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202110HT-77
项目编号:ZB-202110HT-77
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21 年 11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x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 0 xxxx 0 x 000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110HT-77
项目名称: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陆仟xx玖拾柒元捌角伍分(¥3966597.85)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陆仟xx玖拾柒元捌角伍分(¥3966597.85),超过财政预算金额的将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 标段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ZB-202110HT- 77-01 | 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一标段) | 2588048.50 元 | 对xxx(xxxx-xxx)、xxxxx(xxxxxx门前)城市道路两侧通信架空线进行梳理捆绑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40 个日历日 |
2 | ZB-202110HT- 77-02 | 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二标段) | 1378549.35 元 | 对京顺路(五环路-三环路)城市道路两侧通信架空线进行梳理捆绑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 40 个日历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 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2)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并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犯罪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 0 x 000
xx: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1)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含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领取人为委托代理人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应包含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事宜)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含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如被授权人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潜在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售价:300 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xxx 0 x 000,xx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xxx 0 x 00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x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朝阳 区分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7323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 2 号美博汇 6 层 655联系方式:010-85757187-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10-85757187-8011
x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名 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10-85757187-8011 联系人:白女士 |
3 | 采购最高限价 | 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陆仟xx玖拾柒元捌角伍分 (¥3966597.85),超过财政预算金额的将做废标处理。其中: 一标段最高限价:2588048.50 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1378549.35 元; |
4 |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2)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并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5 | 联合体 | 🗹 不接受 🞎 接受 |
6 | 现场勘察 |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8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 |
9 | 核心产品 | / |
1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 / |
1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一标段磋商保证金:xxx整(人民币 50000.00 元); 二标段磋商保证金:贰万柒仟元整(人民币 27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如提交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应提供相应原件。 如供应商采用电汇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 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 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磋 |
商保证金的,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递交截止(到账)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 户 名: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潞河支行银行账户:11001018200059004395 如磋商保证金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的: a)可以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供应商应承担投标担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同磋商有效期一致。 备注:应备注“明标段编号+保证金”字样 | ||
13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
14 | 提交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磋商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装订要求: 按照磋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商务及技术部分一册(如文件厚度过大无法装订成一册,则商务与技术可分册递交);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
14 | 磋商小组 |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受聘的评审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 |
1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2-3 个(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 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
16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标准执行 |
17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方式及地址 | 地址:xxxxxxxxxx 0 xxxx 0 x 000 xx:招标部 联系人: 白女士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 | |
18 | 参加磋商会议携带资料 | 参加磋商会议携带资料: 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含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被授权人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因疫情受限,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人数最多不超过 1 人,且近 14 天内未去过国务院最新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如因行程码或健康宝状态异常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区域,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19 | 其它 |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
一 说 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1.3 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作量清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投标函附录(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工作量清单格式)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966597.85 元(超过此采购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其中:
一标段最高限价:2588048.50 元,(超过此采购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二标段最高限价:1378549.35 元,(超过此采购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10.2 报价标准及依据:本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10.3 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4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5 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 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 提交施工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成交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10.6 报价:供应商应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在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考虑本项目的全部风险后进行报价。此报价为整个项目的费用,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
10.7 本项目执行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格为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价格。
10.8 合同款支付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9 结算时调整价款范围:
a.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部分; b.采购人提出的项目变更;
10.10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允许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但是二次报价不能超过一次报价。合同价为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更改。
10.11 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报价书中各项目的报价属于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以报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人员及设备的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1.磋商保证金与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2.磋商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失效。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
