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本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银行网站(www.fjhx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
编号:海银留金岁月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客 户 信 息 栏 |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
联系地址 | ||||
发行银行信息栏 | ||||
发行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 | 地 址 | xxxxxxx 000 x | |
客服电话 | 000-000-0000 | 邮政编码 | 35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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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优选系列留金岁月 2019 年第 13 期 | 产品信息详见 2019 年第 13 期《“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理财产品说明》 | ||
理财签约金额: 小写 元 | 大写 | |||
理财签约账户(户名: 账号: ) | ||||
客户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过理财协议条款和相关的产品说明,充分理解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与银行叙作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含理财协议条款、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项下的各项约定。 | ||||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 销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银行经办机构(业务章): 经办柜员: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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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为满足客户进行人民币理财的需求,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或“银行”)为客户提供人民币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理财产品:本协议下的理财产品是受本合约条款条件约束的如下金融产品:福建海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投资人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并可收取管理费;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协议:本协议的组成文件包括:《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条
款》、《“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理财产品说明》、《“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上述所列本协议组成文件以及委托书(如有)、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本理财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投资人:拟投资本理财产品,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受或有投资收益,同意承担投资风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客户)。
协议签订地:指福建海峡银行授权执行理财合同的辖属营业机构,网点签约的协议签订地为辖属营业机构银行所在地,网银签约的协议签订地为理财资金扣划账户的开户行所在地。
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本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
理财本金:指客户理财签约账户内被银行成功扣划并用于理财产品运作的资金。
理财资金:指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并由银行进行理财投资运作的资金,包括银行从客户理财签约账户成功扣划的资金及客户自行直接向银行缴存或划转的资金。
理财资产收益:指银行运用客户理财资金用于投资运作所获得的收益。
理财产品收益:理财产品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收益,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成立日:即产品成立日期,系指本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收益起始日指发行银行依据理财协议的约定,运作本理财产品,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之日。
签约日:指客户和银行签署本协议且理财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理财签约金额的日期。提前终止日:指到期日前因发生提前终止事由而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日期。
二、声明与保证
(一)本协议双方均分别向对方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二)客户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或有权使用和管理的合法资金,客户将该资金用作本
协议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不违反任何管辖客户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三)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海蕴理财-
-优选系列留金岁月”理财产品说明》、《客户权益须知》、《“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与银行叙作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下的各项约定。
(四)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但银行不保证客户的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银行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或因理财产品费用超出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列示的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银行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客户所选择理财产品的详细描述、风险提示等详见对应期次的《“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理财产品说明》、《“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风险揭示书》。
四、理财本金的扣划
客户签署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视为客户完全了解本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并同意将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约定金额的理财签约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银行在扣划客户理财签约资金时无需与客户再次确认。从签约日起至成立日期间,银行对客户的理财签约资金进行冻结。成立日,银行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已冻结的理财签约资金进行解冻并予以扣划。
五、理财产品的成立
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理财产品能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成立日开始投资运作。
六、理财产品的终止
客户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4.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5.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七、理财产品的延期和转换
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或转换时,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等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八、理财产品费用
(一)合作方(托管银行、其他合作机构)费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其他合作机构、托管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
(二)发行银行管理费: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发行银行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银行管理费,计入理财产品费用。
(三)税费: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
(四)其他费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资金运用过程所产生的工本费、结算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或因理财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期收回而产生的
追索费用等。
九、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一)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1)存续期间,如果理财产品正常运作且理财资产有收益产生并足以分配当月预测收益的,每月的收益于分配日分配(如遇节假日顺延),理财本金随同最后一个月的收益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
(2)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银行收回全部理财资金及取得全部理财资产收益,则银行将理财资金及理财资产收益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理财资金的份额比例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
(3)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若银行未能足额收回理财资金或取得理财资产收益,则银行将收回的理财资金及理财资产收益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理财资金的份额比例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未收回的部分根据追偿及变现所得扣除未收取的理财产品费用后,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
(二)在理财存续期内,银行对客户理财本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不另计付存款利息。理财资金及理财产品收益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起至分配到客户理财签约账户期间,不计息。
十、追偿终止条款
到期时,若其他非属银行过错的原因,导致客户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本金或未能足额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则银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代理权向责任方追偿客户发生的损失。但出现下列情形时,银行将终止追偿,且不需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1)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债务人或其他有关责任方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2)银行向责任方追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预计将超过未收回的款项。十一、理财签约账户
(一)客户在银行的理财签约账户作为客户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的扣划、返还账户。
(二)在本协议期间,客户应保证理财签约账户状态正常,如因客户原因导致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不能及时扣划或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二、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产品募集不成功或因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实现投资目标等,或募集期满资金总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最低成立金额
(如有),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于募集期满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解冻或返还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本协议自行终止。理财本金自扣款日起至返还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十三、换卡、挂失补卡
