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6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西省xx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同》,拟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半导体封装生产项目,并将该合作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把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井开区”)打造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力,形成协同效应,增强竞争实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2018 年 6 月 4 日于江西省xx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了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xx市城南,规划面积 46.5 平方公里,是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电子信息xx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也是江西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共创共建的吉安(深圳)产业园。0000 x 00 xxxxxxxxx,0000 x 3 月正式动工建设,2010 年 3 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 年 3 月批准设立国家出
口加工区。
经过十余年发展,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已成为xx市发展工业的龙头和主战场。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是经开区首位产业,被国家工信部和科技部分别认定为国家电子信息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电子信息xx技术产业化基地。已形成涵盖各类电子元器件和终端产品的较为完整产业链。
本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投资情况
1、乙方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目前一、二、三期项目已基本达到序时进度;现启动第四期半导体封装生产项目:该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研发、生产、销售;项目投资总投资 50 亿元(其中包括设备、土地、厂房投资)。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乙方项目用地位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土地面积约 500 亩(实
际面积及四址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并根据企业发展预留用地 300 亩)。本合同项
下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供水、供电、供气的土地,并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水、电、气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3、除有行车或特殊要求外,乙方厂房须建设 4 层(含 4 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用房须建设 6 层(含 6 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面积占地不能超过 7%。项目建设的临路面设计、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容积率须在 1.2 以上。
第三条 甲方提供优惠政策
1、甲方给予乙方厂房建设贴息、设备补贴、产业扶持奖补等多种扶持政策。
2、乙方项目符合国家扶持政策范围内的,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
市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专项资金扶持。第四条 乙方相关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
2、乙方负责购买土地及购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并力争使项目早日投产,为甲方创造税收;
3、乙方项目用地,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甲方协助办理完各种施工建设手续之日起 60 日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标志,),在自合同约
定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竣工投产;
4、项目环保: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井开区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项目的环保设施应做到与项目建设“三同时”,排放“三废”应符合国家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性质,及时完成企业设立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耗评估、项目核准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
6、工商、税务登记:乙方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企业设立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7、人事管理:乙方雇佣职工应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佣、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乙方所需的人力可自主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招聘。
第五条 合同违约及争议解决
1、违约赔偿: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本合同未
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成为本协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所涉及的币种均指人民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
5.合同签订地:江西省xx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 LED 产业呈高速增长态势,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发和产业体系,产业总体规模持续壮大。为抓住发展机遇,公司通过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能够实现公司产品的进一步规模化生产,延伸产业链,增加公司盈利点和利润额。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五、风险提示
x合作协议尚未生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以及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涉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西省xx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