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1 年 2 月 14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se.com.tw)免費查詢。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693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閎科技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4,622 仟股對外
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3,658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1 年 2 月 14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914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廣閎科技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5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如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 銷 商 名 稱 | 地 址 | 競 價 拍 賣 股 數 | 公 開 申 購 股 數 | 過 額 配 售 股 數 | 總 承 銷 股 數 |
(一)主辦承銷商 |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3,658 仟股 | 884 仟股 | 50 仟股 | 4,592 仟股 |
(二)協辦承銷x | |||||
x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 | 30仟股 | - | 30仟股 |
合計 | 3,658 仟股 | 914 仟股 | 50 仟股 | 4,622 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16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廣閎科技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廣閎科技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 5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廣閎科技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廣閎科技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合計 18,344,510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40,640,000 股之 45.14%,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45,720,000股之 40.12%,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
不超過 462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462 張(仟股),投標數
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5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8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
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2 月 18 日;申購處理費、中
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2 月 21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1 年 2 月 21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
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 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 年 2 月 23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1 年 2 月 22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及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2月16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2月16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2月17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2月15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分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2 月 21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1 年 2 月 14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2月23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廣閎科技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3 月 1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3月1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廣閎科技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 或發行公司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 /)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廣閎科技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 210 號 B1 樓)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 辦 承 銷 商 網 站 免 費 查 詢 , 網 址 如 下 :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簽證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 查核簽證意見
107 年度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xxx、xxx x保留意見
108 年度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xxx、xxx x保留意見
109 年度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xxx、xxx x保留意見
110 年第三季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xxx、xxx 無保留意見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_、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
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0%~15%供員工認購,該公司預計保留 10%,計 508
千股供員工認購外,餘 4,572 千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排除公司法
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業經 110 年 7 月 14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作業,合計擬上櫃掛牌之實收資本額將為 457,200 千元。該公司本次提出公開承銷股數 4,572千股已達擬上櫃股份總額 45,720 千股之 10%,符合前揭規定。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
(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
