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三明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户内燃气设施政府采购(管道燃气)
备案编号: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
采购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05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三明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户内燃气设施政府采购(管道燃气)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XXXXXXXX
2、项目编号:XXXXXX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 |
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财务报告 |
供应商若提供财务报告的,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上限不得超过2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住建局大楼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8-8590900
12、代理机构: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小张、小曾
联系电话: 0598-8281783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1,1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1,1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11,3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管道燃气户内燃气设施 |
1.00 |
41,13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的按1.5%,100万元~500万元的按1.1%,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0.8%,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0.5%),按以上标准的80%收取。 1.2收取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 理服务费,缴后不退;1.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帐号:1810 4010 0100 2356 16。公司邮箱:zhongcai_fj@163.com。 (2)其他: ①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②成交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成交投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 |
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财务报告 |
供应商若提供财务报告的,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5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货物类项目投标所有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 |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参数响应 |
32.0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对应的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以“★”标示的内容(共计8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其他项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情况进行以下扣分,扣完为止:(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共计1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2分;(2)技术参数中未标注“▲”的参数(共计5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8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评标过程中若发现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
2、项目整体方案 |
3.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整体方案,至少包含: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2.施工组织方案;3.项目施工进度安排;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实、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部分详实、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详实、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供货方案 |
3.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交详细的供货方案,至少包含:1.详细的包装、运输方案及充足的仓储能力;2.有切实可行的产品安全保证措施,对产品质量不达标有相应的退换货方案;3.验收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实、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部分详实、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详实、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安全生产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所定制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可实施性,能否保证安全文明要求方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拟采取的 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分等级进行评审;提供的方案完整、详实、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部分详实、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详实、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质量保证措施 |
3.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提供的措施完整、详实、可行性强、跟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3分;提供的措施较完整、部分详实、可操作性较强、契合度较高的得2分;提供的措施不够完整详实、可行性一般、契合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应急预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应急报修服务电话,有多条线路接入,响应时间符合现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要求,能同时服务多人,是否切实可行、合理 、规范,能否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等方面分等级进行评审;提供的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内容较完整、部分详实、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提供的内容不够完整详实、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7、产品安装人员 |
3.00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装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用户检修工证书、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工证书,合计不少于20人(含)得1分,每增加20人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 |
8、产品安装质量验收工具 |
2.00 |
投标人具有便携式甲烷浓度检测仪每提供10台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检测仪器清单、购置发票及设备图片,设备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9、维修抢险能力 |
3.00 |
投标人具有应对紧急事件的维修抢险能力,自有维修抢险专用车辆5 辆及以上得3分,自有维修抢险专用车辆3-4 辆的得2分,自有维修抢险专用车辆1-2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专用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资质证书 |
2.00 |
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2、厂家实力 |
1.00 |
所投产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生产厂家均具有三项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三项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
2、业绩 |
2.00 |
