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 060)。上述减持的数量根据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的 2019 年权益分派、转增股本业务进行相应调整。截止目前,副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及基本原则,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双方目前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最近三年签署的意向性或者框架协议情况: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方 | 主要内容 | 披露日期 | 目前进展情况 |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在四川省区域内对医疗机构及xx主管部门信息化及相关应用新建、升级、改造相关项目建设等医疗相关领 域中展开合作。 | 2019 年 4 月 9 日 | 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的项目合 作合同 |
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智慧 医疗合作框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依托双方已有的技术和成果,围绕医疗行业开展深入合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主要在医疗领域 围绕医疗智慧云、人工智 | 2019 年 6 月 17 日 | 正在推进中,尚未签署具体的项目 合作合同 |
架协议》 | 能、大数据以及医疗安全等产品和能力展开全面合 作,打造医疗产业生态。 |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打造全国数字健康城市示范样板,推动现代智慧城市和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友好协商,湖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湖州市政府”或者“甲方”)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公司”、“本公司”或者“乙方”)按照“优势互补、功能提升、合作共赢、共同提高”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就合作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市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xx
(3)地址:xxxxxxxxxx 000 x
(0)公司与湖州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时,根据后续合同确定的金额,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打造现代智慧城市和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的战略目标,通过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在整体规划、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重点合作内容为:
(1)在“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持续创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 跑一次”改革,推进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看病就医的病人流、数据流和资金流,在全市医疗机构建成线上线下一一对应的全流程智能服务体系,在全国打造“最多跑一次”“智慧就医”示范样板,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域“无纸
化门诊”、“零排队医院”。
(2)在“互联网+健康保障”方面,积极探索医疗卫生资源互联网化,构建扁平化的、全部资源互联的智慧健康“神经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卫生健康资源“万物互联”的体系,实现卫生健康资源全市自由流通共享。推动医保支付数字化监管、分析,在全省打造市域“智慧医保”示范。
(3)在“互联网+公共卫生”方面,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医共体模式下的传染病疫情早期预警、健康危害因素的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监测干预和人工智能健康评估,实现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医防融合、精准预防、精准决策、精准干预、精准评价。
(4)在“互联网+综合监管”方面,建设覆盖各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全国首个市域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体系。打造数字健康运营中心,建立对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质量、运行的集中展现,实现“一屏掌控xx”。xxxx健康执法、职业健康监管、医疗废物管理数字化建设,打造行业智慧治理平台。
2、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战略合作的落实。
(1)甲方建立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经办部门,承担与乙方的合作对接和工作推进。
(2)甲方经办部门和乙方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协调推进、研究分析、效果评估等工作。
(3)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内容,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由甲方或甲方的组成部门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态公司(生态公司定义:乙方的参股控股公司,或乙方有战略合作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以及基于城市大脑的增值服务公司)签订具体合同。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挥政策导向和统筹协调作用,在合作期间投入 2.5 亿以上的建设资金,支持乙方开展数字健康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重点提供以下支持:
1)支持乙方或者乙方相关的生态公司发挥产品优势和行业影响,通过乙方
或者乙方相关的生态公司并联动其他相关企业开展规划工作;对符合战略合作内容的项目,支持乙方或者乙方相关的生态公司以政府授权许可经营、定向服务采购、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作。
2)推动甲方及甲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湖州市“数字健康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方案,依法向“数字健康城市”相关实施项目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甲方支持乙方全市一盘棋规划和推进数字健康城市建设,整体提升市和区县“互联网+医疗健康”水平,打造全市域数字健康城市。
(3)乙方做好“数字健康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为湖州市数字健康城市、智慧医院(包括医院集团、医联体、医共体)、大健康产业和生态圈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数字健康城市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建设;
2)打造数字健康服务生态圈,推进新一代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健康服务指数。
(4)甲乙双方履行合作协议中,以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准,可增加项目建设规模与资金。
4、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者到期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 30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协商续约事宜的申请,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下一步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调整,经书面通知,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由此可能给双方带来的损失,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者到期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4)为了尽可能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该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可分离的除外。
(5)为尽可能实现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可作为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项目的主体,但乙方应提前书面函告甲方相关部门,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次合作充分利用公司在城市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实施经验,充分利用湖州市的地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丰富公司在城市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建设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影响力和公司竞争力。
2、本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如本年度未签署具体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司本期业绩无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湖州市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期发布的减持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具体内容为:公司副总经理xxx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179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0597%);财务负责人xxx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0597%);副总经理xx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62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0236%);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60)。上述减持的数量根据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的 2019 年权益分派、转增股本业务进行相应调整。截止目前,副
总经理xx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发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截至目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尚未结束。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减持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和目前在册的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内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4、签订协议前三个月董监高以及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xx | 副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2020/6/2 | 26.40 | 1,600 | 0.0014% |
集中竞价 | 2020/6/4 | 26.70 | 3,000 | 0.0026% | ||
集中竞价 | 2020/6/8 | 27.45 | 3,000 | 0.0026% | ||
集中竞价 | 2020/6/18 | 20.04 | 8,600 | 0.0052% | ||
xxx | 副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2020/7/21 | 23.44 | 20,060 | 0.0122% |
注: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8 日之间的减持比例计算为和仁科技实施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前的总股本 117,190,500 股计算,2020 年 6 月 18 日的减持比例计算为和仁科技实施 2019 年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 164,066,700 股计算。
五、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