「股票初次上櫃穩定承銷價格機制協議書」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並經 110 年 7 月 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該公司授權董事長協調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685 千股為上限,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9 月 29 日止,股東人數為 942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 928 人,已逾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24,905 千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61.28%,超過 20%,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股權分散標準。
(五)承銷總股數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計 45,720 千股之 10%即 4,572 千股計算
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該公司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5,080 千股,除
預計保留 10%供員工認購之 508 千股外,餘 4,572 千股將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
上櫃前公開承銷,再加計該公司授權董事長協調股東擬提出不高於 685 千股之股份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具體說明方式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方法相當多元,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 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 (Price/Earnings Ratio, 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 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價值之依據,再根據被評量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做折溢價之調整;成本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淨值法為主,未考慮公司的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因此由此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須經過調整;此外,尚有以採用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收益法,但此方法受限於公司未來現金流量之預估是否精確以及各項評價因子之選取是否適當,故其參考價值之高低係建立在各項參數是否精確之基礎上。茲將各類股票價值評估方法之計算方式、優缺點及適用時機,表列如下:
方法 計算方式 優點 缺點 適用時機
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 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 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 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 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 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 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 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閎科公司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06,400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40,640 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080 千股,以供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櫃掛牌
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457,200 千元,發行股數為 45,720 千股。
(二)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及
第 6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 30%,該公司於 107 年 12 月登錄興櫃買賣,辦理上櫃承銷時於興櫃買賣已滿二年,故不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
該公司辦理股票公開承銷前已發行股數為 40,640 千股,配合本次上櫃前公
開承銷,該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5,080 千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
市場法
-本益比法
市場法
-股價淨值比法
成本法
-淨值法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並擇取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本益 比 估 算 股價,最後進行溢折價調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淨值,並擇取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進行 溢 折 價 調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之帳上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最
1. 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 考 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 所評價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 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 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1. 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 當評價公司為虧損時之替代評 估 方法。
3. 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1. 資料容易取得。
2. 使用財務報 表 資料,較客觀公正。
1.盈餘品質受會 計 方 法 之 選 擇 所 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 公 司 間 之 本 質 上 仍 有 相 當 差異。
3.企業虧損時不適用。
1.帳面價值受會 計 方 法 之 選 擇 所 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 公 司 間 之 本 質 上 仍 有 相 當 差異。
1.資產帳面價值 與 市 場 價 值 差 距 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 營 成 效 之優劣。
適用評估風險溢酬、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之公司。
適用於評價產業成熟型及穩定型之公司。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方法
收益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
計算方式
後,再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之價值。
根據公司預估之未來年度現金流量,並佐以風險等級相稱之折現率,進行折現加總,據以評估受評公司之公司價值。
優點
1. 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 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 同 影響。
3. 反映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缺點
3.不同種類資產 須 使 用 不 同 分 析 方法,且部分 資 產 價 值 計 算 較 困難。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 量 變數,花費成本 大 且 不 確定性高。
2. 對 於 投 資 者,現金流量 觀 念 不 易瞭解。
3.基於對公司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無 法 精 確 掌 握,且適切的 評 價 因 子難求。
適用時機
1. 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時。
2. 企業經營穩定且無鉅額資本支出。