根据投标人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销售过任意一项采购产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合同业绩情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需列业绩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2.00 |
根据投标人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完成过至少3个单项燃气管道工程安装项目合同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1个多0.5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需列业绩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竣工资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
1.00 |
投标人具有燃气监管平台运营经验且提供已实际有应用在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的业绩,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平台使用单位书面证明、与燃气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和平台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售后服务 |
2.00 |
投标人配置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燃气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提供10人相关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5人得0.5分,满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 |
4、运维保障能力 |
1.00 |
投标人具有激光遥测仪,每提供1套得0.5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仪器清单、购置发票及设备图片,设备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5、投保单 |
2.00 |
所投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燃气金属波纹管单个产品投保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以上三种产品均满足保额且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得2分;以上三种产品部分产品保额不满足,但能够提供三种产品的保单,得1分;不能全部提供不得分。 |
6、人身意外保险 |
1.00 |
投标人承诺购买施工周期和维修维护周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得1分。【注:投标人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7、第三方责任险 |
1.00 |
投标人承诺购买施工周期和维修维护周期内的第三方责任险得1分。【注:投标人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函1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需加强对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装可燃气探测报警设备及监测服务能有效感知燃气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最终避免事故灾害的发生。
(一)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含燃气监管平台1套) |
90000套 |
①探测器:带4G及以上(含5年服务费)、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②平台:包含5年平台运维服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及政务云租用服务。 |
2 |
管道燃气自闭阀 |
90000个 |
含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
3 |
不锈钢波纹软管 |
90000根 |
含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
4 |
LED显示屏及配件 |
1套 |
含安装调试服务及五年维保。 |
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并按以下规定确定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特征描述 |
备注 |
1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含燃气监管平台1套) |
一、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1、执行标准: GB 15322.2-2019,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检测气种:甲烷;通讯方式:具备4G及以上通讯方式,与燃气监管平台兼容并保证报警器信号可传输至监管平台(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工作方式:自由扩散;供电电压:AC220V,(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使用电池供电方式,电池容量应符合GB 15322.2-2019规范要求); 4、传感器:半导体式;寿命:≥5年,应具有寿命提醒功能; 5、测量范围:不低于20%LEL;报警设定值:探测器低限报警设定值为8-10%LEL(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 ▲6、具备报警提示和自检、故障报警、传感器寿命到期提示功能(需提供视频演示,可以完全满足本条参数要求的视为本条参数满足并得分,不完全满足或未提供视频演示等其他情况本条不得分); ▲7、具备掉电上传功能(需提供视频演示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可以完全满足本条参数要求的视为本条参数满足并得分,不完全满足或未提供视频演示等其他情况本条不得分); 8、探测器IP防护等级≥IP30(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设备计时误差小于30s/天(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探测器同时取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核准证书(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1、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需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系统可查询(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2、报警器内部应具有历史记录功能,历史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 ▲13、报警器壳体为阻燃材料,耐高温高湿(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 ▲14、工业互联网标识:设备采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技术,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上可以查询到设备标识(需要提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平台交互数据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https://www.idfactory.cn/)查询截图)。 二、燃气监管平台: ★1、平台具有燃气报警功能,具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安全在线监测功能,实时监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正常、报警、离线、故障状态;可查看某个设备详细信息支持通过设备列表搜索查看不同地区的设备及其状态;可在系统上实现报警处置闭环管理;统计分析设备在线率分析及设备报警排名等功能(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为不响应); 2、平台具有燃气场站管理功能,可实现燃气企业信息管理、燃气场站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功能(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3、平台具有燃气管网管理功能,可实现燃气管道GIS地理信息图、管道在线监测、管道巡检管理等功能(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4、平台具有燃气监管隐患一张图功能:包括企业自查清单、主管部门检查清单、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隐患整改反馈、企业入户安检管理。