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与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财富”)签署了 2018-2020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统一交易协议且构成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国寿财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08922208,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其中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2%,我公司持股比例为 48%,因此作为我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国寿财富构成我公司关联方。国寿财富的注册资本金为 2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7 年 11 月末,我公司与国
寿财富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年度累计金额为 5318130.96 元。
二、交易目的与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我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运用自有资金及管理的第三方资金与国寿财富开展资产
管理业务、顾问业务和其他日常交易。由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为合规、公允、高效地完成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与国寿财富签署有效期为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上限。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资产管理业务、顾问业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95 亿元、1.3 亿元、
1.7 亿元。
三、交易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均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根据各类交易具体的合同协商确定。其中,资产管理业务和顾问业务的定价,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管理方式(或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并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同时保证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偏离市场价格水平。其他日常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确定收费标准。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交易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目前协议已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签署,
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间和金额上限内,每笔关联交易将按内部管理流
程履行审批手续,无需逐笔上报董事会审议。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