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 回,除本须知 11.2
(1)款所述情形外。
五 磋商
17.磋商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
17.4 所有报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磋商和综合评分工作。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 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函附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 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
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 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和开户许可证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6)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号条款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将按无效标处理);
(7)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报价的除外;
(9)不接受评委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10)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各供应商就其提供
的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
磋商顺序为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即第一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进行磋商。
2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 最后报价
21.3.1 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最后报价的时间。报价次数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1.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3 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为准。
21.4 综合评分
21.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4.2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 明文件; | 应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证明资料须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资质 | 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 条资格要求; |
3 | 项目经理资格 | 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 条资格要求; |
4 | 财务状况证明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x供应商公章);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 商公章); |
7 |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8 | 相关信用截图(代理机构查询) |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到行贿犯罪记录; |
9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本单位账户转出。供应商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足额磋商保证金的; |
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文件装订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均在左侧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 | 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署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
3 | 磋商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4 | 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5 | 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的; | 服务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6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
(3)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技术部分 (40 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 | 3 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欠完整、水平一般 | 2 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 | 8 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欠完善、欠合理 | 4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7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 | 7 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完善、欠合理 | 4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7 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 | 7 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完善、欠合理 | 4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 | 3 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完善、欠合理 | 2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7 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 7 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欠合理 | 4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3 分) | 资源配备计划合理 | 3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欠合理 | 2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合理化建议 (2 分) | 建议合理、措施可行 | 2 分 | |
建议欠合理 | 1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0 分 | ||
商务部分 (15 分) | 企业通过认证体系 (1 分) | 已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未提供或缺少其中一项不得分。 | 1 分 |
项目部主要人员(4 分) |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 4 分 | |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 3 分 | ||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 1 分 | ||
类似项目经历 (10 分) | 1、本项目的类似项目经历:具有 2018 年 10 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与拟任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可以重复计分。 | ||
供应商:每个业绩计 2 分,最多计 8 分。 |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项目,每个业绩计 1 分,最多计 2 分。 | |||
磋商报价 (45 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1.4.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按扣除 3%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4.3.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4.3.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4.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4.3.4 以上条件供应商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5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贿犯罪记录的采集人:信息采集人为采购代理机构。
22.5.1 信息采集人登录“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相关主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2.5.2 信息采集人登录“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2.5.3 信息采集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 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2.5.4 信息采集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 查询相关主体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按 21.3 的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
24.确定成交人
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成交人。如果成交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成交资格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授予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25.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就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竞谈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 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详见付款方式。
七 其他
29.其他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9.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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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
2、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工期要求:40 个日历日
4、质量要求:合格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6、总体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陆仟xx玖拾柒元捌角伍分(¥3966597.85),其中:
标段 | 标段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 合同履行期限 |
第一标段 | x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一标段) | 2588048.50 元 | 40 个日历日 |
第二标段 | x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二标段) | 1378549.35 元 | 40 个日历日 |
5、各分标段的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小郊亭桥至五元桥五环路沿线外侧、奥xxx至顾家庄桥五环路通信架空线进行架空吊线拆除、光缆拆除、架空吊线,光缆架设、电缆架设、防火布绑扎等全部施工内容。
第二标段:京顺路三元桥至五元桥沿线通信架空线进行架空吊线拆除、光缆拆除、架空吊线,光缆架设、电缆架设、防火布绑扎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严控方案制定、施工各阶段质量,如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返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时已颁布的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发出变更指令。