因客户办理换卡、挂失补卡等因素导致理财签约账户变更的,换卡、挂失补卡后的账户视为新的理财签约账户,届时银行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新的理财签约账户。
十四、税费
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银行和客户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交纳的税费。由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产品收益如须缴纳税费由客户自行缴纳,银行不代扣代缴,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十五、违约责任
(一)理财签约资金自冻结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支取、使用全部或部分资金,未经我行同意不得以该资金设定担保、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
施导致客户理财签约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理财签约资金被冻结或扣划,则视为客户就全部或部分理财签约资金进行了提前支取。客户发生违约时,银行无法对理财签约资金进行扣划运作,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客户违反理财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客户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所作声明或保证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银行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客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客户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给银行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颁布或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双方蒙受损失或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
赔偿;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的,应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加付滞纳金。十六、免责条款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非银行方原因的通讯故障、电脑故障等情形,在上述情形存续期间银行无法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手续的,银行不构成违约。待前述情形消失后,银行再办理相关手续。因银行延迟办理手续产生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保密
客户承诺:客户向银行提供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为履行本协议,客户允许银行依法收集、保存、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客户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所获得的银行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客户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银行承诺:银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依法收集、保存、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但是银行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附则
(一)如果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份理财产品协议,则各个协议之间互相独立,每一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
(二)本协议条款作为双方之间就有关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作出的其他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协议、承诺。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三)本协议由双方在《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签署,经客户签字,且银行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并由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于签约日生效。
(四)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客户不得解除合同,不得退出理财计划。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认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五)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
和有权机关要求执行。
(六)客户若在银行营业网点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又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本理财产品签约金额的变更或撤销或者客户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本理财产品后,又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本理财产品签约金额的变更或撤销的,以客户与银行在最近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的内容为准。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形成的风险及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
(八)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工作日指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一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但包括国家临时规定应当工作的周六或周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二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客户、发行银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客户壹份,发行银行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客户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生效起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十一、特别声明
客户需确认:
1.银行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2.我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银行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理财产品说明
发行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 |
产品期次 | 2019 年第 13 期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2219000013 (客户可登录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产品名称或产品登记编码查询我行理财产品信息)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申购/赎回 |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
产品期限 | 178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万元,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金额。 |
风险评级 | 按照发行银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 2 级。 |
适合客户类型 | 适合风险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个人客户 |
募集期 | 2019 年 3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发行银行可根据销售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予以信息披露。募集期发生调整的,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也相应调整) |
成立日 |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收益起始日指发行银行依据理财协议的约定,运作本理财产品,并开始计算 理财收益之日。 |
到期日 | 2019 年 9 月 27 日(实际产品到期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终止日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且理财本金及收益最终全部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的日期。 |
产品收益分配日 | 存续期间每月2日为产品收益分配日(如遇节假日则收益支付时间顺延),对应计息期间为上月收益分配日至本月收益分配日前一日(首个产品收益分配日为2019年5月2日,首期计息期间为起息日至 2019年5月2日(不含)),理财本金随同最后一个月的收益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客户理财签约账户。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产品收益及支付将酌情延迟或调整。 产品收益分配日分别为:2019年5月2日、2019年6月2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 2019年9月2日…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计划募集金额 | 6000 万元,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 额为准。 |
投资范围 | 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资产。其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债项评级不低于 A-1 的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级(含)的信用债券(含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借款、正/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资产、信贷资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债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
投资比例 |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中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10-90%(含),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10-90%(含),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
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 【4.40】%/年,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发行银行运行、管理本理财产品力争取得的目标收益率,不构成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不代表本理财产品未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理财产品费用 | 1、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理财产品到期时(提前终止时),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募集资金的年 0.13%(含)的管理费率收取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2、银行管理费:理财产品到期时(提前终止时),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年率)的部分作为发行银行管理费;小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年率)的,不收取发行银行管理费; 3、税费: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 4、其他费用:理财资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工本费、结算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或因理财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期收回而产生的追索费用等,计入其他费用。 |