支持按自定义时间制定检查计划,制定过程中可对任务类型进行选择,选择后将自动绑定并填充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信息,辅助检查人员快速制定检查计划;支持对清单检查项进行设置,配置检查内容,并可关联不同检查表,辅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可针对关键检查项设置计分指标及采集规则;支持对检查清单表进行配置,可对检查项进行关联;可上传隐患整改照片(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5、平台具有气瓶管理功能:对液化气钢瓶的档案信息、在用用户、历史流转进行绑定,自动识别过期气瓶在用、扫码节点缺失用气安全问题并在列表展示及详情页面进行预警提醒(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6、平台具有企业信用评价功能:功能应包括燃气企业信用数据填报子系统、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通过录入及数据分析形式汇总企业优良行为、不良行为、基准行为的综合得分,体现企业的燃气安全保障工作相关的评价结果(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7、平台具有从业人员管理功能:可实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证书管理和培训考核功能(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8、平台具有数据填报功能:支持数据填报任务总览、填报录入及模板下载导入等操作,可撤回当日产生的误报数据,实现监管侧与企业侧的数据互联互通(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9、平台可接收三明市各县(市、区)燃气报警平台数据;具有燃气业务审批功能:可实现燃气业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后台数据补录、标准化数据上报、网厅签章更换到省签章平台、总线平台错误数据回流对接、可信文件电子库数据归集、燃气报装接入一件事审批、获得用气事项数据传输3.0改造等功能(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平台具备系统日志功能,包含历史数据、数据记录、推送记录、同步记录等;系统具有配置管理功能,包含组织配置、系统管理、字典配置、日志管理等功能(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11、平台需配套有移动端监管,移动端分为运维端与用户端,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息和检查发现隐患信息可通过APP推送、小程序推送、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等方式通知到相关人员(需以实际软件环境现场演示,演示功能展示不全或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12、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3、提供互联网专线一条,带宽≥200M,期限:5年; ★14、平台与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交互数据要求使用国密算法进行数据加密签名,平台配置专用密码设备,支持通用国密算法(SM2/SM4),确保整体系统的数据安全性(投标人自行携带所投家用燃气报警器对本项目进行真实系统现场演示和讲解,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器与平台联动、上报数据加解密、加密数据说明、加密算法、平台所使用密码设备型号等,并采用提供【国密工具】进行算法验证;未演示或使用原型demo、PPT、视频方式演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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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自闭阀 |
★1、执行标准: CJ/T 447-2014(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超压保护自动关闭压力:8Kpa±2Kpa; 3、欠压保护自动关闭压力:0.8kPa±0.2kPa; 4、自动关闭时间:≤3S; ▲5、过流自动关闭流量:(1.2m³/h-1.6m³/h)±10%(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额定流量(天然气):0.9m³/h; 7、进气口连接方式:螺纹连接;出气口连接方式:螺纹连接; 8、阀门功能:带手动阀门开关;阀门关闭方式采用顺向关闭(阀口关闭方向与燃气流动方向同向)结构; ▲9、产品材质:阀体铜材质;皮膜材质应为丁晴橡胶(其中皮膜材质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产品寿命:十年及以上; 11、结构形式:一体式、带手动球阀;阀体内部采用杠杆式结构连接,切断装置设置在进口端; ▲12、自闭阀应设置明显的开关指示状态,同时应设置提钮复位装置,保证自闭阀在不同安装方向时,提拉开阀后提钮可自动复位,开关指示状态清晰明了(提供使用说明书或产品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13、阀体尺寸:长度<120 毫米,高度<60毫米,回转直径<95 毫米。 14、自闭阀应具备户内气密性检测功能,可通过手动拉自闭阀至超压状态进行保压检测气密性; ▲15、自闭阀提拉操作开阀的零件材质应为阻燃材质。(提供证明材料,如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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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 |
★1、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软管(波纹管)及接头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T 41317-2022)中相关要求,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使用寿命:十年 4、管体壁厚:普通型不小于0.2mm、超柔型不小于0.12mm 5、产品长度:≤2000mm ▲6、内径:DN10≥9.5mm、DN15≥14mm(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接头材质为HPb59-1铜合金,壁厚不应小于1.5mm,采用焊接接头式,不允许采用整体扩口翻边工艺(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连接形式:双螺纹式; 9、软管波纹形状:波纹呈闭合圆环状; 10、通过流量:在基准状态(15℃,101.325kpa)下,DN10的流量为0.95m3/h,DN15为1.6m3/h; ▲11、抗拉性:DN10为1.6KN、DN15为1.8 KN;(需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2、弯曲次数:DN10普通型为50次,超柔型为200次,DN15普通型为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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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及配件 |
★1、尺寸:长≥9M;高≥2.3625M,分辨率≥7200*1890,像素密度:≥640000 dots/m²;像素间距:≤1.25mm; 2、箱体类型:压铸铝箱体;光学参数:灰度等级≥8192 levels per color;颜色>5497亿;支持单点亮度校正;支持单点色度校正;发光点中心距偏差≤2.5%;亮度均匀性≥97%;电气参数:输入电源AC110~240V/50~60 Hz;输入功率(最大值)≤305 W/m²;输入功率(典型值)≤100 W/m²;维护方式:前维护; 3、采用COB 3in1封装,采用全倒装工艺,R/G/B晶片全部为倒装,所有晶片与PCB基板不使用任何材质的线材连接;具备较好的7亮度均匀性,亮度均匀性≥98%(按T/SLDA 01-2020); 4、LED显示屏符合CESI-PC-0D74中HDR3.0显示的要求; 5、发送卡8台:支持8个网口输出,最大带载520万像素; 6、LED拼控主机1台(含软件): ▲(1)19"机架尺寸,≤5U高度机箱,提供12个板卡插槽,嵌入式系统,模块化设计,整机最大支持60路HDMI视频输出接口。(需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通过主控板VGA接口外接显示屏幕,可实时显示机箱温度、风扇转速、子板信息、电源模块信息、网络使用率信息、CPU/内存使用率信息等,实时监测机箱运作情况;支持通过本地界面进行业务配置 (需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7、专用配电柜1台:额定功率:≥30KW,具有避雷防雷功能,支持自动合闸(无需人工,自动分闸合闸保护器报警跳闸后,一定时间间隔(第1次30S,第2次60S,第3-50次120S)后,检测故障排除后自动重合闸通电);配套WDZB-YJV4*50+1*25专用电缆100米; 8、控制电脑1台:设备配置不低于:CPU:不低于8核16线程;内存:≧16GB;硬盘:≧512G SSD;显示器:不低于23.8英寸;显卡:2G独显;符合国产要求; 9、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1台: (1)支持环形手拉手功能,确保在其中的一条网线断开或者话筒出现故障时,会议能继续正常进行。具备主机双机热备功能,可设置主机或从机功能,当主机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至从机运行,实现双备份功能。会议主机采用TCP/IP网络协议,具有客户端、WEB端控制方式,可供PC软件或浏览器控制。内置DSP处理器,具有16路音频矩阵、啸叫抑制、10段EQ调节、音量dB值调节、延时器调节功能; (2)设备接口:通讯接口:≥2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4路RJ45;音频输出接口≥1路RCA、≥1路卡侬头、≥16路凤凰端子;音频输入接口≥1路RCA、≥1路卡侬头、≥2路凤凰端子。(需提供设备接口实物图佐证); (3)支持同时发言数量≥24只话筒;具有自定义话筒发言人数功能;具有运维管理平台,可通过web端远程固件升级;可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故障信息; (4)配套会议话筒处理器1台具有自动混音、自动增益、AFC反馈抑制、语音激励、EQ调节等功能。 10、配套数字会议话筒28只:①20只有线话筒,支持扩展;能通过网线连接到会议主机级联口供电,非压缩音频传输技术,≥48k采样率,等同或优于80Hz-16kHz带宽音质;支持PC软件话筒控制,支持声控功能;②8只无线代表单元,采用心型指向性驻极体麦克风,要求内部具有DSP音频处理;内部具有反馈抑制功能;具备TYPE-C口,可进行升级程序和在线充电,内置容量锂电池,电池容量≥4800mAh,可持续≥15小时发言;支持后台≥5段EQ调节功能。 11、网络中控主机1台: (1)采用SMT全贴片式生产工艺,内置32位Cortex-A8 ARM架构内嵌式处理器,支持红外控制、RS-232、RS-422、RS-485、UDP、TCP、telnet、http、MQTT以及SNMP等多种协议,兼容性强,可对接第三方设备; (2)具备≥4.3英寸触摸彩屏、≥8路独立可编程串口、≥8路独立可编程IR红外发射口、≥8路数字I/0控制口、≥8路弱电继电器控制接口、≥1个NET网络控制接口、≥1路TF卡接口; (3)支持语音控制,中控主机可搭配语音控制软件或支持对接主机的第三方语音音箱,通过将语音转换成中控指令,实现对周边设备控制或场景调用。 ▲12、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国产操作系统,具备IT产品信息安全EAL4增强级认证(提供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扫描件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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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已明确有取值范围从其要求,涉及具体数值的技术参数在不影响技术指标情况下允许正负偏差2%。