(四)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三、建设工程施工要求
1、总体要求
1)组织管理严密,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质量管理流程、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
注:此处需有对质量管理流程、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以及质量保障手段的详细描述。
2)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缆线割接工作,需按照各缆线权属的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现有网络正常运行。割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障碍由服务商承担并及时解决。
3)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服务商应做好与工程相关配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落实工作。
4)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5)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逾期未完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罚。
6)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及时的做好前期勘察工作。
7)依据勘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2、管理规范
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业务规定。
2)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指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工作资料、设备资料和客户资料的管理工作
4)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进行竣工验收以及数量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5)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备,配备标准和样式要符合采购人相关的管理规定。光时域反射仪、单芯光纤熔接机、带状光纤熔接机、有害气体测试仪、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规定的拆除设备回收并上交库房。
7)完工后 24 个月内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保修。
3、行为规范
1)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
2)禁止私自从事未经采购人批准的业务
3)禁止私自占用倒卖通讯器材
4)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第三方提供业务信息
5)禁止私自更改或对外泄漏工程相关信息
6)禁止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4、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施工方案制定原则
1)遵照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有关现行规定及标准,遵循科学严谨、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经济合理、适度前瞻的原则。
2)施工方案应能有效达到架空线入地的工作目标,同时满足缆线权属单位的业务覆盖需要。
(2).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
5)YD/T1728-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
6)YD/T1729-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7)YD/T1730-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
8)YD/T1731-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灾难备份及恢复实施指南》。
9)YD/T1756-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0)YD/T1757-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检测要求》。
11)YD/T1742-2008《接入网安全防护要求》。
12)YD/T1743-2008《接入网安全防护检测要求》。
13)YD/T1754-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物理环境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4)YD/T1755-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物理环境安全等级保护检测要求》。
15)其它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有关现行规定及标准。 YD5102-201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121-2010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5151-2007 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
YD-T5152-2007 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GB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4-2006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178-2009 通信管道人x和手孔图集
YD-101【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YD5007-20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T841.1-2008 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 1 部分:总则
YD-T5015-2007【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规定】 YD-T5162-2007【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
YDT1324-2004 地下通信管道用硬聚氯乙烯(PVC-U)多孔管
(3).施工建设工程相关文件要求
1)全套相关方案文件应至少包含施工建设工程方案说明、施工建设工程实施图纸、材料清单等。
2)施工建设工程方案说明编写应完整规范、条理清晰,除文字描述外,还应有必要的图、表等。
3)施工建设工程文件必须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风格。
4)施工建设工程方案说明应详细列出所有编制依据。
5)施工建设工程图纸幅面、图例、相关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GB6988.2-86《电气制图一般规则》和行业标准 YD/T5015-2007《电信工程制图与符号规定》的规定。
6)施工建设工程图纸要求布局合理、排列均匀、轮廓清晰、便于识别,正确使用国标和行标规定的图形符号。
7)各种施工建设工程图纸应按规定顺序编号,编号的顺序应按图纸的主次关系,有系统的排列。
8)所有施工建设工程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 SI(国际单位制)单位,能通过文字、图形和符号清晰表达施工建设工程方案。
9)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施工建设工程文件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
上),以方便采购人文档信息管理。施工建设工程的方案图纸成交供应商应至少保留 5
年(含)以上。
(4)、方案编制中的主要内容及责任
1)认真收集有关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2)现场认真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5)建设工程方案中应包括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6)建设工程方案应达到本办法中规定的深度和指标要求;
7)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建设工程方案提交工作;
8)配备相当人员和技术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工,保证建设工程方案深度、指标等达到质量要求。
四、建设工程方案质量要求
依据所负责的建设工程类别对所在区域现状和网络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描述,说明建设工程建设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背景、建设工程地点、建设工程范围等。
五、建设工程方案安全要求
1)杜绝因施工建设工程方案缺陷导致的重大通信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坚决保守采购人企业秘密,严禁泄密。
3)杜绝因施工建设工程方案失误造成重大通信线路阻断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建设工程施工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各缆线权属单位完成验收、交维等工作。七、建设工程施工服务要求
1、施工建设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1)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工信部规[2008]110 号文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3)YD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4)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5)YD/T1173-2010《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
6)YD/T5183-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7)YD5121-2010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8)YD/T5152-2007 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9)CECS177-2005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总体要求
1)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工作,确保现有网络正常运行。
2)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应做好工程相关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3)严格按施工建设工程方案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
4)所有缆线标签应清晰、齐全,便于识别和维护。
5)所有孔洞应用防火阻燃材料封堵平整,无缝隙。
6)xx生产,场地应整洁,物品摆放安全有序。
7)因地制宜的做好建设工程整体防盗工作。
8)成交供应商要设专职的安全质量检验员,严把安全及质量关,杜绝安全、质量隐患。
9)特种作业生产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其他相关缆线布放要求
1)缆线应布放整齐、规范,无明显扭绞和交叉,余留长度应统一。
2)光缆开剥以后,纤芯束管需加套管保护。
3)光纤接续衰耗应符合规范要求。
4)光纤缠绕的最小半径应大于 30mm。
5)光纤接头应保持清洁。
4、防雷与接地施工要求
1)施工建设工程保护地线和防雷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方案文件和 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并且要认真检查地线接地体的原始状况和有关数据。缆线接头要做防腐保护。
2)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3)电源地线、保护地线与交流中性线应分开敷设,不能合用。交流中性线应在变压器处接地,当电力变压器在通信大楼外且距离大于 50m 时,应在大楼入口处做重复接地。
4)机架、机柜、配电箱及各种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汇流排(FEB)或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5)配线架、活动地板支持立柱均应从接地汇流排(FEB)或接地汇集线引入保护
接地。
6)机架、各种配线架及电缆走线架、电缆槽道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积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7)各系统配置的 SPD 或保安单元接地要良好,符合施工方案规范的相关规定。
8)设备保护地要接入机柜地排。
9)接地电阻宜符合以下数值:局端接地电阻:设备的接地电阻应≤3Ω;
10)有源用户端接地电阻:设备的接地电阻应≤5Ω;
11)无源用户端接地电阻:设备的接地电阻应≤10Ω.