平均資金成本作為折現率,將目標企業未來各期預期產生之現金流量予以折現後,即可得到目標企業之總體價值。基於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之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故未採用此方法列入承銷價格議定之依據。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本推薦證券商採取巿場法作為設算承銷價格之基礎,且參酌最近一個月興櫃成交價格後,再與該公司共同商議承銷價格之方式,與國際慣用方法比較尚無重大異常之處。
2.申請公司與已上櫃、市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7 年底 | 108 年底 | 109 年底 | 110 年 第三季底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廣閎科 | 37.69 | 40.73 | 55.64 | 58.02 |
xxx | 27.94 | 22.85 | 18.11 | 22.90 | |
富鼎 | 37.51 | 37.05 | 41.66 | 41.55 | |
陞達 | 13.45 | 16.41 | 11.48 | 14.18 | |
普誠 | 19.54 | 16.20 | 15.91 | 16.98 | |
同業平均 | 44.50 | 45.40 | 46.40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廣閎科 | 2,219.18 | 1,276.30 | 261.69 | 257.38 |
xxx | 519.48 | 642.36 | 690.26 | 761.07 | |
富鼎 | 591.55 | 597.91 | 470.46 | 485.73 | |
陞達 | 5,605.18 | 6,611.38 | 7,192.49 | 7,688.22 | |
普誠 | 450.01 | 449.70 | 418.35 | 477.46 | |
同業平均 | 209.21 | 187.62 | 198.41 | (註) |
○1 財務狀況
2.承銷價格計算方法比較
廣閎科公司設立於民國 96 年,主要從事功率半導體元件及積體電路設計之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經檢視其相關產業及同業資料,並考量所營業務及產品性質,找尋與該公司營業規模及產品應用市場相似之 IC 設計公司做為採樣公司,經就該公司之產品性質、營運模式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其中尼克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櫃股票代號:3317,以下簡稱尼克森)主要營業項目為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及類比IC 設計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富鼎先進電子份有限公司(上巿股票代號:8261,以下簡稱富鼎)主要產品為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及絕緣閘雙載子功率場效電晶體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IGBT);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股票代號:4945,以下簡稱陞達)主要從事風扇馬達驅動控制 IC 之研發、設計及銷售;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股票代號:6129,以下簡稱普誠) 主要產品為顯示器驅動IC、馬達控制驅動 IC 及客製化IC,上述四家公司之產品雖與該公司並未完全相同,惟其產品含括該公司產品(即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或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控制模組),故以此四家做為採樣公司進行比較分析。
(1)市場法
A 本益比 單位:倍
採樣公司 月份 | 大 盤 | 尼克森 (3317) | 富鼎 (8261) | 陞達 (4945) | 普誠 (6129) | |
上櫃 半導體類 | 上市 半導體類 | |||||
110 年 11 月 | 25.35 | 22.72 | 15.86 | 17.31 | 23.73 | 72.29 |
110 年 12 月 | 26.65 | 23.74 | 15.69 | 17.09 | 25.10 | 71.92 |
111 年 1 月 | 22.99 | 23.50 | 14.52 | 16.48 | 25.93 | 72.35 |
平 均 | 25.00 | 23.32 | 15.36 | 16.96 | 24.92 | 72.19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得知,上市上櫃半導體類股及採樣公司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約為 15.36 倍至 72.19 倍,考量尼克森及富鼎之平均本益比相較半
導體類股偏低,不擬採納,故本益比之區間為 23.32 倍至 72.19 倍,若
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 年第四季至 110 年第三季)之稅後淨利 85,747 千
元除以擬上櫃掛牌時發行股數 45,720 千股,推算稅後每股盈餘 1.88 元,
按上述本益比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43.84 元至 135.72 元。
採樣公司 月份 | 大 盤 | xxx (3317) | 富鼎 (8261) | 陞達 (4945) | 普誠 (6129) | |
上櫃 半導體類 | 上市 半導體類 | |||||
110 年 11 月 | 5.10 | 5.53 | 2.20 | 4.46 | 3.03 | 3.27 |
110 年 12 月 | 5.47 | 5.78 | 2.21 | 4.46 | 3.39 | 3.64 |
111 年 1 月 | 4.72 | 5.72 | 2.04 | 4.30 | 3.50 | 3.66 |
平 均 | 5.10 | 5.68 | 2.15 | 4.41 | 3.31 | 3.52 |
B 股價淨值比 單位:倍
資料來源:各公司年報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故未揭露。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最近三年底及 110 年第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37.69%、40.73%、55.64%及 58.02%。108 年第四季因應客戶 109 年第一季訂單所需,增加備料,造成應付帳款增加,雖亦使 108 年底之存貨總
額較前一年底增加,但因 108 年底負債總額較 107 年底增加之比率大於
同期比較之資產總額增加之比率,致 108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增加。109
年度為業務之短期購料需求,新增金融機構融資,使短期借款增加 60,000
千元,又為購置新辦公室之資金需求,新增長期借款 160,000 千元,負債總額因而較 108 年底大幅增加 96.38%,資產總額雖然亦因購置新辦公室而成長 43.75%,惟成長幅度仍低於負債總額,致負債占資產比率增加。
110 年第三季底因購置新辦公室與營運資金需求,新增長期借款 49,000
千元,致負債占資產比率再增加。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比較,107 年底及 108 年底均高於採樣公司,低於同業平均,109 年底高於同業平均及採樣公司,110 年第三季底亦高於採樣公司。該公司近年營運成長,因備貨需求增加短期融資,及為擴展營運規模,以長期借款購置新辦公室,致負債比率逐年增加,其變動情形尚稱合理。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最近三年底及 110 年第三季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分別為 2,219.18%、1,276.30%、261.69%及 257.38%,皆超過 100%,
顯見其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金用途之情事。該公司 108 年度因添購研發設備及光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較 107 年度增加 80.80%,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也因此下滑。109 年度則因新購置台元科技園區辦公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較 108 年底增加 641.90%,使得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滑。110 年第三季底因該公司於台元科技園區新辦公室完工驗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較 109 年底增加 30.00%,其成長幅度大於權益及長期負債之增加幅度,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降。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比較,最近三年底均高於同業平均,107 年底及 108 年底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109年底因購置廠辦低於採樣公司,110 年第三季底亦低於採樣公司,整體而言,其變動情形尚稱合理。