2、演示要求: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演示所需的各种设备及软件运行环境,并确保设备及软件的顺利操作,演示现场仅向投标供应商提供场所、投影设备和网络。 各投标人本项目中所有演示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完成,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设备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所有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即为交付完毕。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2、货物分批交付,每批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按验收批次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货物分批安装,每批货物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验收批次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4、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服务期内满一年后且售后服务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5、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服务期内满二年后且售后服务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6、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服务期内满三年后且售后服务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7、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服务期内满四年后且售后服务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8、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服务期内满五年后且售后服务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7 |
★ |
其他 |
①最终结算价格以采购数量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②本项目设备材料报价包含运输、保险、税费、人工、安全、安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和施工(若涉及)中承载的全部费用。l售后服务要求内售后服务未符合要求的,经采购人与中标方确认后将从未付支付款项内扣除须支付的维修款项和售后服务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处罚等款项。 |
8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在项目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其他商务要求
9、基本要求
9.1货物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9.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保证安全、完整、运达采购人要求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3不锈钢波纹软管与灶具接口形式及软管长度应满足用户需求,具体接口和长度以实际为准,价格不予调整。
9.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检测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原件核查。(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投标文件响应所涉及的所有佐证材料的原件核验且材料必须真实,不能弄虚作假,不提供或者一经查实为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6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提供的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货物(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提供的货物须满足招标产品质量要求和可靠的性能。
10、安装与验收
10.1安装
10.1.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的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0.1.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0.1.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0.1.4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可视情况随机抽取各批次各种样品(同类型号产品可多次抽检)送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1.5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货物功能并进行现场演示,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0.1.6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当将安装信息(如具体的位置,联系方式以及平台所需的信息等)录入到燃气监管报警云平台。
10.1.6中标人应制作设备安装的视频作为宣传。
10.1.7投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及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署三方的“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协议书”。
10.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LED及配件安装和背景墙改造所需的条件,提供完整、可靠的能满足LED显示屏功能及配套设备所需的全部必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LED钢结构、备品备件、插座、连接器、连接线、话筒天线、发射器、充电箱、交换机、电源时序器、机柜、音频线、视频线、电源线、网线、延长线、镀锌钢管等。
10.2 验收
10.2.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0.2.2验收程序和方法
10.2.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10.2.2.2验收:
安装调试通过后,由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按每户5元收取(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安装质量有问题成交商应无条件重新安装,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若由于乙方原因三次验收未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0.2.3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软管安装后,经中标人调试正常使用后,中标人在验收时需提供安装合格验收单,安装合格验收单须经用户、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中标人等相关单位进行签字验收,并提供提供各设备安装合格单(含安装前后照片、用户确认单、试压调试记录)。
10.2.4项目最终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详尽的安装确认现场记录、户表基础资料及相关的档案资料等。最终验收因安装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2.5燃气监管平台交付成果和文档资料
(1)在燃气监管平台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要求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平台的相关要求。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可运行的平台系统。
2)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开发中的各种技术文档,如开发环境配置说明、软件工具清单、需求分析说明、变更说明、设计说明、用户手册、维护说明、培训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说明等等。
3)管理文档:包括项目开发中的一些工作文档,如,计划、报告、讨论纲要、会议记录等。
4)平台预留燃气业务审批、燃气场站管理、燃气管网一张图、燃气从业人员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接口,可拓展使用。
(2)版权归属及使用要求
1)本项目委托开发的应用软件和接口包括其他任何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含但不限于版权、产品产权等。