5、建设工程施工后相关工作
1)施工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应根据施工完成后的实际情况更新。
2)所有的多余附件材料应搬离场地或整齐摆放。
3)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4)在离开前,将场地打扫干净。对实施中产生的垃圾按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5)需要时请业主察看现场,做好与业主的沟通。
6)及时记录和向采购人反馈施工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完毕信息。
7)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配合联网调测及配合割接、开通等相关工作。
6、施工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编制施工文件。按《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见邮部字(1996)54 号文]的规定办理。验收工作应在系统性能指标测试完毕并符合要求后,经成交供应商向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在总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系统且完整的技术文件。
施工建设工程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说明;
2)建设工程施工工作量总表;
3)已施工设备明细表;
4)施工建设工程变更单;
5)施工开始/完成报告;
6)施工中断报告;
7)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报告;
8)阶段验收报告:
9)验收证书;
10)施工测试记录;
11)施工图纸。
施工文件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归档要求。
1)施工建设工程图纸绘制应符合绘制要求。图纸上应标明设备安装、走线架路由及长度、线缆类型、路由及长度等。图物与实际相符,数据准确。
2)如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建设工程施工档案必须按相关验收规范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业主对项目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资料等建设工程施工档案。
施工方案图纸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列表:
a)光、电缆图(含光缆纤序) b)管孔占用图
c)杆路图
d)管道平面图 e)管道断面图
f)采购人需要的其他图纸。 7、其他
1)成交供应商最终施工的建设工程要保证在现网中正常的运行能力,且所有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标准均符合上述所有技术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采购人的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财务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3)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建设工程各项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发出《建设工程施工通知》,并提交完整齐全的建设工程技术文件。
4)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
5)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返修。
6)施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
a)质量保证期:成交供应商自施工终验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b)成交供应商对所负责的施工建设工程保证期内,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修理,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7)本规范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采购人。
八、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及进度保障
(一)、组织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协调好与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准确迅速地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提供详细的协调组织方案。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具体情况,给出本项目人员组织(含人员资质及数量)、工程进度安排计划。成交供应商应配置齐备的机械(含车辆)及仪器仪表,并明确所配工具、仪器仪表、软件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性能以及车辆数量等。在具备相关实施条件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及进度保障工作小组,并报送采购人。控制施工建设工程进度
1)成交供应商制定总进度计划,提供从建设工程设备到货协调、供货周期、进度计划安排等各方面保障工程进度的计划安排。
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施工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施工进度的实现。
3)建立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每月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工作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进度进展顺利。方便采购人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体面貌。
(二)、控制施工建设工程质量
1)根据国家及相关规范和本技术规范书的操作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建设工程合格率为 100%,同时配合采购人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经采购人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表单提交给采购人备查。
2)在施工建设工程中采用的特殊工艺、重要器件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在施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如由于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进行更换,必须保障整体施工进度。
(三)、施工建设工程的其他要求
1)保密条款
严守采购人企业机密,不涉及违规建设。
2)变更备案
x企业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备案。
3)服务质量
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满足工程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方式;积极配合、协助、满足采购人工作,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服务统一、规范,态度良好。
九、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a)成交供应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b)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c)成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
d)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e)成交供应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覆盖全体作业人员。
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工程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b)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c)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d)在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缆线割接前,应制定割接方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施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
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实施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2)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警戒人员,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相关人员应穿反光衣。必要时应架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架设的便桥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在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应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
a)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b)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c)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d)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e)挖掘的沟、洞、坑处;
f)打开井盖的人(手)xx;
g)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4)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报请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5)工作人员应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接近或触碰正在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工作有噪音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音扰民的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工作;需要在夜间或在禁止时间内实施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
7)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实施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许可,严格按照组织方案实施,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8)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9)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身体不适合高处作业时,不得从事这一工作。
10)高处作业时,所用工具、材料应放置稳妥,不得扔抛工具或材料。
11)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实施单位时,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十一、交通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禁车辆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若需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
