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 SNP 标记的麻虾(新对虾)遗传多样性及种群结构研究 拟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对虾进行采样调查,采集不同地理群体的新对虾进行形态学、营养学、遗传学等指标的测量;采用 GBS 测序技术开发麻虾(新对虾)的 SNP 位点,并基于开发出的 SNP 位点对来源于不同地理群体的麻虾(新对虾)进行遗传学分析,旨在明确麻虾(新对虾)的遗传多样性水平、遗传结构及群体间的亲缘关系。 基...
附件3:
甲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麻虾规模化人工繁育项目”实施合作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本项目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一)技术目标
1、收集麻虾(新对虾)优质种质资源群体1个,并活体传代保存;
2、建立麻虾规模化苗种培育技术。
(二)技术方法
1、基于 SNP 标记的麻虾(新对虾)遗传多样性及种群结构研究
拟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对虾进行采样调查,采集不同地理群体的新对虾进行形态学、营养学、遗传学等指标的测量;采用 GBS 测序技术开发麻虾(新对虾)的 SNP 位点,并基于开发出的 SNP 位点对来源于不同地理群体的麻虾(新对虾)进行遗传学分析,旨在明确麻虾(新对虾)的遗传多样性水平、遗传结构及群体间的亲缘关系。
2、麻虾(新对虾)优质苗种规模化培育
基于收集不同来源的新对虾优质种质资源群体,采用SPF苗种扩繁技术,研发亲本促熟催产技术,获得幼体,培育出全人工苗种,并确保所生产的麻虾(新对虾)苗种无病原微生物污染。
3、卵巢发育研究
拟运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解析雌虾性腺发育过程中肝胰腺-卵巢轴的脂类转运和沉积机制,然后通过环境刺激、激素调节、营养强化和分子调控手段等提高亲虾卵巢营养积累。
二、项目计划进度及任务分工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协议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和条件:
(一)甲方为项目主持单位
主持项目开展,收集种虾并构建种质资源群体;参与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分析;参与筛选优异个体,活体传代保存;与乙方共同开发促熟催产技术,培育出优质种虾;参与卵巢发育成熟的形成条件和分子机制解析。
2024年9月—2025年8月:收集麻虾(新对虾)优质种质资源;与乙方共同开发促熟催产技术,获得幼体,培育出全人工苗种。
2025年9月—2026年8月:辅助乙方进行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分析;参与筛选优异个体,活体传代保存;参与解析卵巢发育成熟的形成条件和分子机制。
(二)乙为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主要科研技术支持,主持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分析、优异个体筛选、促熟催产技术开发,苗种培育技术开发、卵巢发育成熟的形成条件和分子机制解析;主要负责项目现场实施,提供养殖场地、育苗车间;完成活体传代保存;实施亲本促熟催产,获得优质幼体,批量培育优质苗种。
2024年9月—2025年8月:完成育苗车间建设;追踪麻虾雌虾性腺发育过程;突破亲本促熟催产技术,获得幼体,培育出全人工苗种。
2025年9月—2026年8月:评价和保存不同来源的新对虾优质种质资源群体,分析其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筛选优异个体,活体传代保存;获得优质幼体,批量培育出优质苗种,项目实施期间麻虾苗产量不低于5000万尾/300m³;筛选、培育出大规格的优质种虾;主导解析卵巢发育成熟的形成条件和分子机制。
若项目参与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体分工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三、经费支出
项目总经费预算281万,甲方自筹资金108万元,乙方筹173万元。
甲方自筹资金108万元,其中人工费用40万元,按甲方实际需求支付,用于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科研开展;材料费用60万元,用于采购种虾,每年投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余用于评审、专利申请、论文发表、差旅等相关费用8万元。
乙方资金173万元,其中人员费用108万元,用于科研及现场养殖管理人员费用;直接投入40万元,用于科研实施过程中,甲方投入以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种和饲料等科研材料的费用、项目期间的能耗费用、场地改建费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等。
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甲方人员费用按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其他费用以本条款为上限,按项目进度计划支出;乙方项目资金支出应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不以本条款为上限,若出现项目所需资金远大于计划,乙方须先支出费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双方同时协商处理。
四、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五、主要成果指标
申请专利3个(其中发明专利2个),发表文章1篇。专利及文章的选题、撰写、递交等工作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议,视为同等贡献,甲方研发人员至少需有一项成果排名靠前。
六、技术成果归属
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共享,项目各方可独立开展基于该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运营,若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应优先选择项目参与方合作产业化运营,与非本项目参与方的其他单位基于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若项目任何一方出售本项目产生的共同持有的知识产权成果,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
该项目产生的科研副产品(养殖产品),主要用于推广示范和养殖数据的收集。若要销售,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有询价权和建议权,最终销售对象以甲方选定的为准。每次销售现场结算,其销售额甲方收取40%,乙方收取60%。
八、违约责任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给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项目实施进度应按双方协商进度计划开展,若规模化育苗进度晚于项目计划进度6个月以上,或乙方承诺的车间建设进度未能如期完成,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项目应及时终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