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内在巫溪境内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5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 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招商企业开通绿色专项服务通道,向招商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基准利率+30bp,适当延长融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