资金计息 | 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
收益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 | 银行通过对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合理配置、投资运作,力争在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正常到期收回时,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销售机构及收益计算方 | 福建海峡银行 |
收益计算方法 |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为4.40%/年。 产品预期收益=投资本金+第1 个月预期收益+第2 个月预期收益+…第N 个月预期收益第N 个月预期收益=第N 个月理财计划本金×业绩比较基准(年率)/12 其中: N 代表产品存续期间自然月份数。 第N 月对应计息期间为上月收益分配日至本月收益分配日前一日。 情景分析(以下情景分析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未考虑节假日情况,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以某客户投资10 万元为例,在理财产品的第一个月(2014 年5 月5 日到6 月4 日),在约定的产品收益分配日2014 年6月5日,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年率)达到4.1%,投资者可以获得第一个月的结转收益为: 100000×4.1%/12=341.67(元)。 如果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一直为4.1%,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投资者除每月已获得的收益分配以外,将收到最后一期(假设2016 年4 月5 日到2016 年5 月5 日)产品收益及全部本金,即: 100000+100000×4.1%/12=100341.67(元)。 如产品发行机构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产品发行机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 (不含)期间的天数。 |
销售渠道 | 本理财产品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渠道销售。 |
客户应缴税款 | 本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信息披露 | 客户同意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了解有关理财产品信息,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详见客户权益须 知。 |
质押条款 | 在符合福建海峡银行融资条件前提下,投资者可以该理财产品为其本人向福建海峡银行申请融资提供 质押担保。 |
可提前终止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银行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及时予以公告: 1、遇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市场或相关合作方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继续运作时。 3、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
“海蕴理财--优选系列留金岁月”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您不能提前支取使用理财资金;
3、通货膨胀风险:表现为因物价指数的抬升而导致理财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的期限,则您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能实现的风险: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代表您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出现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而导致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能实现的风险。
二、风险评级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 178 天。按照银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
险等级为 2 级,适合风险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客户购买。您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情况选择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在银行对您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内,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到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最不利情况的风险揭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在发生收回的理财资金小于或等于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为零,您将损失全部理财本金。
四、重要提示
在您签署《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含理财产品说明、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协议条款、客户权益须知),同时向银行销售人员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1、本人的风险类型为 。
客户确认栏
风险提示方:福建海峡银行
2、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抄录:
客户签字:年 月 日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在您购买理财产品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前,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您的相关权益。
一、理财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在福建海峡银行(简称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应通过以下业务流程:
(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对首次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发生变化的客户,银行经办客户经理在与客户签署《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将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由客户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银行经办客户经理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认客户是否具有投资经验及风险类型,再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评估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向客户推介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2、对于已进行风险评估并且评估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客户经理通过银行系统确认客户的风险类型,向其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客户风险类型与理财产品等级对照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类型与理财产品等级对照表
客户类别 | 客户风险类型 | 特征描述 | 风险承受能力 | 适合产品风险等级 |
无投资经验或有投资经验 | 保守型 | 在任何投资中,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客户的首要目标。客户对投资的态度是希望投资收益极度稳定,不愿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不愿意承受投资波动对心理的煎熬,追求稳定。 | 低 | 1 级 |
无投资经验或有投资经验 | 谨慎型 | 在任何投资中,稳定是客户首要考虑的因素。一般客户希望在保证本金相对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 中低 | 1-2 级 |
无投资经验或有投资经验 | 稳健型 | 在任何投资中,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是客户主要的投资目的。客户通常愿意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的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客户对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道理有清楚的认识。总体来看,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 | 中等 | 1-3 级 |
有投资经验 | 进取型 | 在任何投资中,客户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客户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 中高 | 1-4 级 |
有投资经验 | 激进型 | 在任何投资中,客户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注的目标。 | 高 | 1-5 级 |
备注:1、客户类别为有投资经验时,根据客户的风险类型判断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
2、客户类别为无投资经验,但客户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为进取型或激进型时,将该客户视为风险类型为稳健型的客户,只能购买风险等级为 1-3 级的产品。
(二)开立账户
办理理财的客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柜面开立银行卡账户作为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收付账户。
(三)缴款签约
客户在银行经办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完成《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签署后于银行柜面进行系统签约,银行经办柜员凭客户签署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身份证件为其办理系统签约。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一)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公开披露理财产品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1、银行在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或产品收益分配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向客户公布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2、若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3、若银行调整本理财产品募集期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等事项,银行将及时向客户公告。
4、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所有客户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5、银行网站的网址是:www.fjhxbank.com;如客户无法通过银行网站的方式了解银行网站披露的信息,客户可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 400-893-9999 予以查询。
特别声明:本合同条款及产品说明中约定在银行网站披露的信息,客户应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网站的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银行和客户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三、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客户对理财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福建海峡银行销售本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理财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销售本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客服电话 400-893-9999 进行反映,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了解理财产品的办理流程、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咨询投诉渠道,充分了解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应享有的权益。
福建海峡银行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