责任和义务。作业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牢固状况及刹车装置的完好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能穿越。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机房失火时,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a)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应
b)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当用 150W 以上(含 150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
c)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1)使用用电设备时应考虑对供电设施的影响,不得超负荷使用。十二、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应具体、周密、细致、方便操作。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资源,必要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的预测和评估; b)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和分工;
c)预防措施;
d)报警及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e)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它人员的行为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发生交通、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空堕落等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
6)发生通信网络中断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
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以最终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冬奥会服务保障朝阳区重点道路通信架空线梳理捆绑(一标段)/(二标段)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作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如有);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签约地点:
1.词语定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x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作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xx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
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3 开工
10.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起计算。
10.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1.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 1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监理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中的工作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xx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xx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承包人违约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发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2 承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5.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协商确定。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之日起 5 天内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协商确定。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待签订合同时确认发包人代表职务:待签订合同时确认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待签订合同时确认授权范围:
(1)发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
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及撤回通知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2)就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本承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 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3)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发出的所有指令和 决定。
其他事项:/
8.
8.1 监理人:待定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合同内工程款支付、所有涉及合同价款与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与支付以及工期调整。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8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 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执行合 同通用条款;
9.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①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 证分包人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
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配合。若因分 包人自身原因导致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则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③承包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④承包人对施工区域内全部设施(含发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 体责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施工期间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其费用,并承担由安全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⑤承包人应自费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警戒,以便能够正常 施工和保护工程,并确保工地相邻单位、道路、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⑥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 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上述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⑦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 的此类手续要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
⑧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一切范围内的及其周围的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
⑨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如发包人或监理发
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当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 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⑩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和运输的能力,并严格落 实“三不进、两不出”工作要求,杜绝违规施工、运输行为;原则上不能新增、新设各类围栏护栏;设置挡车桩、阻车球等交通设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申报,获得其许可后方可实施。
⑪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振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竣工后工程交接前按照要求清理现场。固体废弃物不能倾倒在发包人自备的生活垃圾场内,当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⑫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⑬承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关施工 专业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质量监督验收要求和档案验收要求,对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直至完成最终竣工验收所有工作。
⑭本工程民扰或扰民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承 包人有未按施工方案施工之情况,甲方有处罚的权利,分包人应限期内整改,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废弃物、生活垃 圾等均应清理到指定地点,由甲xxx到指定地点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并按每次 1000 元罚款。
9.2 项目经理姓名:带合同签订时确认
授权范围: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和安全等全过程的履约管理。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关键工序上的工作量增加、设计变更 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并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原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3000 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5%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1.工程质量
1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 24 小时内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 款中已包含施工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例如:误工费)、检测费等一切工程所需费用。在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不在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7.计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的时间:已完工程验收合格 2 天内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的内容:已完成工作列表
