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文 现条文 第一章 释义与定义 第一条含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 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四) 部分购回: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部分资金、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 (八) 初始交易金额:指初始交易时甲方向乙方融入的资金金额。计算公式为:初始交易金额=min(标的证券前 20 日收盘价均价,最新收盘价)×质押率×标的证券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 | 现条文 | ||
第一章 释义与定义 | |||
第一条含义: ...... |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 | 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四) 部分购回: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部分资金、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 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 | |
(八) 初始交易金额:指初始交易时甲方向乙方融入的资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初始交易金额=min(标的证券前 20 日收盘价均价,最新收盘价) ×质押率×标的证券数量×信用系数 注:初始交易金额还受乙方风险控制指标或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初始交易金额可能小于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另外扣除初始交易费用后,甲方实际获得的资金略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 (八) 初始交易金额:指初始交易时甲方向乙方融入的资金金额。计算公式为:初始交易金额=min(标的证券前 20 日收盘价均价,最新收盘价)×质押率×标的证券数量×信用系数 注:初始交易金额还受乙方风险控制指标或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初始交易金额可能小于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书》为准。另外扣除初始交易费用后,甲方实际获得的资金略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 ||
第二章 | 声明与保证 |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 ...... | 第二条 ...... |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 |
(五) 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乙方对甲方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信息,并 | |||
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 |||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述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甲方适当性 | |||
分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 |||
...... | |||
(八) 甲方同意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为保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正常进 | |||
(八) 甲方同意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为保证股票质押式回购 | 行,限制甲方证券账户进行上述第(七)款的操作。 | ||
交易的正常进行,限制甲方证券账户进行上述第(六)款的操作。 | ...... | ||
(十二)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 |||
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 |||
易的,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 |||
(十三) 甲方为深圳市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以该上市 | |||
公司股份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应将其对应的高管可转让额度一并托管在 | |||
乙方。 | |||
第三章 | 权利和义务 | ||
第四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四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 | ||
(二) | 甲方的义务 | (二) | 甲方的义务 |
...... | ...... |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适当性义务。甲方若为普通投资者,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进行风险告知或警示时进行录音或录像,或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 子方式进行确认。 |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所需的相关信息,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股票质押业务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若甲方后续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期限与股票质押业务不匹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再接受甲方合约延期、初始交易等业务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相关申请。对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风险类别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但甲方仍 需偿还所欠乙方债务。 |
第二十五条 购回利率调整及利息支付:...... (二)本协议所有交易利息支付方式为: ...... 2、 从初始交易完成后的第三个月开始,每三个月第十个自然日为利息支付日,若第十个自然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后一交易日。若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在季度内购回的,则在购回 | 第二十五条 购回利率调整及利息支付:...... (二)本协议所有交易利息支付方式为: ...... 2、 初始交易日在当月第十个自然日前的(含第十个自然日),甲方从初始交易完成后的第三个月(含当月)开始支付利息;初始交易日在当月第十个自然日后的,甲方从初始交易完成后的第四个月(含当月)开始支付利息。 |
交易时将未偿还的利息一并支付。 | |
第二十九条 甲方某笔交易 5 日日均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提取线时,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对高于提取线部分的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解除质押,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甲方须 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 第二十九条 甲方某笔交易 5 日日均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提取线时,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对高于提取线部分的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解除质押,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甲方须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提取线在《交 易协议书》中约定。 |
第三十条 甲方偿还部分合约本金的,可向乙方申请部分购回,部分购回后的 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约定。 | |
第三十条....... | 因新增第三十条,之后条款顺延。 |
第六十二条 乙方将按以下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甲方须确保各联系渠道的准确、有效,联系人为甲方本人:邮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 第六十三条 乙方将按甲方在乙方开立普通账户时预留在技术系统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甲方须确保各联系渠道的准确、有效,联系人为甲方本人。 |
第七十四条 在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 何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也可向提请中国证券业 | 第七十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 以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也可向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或中国证 |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派出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处理方式: 1、通过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移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若甲方未选择争议处理方式,将按照上述第 2 项进行处理。 | 券业协会派出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十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制度要求更改或撤销任何现有条款,或者添加任何新条款用于修订本协议。乙方将以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在一个月内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作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 议的修订并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 | 第八十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制度要求更改或撤销任何现有条款,或者添加任何新条款用于修订本协议。乙方将以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在五个交易日内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作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修订并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 |
第八十六条 乙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甲方对本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请选择并填写): (1) 适用( )。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甲方必须配合办理公证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完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生效,本协议第七十七条的约定变更为: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后生效。 | 第八十七条 乙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甲方对本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请选择并填写): (1) 适用( )。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甲方必须配合办理公证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完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生效,本协议第七十七条的约定变更为: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生效。 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 |
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4 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不适用( )。 | 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8 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