綜上所述,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尚屬合理,而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大於 100%,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尚屬健全,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 獲利情形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得知,上市上櫃半導體類股及採樣公司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為 2.15 倍至 5.68 倍,若以該公司 110 年 9 月 30 日之淨值 481,611
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數 45,720 千股設算之每股淨值為 10.53 元,按上
述股價淨值比法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22.64 元至 59.81 元。
(2)成本法
成本法係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目標公司之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之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
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列權益總額為 481,611 千元,如依擬上櫃掛牌股數 45,720 千股設算之每股淨值為 10.53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惟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是以由此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故較不具有參考性。
(3)收益法
收益法係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此法主要假設目標企業之價值為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以其加權
資產報酬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7 年底 | 108 年底 | 109 年底 | 110 年 前三季 | ||
廣閎科 | 7.19 | 2.37 | 3.90 | 9.85 | |||
尼克森 | 6.49 | 7.95 | 7.55 | 9.64 | |||
富鼎 7.68 1.99 7.96 14.50 率(%) | |||||||
陞達 | 19.51 | 8.72 | 8.96 | 10.33 | |||
普誠 | (3.64) | (1.10) | (2.37) | 5.08 | |||
同業平均 | 8.30 | 6.40 | 8.50 | (註) | |||
廣閎科 | 11.55 | 3.53 | 7.30 | 22.02 | |||
xx森 | 9.09 | 10.63 | 9.49 | 12.15 | |||
富鼎 | 11.45 | 2.92 | 13.02 | 24.82 | |||
權益報酬 | 率(%) | 陞達 | 22.97 | 10.17 | 10.31 | 11.85 | |
普誠 | (4.69) | (1.73) | (3.08) | 6.08 | |||
同業平均 | 14.10 | 10.40 | 14.90 | (註) | |||
占實收資 | 營 | 廣閎科 | 8.62 | 3.30 | 9.64 | 32.63 |
業 | 尼克森 | 26.89 | 41.00 | 41.86 | 70.31 |
x | xx | 21.30 | 8.48 | 29.50 | 94.60 |
本額比率
(%) 益
陞達
26.45
21.89
24.47
41.37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7 年底 | 108 年底 | 109 年底 | 110 年 前三季 | |
普誠 | (4.96) | (3.72) | (3.14) | 6.38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
稅前利益 | 廣閎科 | 8.79 | 3.24 | 7.20 | 28.98 | |
xxx | 31.63 | 40.86 | 38.83 | 71.47 | ||
富鼎 | 23.02 | 7.25 | 27.49 | 91.07 | ||
陞達 | 30.61 | 21.59 | 22.09 | 40.88 | ||
普誠 | (4.98) | (1.97) | (2.99) | 8.48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
純益率(%) | 廣閎科 | 4.61 | 1.79 | 3.40 | 8.55 | |
xxx | 6.36 | 6.91 | 7.50 | 12.08 | ||
富鼎 | 5.90 | 1.89 | 6.28 | 14.42 | ||
陞達 | 21.69 | 12.33 | 13.16 | 18.58 | ||
普誠 | (10.01) | (3.02) | (5.29) | 9.64 | ||
同業平均 | 8.10 | 6.40 | 9.00 | (註) | ||
每股盈餘(元) | 廣閎科 | 0.94 | 0.33 | 0.72 | 1.82 | |
尼克森 | 2.50 | 3.17 | 3.04 | 4.20 | ||
富鼎 | 2.04 | 0.68 | 2.44 | 5.50 | ||
陞達 | 3.44 | 1.70 | 2.02 | 2.52 | ||
普誠 | (0.51) | (0.20) | (0.42) | 0.43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度成長 21.86%,稅後淨利較 107 年度減少 60.84%,造成純益率及每股盈餘雙雙下滑,109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成長 14.63%,稅後淨利則成長 118.27%,帶動 109 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同步成長,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模組產品品質獲得客戶肯定,業績拓展有成,帶動獲利持續成長,稅後淨利較 109 年同期增加 320.69%,致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均大幅成長。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比較,該公司主要產品為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晶圓(約占 7 成)及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控制模組(約
占 3 成),如前段所述,該公司為巿場後進者,因產品組合、終端應用領域及銷售方式與同業尼克森、富鼎、陞達及普誠有所差異,毛利率較同業低,故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均低於同業平均,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雖均低於同業,然各項獲利能力指標變化情形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2).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請詳前述(二)、1.、(2)、○1 、A 之評估說明。
3.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最近一個月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股) |
111 年 1 月 12 日〜111 年 2 月 11 日 | 155.90 | 1,988,754 |
4.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年報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財務比率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該資訊。
A.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7.19%、 2.37%、3.90%及 9.85%;權益報酬率則分別為 11.55%、3.53%、7.30%及