2)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由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特许使用和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因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对提供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涉及对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而造成采购人受到该第三方索赔或诉讼,中标人应负责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采购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和解金额或法院判决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10.2.6 LED显示屏应同时能适配无纸化会议系统,符合采购人日常会议使用。
11、施工要求
11.1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提交详细的合同实施进度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11.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3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当地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三方安全责任协议,采购人不承担本合同设备本身及安装、运营安全引起的安全责任。中标人对提供的安装、日常运维安全负责。
售后服务要求
12.1中标后,中标人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网点要求:地点设置项目所在地的中心地段、邻街且网点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售后服务网点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网点布置图片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其劳动合同一并提交给采购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中标人应对所提供设备、软件提供五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含所有配件及耗材)。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或用户或燃气监管报警平台报警后20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2.4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12.5中标人应每年对报警器、自闭阀、金属软管至少安检1次(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入户安检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入户安检告知单、短信告知、到访不遇通知单等)。
12.6中标人负责燃气监管平台5年运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政务云租用费用。
12.7中标人负责LED显示屏及配件5年维保,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给予免费更换。
12.8售后服务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售后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3、技术培训
中标人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14、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14.1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及服务 、配套设施、辅助材料、劳务、运输、保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人工、保险、税金、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14.2本项目在供货履约周期内实际供货须以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为执行标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服务期内市场变动而引致的风险,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本次招标主要确定各品种类型货物的单价,本项目采购数量均为暂定,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因采购数量减少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4.4投标人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按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含燃气监管平台1套) |
90000套 |
①探测器:带4G及以上(含5年服务费)、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②平台:包含5年平台运维服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及政务云租用服务。 |
2 |
管道燃气自闭阀 |
90000个 |
含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
3 |
不锈钢波纹软管 |
90000根 |
含安装调试及五年运维服务。 |
4 |
LED显示屏及配件 |
1套 |
含安装调试服务及五年维保。 |
15、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并充分考虑为实现系统各项功能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中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现场踏勘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保密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7.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7.3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7.4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人还须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
17.5其他违约情形
①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使用的,7天以内,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需出具说明,如:如入户安检告知单、短信告知、到访不遇通知单等)。迟延交付违约金总额按上述分档累进方式计算。
②中标人实施进度比经甲方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停止实施合同达十日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④中标人工作草率或不听从甲方的指令且拒绝改正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⑤由于中标人原因组织三次验收均未能达到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17.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6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方还应予以赔偿。
17.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 的 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_________元);
3.2合同总价组成:___________;
3.3其他需说明事项:___________;
四、合同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___________
4.2交付地点:___________
4.3交付条件:___________
4.4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5)其他供货要求: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其他质量要求
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___________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月。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5.4商品安全责任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5履约验收:___________
6.6退、换货:___________
6.7其他: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八、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违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3履约保证金退还: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九、合同期限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_______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_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四、合同其他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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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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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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