-15%,但可能亏损 5%--4 C.年收益率 15%-30%,但可能亏损 15%--6 D.年收益率 50%, 但可能亏损 30%--8 E.收益 100%,但可能亏损 60%--10 | |||||
机构客户单独勾选 | ||||||
7、贵公司存续时间: A.1 年以下---2 B.1 年-3 年以内--4 C.3 年-5 年以内---6 D.5 年-10 年以内—8 | 8、贵公司净资产: A.500 万以下--2 B.500 万至 2000 万—4 C.2000 万至 5000万-6 D.5000 万至 1 亿--8 E.1 亿以上--10 | |||||
9、贵公司投入期货的资金来源: A.自有流动资金,仅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10 B.占金融资产绝大部分 6 C.自有资金但有其它用途,只是暂时投资期货市场 ---------4 D.资金中有借款 2 | 10、贵公司所处行业: A. 能源/交通运输 B.法律/司法 C.银行/证券/保险 D.计算机网络 E.旅游/餐饮 F.废品、旧货 G.进出口行业 H.彩票、娱乐 I.典当、拍卖行业 J 房地产 J.珠宝、黄金等贵金属行业 K.制造业 L 国内贸易 M. 其他行业 | |||||
以上表中内容均为本人/单位如实填写,本人/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人/本单位已经接受了期货风险揭示,经过审慎评估承诺具备期货投资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 ||||||
个人分数统计 | 机构分数统计 | 风险偏好描述 | 我司评估意见:该客户评估得分 ,等级为 类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00-00 | 00-00 | 1.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 ||||
00-00 | 00-00 | 2.风险承受能力适中 | ||||
00-00 | 00-00 | 3.风险承受能力偏弱 |
合同附件五:
期货公司内部审核表
序号 | 自然人客户 | 机构客户 |
1 | □*期货经纪合同及其附件 | □*期货经纪合同及其附件 |
2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 □*期货结算银行账户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4 | □*银期转账协议书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5 | □*手续费收取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6 | □中间介绍业务告客户书 | □*资金调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7 | □其他 | □*指令下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8 | □其他 | □*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9 | □其他 | □*期货结算银行账户复印件 |
10 | □其他 | □*手续费收取标准 |
11 | □其他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12 | □其他 | □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3 | □银期转账协议书 | |
14 | □中间介绍业务告客户书 | |
15 | □其他 | |
16 | □其他 | |
17 | □其他 | |
18 | □其他 | |
19 | □其他 | |
20 | □其他 |
资金账号: 客户名称:
第一联总部留存
二
第
联分支机构留
存
营业部(业务部门)评估意见 | 客户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开户条件。 经办人确认: 复核人确认: |
总部审核意见 | 客户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开户条件。 审核人确认: 复核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