22.02%。108 年度該公司營收雖較 107 年度微幅成長,惟當年度增加員工聘用及持續投入研發,使各項營業費用較 107 年度成長 21.86%,稅後淨利較 107 年度減少 60.84%,且 108 年度該公司因存貨及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增加,使資產總額較 107 年底增加,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下降。109 年度全球受遠距工作及遠距教學興起,消費者減少出門,以線上消費取代實體店面消費,進而帶動個人裝置、雲端運算及資料中心需求增加,受惠終端市場需求成長,對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元件巿場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成長 14.63%,在各項成本控管得宜下,109年度稅後淨利成長 118.27%,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亦分別自 108 年度之 2.37%及 3.53%上升至 3.90%及 7.30%,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模組產品品質獲得客戶肯定,業績拓展有成,帶動獲利成長,稅後淨利增加幅度大於平均資產增加幅度,使得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增加。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最近三年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低於同業平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之資產報酬率劣於富鼎及陞達、優於xxx及普誠,110 年前三季權益報酬率則僅劣於富鼎、優於xxx、陞達及普誠,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止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8.62%、3.30%、9.64%及 32.63%,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8.79%、3.24%、7.20%及 28.98%。108 年度該公司營收雖有微幅成長,惟各項營業費用較 107 年度成長 21.86%,稅前淨利較 107 年度減少 63.20%,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雙雙下滑,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也明顯下降,109 年度受惠於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元件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成長 14.63%,109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後淨利分別成長 191.94%及 118.27%,帶動 109 年度營業利益占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係於107 年12 月26 日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最近一個月(111
年 1 月 12 日〜111 年 2 月 11 日)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 155.90 元及
1,988,754 股。另最近一個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 149 元~164.5 元,最高成交價高出最低成交價 10.40%,主係受大盤波動影響。另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興櫃處置股票資訊」,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尚無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5.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之訂定方式,參考上市及上櫃 半導體股、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最近三年度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前景、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並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等因素後,再加上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將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設算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110 年 1 月 24
日)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股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156.94 元)之七成為上限,訂定新台幣 92.8 元作為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承銷價格不得超過最低承銷價格 1.25 倍(116 元)。並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台幣 132.17 元為之,惟前開均價高過於最低承銷價價格之 1.25
倍上限,故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 116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同步成長,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模組產品品質獲得客戶肯定,業績拓展有成,獲利持續成長,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持續增加。
發 行 公 司: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道義
該公司自 107 年底迄今,實收資本額未有變動,另該公司 110 年前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三季營業外支出占營收比重 1.29%,較 109 年度之 1.15%增加,使得稅後
淨利成長幅度不若營業淨利成長幅度。該公司 110 年前三季資產較 109年底增加 22.47%(新廠房裝修增加),110 年前三季權益較 109 年底增加 15.90%(獲利增加),故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增加幅度大於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均低於採
樣公司之間,該公司主要產品為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晶圓(約占 7 成)
及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控制模組(約占 3 成),尼克森與富鼎主要產品為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晶粒,應用於 PC、NB、伺服器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等量大巿場,且其均成立於 87 年,巿場上已占有一席之地,而該公司以晶圓出貨予半導體 IDM 廠商,不直接面對同業之競爭。因該公司未賺取封裝測試之利潤,故毛利率較尼克森及富鼎低。陞達成立於 89 年,94 年已開發出直流風扇驅動 IC,技術研發及巿場耕耘多年,隨著雲端計算興起,資料中心需求增加,連帶讓 CPU、GPU 散熱風扇市場大幅度成長,使得風扇馬達驅動控制產品價格上升,而該公司無刷直流馬達驅動模組主係應用於家電,故陞達之毛利率較該公司之無刷直流馬達驅動產品高。普誠成立於 75 年,除馬達驅動系列 IC 外,尚有多媒體 IC、顯示驅動IC 及電源管理 IC 等,應用於車用、家電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等用途,故普誠之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5,08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整,發行總面額新臺幣 50,800,000 元整,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蔚中傑律師事務所蔚中傑律師
xxx較該公司之無刷直流馬達驅動產品高。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
額比率均低於同業,主係因產品組合、終端應用領域及銷售方式與同業有所差異所致,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C.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4.61%、1.79%、3.40%及 8.55%,每股盈餘分別為 0.94 元、0.33 元、0.72元及 1.82 元。108 年度該公司營收雖有微幅成長,惟營業費用較 107 年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閎科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8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總計新臺幣 50,080,000 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該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