计量周期:/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xx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质量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 85%,评 审/审计工作完成后,支付至评审/审计定案金额的 97%,剩余评审/审计定案金额的 3%做为本项目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19.竣工验收
19.1 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范围
19.2 竣工验收期限: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协商确定。
20.4 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价格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结算
2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及 完成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
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初审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成的结算 资料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一个月内支付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自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真进的额度为评审/审计定案金额的 3%,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 7 天 内。
保修期起始时间: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限:24 个月。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6.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补充条款:
/
(标段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标段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
电话:
磋商日期:
1、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根据你方(标段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磋商供应商全称)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并对该项目报价(大写)元(小写:)。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按文件规定的工期 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到: 标准。
1、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金额为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响应文件所承诺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响应文件承诺的周期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否则,我方愿意接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次谈判文件约定进行的处罚。
6) 其他补充说明:
a. 同意磋商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
b. 规划编制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对规划编制的规定规范规程。
c. 我方无“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情形。
d.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供应商:(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函附录
工程名称 | ||
工程规模 | ||
总工期 | 日历天 开竣工时间: | |
质量标准 | ||
报价金额 | (大写): | (小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确认和意见 | ||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 及要求采购单位的配合条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证书号 证书等级 |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
格式使用说明:供应商就项目标段进行填写磋商报价,每个响应文件应只留存一个标段的“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不使用的另一标段“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请自行删除格式;
一标段--小郊亭桥至北京会议中心五环路外侧架空线规范梳理项目 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范围 | 公里数 | 备注 | 金额 | ||||
线缆数 (根) | 整理长度 (km) | 防火布绑扎长 度(km) | 固定光缆牌(个) | 安装吊线长度(m) | |||||
1 | 北五环中路辅路 | 奥xxx—顾家庄桥 | 2.2 | 9 | 2.2 | 2.2 | 3 | ||
2 | 东五环 | 五元桥—环铁北桥 | 1.55 | 32 | 1.55 | 1.55 | 5 | 180 | |
3 | 东五环 | 环铁桥—平房桥 | 1.44 | 6 | 1.44 | 1.44 | 2 | 50 | |
4 | 东五环 | 平房桥—大黄庄桥 | 4.7 | 38 | 4.7 | 4.7 | 15 | 950 | |
5 | 东五环 | 远通桥-小郊亭桥 | 0.72 | 12 | 0.72 | 0.72 | 3 | 200 | |
6 | 小计 | 10.61 | 97 | 10.61 | 10.61 | 28 | 1380 | ||
7 | 合计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
格式使用说明:供应商就项目标段进行填写磋商报价,每个响应文件应只留存一个标段的“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不使用的另一标段“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请自行删除格式;
二标段--三元桥至五元桥京密路路中及北侧架空线规范梳理项目 工作量清单报价明细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范围 | 公里数 | 备注 | 金额 | ||||
线缆数 (根) | 整理长度 (km) | 防火布绑扎长 度(km) | 固定光缆牌 (个) | 安装吊线长度(m) | |||||
1 | 京密路道中 | 五元桥-四元桥 | 1.25 | 10.00 | 1.25 | 1.25 | 3.00 | ||
2 | 京密路北侧 | 五元桥—广顺南大街 | 1.32 | 18.00 | 1.32 | 1.32 | 2.00 | 53.00 | |
3 | 京密路北侧 | 广顺南大街—四元桥 | 1.01 | 33.00 | 1.01 | 1.01 | 3.00 | 150.00 | |
4 | 京密路北侧 | 四元桥—三元桥 | 2.12 | 42.00 | 2.12 | 2.12 | 14.00 | 325.00 | |
5 | 小计 | 5.70 | 103.00 | 5.70 | 5.70 | 22.00 | 528.00 | ||
6 | 合计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应后附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被授权人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目录
4.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原件随正本响应文件胶装在一起);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6 业绩情况表;
4.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4.8 施工机械设备表;
4.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4.11 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二、填写须知
1)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采购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按无效标处理。
4.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需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①供应商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社保记录:①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 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件随正本投标文件胶装在一起);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或 2020 年。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注册名称 | 设立日期 | |||||
企业法人代表 | 职称 | 企业性质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经营方式 | ||||
企业资质等级 | 注册资金 | |||||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机构 | 注册地点 | |||||
资质情况 | 是否通过 ISO 质量 认证 | |||||
企业在岗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 数 | 初级职称 人数 | ||||
高级工人数 | 中级工人数 | 初级工人 数 | ||||
企业简历 |
4.6 业绩情况表
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 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备注 |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和双方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
1 | |||||
2 | |||||
3 | |||||
… | |||||
注: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所有人员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劳务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工程质量 | 担任职务 | |
注:1、提供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2、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4、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技术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工、竣工 程日期 | 工程质量 | 担任职务 | |
注:1、提供职称等证书复印件;2、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4.8 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名称 | |||||||
公司名称 | |||||||
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表 |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出厂日期 | 生产能力 | 备注 |
4.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提示: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4.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示: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本项可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提供相关文件)。